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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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行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具备一定专业学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相关考试和注册确定其职业技术资格,获得相应建筑工程文件签字权的一种制度。种类: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主要内容一:注册建筑师二:注册结构师三:注册建造师四:注册土木工程师五:注册监理师六:注册造价师,建设法规课件,一、注册建筑师定义:依法取得注册

2、建筑师证,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一级报考条件:硕士以上学位2年,学士3年,本科5年二级报考条件:本科毕业2年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考试内容:10门课,可分开考,有效期8年执业范围:建筑设计、咨询、鉴定等,建设法规课件,二、注册结构工程师定义:取得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二级报考条件: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2年,专科 3年一级报考条件:基础考试,本科1年 专业考试,本科学历,工学学士4年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考试内容:19门课,一次考执业范围:结构工程设计、咨询、鉴定等,建设法规课件,三、注册建造师定义:是指经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

3、证书并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级报考条件:专科6年,本科4年,硕士3年,博士1年二级报考条件:专科2年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第三季度考试内容:一级4门课,二级3门课,2年为一个周期注册与执业,注册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关系,1、项目经理只是一个工作岗位,而注册建造师是一种执业资格。一旦注册建造师制度建立后,项目经理只能由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由于我国施工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迟迟未能设立。2、注册建造师不只可以担任项目经理,还可以担任其他工作。,建设法规课件,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从事岩土工程工作基础考试:土木工程专业学历或学位专业考试:本科5

4、年,硕士3年,博士2年必须加入一个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岩土勘察、设计、监理、监测等工作,建设法规课件,五、注册监理工程师定义:是指经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从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条件:高级职称;中级3年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5月中旬考试内容:4门课,2年为一个周期注册与执业权利与义务,建设法规课件,五、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高级职称;专科或中级3年执业范围: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等六、注册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造价专业本科4年,相近专业5年,硕士3年,博士2年执业范围:投资估算编制、概算、预算、结

5、算、决算编制、造价控制等,建设法规课件,六、注册造价工程师定义:是指经考试或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条件:专科5年,本科4年,硕士3年,博士2年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10月中旬考试内容:4门课,2年为一个周期注册与执业权利与义务,2007年,淮安和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达公司”)将“和达雅苑”小区建设工程发包给江苏文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通公司”)承建。后文通公司将该小区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林宏玉承建。林宏玉承接分包工程后,又将工程转包给林洪余承建。工程竣工后,和达公司与文通公司结清了全部工程款。2009年1月24

6、日,林洪华持林洪余出具的欠工资款条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林洪余支付其劳务报酬,被告林宏玉、文通公司以及被告和达公司对被告林洪余所欠其工资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例一,【审判】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林洪华为被告林洪余提供劳务,被告林洪余理应按照欠据向原告林洪华支付劳务费用。至于原告林洪华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要求其余三被告对被告林洪余欠其的劳务报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张,虽然解释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

7、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规定中“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范围,应该是指无效建设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原告林洪华系提供劳务的个体,不符合实际施工人身份范畴,不能据此解释的规定要求其余三被告对林洪余拖欠其的劳务报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林洪华的这一主张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法律原则,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由被告林洪余向原告林洪华支付劳务报酬,驳回原告林洪华要求其他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原告林洪华不服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8、上诉讼。,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错误。主要理由为:1、和达公司作为发包人,将和达雅苑建设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文通公司,且其与文通公司之间的工程款已结算完毕,故和达公司对上诉人的工资被拖欠无过错,上诉人林洪华主张和达公司对其被拖欠的工资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于法无据。2、被上诉人文通公司与林宏玉签订的工程分包协议以及被上诉人林宏玉与林洪余签订的工程转包协议,因林洪余与林宏玉作为自然人,均没有承包建筑工程的资质,故上述两份协议属无效。文通公司和林宏玉明知个人无建筑资质,仍分别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对原告林洪华工资被拖欠有过错,故其应对该工程发生拖欠的原告林洪华劳务

9、报酬被拖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二审法院改判由被告林洪余、林宏玉、文通公司对拖欠原告林洪华的工资款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出借资质违法 已签合同无效,1998年3月30日,原告江西省丰城市洛市镇人民政府委托下属的洛市镇企业管理服务站与被告聂斌泉签订了一份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洛市镇企业管理服务站将下属的洛市镇建筑工程公司(含厂房、设备及有关证件等)交给承包方聂斌泉承包经营,承包期自1998年4月5日至2003年3月30日,聂斌泉向发包方上交承包费年均为158,880元,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上交承包费,发包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案例二,合同签定后,原告洛市镇政府依约将洛市镇建筑工程

10、公司的厂房、设备及有关证件,包括公司的公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全部交给了被告聂斌泉经营管理。被告聂斌泉承包建筑公司后,利用洛市镇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多次向外承揽建筑工程,且只向原告洛市镇政府上交了承包费5000元。原告洛市镇政府多次要求被告聂斌泉给付拖欠1998年承包费108,880元未果,故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洛市镇政府与被告聂斌泉签订的承包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证书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合同内容违法,属无效合同。原告洛市镇政府要求被告聂斌泉交纳承包费l08,880元,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已上交的500

11、00元承包费,应予追缴。,据此,依法判决:一、解除原告丰城市洛市镇企业管理服务站与被告聂斌泉签订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二、驳回原告丰城市洛市镇人民政府要求元的诉讼请求。三、被告聂斌泉上交给原告丰城市洛市镇人民政府承包费5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案例评析,本案中,原告洛市镇政府擅自将下属的建筑工程公司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出借给被告聂斌泉,并允许他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双方在此基础上虽签订了合同,该合同违反了建筑法第26条第2款、第66条的“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

12、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等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应予解除。,原告取得的50000元承包费不能得到保护,应当予以追缴。这个案例旨在提醒建筑施工企业,要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切莫为盈利而随意作出违法的事。,建设法规案例汇集,22,案例三: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案情简介:2003年3月,被告人顾某(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个体建筑工匠)在没有资质承建工业厂房的情况下,超越承建范围,与桐乡某搪瓷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签订协议,承建该公司的球磨车间。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顾某违反规章制度,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的施工图施工,且没有采取有

13、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冒险作业,留下事故隐患。2003年4月16日15时许,施工人员砌筑完球磨车间西墙后,在墙身顶部浇天沟时,由于墙身全部采用五斗一盖砌筑,且中间没有立柱或砖墩加固,天沟模板没有落地支撑,致使墙身失稳倒塌,造成高某被墙体压住而死亡、沈某等3人轻伤、韩某轻微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建设法规案例汇集,23,桐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顾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赔偿,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

14、告人顾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案例三: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建设法规案例汇集,24,案例评析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为必备条件。本案中,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受到刑事追究。,案例三: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建设法规案例汇集,25,同时,本案也警示人们,在农村个人建房以及个体工商业主建厂房时,无资质、超越承建范围、违章施工建房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但愿本案血的教训能够引起建房户的关注,杜绝和远离无资质建房,避免因一时贪图小利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同时,有关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加大对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这类事故的发生。,案例三:施工建房无资质,酿成事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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