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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工程设备买卖合同买方合同号:卖方合同号: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200X年XX月X日XX合同双方:(以下简称买方)(以下简称卖方)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合同协议书买方:卖方: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设备/材料名称),用于项目的建设,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设备/材料。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经授权签署的纪要、协议等文件;2.2 合同协议书;2
2、.3 合同专用条款;2.4 中标通知书;2.5 合同通用条款;2.6 合同附件;2.7 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8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9 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2.10 价格和付款方式4.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一元(大写:元整),其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4.1.1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淞卜、技术服务费、培训费,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保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4.1.2 上述合同价格是现场交货价(或现场上台价台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4.1.3 在工程建
3、设期间,如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数量变化,则买方正式通知卖方,卖方按变更后的数量供货,结算时以买方认可的数量签订补充合同,单价以本合同附件一: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单价为准。4.2 付款方式:电汇或信汇支付。4.3 付款比例:付款比例按1:8:1的方式:4.3.1 合同生效后,在收到卖方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4.3.2 全部合同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开箱验收合格后,并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后30日内,凭买方签发的收货单、验收证书、卖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100%合同价格)支付合同价格的80%。1.1 .3合同货物质保期满,并无索赔(有索
4、赔待索赔完成后),支付合同余款。4.4 每批合同设备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汇款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通用部分7.13款计算迟付货款违约金时间的依据。4.5 买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合同规定卖方有责任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5、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地点:L基础台上)交货日期:20OX年XX月XX日(最后一批交货截止日)6、接货单位接货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7、付款单位付款单位:发票单位:商务联系人:财务联系人:7.1.1 在发票备注内应注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字样、工程名称及买方合同号。7.1.2 发票邮寄单位及联系人:收件单位:址:编:A:话:真:7.1.3发票
5、于开箱验收合格单经各参建单位签字完成后方可寄出,必须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或专人送达。8、合同生效及其他8.1 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卖方指定技术代表:一,商务代表:;买方指定技术代表:一,商务代表:O8.2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其中卖方执正本一份。买方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8.3 本合同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代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签订,用货单位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9、对通用条款的修改及补充9.1 对通用条款的修改原条款号:原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9.2 对
6、通用条款的补充无本合同双方:买方卖方名称:名称:地址:地址:签约人:签约人经办人:经办人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手机:传真:付款单位:收款单位发票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变压器专用条款:1交货、运输和保险1.1凡所订在施工现场不吊芯检查即可投运的变压器,由于运输或现场检验后需要吊罩修理或检查,则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卖方负担。2包装与运输标记2.1 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变压器是带油运输还是充氮运输,以及对检测仪表和检测数据变化范围的要求。变压器及其部件的保管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2.2 卖方在设备本体装运前应直接在设备上装设具有
7、计时功能的三维冲击记录器,以指示设备在运输途中是否发生过严重冲撞。到达现场上基础就位后还应检查记录。2.3 套管瓷件应牢固固定在木制箱中,以防止在严重冲击时发生相对位移。2.4 所有现场组装安装用的螺栓和螺杆应多发运10%的备件。且应提供现场安装需更换的密封件。2.5 为了变压器装运时充氮或充干燥空气(露点在46及以下),所有阀门均应密封并有效地锁紧以防止运输中被拆动;氮气或干燥空气不得泄漏,并附有随时可补气的氮气或干燥空气罐,以保持变压器内为正压力,并应设有压力表进行监视。3保证和索赔3.1 质量保证要求:3.1.1 主变压器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负荷条件下,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维护,预期寿
