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X局(集团)有限公司XX楼配电柜设备采购合同(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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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建筑X局(集团)有限公司XX楼配电柜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方:XX建筑X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买方或甲方)设备供货方:(以下简称卖方或乙方)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 .合同文件1.1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报标表技术要求1.l技术规格(包括图纸)1.2 中标通知书2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 .设备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及数量详见“技术条款”。4 .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价金额,为XX元人民币。5 .付款条件本合同设备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确定规定。6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交货时

2、间:202X年X月X日前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地坪7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应立即生效。甲方:XX建筑X局(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签字:联系电话:乙方:代表签字:联系电话:签署日期:年月日一、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及解释1.l定义“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成并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通用条款”指本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指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统称。“货物”指由“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的电梯设备,以及由其所执行实施的所有“服务”,但是“卖方”自己的设备除外。“服务”指所有有助于“货物”供给的服务;比

3、如:“货物”的运输保险、检验、派遣、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卖方设备的供给和使用以及所要求的所有施工材料的供给)、预验收、最终验收和质量保证等。“买方”指发包人。“卖方”指提供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或承包人。“天”、“日”指日历日。“周”指七(7)个日历日。“月”指日历月。“技术文件”指用于支持本项目的所有技术方面的文件,包括资料、图纸、技术规格和软件等。1.2解释本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题名不应视为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的解释或构成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题名。本合同引用某个条款时,除非特别说明,应解释为该条款项下所有子条款的内容。合同条款或其它部分的标题只用于索引之用,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

4、分。凡指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辞应包括商行、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以书面形式的,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及其它所有以书面记录进行的通讯,包括传真等发送。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或确认时,该通知、同意或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或确认应是书面的并应对“通知”一词做出相应解释。可分割性:如果合同的某一条款被禁止或定为是无效的、不可实施的,那么,如此的禁止、无效性或不可实施性不会影响到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性或可实施性。2、适用性2.1本通用条款适用于本合同条款其它部分未有规

5、定或未被替代的范围。3、来源地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4、标准1.1 货物及服务应符合专用条款和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国际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 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4.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技术文件5.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提供的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执行本合同的卖方雇员提供,也应注

6、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 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 3除合同外,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归还买方。5. 4卖方应按合同规定要求向买方提供所供货物的整套技术文件。如果有工程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只有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5. 5卖方提供的上述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应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并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货物安装、操作、检查

7、、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服务。5. 6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均应提交买方确认。如果买方收到技术文件后发现有遗漏、损坏或内容有差异,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十(10)日内应予以更换。5.7卖方应承担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整和服务致使所供货物或其部件损坏所引起的责任。5.8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及其电子文件给买方。5. 9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6、知识产权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不会因为使用其货物而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权而造成伤害。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卖方承担。6. 2买方永久享有卖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软

8、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并无需交纳特许使用费(如有此类费用的话)。7、履约担保7.1买方向卖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7. 2卖方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7.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8、检验和测试8.1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除合同规定买方承担的费用外,不承担额外的费用。专用条款第H条和用户需求书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8. 2检验和测试在卖方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

9、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的驻地进行,买方的检验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8. 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8. 4在货物发运前买方进行的检验和测试并不能解除买方在货物运达买方指定现场后进行检验、测试和拒收的权利。8. 5本条款所述任何检验和测试均不应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保证义务或其它义务。8. 6其它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及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9、包装8.1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提供恰当的包装避免合同货物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过程中破损。包装应能承受野蛮搬运、高低温、高盐份、高降水量和露天储存,并确保货物安

10、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单位包装箱的尺寸和重量应充分考虑远途运输中缺乏重型装卸设备的情况。包装、标记、包装内外的单据应严格按照合同及专用条款的规定。9. 2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规定。10、交货和单据9.1 1卖方应负责将货物交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负责货物交到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它单据在专用条款第8条中有具体规定。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由卖方负责卸货,承担全部卸货费用并承担作业安全等一切相关责任。10. 2卖方应提交的单据在专用条款第8条中有具体规定。11、所有权与风险转移10.1 合同项下的货物(包括备品备料)的所有权应在将其运到

11、现场、落地且由发包人、监理、卖方三方按图纸、技术要求共同签定现场验收证书后转移给发包人。11. 2卖方自用的设备仍属卖方。11.1 在拒收或者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11.2 超出合同需要的货物的所有权,要在合同结束后,或在发包人、买方和卖方均同意所指的货物已不再为此工程所需要时提前返回给卖方。11.3 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11.4 按照相关条款,卖方要对货物或其中所有部件的照料和保管负责到项目完成之日止;对于分阶段完成的货物,到相关部分完成之日为止。在此期间之内,卖方应对货物或部分货物不论由于

