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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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压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首要责任,提升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广西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适用本办法,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可参照执行。第三条项目法人考核评价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第四条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区水利

2、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自治区组建的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组建的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负责指导所辖县(市、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报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组建的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第五条考核评价按年度进行,从下达投资计划的年度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考核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9月30日后下达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参加下一年度考核。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和等次第六条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覆盖前期工作、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职责履

3、行情况,主要考核评价项目法人单位和主要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等情况。第七条考核评价实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合理缺项按比例换算计分。考核评价对象负责多个项目建设的,应当对其负责的每个项目单独赋分,加权平均分为该考核评价对象的最终得分。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一)优良。量化考核评分90分,考核期内未发生质量事故、安全责任事故或度汛安全事故;所有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无廉政建设违规事件。(二)合格。75分量化考核评分90分,或考核期内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度汛安全事

4、故;无廉政建设违规事件。(三)不合格。量化考核评分75分,或考核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度汛安全事故;或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并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出现廉政建设违规事件。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和程序项目法人自我评价进行考核评价,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核查。第十条考核评价分为项目法人自我评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考核评价。(一)项目法人自我评价。每年1月5日前,项目法人按照本办法和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对所负责的每个项目进行自我评价,评价结果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二)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考核评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考核评价委员会,根据考核年度内日常检查、稽察、审计、监

5、督、调研指导等有关情况,对照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赋分,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第十一条每年1月25日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成上年度的考核评价工作,并在辖区范围内公示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对象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5日内向考核评价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考核评价单位应当对复核申请进行核查,考核评价结果经核查有误的,更正后重新公示。每年2月20日前报自治区水利厅。第四章结果应用第十二条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全区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结果,在全区水利系统公开通报。第十三条项目法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在全区水利系统给予通报表扬,优先推荐参加水利建设评优评先,在

6、后续年度的投资计划安排等方面按规定优先考虑,并建议项目法人组建部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奖励。项目法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建议项目法人组建部门(单位)对项目法人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暂缓后续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并建议项目法人组建部门(单位)对项目法人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调整。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文字】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2020年11月27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项目法人监督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2022年12月1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7、、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广西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项目法人组建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对项目法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项目法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评价,纳入行业统一的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奖惩机制,压实项目法人工程建设首要责任。随着推动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不断深化,广西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伴随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导致一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建设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未得到有效控制。制定办法,通过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建设管理

8、首要责任,引导项目法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加快建立适应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二、制定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办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合法性审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集当前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压实项目法人管理责任、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效能为目标,提出考核评价的内容、标准、方式、程序以及结果应用等具体措施。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针对项目法人管理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设置考核评价内容和等级标准等。三、办法主要内容办法共五章十五条。第一章总则z共五条,包括文件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考核评价原则、分级管理和考核评价期限。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和等次,共三条,规定了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标准考核评价的等次和标准。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和程序,共三条,规定了考核评价方式,强调根据日常监管的过程评价进行考核评价,规定了考核评价组织程序、考核评价时间和结果公示,明确考核评价分为项目法人自我评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考核评价,以及申请复核方式。第四章结果应用,共两条,明确了奖优罚劣措施。第五章附则,共两条,规定了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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