8、命应不小于30年。3.1.2 产品总装后,因试验不合格,需拆上铁辆时,每拆装一次,合同质保期应延长1年,并将拆装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3.1.3 在试验中发现绝缘击穿,对修理部位的合同质保期应延长2年。3.1.4 在厂内局放不合格,经反复处理后合格,其质保期应延长1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3.1.5 产品总装后,因试验不合格,需拆上铁辆时,每拆装一次,合同保证期应延长二年,并将拆装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3.1.6 卖方必须免费提供变压器油运输和安装过程中所需的油罐供买方使用,并由卖方自行回收,费用由卖方负担。3.1.7 由于卖方责任,设备不能达到本条下述规定的一项或多项
9、保证指标时,卖方承担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5%o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改善后仍未能达到国标要求的范围,买方有权停止合同或拒绝验收此主变压器。(a)空载损耗每超出保证值IkW,卖方向买方支付此台主变压器价款0.1%的违约金。(b)负载损耗(包括铜损、杂散损耗及冷却装置消耗功率)每超过保证值IkW,卖方向买方支付此台主变压器价款0.1%的违约金。(C)线圈温升每超过保证值IK时,卖方向买方支付此台主变压器价款2%的违约金。超过保证值2K时,买方有权拒受此主变压器。(d)噪声每超出保证值IdB,卖方向买方支付此台主变压器价款2.5%的违约金。(e)由于卖方原因造成主变压器不能在额定
10、负载下连续运行,则其负载能力每降低1%,卖方向买方支付此台主变压器价款1%的违约金。主变压器运至现场后,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导致设备不能按期投运,每影响一周,卖方向买方支付此台主变压器价款1%的违约金。(g)卖方保证主变压器本体及冷却系统等无渗漏现象,若由于卖方原因造成渗漏,投运前允许处理一次,如仍有渗漏,每发生一处,卖方向买方支付此台主变压器价款0.1%的违约金。电抗器专用条款:X保证和索赔1.1 质量保证要求:1.1.1 所订在施工现场不吊芯检查即可投运的电抗器,由于运输或现场检验后需要吊罩修理或检查,则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卖方负担。1.1.2 在试验中发现绝缘击穿,对修理部位的
11、质保期应延长二年。1.1.3 在厂内局放不合格,经反复处理后合格,其质保期应延长1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1.1.4 产品总装后,因试验不合格,需拆装器身时,每拆装一次,质保期应延长二年,并将拆装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1.1.5 如果任何一台电抗器的出厂试验显示其未满足保证值而且如果卖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的二个月,未能改善电抗器状态使之满足保证值,使电抗器运行不可接受时,买方有权停止合同或拒绝验收此电抗器,如果电抗器未达到保证值但买方认为可以接受时,电抗器的合同价将按以下(a)至(g)条款的规定予以降价:对于总损耗实侧值如超过保证值时,则当电抗器额定电压下的损耗较保证值每台电
12、抗器每超过IkW则降价100OOO元,超过值不足IkW者降价按比例分摊。(b)如果损耗值较保证值大过3%但小于5%时,则每高IkW损耗的降价将比上述值增加一倍,如果损耗值较设计值大过5%,则此台电抗器应拒绝接受。(C)最高的线圈温升,每超过额定值时的线圈规定温升Ik时,降低电抗器合同价格的2%。不足的值按比例下降,最高温升变化不得超过规定温升3k,否则买方拒受电抗器。(d)对电抗器阻抗电压实侧值较额定分接位置的保证值超过允许偏差1%,降低电抗器合同价格5%。(e)实测声级较保证值每高出IdB,降低电抗器合同价格的5%0o(f)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电抗器不能在额定负载下连续运行,则其负载能力每降低
13、5%,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设备总价5%的违约金。(g)电抗器本体及冷却系统等应无渗漏现象,若由于卖方原因造成渗漏,允许制造厂修理一次之后再渗漏,每发现一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元罚款。1.1.6 对于总损耗实侧值如超过保证值时,则当电抗器额定电压下的损耗较保证值每台电抗器每超过IkW则降价100,000元,超过值不足IkW者降价按比例分摊。1.1.7 如果损耗值较保证值高于3%但低于5%时,则每高IkW损耗的降价将比上述值增加一倍,如果损耗值较设计值高于5%,则买方拒收该台电抗器。1.1.8 最高的线圈温升,每超过额定值时的线圈规定温升Ik时,降低电抗器合同价格的2%。不足Ik的值按比例下降,最高温升
14、变化不得超过规定温升3k,否则买方拒收该台电抗器。1.1.9 对电抗器阻抗电压实侧值较额定分接位置的保证值超过允许偏差1%,降低电抗器合同价格5%o1.1.10 实测声级较保证值每高出IdB,降低电抗器合同价格的5%oo实测声级较保证值高出10%,则买方可以拒收此台电抗器。1.1.11 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电抗器不能在额定负载下连续运行,则其负载能力每降低5%,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设备总价5%的违约金。1.1.12 电抗器本体不允许有渗漏油,如发现有渗漏情况,允许卖方在现场处理;如处理后再有渗漏,每发现1点,罚款5000元。断路器专用条款:X保证和索赔1.1 质量保证要求:1.1.1 在试验中发现绝
15、缘击穿,对修理部位的质保期应延长二年。1.1.2 在厂内时间参数、泄露率等不合格,经反复处理后合格,其质保期应延长1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1.1.3 产品总装后,因试验不合格,需拆装时,每拆装一次,质保期应延长二年,并将拆装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1.1.4 设备运到现场后,发现渗漏超标(本体或操动机构),现场处理或无法处理需返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且赔偿由此产生的窝工延期投产的损失。1.1.5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设备停运,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设备价格2%违约金。隔离开关专用条款:1保证和索赔1.1 质量保证要求:1.1.1 在试验中发现绝缘击穿