12、什么原因而可能出现的任何损失和损坏负责,弥补费用自理。按照相关条款,卖方还要对其由于任何施工所导致货物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11.5 卖方应对自己的所有设备的任何损失或损伤或用于该项目的卖方其它财产损失负责任。12、保险11.6 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应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对制造、运输、储臧和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进行保险。11.7 卖方按买方指定地点交货,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在发货前办理。卖方应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向买方提供以发包人为受益人的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两份正本和四份副本。12. 3卖方应对在现场为货物提供服务的卖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及其它有关的险别。12. 4卖方应买方

13、要求,出示根据合同要求应投保的上述保险的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以及保险费的收据。12. 5本条款第12.1条和12.2条规定的对于货物投保所需的全部保险费均由卖方支付,受益人为发包人。12. 6卖方应在资信良好可靠、有能力承保并为买方所确认和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13. 7本条款所列的投保手续以及保险索赔由卖方负责办理。一旦本条款所要求的保险单发生索赔,则卖方必须在保险单据规定的时效内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随时告知有关索赔事宜的进展情况。14. 8卖方应尽全力进行保险索赔安排,以保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在短时间内予以妥善解决,并使买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15. 9如果卖方未能按要求出示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

14、的证明,则买方可办理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性。买方为此目的所支付的与保险费相关的一切费用应从合同价中扣除;由于卖方未能根据本条款规定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而使买方蒙受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6. 10卖方应负担所有运输的保险。卖方有责任承担一切风险直至货物运抵现场并通过最终验收。17. 11其它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13、运输13.1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现场,卖方应负责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现场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14、服务14.1卖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15、备品备料15.1卖方应提供下列与备品备料、施工消耗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料、施工消耗

15、,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在备品备料、施工消耗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一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料、施工消耗,一卖方须免费向买方提供上述备品备料、施工消耗的图纸和规格,以及属于卖方所有的有关模具、模型、工具的图纸;并免费向买方提供任何卖方可能拥有的,使买方自己能生产备品备料、施工消耗的其它信息和资料;卖方须免费给予买方充分自主使用上述备品备料、施工消耗的专利权、许可权制造上述备品备料、施工消耗。15.2其它规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章节。16、质量保证16.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适用的、最新的

16、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全部最新改进,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应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一致。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指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6.2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即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用户需求书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或优于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规格。若用户需求书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16.3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质量保证期应为预验收证书发放之日起十二(12)个月。16.4任何与质量保证条款不符的

17、情况发生时,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16.5接到上述通知七(7)天后,卖方应立即免费更换破损货物。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16.6卖方在不违反相关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立即按买方、发包人、监理、卖方四方签发的货物预验收证书后十二(1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要求进行相关合同条款所述的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16.7如卖方不能就提出的索赔做出补救,若有必要买方将进行这种补救,费用由卖方负责。卖方就第16条规定的保证并不能免除其对买方提出的其它索赔要求应做出的补救。17、付款1.1 1本合同项下的支付按专用条款规定方式进行。1.2 2卖方在完成相应合同义务后以书面形式要求买方付款,同时随附注明

18、已发货物、已完服务内容的发票和第10条规定的单据。17. 3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18、价格17.1 合同价格在专用条款第4条价格中规定。18. 2付款价格应与卖方中标价格相一致,除非出现合同规定中的订货修改。19、合同变更与修改订货19. 1除非买方和卖方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否则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19.2买方在执行合同期间的任何时间内有权对工程作变更、修改、删除、增加或做其它改变。这些变更应被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修改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并适用其它条款,卖方应履行这些变更并受同样条件约束。19.3买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发出通知,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

19、述一项或几项:19.3.1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19.3.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19.3.3交货地点;19.3.4卖方提供的服务。19.4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在十天内向买方提供修改所带来的费用变化及交货期的变化,卖方所提出的费用应是最优惠的。如果只是货物数量的变化,卖方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单价计算。19. 5卖方必须在买方提出正式书面订货更改后才能开始实施这种修改。19.6 除非买方书面提出,卖方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19.7 如买方根据本条款要做出合同变更,买方应将此类变更的性质和方式通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卖方应尽快向买方提交变更建议书,内容包括:19.

