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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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水利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强化和落实自治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挂牌督办。第三条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需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自治区所属水利工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需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形式进行督办,提出督办要求,加强重点督查指导,促进重大事故隐患

3、有效治理,防止事故发生。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实行排查、上报、挂牌、治理、核销闭环管理。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七条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并对以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挂牌督办:(一)上级单位明确要求由自治区水利厅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二)自治区其他部门移交的需自治区水利厅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三)自治区水利厅直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由自治区水利厅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建设项目需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四)跨地(州、市)行政区域需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五)其他需自治区水利厅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第八条

4、各地(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并对以下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一)上级单位明确要求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巡查发现的需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三)其他部门移交的需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四)单位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需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五)其他需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第九条对于因素复杂、治理难度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确需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办的,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督办单位),可申请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提级督办。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治

5、理督办不力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提级督办。提级督办应当将原督办单位同时作为被督办对象。认定由其他行业部门负责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书面移交。第十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事故隐患治理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现场设立风险告知牌,对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并及时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和产生原因;(二)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治理难易程度;(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需要停工停产的区域;(四)发现重大事故隐

6、患后采取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督办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隐患治理单位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以下简称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1)。对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事故隐患治理单位靠自身力量难以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单位应当明确牵头单位组织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二)治理方案报送期限;(三)治理进度定期报告要求;(四)治理完成期限;(五)督办销号程序;(六)挂牌督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治理单位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提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直接上报督办单位,同时抄送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

7、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治理的方法和措施;(三)落实的经费和物资;(四)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五)治理的期限、进度安排和停工停产区域;(六)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定的应急预案;(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者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事故隐患治理单位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停产;对暂时难以停工停产或者难以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事故发生。第十四条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事故隐患治理单位应当于规

8、定期限届满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督办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督办单位应当在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经督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原则上只能1次,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80天。对于病险水利工程需要按照基建程序立项进行消险处理的,治理期限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合理期限确定。延期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现状;(二)延期的原因、期限及防控措施;(三)属地(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第十五条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期间,事故隐患治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督办单位的沟通衔接,定期汇报治理进展情况。督办单位应当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动态监管,督促事故隐患治理单位严格

9、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第十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事故隐患治理单位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核销申请的依据之一。第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并通过评估后,事故隐患治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督办单位提交核销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o核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督办文号和治理期限;(二)重大事故隐患简述;(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评估报告);(四)治理完成时间和核销申请时间;(五)属地(主管部门)的初步验收意见。第十八条按照“谁督办,谁核销”的原则,督办单位在收到核销申请后,应当对该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复核,必要时可委托专家组或评价咨询机

10、构进行现场复查,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方可督办销号。第十九条在督办期限内未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由督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隐患治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并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督办单位应当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信息。第二H一条各地(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自治区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2 .自治区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3 .自治区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核销申请表附

11、件1亲居摩吾尔自治区水?性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海鸣i牌味XXX(20XX)第XX号签发人:你单位存在以下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挂牌督办,责令你单位于年一月日前完成事故隐患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于一年月日前将治理方案报XXX备案;2 .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每月底前5日内定期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3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期间,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按要

12、求向督办单位提出核销申请。挂牌督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OXXX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治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原治理期限申请延期时间事故隐患治理现状简述(可另附页)延期原因、期限及防控措施(可另附页)属地(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督办单位审批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核销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治理单位单位地址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督办文号治理期限事故隐患简述(可另附页)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可另附页,并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评估报告)治理完成时间核销申请时间属地(主管部11)初步核销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督办单位核销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事故隐患治理单位一份、属地(主管部门)一份、督办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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