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XX公司X电气设备采购供货合同(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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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供货合同合同协议书甲方: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方就本设备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电气设备采购合同项目地点:XX二、质量标准设备质量标准:设备质量应不低于中国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各种试验报告、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及相关行业标准及规定,不低于生产厂提供的出厂验收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标准、法规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有不同规定时,按照高标准和高要求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三、合同价款合同价格为RMBXX(大写人

2、民币:X元整)。四、组成合同的文件下述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按如下顺序进行解释: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供货合同条款(附加条款、专用条款、通用条款);4、招标文件(含招标设计图纸)、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甲方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图纸及资料;6、合同履行中,甲方和建设单位、乙方就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部分。五、甲方及建设单位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六、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X年X月X日合同订立地点:XXo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供货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附件2:供货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

3、件3:供货合同附加条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传真:传真:合同附件1供货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 “合同”系指甲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及建设单位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3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技术资料及其他全部相关材料。1.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

4、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调试、安装、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6 “甲方”是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本合同下的“甲方”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7 “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1.8 “项目现场”是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即中国XX村集资建房遗留项目工地现场。1.9 “天”指日历天数。1.10 “验收”是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

5、款所取代的范围。3标准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 没有甲方及建设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及建设单位或代表甲方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 没有甲方及建设单位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

6、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财产。如果甲方及建设单位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及建设单位。5专利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及建设单位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履约保证金6.1 本项目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乙方提供提供预付款担保。7检验和测试7.1 甲方及建设单位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

7、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甲方及建设单位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乙方应免费为甲方、建设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往返路费、食宿、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7.3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及建设单位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7.4 甲方及建设单位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乙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及建设单位或其代

8、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7.5 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7.6 合同条款第7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8包装8.1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

9、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装运标记9.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收货人合同号发货标记收货人编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尺寸(以长X宽X高用厘米表示)9.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1吨或1吨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0运输10.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

10、费用应包括在合同单价中。11伴随服务10.2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10.2.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10.2.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10.2.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10.2.4 在与甲方及建设单位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0.2.5 在乙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及建设单位

11、人员进行培训。10.3 乙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四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2备品备件12.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2.1.1 甲方及建设单位从乙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2.1.2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及建设单位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12.1.3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及建设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及建设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

12、纸和规格。12.2 乙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四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13保证13.1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3.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13.3 甲方及建设单位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3.4

1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3.5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4索赔14.1 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及建设单位在合同条款第13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及建设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4.1.1 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付款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

14、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14.1.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建设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方及建设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4.1.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建设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4.2 如果在甲方及建设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

15、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及建设单位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15付款15.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执行“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16价格16.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变更指令17.1 甲方及建设单位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7.1.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17.1.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17.1.3 交货地点;17.1.4 乙方提供的服务。17.2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

16、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及建设单位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18合同修改18.1除了合同条款第17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甲乙两方及建设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9转让19.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分包20.1本工程严禁乙方对工程再次进行分包。乙方履约延误21.1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及建设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17、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甲乙方及建设方认可。21.3 除了合同条款第24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1.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2逾期赔偿费22.1除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及建设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逾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逾期赔偿费的最高

18、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逾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及建设方可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3违约终止合同23.1 在甲方及建设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及建设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23.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及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3.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23.1.3 如果甲方及建设单位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23.1.4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

19、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及建设单位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3.1.5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及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23.2 如果甲方及建设单位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及建设单位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4不可抗力24.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

20、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4.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4.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5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

21、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6因甲方及建设单位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6.1 甲方及建设单位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及建设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6.2 对乙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及建设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甲方及建设方可:26.2.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26.2.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7争议

22、的解决27.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及建设单位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起诉讼。诉讼地点应在XX市XX区法院。28合同语言28.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甲乙及建设单位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29适用法律29.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0通知30.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30.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1税款3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3、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甲方及建设单位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3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31.3 生效及其他32.1 本合同应在甲乙方签字并加盖甲乙方公章后生效。32.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22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3222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2.2.3 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32.2.4 预付款支付;322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附件2:供货合同专用条款1专利权1.1乙方应保证甲方及建设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24、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其他权利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保证2.1本保证应在本项目总体竣工后24个月内保持有效。3索赔3.1 在附加条款第7条和第6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3.1.1 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建设单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鉴定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费用。3.1.2 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及

25、建设单位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方及建设方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并负担有关费用。3.1.3 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及建设方所遭受损失的一切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按附加条款第6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2 如果在甲方及建设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及建设单位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甲方及建设单位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附加条款第8.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及建设方将从应支付给乙方费用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由乙方补缴。4付款4.1 本合同

26、以承兑汇票方式付款,甲乙双方就每次付款金额须向建设单位提供付款委托书。4.24.2.1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乙方向建设单位提供预付款担保;4.2.2 建设单位于收到下列证明文件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同价款的40%:4.221 货物到工地现场后15天内,经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共同核对检验后,乙方向监理及甲方各出具一份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合格证书,证明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了准确而全面的检验;4.222 .2乙方出具由建设单位提供格式,有甲方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签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见后附件);1.1.3 建设单位收到下列