20、8 .1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如有时)以及工作的实施进度计划;19 .7.2对进度计划或对本合同项下的卖方义务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的建议;20 .7.3卖方对合同价格调整的建议。收到卖方的上述建议书,并在与卖方适当协商后,买方应尽快决定是否进行变更。19.8合同变更时,双方按下述方式确定调整合同价格:19. 8.1对合同中已有项目的增加或删除,按合同已列明的单价计算调整合同价格;20. 8.2对合同中已明确并有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按合同列明的相应的金额计算;21. 8.3对合同中尚未明确和无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其金额须由合同双方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协商确定:一根据合同规定的原则计出总价;根据

21、合同中类似货物单价和/或单位费率计算而计出总价;根据合同价格类推和/或按比例计算而计出总价;一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成本确定。19. 8.4如果买方决定变更,卖方应有权得到下列付款:由于此类变更而使部分实施的工程变为无用而导致的费用;一对已经制造的货物进行必要改动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或对任何已完成但因此类变更而必须进行改动工作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买方应在此基础上确定费率或价格,并考虑到部分资金卖方可以从第三者得到补偿的情况。19.9如果卖方认为,任何修改方案可能阻碍或不利于履行合同义务,则卖方应按相关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其意见。19.10如果卖方认为,买方的任何通知、决定、疏漏,或与合同要求不

22、符的行为,将会或已经对其履行合同造成负面影响,对卖方履约费用或进度计划或商业运行日期的执行有影响,则卖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按规定的格式向买方发出“变更建议书”。19.11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按规定的标准修改,以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本身同样的效力。20、不可抗力20.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洪水、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20.2 若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受影响的时

23、间相应延长,但合同价格不得调整。20.3 如发生不可抗力,卖方应在十四(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并应提供有关当局的证明。除非买方另有书面指示,卖方应继续依可行方式及其它不受不可抗力制约的替代形式履行合同义务。20. 4任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延误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受阻方将不因此而构成违约。21. 5在发生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只要合理可行,双方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并应通知对方准备采取的措施,包括不可抗力不能阻止的任何合理的替代履约方法。不可抗力结束后,卖方应及时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22. 6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并因此根据合同法,双方均被解除进一步履行

24、合同,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函不被没收。20. 7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1、卖方履约展期21.1卖方应按专用条款中规定的交货计划交货。21. 2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可要求延期交货:21.2. 1第19条中的订货修改;21. 2.2第20条所述之不可抗力;21. 2.3买方签发的延期执行合同的指令;卖方应努力避免或克服造成延迟的原因,双方应对克服延迟的补救措施达成共识。21. 3除非卖方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因第21.2条的情况可能造成延期,卖方无权延期;卖方要证实延迟非卖方造成。22、损失补偿21.1 除按第20条所述

25、之不可抗力,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在不违背其它补救措施的前提下,按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比例扣除合同货款,作为损失补偿,直至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高比例。当扣款达到最高比例时,买方可以考虑按第23条拖期终止条款终止合同。23、拖期终止23.1买方在不违背其它补救措施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如果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或买方按第21条同意的延期期限内交货;如果卖方不能履行合同项下其它义务;如果卖方在上述情况下不能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十(10)天之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的时间内)补救过失。23.2买方依第23.1条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买方可就未交货部分按认为适合的

26、方式进行采购,由此造成的类似货物的超价由卖方负责。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的责任义务。24、破产终止24.1如卖方破产,买方在不违背其它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在任意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合同,且不必补偿卖方损失。25、方便终止25.1 买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通知应说明终止系为买方的方便,并说明终止的范围和终止生效的日期。25.2 收到终止通知三十(30)天内完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条款及价格采购。未完成部分,买方可选择:25.3 2.1任意比例按原合同条款及价格交货;25. 2.1取消合同并按合理价格利润支付已交货部分的价格。26、争端的解决25.1 买方和

27、卖方双方应尽量就合同相关的争议进行非正式友好协商。25.2 如友好协商后三十(30)天内仍不能解决争议,任意方都可向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机构提出诉讼。诉讼结果为最终结果并约束合同各方。27、语言本合同语言为中文。28、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29、通知1. .1合同项下发出的所有通知都要按书面形式,以公函、特快专递、传真方式发送到合同指定的地址。任何一方对地址的变更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29. 2通知的内容包括合同项下的批复、意见、指令、说明和证据等。30. 3买方的名称和地址:31. 4发包人的名称和地址:32. 5卖方的名称和地址:29. 6通知以送到达日期或通知书的日

28、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0、税费30.1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所有税款,应由买方承担。30. 2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发包人征收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所有税款,应由发包人承担。30. 3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所有税款,应由卖方承担30. 4由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所有个人所得税款,应由卖方承担。31、合同生效日和签约地30.1 本合同签约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30.2 本合同将在双方签字后并得到有关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函后,双方签订的合同方可生效,买方应在合同生

29、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31. 3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三份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四份副本。31. 4所有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有附件、修改、补充、改动条款和执行合同的条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列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为合同执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 5在该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方之间的联系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重大问题的传真应以快递方式邮寄确认。32. 6如未事先征得合同其它方的同意,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允许由合同一方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二、专用合同条款序号条款号内容11设备采购方:XX建筑X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以下简