16、,对修理部位的质保期应延长二年。1.1.2 在厂内时间参数、泄露率等不合格,经反复处理后合格,其质保期应延长1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1.1.3 产品总装后,因试验不合格,需拆装时,每拆装一次,质保期应延长二年,并将拆装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1.1.4 设备运到现场后,发现渗漏超标(本体或操动机构),现场处理或无法处理需返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且赔偿由此产生的窝工延期投产的损失。1.1.5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设备停运,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设备价格2%违约金。避雷器专用条款:1保证和索赔1.1 质量保证要求:1.1.1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17、的高质量设备,合同设备在通过验收检测、现场调试运行中,如发现设备的主要参数如:最大持续运行电压、保护水平、压力释放能力、分波通信容量、绝缘水平、爬电距离、机械强度、密封性能等不符合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合同中技术参数要求,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寿命,应予退货。1.1.2 凡交货设备的技术参数基本符合合同要求,只有个别项目参数或指标低于合同要求值,如无线电干扰、局部放电量等,但买方认为可以接受时,应予减价,降价幅度为每一不符合项合同总价的1%。1.1.3 当交货设备由于工程急需,又无备品备件替代,在国内及现场有条件修复或更换时,也可以在国内修复。但所发生一切费用(材料、人工、试验等费用)均应由卖方
18、承担,且相应延长设备的质保期1年。1.1.4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设计、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设备停运,每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设备价格2%违约金。互感器专用条款:1保证和索赔1.1 质量保证要求:1.1.1 在试验中发现绝缘击穿,对修理部位的质保期应延长二年。1.1.2 在厂内局放不合格,经反复处理后合格,其质保期应延长1年,并将原因和处理情况列入出厂文件。1.1.3 对于tg6、误差极限、局放超标等,超过技术规范书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或电力部验收标准的,买方认为可以接受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由供需双方协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且不满足国家标准或电力部验收标准的,可予以退货处理,由此而引起的
19、窝工费、推迟投产工期等损失,由卖方负责,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1.1.4 对于暂态特性不合格的设备,应予以退货处理,其耽误的工期等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具体费用双方协商。1.1.5 设备的任何组件如有缺陷,如瓷套有裂纹、破损等情况,应予以拒收。1.1.6 设备本体不允许有渗漏现象,如发现有渗漏情况,应允许卖方在现场处理;如处理后再有渗漏,每发现1点,罚款5000元。OPGW光缆专用条款:1.监造检验要求1.1 监造、抽样试验及工厂检验卖方在光缆及其金具开始制造前,以书面形式将制造计划进度通知买方,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进度选择监造、抽样试验及工厂检验三种形式的一种或几种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如发
20、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买方有权提出整改措施直到满足要求,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具体安排在签订合同时商定。买方采取的任何形式都不能解除或减轻卖方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的责任,也不能替代工厂的产品质量管理与检查和货到后的检验。1.1.1 监造买方将指定监造单位对卖方主要生产工艺装备、主要检测设备与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进度、原材料、生产工艺进行监证与监督检查,并对半成品和OPGW抽样检测,在整个监造过程中卖方应给予及时有效的配合。监造单位将依据DL/T832-2003及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它技术内容、合同规定、投标商承诺及买方的要求进行监造,对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环节,监造人员有权暂
21、时停止产品生产,并将所出现问题及时上报买方,买方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1.2抽样试验买方有可能指定权威质检部门(第三方)对生产的OPGW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第三方将依据DL“832-2003及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它技术内容、合同规定、投标商承诺及买方的要求对所抽样品的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对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性能指标,质检单位应及时上报买方,买方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卖方应在供货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生产计划安排报第三方,以便第三方准备抽样试验。卖方应在进行第三方抽样试验前一周前将抽样试验计划传真给第三方和买方,买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第三方抽样试验。是否进行第三方抽样试验,抽样试验的内
22、容和费用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定。1.1.3工厂检验卖方应在光缆及金具开始制造前,以书面形式将制造计划进度通知买方,买方将派若干有经验的工程师到工厂进行生产检验,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投标价中。买方检验人员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买方人员参加检验既不解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也不替代交货后的检验。检验内容按DL/T8322003标准规定的例行试验项目和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商定。1.2 .卖方应提供与合同货物同类OPGW及其配套金具的型式试验报告,该试验报告的有效期为5年。1.3 .在施工架线过程中,不允许有断股、松股和“起灯笼”的现象出现,一经发现,买方有权拒收此批OPGW。1.4 OP
23、GW最外层单丝不允许有接头,如有接头,一经发现买方有权拒收该盘光缆。1.5 光缆盘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如出现不符合并给施工现场造成困难时,买方有权拒收,或要求卖方向施工单位进行补偿。1.6 包装及配套要求1.6.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除按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要求进行包装外,还应满足技术规范书及下列要求。1.6.2 包装应符合有关的规定,能满足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要求,采取防冲撞变形、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便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应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1.6.3 卖方在每件包装物的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标准文字样印刷标记应
