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工学校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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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技工学校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方案根据关于追加2019年度市直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办学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优处劣的原则,在追加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将教职工的绩效管理奖金分配与岗位职责、教育教学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等直接挂钩,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再分配。二、考核对象学校在编教职工。编外教职工参照温州市高级技工学校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资金另筹。三、考核时间按学年考核。各项量化考核计算按学年考核,时间起止

2、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四、量化考核办法绩效管理量化考核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管理和工勤人员考核办法,两个系列人员分开考核,独立排序。量化总分100分,人员以量化考核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40%、50姒10%的比例确定一、二、三等三个等次。(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考核由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行政工作、考勤、业绩考核、创建工作等六部分组成。1 .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得基础分75分。2 .教学工作量(封顶5分)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计算,专职教师教学单进度10节,双进度8节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未满工作量的可由教务科安排其他工作相抵。仅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师得3分;未完

3、成基本工作量及超课时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积分按照其本人(教学课时/基本工作量课时)*3计算总积分。行政人员及外借人员视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得5分。3 .行政工作(封顶6分)校级正职6分,校级副职5分,部门正职4分,部门副职(教研室主任)3分,教研室副主任2分,科员1分。4 .考勤(封顶4分)(1)学年考核期内,出满勤且准时上下班(每月有两天机动)每年得4分。病事假及旷课、旷工根据考勤情况,按照学年内(出勤奖实发数/满勤奖应发数)*4计算积分。如抽查一次离岗的扣0.5分,直至扣完。(2)各种教研会、科务会、全校大会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请假扣0l分,缺席一次扣0.5分。5 .业绩考核(封顶6分)

4、(1)评先评优(封顶4分)获国家级荣誉的得4分,获省部级荣誉的得2分,获省级部门、行业、人社、教育系统或地市级荣誉的得1.2分,获地市级部门、行业、人社、教育系统和温州市级荣誉的得1分,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得05分,获校级先进的得0.5分。注:同一年度内获得不同荣誉的,按所获得的最高分值计算,不得重复计算。(2)比赛获奖奖励(封顶4分)教职工参加国家、省、地市级组织的各种教学或技能比赛获奖,按获奖级别和次数相应给予加分,其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4分、3.5分、3分奖励;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分、2.5分、2分奖励;获得省级部门、行业、人社、教育、系统或地

5、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分、1.5分、1分;获得地市级部门、人社、教育系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分、0.5分、0.2分。注:同一比赛内容或课题获得不同荣誉的,按所获得的最高等级进行奖励。(3)学术和教研成果(封顶4分)教职工撰写的论文获国家级评选一等奖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编写与技工教育教学和管理有关的著作或教材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采用的,得4分;撰写的论文获国家级评选二等奖或者省部级一等奖、编写与技工教育教学和管理有关的著作或教材并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采用的,得3分;撰写的论文获国家级评选三等奖或者省部级二等奖或者省级部门一等奖的,得2分;撰写的论文获国家组织评选三等

6、奖以下的获奖项或者省部级三等奖或者省级部门二等奖或者地市级一等奖的,得1分。(4)指导各类比赛获奖(封顶4分)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地市级组织的各种教学或技能比赛获奖,按获奖级别和次数相应给予加分。获得全国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5分、三等奖得3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5分、三等奖得2分获得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L5分、三等奖1分获得主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各协(学)会及其他组织举办的比赛,经学校同意参赛:全国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分、得1.5分、得1分;省赛得1分、二、三等奖得0.5分;市赛得05分、二、三等奖得0.2分。同一项目参加多层次比赛

7、,获奖按最高奖计分。6 .创建工作(封顶4分)(1)文明校园(2分)具体参与人员可得1分,重点参与人员可得2分。(2)综治平安单位创建(2分)参与综治平安单位创建巡逻的人员,可得2分。未参加人员不得分(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无法参加的除外)。(一)管理和工勤人员考核办法1 .年度考核优秀者得基础分80分,良好及合格者得基础分75分。2 .行政工作(封顶6分)校级正职6分,校级副职5分,部门正职4分,部门副职3分,科员1分。3 .评先评优奖励(封顶4分)获国家级荣誉的得4分,获省部级荣誉的得2分,获省级部门、行业、人社、教育系统或地市级荣誉的得1.2分,获地市级部门、行业、人社、教育系统和

8、温州市级荣誉的得1分,获校级先进的得0.5分。注:同一年度内获得不同荣誉的,按所获得的最高分值计算,不得重复计算。4 .考勤(封顶6分)5 .创建工作(封顶4分)考勤、创建工作的量化考核办法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其中考勤量化分满分调整为6分。五、分配方案(一)考核等次及分配办法考核等次二等的人员发放绩效管理奖金基本基数。考核等次一等的人员绩效奖金上浮10%,考核等次三等的人员绩效奖金下调10%o基本基数额度按照下达的年度管理绩效总额具体核算。(二)班主任绩效考核单例,不纳入本量化考核内容,资金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渠道列支。(三)校长(书记)绩效管理奖金发放按照漳政办(2009)165号文件规定执行。(四)考核期限内入编未满一年、退休人员,以当年核算出的基本基数,根据其实际工作月份按比例发放。(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绩效管理奖金不予发放。(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2)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3)被上级部门、市效能办明查暗访点名批评的;(4)有其他严重损坏学校形象和声誉行为的;(5)在文明校园、综治平安创建中工作不力的,明显影响学校的文明、平安建设创建;(6)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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