30、称买方或甲方)设备供货方:(以下简称卖方或乙方)210.4付款条件:合同生效后14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同期投标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货物全部到现场报验合格后14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安装验收合格后28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其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28天内一次付清。付款方式合同款项的支付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且依法应交纳的各项税金由乙方自行交纳。311伴随服务现场配合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的技术支持;提供设备检测资料;提供招标人对设备制造的质量监造。421设备交货周期:80天具体交货进度和内容,以

31、现场工程实际进度需要,在合同中注明时间数量。1、定义本合同下列述语解释为:1.1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 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履行义务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3 设备: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或其它义务。1.4 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配合安装调试和验收。1.5 招标人:指前附表中购买设备的单位。1.6 卖方:指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设备的公司。1.7 项目现场: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18天:指日历天数。2、来源地本条款所述来源地指设备

32、生产地。投标人参与投标产品必须是制造厂商原厂产品。3、技术规格3.1 交付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基本一致。3.2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4、专利权卖方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和起诉。5、包装要求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5.2 每一个包装箱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6、包装标志1.1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相临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目

33、的地;货物名称;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厚X宽X高,以厘米或Cm计);1.2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与“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设备的不同特点的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负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7装运条件7. 1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报价中应包含运输费。8. 2现场买方的签收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9. 3卖方装运的设备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与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过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8装运通知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24小时通知招标人。9、保险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装运的全部设备,由卖方运

34、输设备在运输途中的保险。10付款1.1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以人民币计付货款;1.2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0. 2.1发票;11. 2.2装箱单;12. 2.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和数量证明。10. 3卖方应在每一批设备装运完毕48小时将上述10.2要求的单据寄给招标人。10.4招标人将按“合同前附表”第2项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105在合同执行中是合同价格是固定不变的,除设计变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当发生现场洽商或设计变更时双方经洽商后可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备的价格

35、,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设备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的价格,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11、伴随服务1.1 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十五天内提交设备有关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等。1.2 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的配合;提供设备检测资料;提供招标人对设备制造的质量监造。11. 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单独进行支付。12、质量保证12.1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生产工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

36、规定的质量,规定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的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2. 2根据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和要求的材料等,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2 .3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13 .4如果卖方接到招标人要求其弥补缺陷的通知后,没有在商定的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招标人可自行采取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负责承

37、担,同时招标人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2. 5供应商应对招标人承担因履行供货合同而发生的或因其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违约金、损失赔偿或其他任何费用及开支的责任和义务。12. 6设备产品质量保证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后24个月。13、检验12.1 交货前制造商的检验是付款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13. 2设备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应提供存入场地。13 .3设备运抵现场后7日内建设单位、施工总包、监理和供应商将进行四方开箱验收,验收仅对数量、外观和设备基本配置进行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单,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款。14 .运抵现场设

38、备的初步验收不可替代供应商对设备本身技术性能、质量等的保障。15、索赔15.1如果任何一批合同设备材料的出厂检验显示其未满足保证值而且如果供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的一个月,未能改善合同设备材料状态使之满足保证值时,需方有权停止合同或拒绝验收此设备材料。15.2合同设备材料运至现场后,由于供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导致该工程项目不能按期投运,每影响一周,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设备材料价1%违约金。15.3如合同设备材料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因供方责任十分严重的缺陷,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15.4由于供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需方有权按合同条款规定向供

39、方收取违约金。供方支付迟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15.5迟交的合同设备材料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时间超过两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5.2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由供、需方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或协商解决。16、卖方履约延误16.1 除合同第17条规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货和提供服务。16.2 卖方确无法按期交货时,应将拖延交货的期限和理由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修改合同及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7、

40、误期赔偿除合同第17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每迟交一周(七天),招标人将在货款中扣除迟交设备和服务费的百分之零点五(0.5%),但最高不超过迟交设备和服务的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同样买方如果没能按照合同付款条件支付,每迟支付一周(七天),赔偿卖方迟付部分设备费的百分之零点五(0.5%),但最高不超过迟付设备费的百分之五(5%)o18、不可抗力18.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履约延误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卖主将不承担责任。18.2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41、。18.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当不可抗力超过一百二十天时,双方应协商修改合同履行的时间。19、争端的解决19.1 双方在解决合同争端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同意将争端向北京市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并接受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19.2 仲裁费按仲裁裁决意见或败诉方负担。20、合同的终止20.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履行其合同义务,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20.2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20.3因卖方违约造成合同的终止时,招标人有仅购买类似未交设备的设备,卖方应承担购买类似设备而超出的那部分费用。21、交货日期202X年X月X日前,将全部设备运至工程现场。22、合同的修改2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设备发生的现场洽商或设计变更双方经洽商后可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备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设备的价格,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22.2 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3、合同的生效合同经甲、乙双方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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