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培育法治精神.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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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法律意识 培育法治精神,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我国刑法体系,我国刑法的任务,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二、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犯 罪,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基本特征,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社会危害性,劫匪以枪杀人质来胁迫警方答应其条件,犯罪构成,犯罪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

2、主体的类型,自然人,单 位,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由集体决定或负责人授权,单位范围以刑法规定为限,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完全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故意,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3、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犯罪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类型,犯罪客体,直接客体,是指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权,如此等等。任何犯罪行为,必然直接侵犯具体的社会关系,否则不可能成立犯罪。对于直接客体,还可以根据其内容数量进一步分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前者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如盗窃罪;后者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了两种以上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抢劫罪。,案例分析,被告人赵某伙同李某,自1985年以来先后从正在使用的生产队水房、仓库、农机修理站等处窃得各种型号

4、的电动机12台,卖给乡镇企业和个体户。案发后,当地法院对赵、李两犯以盗窃罪、破坏集体生产罪实行数罪并罚。张犯以“偷的全是电动机,法院判决数罪并罚不当”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驳回上诉。问:本案中的犯罪对象是什么?为什么盗窃同类对象判处不同的罪名,试用犯罪客体理论说明。,因果关系,犯罪对象,时间地点,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不作为,作 为,物质性损害,非物质性损害,犯罪客观方面,某甲因与女青年某丙通奸而曾向其妻某乙提出离婚。某日,甲与乙发生争吵扭打,被人劝开后,乙当着甲的面服下慢性毒药。甲见状不睬不理,当晚外出看电影至深夜时许,又到附近小酒店喝酒,尔后去另

5、屋睡觉。延至次日上午,乙终因毒力发作死亡。对本案行为人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案例,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因为符合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甲在其妻服毒的情况下负有特定的作为即采取抢救措施的义务,这一特定的作为义务,主要来源于其先行的与他人通奸的不法行为及与其妻争吵扭打的行为,也与我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规定和精神相关联,因为扶养是以被扶养者生命的存在为前提的。()甲在具备法定的作为义务、客观上要求他实施而又能够实施抢救行为的情况下,却没有及时履行这一作为义务,因而他具备了不作为行为。()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致了其妻死亡结果的未能避免,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因果关系齐备,就构成了甲

6、负不作为犯罪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震惊全国高校校园的“马加爵事件”案情介绍:被告人马加爵,今年22岁,系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学生。2004年2月上旬,马加爵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为琐事发生争执,马加爵认为邵瑞杰、杨开红等人说自己为人差、性格古怪,自己在学校的名声受到诋毁,感到很绝望,于是决定杀害邵瑞杰、杨开红、龚博。因担心同宿舍的唐学李妨碍其作案,决定将四人一起杀害。被告人马加爵购买了铁锤,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到昆明火车站购买了火车票,以便作案后逃跑。2004年2 月15日,被告人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四名被害人逐一杀害,

7、并将被害人的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马加爵作案后于2 月15日晚乘坐昆明至广州的火车逃离昆明。经公安部通缉,被告人马加爵3月15日晚被海南省三亚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讨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无限防卫权,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

8、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殊防卫限度,路遇抢劫奋力反抗刺死劫匪,黄某是东莞市东城区庵元银铃工业区一家五金厂的员工,每个月1500元的收入是他的血汗钱,因此每次发工资的时候都特别小心。2009年9月28日这天,他领到了7月和8月共3000多元的工资,随后一直将钱带在身上。10月10日这天晚上10点钟,黄某正走在返回工厂的路上,当他来到一条小路上时,突然从路旁蹦出三名男子,这三人二话没说,先把刀亮了出来,随后将黄某逼到了墙边,先是抢走手机,再对黄某搜身,还不停地用砍刀的刀背在黄某身上敲打,试图以此吓住黄某。眼见自己身上的3

9、000多元血汗钱就要被劫匪们抢走,黄某立即抽出随身携带的防身匕首反抗。在扭打过程中,黄某的匕首刺中了尹某洋和玉某志两劫匪,另一人当场逃跑。尹某洋因腹部重伤流血过多当场死亡,玉某志也受到了轻伤。事后,黄某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点提示,本案中,黄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度防卫,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黄某在对抢劫这种严重危及他的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反抗行为属

