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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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目录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依据和许可机关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食品生产企业许可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许可机关及许可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食品生产许可类型和核准时效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食品生产许可提交材料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食品生产首次申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食品生产变更申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食品生产换证申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食品生产换证申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式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注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流程图15第一节首次申请、变更(需现场核

2、查)、延续换证15第二节变更(无需现场检查)、注销16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依据和许可机关第一节食品生产企业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81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的公告(2022年第33号);六、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七、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八、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3、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九、关于明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浙食监食生(2020)2号)十、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注(2020)9号)十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1)24号)十二、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的通知(浙市监注(2021)13号)十三、市场监管总局

4、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文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18号)第二节许可机关及许可范围一、省局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中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共5大类食品生产许可;二、市局负责肉制品、乳制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白酒、饮用水、其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共7类食品生产许可(萧山、滨江、钱塘除外);三、区、县(市)局(除萧山、滨江、钱塘)负责辖区内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除饮用水),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除白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

5、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共24类食品生产许可。四、萧山、滨江、钱塘三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共29类食品生产许可。五、区、县(市)局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试点适用范围:1.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0101)大米(0102);2.茶叶及相关制

6、品类别中的茶叶(1401,紧压茶除外);3.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类别中的可可制品(2001);4.淀粉及淀粉制品类别中的淀粉糖(2302)o第二章食品生产许可类型和许可时效一、按照许可状况分类:可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和注销申请四大类。二、按照许可类型分类:可分为登记事项1和许可事项2两大类。1、登记事项为:(1)生产者名称变更申请(2)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申请(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申请(4)住所变更申请2、许可事项为(包括但不仅于):(1)企业首次申请1登记事项:指经企业申请,由许可机关核准许可、并在证书上标明的主要内容。2许可事项: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7、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2)现有设备布局变更申请(3)工艺流程变更申请(4)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申请(5)食品类别变更申请(6)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工艺流程不一致的(7)增加车间的变更申请(8)生产线增加的变更申请(9)厂房扩建的变更申请(10)产品执行标准变更(11)企业延续换证申请(12)企业注销申请三、按照许可办理模式分类:一般程序制3和告知承诺制41、一般程序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8、查,经审查结论、签发等程序,1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适用实质审查程序,需现场核查的除外)。适用实质审查程序,需现场核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现场检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2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2、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应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当场制作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生产多个类别食品,其中有超出低风险食品范围的

9、,不适用。第三章食品生产许可提交材料规范第一节食品生产首次申请1、一般程序制食品生产企业首次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告知承诺制食品生产企业首次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一般程序制: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到做出准予、拒

10、绝、中止、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行政许可等决定的步骤,方式及时限的总称。4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后,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作出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决定的方式。(5)经申请人签章确认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附D。第二节食品生产变更申请1、般程序制食品生产企业首次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2)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2、告知承诺制食品生产企业首次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2)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

11、的其他材料;(3)经申请人签章确认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第三节食品生产换证申请1、一般程序制食品生产企业首次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2)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2、告知承诺制食品生产企业首次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2)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3)经申请人签章确认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第四节食品生产换证申请1、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注:1、营业执照可通过。2、提交材料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如需委托他人代签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3、食品生产许可证为电子证

12、书,由企业在浙里办自行下载。第四章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式样第一节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许可类别:口食品口食品添加剂申请事项:口首次申请口许可变更口许可延续申请人名称:(签字或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声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本申请人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与原件相符)。特此声明。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生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变更事项(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备注二、产品信息表序号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13、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备注注:1.填写时请参照食品、食品添加剂分类目录。2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产品明细有要求的,填入“备注”列。3 .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在“备注”列中载明产品或者产品配方的注册号或者备案许可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生产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的,应在“品种明细”列中标注原料提取物名称,并在备注列载明该保健食品名称、注册号或备案号等信息;生产复配营养素的,应在“品种明细”列中标注维生素或矿物质预混料,并在“备注”列载明该保健食品名称、注册号或备案号等信息。三、食品生产

14、主要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场所检验仪器序号检验仪器名称精度等级数量使用场所四、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务文化程度与专业人员类别专职/兼职情况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兼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兼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

15、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口专业技术人员口管理人员专职人员口兼职人员说明:1.人员可以在内部兼任职务。2.同一人员可以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请据实填写。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序号管理制度名称文件编号注:只需要填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无需提交制度文本。六、食品生产许可其他申请材料清单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申请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设备布局图(附后);2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流程图(附后);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

16、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特殊食品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附后);2 .特殊食品的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附后)。注:1.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2.保健食品申请材料可结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监管需要,由各省决定提交全部材料或目录清单。第二节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单位)因原因,决定终止生产食品(食品添加齐I)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申请注销我(单位)编号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第五章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流程图第一节首次申请、变更

17、(需现场核查)、延续换证第二节变更(无需现场检查)、注销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第号申请事项:口首次申请口许可变更许可延续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注: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生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事项告知根据有关规定,本行政审批机关就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二、法定条件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

18、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4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应当提交材料(一)首次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7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8 .食品生产主

19、要设备、设施清单;9 .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经申请人签章确认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二)许可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11 .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12 .经申请人签章确认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三)许可延续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13 .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14 .经申请人签章确认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四、承诺的方式申请人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当在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确认和承诺。申请人不愿意采取告知承

20、诺方式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五、监督和法律责任1.行政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被许可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15 行政审批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将食品生产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不O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六、不适用告

21、知承诺的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1.隐瞒真实情况、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16 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17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18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19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被相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20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审批机关:(盖章)年月日申请人承诺本人就提出申请的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事项,作出下列承诺:1.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2 .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3 .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4 .认为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5 .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6 .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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