24、符合DL/T832-2003标准要求。1.6.4 包装物编号不得重复使用。1.6.5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按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1.7 在OPGW架设完成后将进行调试,经检验合格后投入运行。1.8 投标人提供的光缆通信系统必须是标准的,技术上是先进和成熟的,元器件、材料、设备是崭新的,软件版本是最新的。1.9 投标人提供的光缆通信系统必须是完整的,包括工程所需的光缆及附件,卖方必须保证系统的整体性能指标。1.10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
25、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的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卖方对由于设计、制造、运输和材料的缺陷等原因而造成产品的任何破坏、缺陷或故障,则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应在1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OPGW及附件,以达到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有关质保期应另外重新计算,相应的试运行期也应重新计算。1.11 在接到该通知后,如果卖方不能够或延误按买方满意的方式履行对这些破坏、缺陷或故障的完善工作,则买方将根据合同中有关条款进行索赔,以确保工程项目能在良好的外部条件下运作。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1.12 当线路投运12个月以后,
26、将进行OPGW及附件的验收测试,卖方有权自费参加检验。如果测试结果不能满足本技术条件书中对系统指标和技术条件的要求,卖方应及时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1.13 如果在质保期内,OPGW及附件由于设计的不合理、制造及材料缺陷等原因造成断芯、断股、断缆等恶性事故,必须对线路停电进行检修、更换的情况时,买方除要求卖方按前述要求履行对破坏的完善以外,还有权进行索赔。一次其他设备及二次通信设备专用条款1保证和索赔1.l试验中过程中,试验不合格,将处理过程及原因如实写明,提交给买方。1.14 于设备的技术指标超过技术规范书要求但满足国家标准或电力部验收标准的,买方认为可以接受时,采取赔偿处理,赔偿金额由
27、供需双方协商;不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且不满足国家标准或电力部验收标准的,应予以退货处理。1.15 备的任何组件如有缺陷,买方可予以拒收。1.16 供方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改正(修理或更换)设备缺陷,致使设备不能运行,设备将退还给卖方,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1.17 装过程中卖方如处理缺陷超过合同的规定期,应按延付交货进度赔款,如处理后设备仍不能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时,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退货。1.18 同设备喷漆应能长久的预防腐蚀和损坏,如果在四年内出现喷漆脱落、锈蚀等任何影响合同设备外观的损坏,供方应免费处理,直至符合达标创一流的验收标准。变更通知(格式)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项目原合同变更
28、内容变更原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签约人经办人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单位公章或原合同章合同签字或变更日期说明:1、合同单位名称变更,在原合同名称位置盖原合同单位公章,再在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位置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2、开户银行或银行帐号变更,填写变更内容后加盖单位公章或原合同章。3、所有变更需经买方认可,否则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4、填写要求:内容完整,字迹清晰。5、不符合以上要求,均为无效变更。生产及交货计划表(格式)工程名称:接货单位:交货地点:-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料时间成间产时出厂试验时间发运日期交货时间备注123456备注: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此表传真到,经买方认可后按此计划生产。
29、生产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合同附录二售后服务承诺我代表卖方单位对中标合同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我方及时向买方提供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技术设计审查。2、对于买方选购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我方主动提供满足设备接口要求的技术条件及资料。3、我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交货,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要求。4、主动为用户培训现场运行人员并提供相关资料。5、产品在运输途中若发生损坏、丢失等,我方承诺在接到通知时起,急件24小时,一般72小时内进行修理或补发零部件。6、我方将派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实验人员,有实践经验的工人技师到现场,参加货物开箱检验,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直至设备投运。我方承诺,根据合同派往现场参加开箱检验的人员能够全权处理开箱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全部问题;参加试运行的人员能够全权处理设备所有问题。7、产品实行终身保修,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设备缺陷、部件损坏,我方先进行现场服务并提供有关配件,确因用户原因的事后双方协商解决有关事项。8、我方承诺,接到用户现场服务通知立即给予答复,保证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9、随时满足用户对备品备件的要求。卖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