10、于法律规定的无限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据此检察院于近日对黄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广州:的哥自称“防卫”捅死单车男,曾引起广泛关注的“的哥捅死单车男”事件,的哥陈俊良被控故意伤害罪,因自首被减轻处罚,一审获刑14年半并要赔43.3万,日前此案已上诉至中院。该案在荔湾区法院一审时,陈俊良一度诚恳认罪,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但辩称因林先对其辱骂及殴打,才出于自卫拿刀捅刺。辩护人亦称,开的士是种高危职业,的士司机每天都面临遭抢劫的风险,工作压力很大,“陈俊良在受到攻击时做出反抗的行为,应该认定为防卫过当”。,要点提示,本案中,的哥陈俊良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而是犯罪,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11、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必须是面临着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武某驾车行使时突见前方五米处一人挑担向右横穿马路,武某一面紧急刹车,一面向右急打方向盘,车身将路边一电线杆撞断,将路边一行人砸成重伤。武某导致他人受伤的行为属于()A.过失重伤罪 B.紧急避险 C.不可抗力 D.意外事件,B,四、犯罪的一般形态,(一)犯罪的预备、未遂与中止,(二)共同犯罪,(三)单位犯罪,特征,行为人

12、已经实行了犯罪预备行为,即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停止下来,即是说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犯罪预备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1犯罪的预备,概念 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2 犯罪的未遂,概念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能得逞,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未遂,3、犯罪中止,概念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分析: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沈某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某日晚9时许,沈

13、某撬开了财务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沈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隐藏在厂内仓库旁的,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室李会计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旁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分析: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盗窃罪的既遂是以财物的所有人、监管人失去控制和行为人实际控制为标准的。如果仅仅是行为人控制了物品,但财物的所有人、监管人尚未失去控制的,盗窃行为仍未达到既遂状态。对于保险柜这样的笨重物品,需要搬出厂区,工厂才失去控制,犯罪人才能最终取得控制。

14、本案中沈某因无法打开保险柜、而将之移至厂实验室,沈某并未取得财物的控制,工厂也尚未丧失对财物的控制。在此状态下被查获的,对沈某仍应以盗窃未遂处理。,共同犯罪的概念,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主 犯,从 犯,胁从犯,教唆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和唆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一、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三

15、节 刑 罚,Section3 Punishments,Concept and Types of Punishments,The Actual Application of Punishments,二、刑罚的具体运用,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分子的一种强制方法。,刑罚的概念,Concept of the punishment,它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它只能对犯罪人适用它只能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刑罚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the punishment,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预先确定的,通过适用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Aim of the punis

16、hment,我国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一般预防,特殊预防,通过对刑罚的适用和执行,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者,防止其犯罪,并使人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同犯罪作斗争,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预防其重新犯罪,刑罚的目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主 刑,一、刑罚的种类,Types of Punishments,1.Pricipal punishments,2.Supplementary punishments,量刑的情节:,法定 情节,酌定 情节,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动机,(二)累犯、

17、自首和立功,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累犯的种类:,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所受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5年内,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间内,被告王XX,男,27岁,北京市人,无业。王XX1978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85年刑满释放。1986年2月至4月先后连续溜门撬锁行窃15起,共窃得人民币3400元及其他日用品,价值1200元。4月20日在作案时被当场抓获。王XX是否构成累犯?应如何处罚?,案例分

18、析,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自首的条件,犯罪后必须是自动投案,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归案之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以及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行为。,立功:,(三)数罪并罚,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数罪按照法定原则和方法合并处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当其具备法定条件时,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减刑的条件,减刑的期限,减刑的程序,可以减刑,应当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减刑的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

19、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有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假释,又称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时效,追诉时效的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的,一、危害国家安全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20、民主权利罪,五、侵犯财产罪,第四节 犯罪的具体规定,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八、贪污贿赂罪,九、渎职罪,十、军人违反职责罪,危害国家安全罪,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主要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决水罪,过失爆炸罪,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毒罪,过失决水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 设施罪,劫持汽车罪,主要罪名,Crimes of Endangering Public Security,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2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金融诈骗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主要罪名,Crimes of Disrupting the Order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制职工劳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奸淫幼女罪,主要罪名,Crimes of Infringing upon Citizens Right of the Person and Democratic Rights,侵犯财

22、产罪,盗窃罪,挪用资金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主要罪名,Crimes of Property Violation,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要罪名,Crimes of Obstruct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Order,危害国防利益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罪

23、,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主要罪名,Crimes of Impairing the Interests of National Defence,贪污贿赂罪,贪污罪,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私分罚设财物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单位行贿罪,主要罪名,Crimes of Embezzlement,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商检失职罪,枉法裁判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放纵走私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罪,主要罪名,Crimes of Dereliction of Duty,军人违反职责罪,战时违抗命令罪,逃离部队罪,拒传、假传军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战时自伤罪,战时造谣惑众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投降罪,主要罪名,Crimes of Servicemens Transgression of D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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