27、证明文件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的25%:1.1.4 设备安装调试完,经建设单位、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出具四方验收合格单;1.1.5 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乙方办理结算后,建设单位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o1.1.6 结算合同价款的5%将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两年后,乙方取得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质保金解除申请单后,建设单位30天内支付乙方保修金。4.3 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等值发票,由甲方向建设单位开具工程发票,发票抬头为“XX总公司”,由建设单位以代付款形式直接向乙方付款。若甲、乙双方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工程款。4.4 甲方及建设单位

28、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供货清单进行各项选择,货物所有故障由乙方负责解决。5价格5.1 本合同单价为货物从工厂到工地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及装车卸车等费用;政府政策性风险(如因天气影响的运输(限行)一等。合同价格的明细详见附件之报价明细。5.2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该合同单价已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结算时不再调整。5.3 该报价为最终目的地落地价,包括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和装卸费;包括配合施工单位现场组装、检测费、调试费用;税费、保修费及相关伴随服务。6结算6.1 结算时设备数量根据甲方、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实际最终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

29、准。同时实际供货数量还要与正式图纸和设计变更的数量进行核对,若前者多,则多出部分的货款将由责任方承担。6.2 若施工时发生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洽商,则设计变更洽商增减结算额,设计变更洽商计价方法如下:a、本工程2000元及2000元以下的单项设计变更洽商不作调整;2000元以上设计变更洽商结算时一并调整。b、合同中已有适用于设计变更洽商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合同中只有类似于设计变更洽商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d、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设计变更洽商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建设方确认后执行。e、如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让利,则其让利原则将

30、适用于所有变更、洽商价格中。f、设计变更洽商需经甲方及建设方加盖公章确认后方为有效。6.3 乙方按照甲方和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及经确认的设计文件供货,并办理完成完整的交接手续,若乙方未按经确认的设计文件及甲方、建设单位共同确认的供货清单供货,或办理货物交接手续不完整,则建设单位按设计文件、供货清单、交接单、实际供货数量中之小值结算。6.4 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30天内,乙方向监理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报审程序: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文件报监理进行初步审核,监理审核后提交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确认。7违约终止合同7.1在乙方发生下列违

31、约情况时,甲方及建设单位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23.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及建设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完成工程施工。23.1.2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1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23.1.3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23.1.4 及建设单位根据第27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及建设单位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进行工程施工,乙方应负担甲方及建设单位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全部的费用,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23.1.58.1 如果甲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

32、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8.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二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另二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60天以上时,甲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8.3 的解决(判决)9.1若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意见,则可向项目所在地XX区人民法院起诉。10税款10.1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合同生效及其它10.2 合同在甲、乙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10.3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10.4

33、本合同正本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建设单位备案三份。附件: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工程名称:材料设备名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供货单位签字(盖章):年月日总包单位签字(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年月日注:各单位签字栏应注明验收意见,即合格与否合同附件3:供货合同附加条款1担保条款1乙方必须对货物的生产、供货、安装、验收等负全部责任。1.2如果在合同执行期内设备的维修保养不是由乙方及/或制造商直接负责而是由其委托的其他维修保养单位负责,则乙方及/或制造商必须提供维修保养授权委托书予维修保养单位,并需提供承诺书予甲方

34、以确认前述的另行委托在任何方面并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及/或制造商按合同的规定所须承担的维修保养责任。2技术规格及图纸2.1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3交货和交货条款3.1 交货地点:XX,XX村遗留项目工地现场(甲方及建设单位指定地点)。3.2 交货时间:按甲方及建设单位书面通知。3.3 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3.4 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3.5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7天以电话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

35、米)和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交货日期、单价、总价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及建设方。3.6 乙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个日历天内按甲方及建设方要求提供的供货计划按期将货物运至施工现场交付甲方验收。4装运通知4.1 在乙方已通知甲方及建设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乙方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及建设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及建设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5技术资料5.1 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时限

36、,乙方应向甲方和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文件均为中文):(1)设备安装图和安装说明书;(2)操作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和服务手册;(3)附件和备品备件明细表;(4)本招标型号产品各种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出厂及验收的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5)箱内开关等主要元器件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进口原材料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入关手续;(6)电子文档;5.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5.3 如果甲方及建设单位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送达或寄给甲方。6质量保证6.1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

37、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达到甲方满意的效果。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安装、工艺或货物及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6.2 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24个月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和索赔费用。6.3对于隐蔽性的、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证期过,由于其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

38、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乙方免费负责。7检验及验收7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并由甲方及建设单位予以确认。7.2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附加条款第6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及建设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检查,并有权凭专家鉴定书向乙方提出索赔。7.3 本合同货物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国家标准测试及认证的产品,

39、乙方保证向甲方及建设单位提供的产品拥有合法的手续和相关的许可证。7.4 在设备生产过程中,乙方应通知甲方及建设单位到生产地点对设备的组装和加工做中间过程的检查。7.5 甲方及建设单位对货物开箱验收后,甲方及建设单位应在安装现场向乙方提供货物存放地点,由安装单位负责保管,直至设备安装、验收完毕。8提前或延期交货及延期付款与核定损失额8.1 乙方如提前交货,应事先征得甲方及建设单位同意,未经甲方及建设单位同意,乙方提前交货,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及建设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由于提前交货使甲方增加的费用及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核定损失额,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8.2 乙方如延期交货,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货款中扣除。乙方每拖期一天核定损失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及建设单位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因迟交货物而核定的赔偿金额,以及由于其延期交货造成的其它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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