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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摘要,域名,恶意抢注,域名抢注与不正当竞争现象,6,3,4,5,1,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与区别,知识扩展,域名抢注,域名,2,域名,域名的定义,域名的基本类型,国际域名,国内域名,也叫国际顶级域名。这也是使用最早也最广泛的域名。例如表示工商企业的.com,表示网络提供商的.net,表示非盈利组织的.org等,又称为国内顶级域名,即按照国家的不同分配不同后缀,这些域名即为该国的国内顶级域名。,域名(Domain Name),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有时也指地理位置),目前域名已经成为互联网的品牌、网上商标保
2、护必备的产品之一。,域名注册流程,一、定义:域名抢注指的是:对于有商业价值的域名,抢先以注册人的名义注册下来的行为。二、类型:有两种意义上的抢注:原始抢注:(一个从未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域名的注册者预见到该域名潜在的价值,在其他人想到之前把该域名注册下来。过程抢注:(对一个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一个被注册过的域名,如果未能够在有效期结束前及时续费,则会在一段时间后被删除。在被删除后的第一时间内,抢先注册到该域名的行为,视作另一种抢注。,二、域名抢注,三、恶意抢注,(一)定义: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
3、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二)恶意抢注的判定:2006年3月17日开始实行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四)其他恶意的情形。,2001年月日
4、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恶意抢注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针对网络域名纠纷发生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列举了种最为常见的恶意情形:(只要涉及其中一种情形,法院就可以认定被告主观上具有恶意。)为商业的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这个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注册域名后自己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这个域名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个条件:(当被告注
5、册、使用域名等行为同时具备这个要件时,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被告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被告具有恶意,域名抢注问题与不正当竞争现象之间有着相当微妙的联系。1)域名抢注的实质是在网络上抢用他人的商标或商号或其它标识来进行域名注册。2)域名抢注直接导致网站的混淆。它使得许多企业在网络上无法利用自己已有的商标或商号这类无形资产创造商机,大大降低了其商标、商号以及其它无形资产的价值。3)许多域名抢注案件,被抢注的一方为了获得需要
6、的域名,被迫向抢注者赎买。这种交易显然违背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四、域名抢注问题与不正当 竞争现象,五、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与区别,(一)联系,2,当前对域名管理上的许多规定,实际上是以商标法为渊源的,1,在当前已经注册的顶级域名中,多数是用商标来做域名的.,Text in here,1)未经国家在关部门的正式批准,不得使用含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字样的域名。2)不得使用公众知晓的其它国家或者地区的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3)未经各级地方政府批准,不得使用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者缩写。4)不得使用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
7、名称。5)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6)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3,当前对域名争议的处理基本上也是以商标问题为中心来进行的,1,2,3,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与区别,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构成,而域名只能由26个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双字节的中文单独或其结合构成。因而,在显著性、识别性方面,域名明显不如商标。,(二)区别,由于域名与商标的构成不同,引发域名争议大战的因素中,许多都超出了商标法的调整范围.,由于域名与商标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用商标法来调整域名会造成“多个注册商标指向同一个域名”的局面出现。这是商标法所无法克服的一个弊端.,1)构成域名的
8、字符相似。2)域名的发音相似。3)域名的含义相似。4)最后商标具有地域性。而域名则具有国际性,这是由互联网的性质决定的,(3),(2),(1),六、知识拓展,定 义,手机域名抢注,手机域名,.mobi手机域名是全球唯一为手机及移动终端设备打造的域名,于2006年9月正式对中国开放。而金威啤酒(KINGWAYBEER.MOBI)、欢乐谷(HAPPYVALLEY.MOBI)、深圳地铁(szsubway.mobi)、天威视讯(TOPWAY.MOBI)、盐田港(YPF.MOBI),这些深圳人耳熟能详的名称在一个被称为“手机域名”地方,均已遭到抢注。,.mobi域名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专为手机及移
9、动终端设备打造的域名,是经ICANN批准的全新国际顶级域名,专用于向移动设备提供互联网寻址服务,通过为移动设备提供定制的内容使手机访问互联网更快速、更便宜和更可靠手机域名是直接针对手机用户的专业域名。其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让手机用户通过手机上网访问自己需要的企业信息。,案例,2004年10月26日东南早报报道了厦门首起驰名商标认定和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案。本案的基本事实是:年中泉州三兴体育用品公司欲用“特步”商标以中文域名在互联网上注册时发现厦门个体工商户蔡某于当年6月抢先注册了“www.特步鞋业.cn”中文域名,并在网上销售同类产品和其他产品,提供与自己产品、服务相混淆的销售信息;于是该
10、公司以蔡某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自己所拥有的“特步”商标为驰名商标,注销蔡某恶意抢注的“www.特步鞋业.cn”中文域名,由自己注册使用该域名,还要求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法律问题,我国的域名注册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要在申请人之前没有相同的域名申请在先,申请的域名不含有禁止性内容,一般予以批准注册。域名注册组织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与注册商标是否冲突,是否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将他人商标注册成域名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根据
11、商标法有关规定,商标侵权包括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侵犯驰名商标特有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有三种:1)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2)禁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禁止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驰名商标特有权就是扩大注册商标保护范围,而不限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因此将他人商标注册域名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要件在于该商标是否注册商标或者驰名商标,其行为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借用驰名商标进行商业活动并使公众对产品产生了混淆,即使得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如案例一中蔡某将泉州三兴体育用品公司的“特步鞋业”商标注册为“www.特步鞋业.cn”,侵权人侵犯了驰
12、名商标的特有权,明显构成商标侵权。主要原因是在于它使公众对产品产生了混淆,即使得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那么这种行为也就同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而构成市场混淆行为。法院的最终判决三兴公司胜诉,依法确认该中文域名由三兴公司是使用,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抢注域名构成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200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司法解释第5条对“恶意”的认定标准做了一个权威的司法解释: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者其他在线站点的;3)曾
13、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5)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2006年2月1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颁布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恶意”情形是:(1)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标志;(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
14、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4)其他恶意情形。因为泉州三兴体育用品公司的“特步鞋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侵权人主观上明显具有利用这种知名度获得非法利益的“恶意”,为“恶意抢注”。,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域名虽不是商标,但与商标却是存在冲突的。网络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纠纷类型主要是:第一网络域名包括他人注册商标的英文单词或字母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于域名为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情形下。第二是域名恶意抢注引发的纠纷,行为人故意将他人的商标包含于域名之中,再转让给商标权人。第三是行为人选取、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的图形归入其网页或设计为网页图标的纠纷。第四是域名与商标权、商号冲突的纠纷。第五是新类型网上商标侵权纠纷。一种是网上进入链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另一种是隐形商标权侵权纠纷,如网页关键词中含有商标的关键词。,针对目前我国在解决域名与商标之间冲突的方面仍存在的问题,我们小组认为,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确立有效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从源头遏制冲突的发生 2、制定域名特别法及其相关法。3、域名终身制改为续延制 4、完善异议程序 5、加大普通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6、合理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禁止反向域名抢注。7、多种处理机制相结合,共同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