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公司公选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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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课件,一切皆有规则,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经济法讲授内容,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节 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及公司法概述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组织机构及股权转让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设立、机构、股份发行和转让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一、公司法及公司概述,(一)公司的分类(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分类,1.以公司的信用基础2.以公司的内部管辖

2、关系3.以公司之间的依附关系,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概述,1.以公司的信用基础,(1)人合公司股东个人信用(2)资合公司资本额为信用(3)人资兼合兼具股东和公司资本,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概述,甲公司于2000年3月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分公司。2001年7月,该分公司与乙超市签订了一份肉制品销售合同。约定由该分公司向乙超市提供一批肉制食品。后来由于该分公司提供给乙超市的肉制品质量不合格给乙超市造成了20万元的损失,该分公司无力承担。于是乙超市要求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遭到拒绝。,该分公司给乙超市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概述,2.以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1)总公司依法设

3、立的具有法人资格,(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概述,120万元债务可以相互抵销吗?,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概述,甲公司,2005年8月,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棉纺厂,乙公司(甲公司的子公司),棉纺厂向甲公司提供各种棉布共计240包,价款120万元,货到一个月后付款。,棉纺厂发货后3个月过去了,甲公司却迟迟不付货款。,棉纺厂,棉纺厂正好需要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3.以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1)母公司指实际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股份并直接掌握其经营的公司。,(2)子公司半数以上股份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

4、事责任。,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概述,2003年,李某、杨某、张某到工商部门注册了一家“怡康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其中李某和杨某各出资5万元,张某以技术出资,作价5万元。2003年4月,怡康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03820元。经催要,怡康公司支付了3820元,余款100000元则已无力承担为由拒付。2003年10月,怡康公司宣布歇业。经查,该公司无任何机器设备及固定资产,未建立财务制度,所获利润均被三股东分割并未提取法定公积金,财务状况混乱。,甲公司的债务应该由怡康公司还是三股东承担?,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概述,信成有限责任公司与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

5、的评估,信成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2000平方米面积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价300万出资,即每平方米作价1500元,而当时同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仅为每平方米为800元。但是,当时其他股东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早日到位,以便及时进行公司登记,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公司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债权人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1.债权人能否要求股东清偿?2.资产评估事务所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概述,(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而导致公司利益或第三人利益被侵害时,法院突破公司独立人格原则和

6、有限责任原则而令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制度。,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概述,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设立、组织机构及股权转让,(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股东最高人数的限制性(50人以下)2.股东及公司责任的有限性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3.筹集资本的封闭性4.出资转让的限制性5.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的条件

7、,(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3)股东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会,(1)股东会的组成和性质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2)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

8、报告;,(三)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3)行使职权的方式,股东的表决权按出资比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议事方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组织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 市场主

9、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2.董事会,(1)组成董事313人(2)董事会的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案,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组织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3.决议的表决:一人一票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3.经理,(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

10、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关,是股东会的执行机关,经理则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执行机关,也是董事会的执行机关,构成了公司内部重大问题决定、经营业务决策、具体业务执行的体系。,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是于1996年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经营活动中若一次性交易额达到50万元时,须

11、报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2004年,甲公司经理杨某在一次展览会上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显像管合同。总价款60万元。杨某在签订该合同时,未将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代表权限规定告知对方。杨某在订立合同返回公司后,口头向董事长报告了签合同一事。董事会尚未对购销合同进行讨论。后来,显像管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比杨某与乙公司抢订的合同单价每只低100元。于是,董事会认为杨某擅自签订的购销合同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无效,将不予履行。,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管理人员越权时公司的责任承担,1.超越法律、法规的直接限制如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的合同,必须股东会

12、同意,法定代表人无权。公司不承担责任2.超越公司章程的限制一般而言,公司章程的约束力不及于第三人。公司不能据此对抗第三人,公司对第三人承担责任。3.超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限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一般是不具有公示性的内部文件,相对方一般是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的。公司不能据此对抗第三人,公司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4.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能否继承取得,2003年5月,秦某、戴某、杨某、李某分别出资11.2万、2

13、8万、21万、10万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章程中未对股东去世后其出资如何处理作出约定。2010年6月戴某车祸死亡,戴某之女黄某在原股东秦某、杨某、李某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认可黄某股东资格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股份,行使股东权。,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有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自愿转让股权另行规定3.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

14、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元,一次缴足,3.股东的民事责任一人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一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4.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1)相同 一人投资(2)不同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投资人(自然人、自然人或法人)注册资本(无、10万)责任形式(无限、有限),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设立、组织机构及股份,(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股份的发行和转让,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

15、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2.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人数:2200人,一半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2.董事会3.经理机构4.监事会,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三)股份的发行和转让,1.股份记名股份:公司应有股东名册不记名股份:公司只记载其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2.发行 价格: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3.转让(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自由转让。(2)方式记名股份:背书不记名股份:交给受让

16、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3)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限制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或者限制民事行为的人员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处刑法,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17、执行期满没有超过5年的人。3.担任破产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人。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人。5.负有重大债务长期未履行偿还义务的人。,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2003年夏季,平阳市出现罕见的大雨,雨衣供不应求。殷诗祯是平阳市万方当代商厦的董事兼总经理。殷诗祯以朋友的大十字现代商城的名义从东郢市购进一批总价为10万元的雨衣。殷诗祯将该批雨衣销售给永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获利2万元。万方当代商厦董事会得知后,认为殷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于是做出决议,责成殷取消合同,

18、并由万方当代商厦将此批雨衣买下。永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该批雨衣的买卖,是在永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十字现代商城之间进行的,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与万方当代商厦没有关系。,殷的行为?合同效力?,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董事的义务,甲和乙是某市迪亚饮料有限公司的董事。1996年3月,甲、乙二人又和丙合伙办一个饮料厂,生产“力威”牌饮料,与迪亚饮料有限公司的产品“欣欣”牌饮料相差不多,口味、选料、技术基本相同。同年5月,迪亚公司发现了甲、乙另办饮料厂的行为,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罢免了甲、乙的董事职务,同时,要求甲、乙在经营饮料厂期间所得收入16万元交给公司,甲、乙不同意,辩称

19、:我们两厂生产的饮料品牌不同,互不相干,我们额外劳动所得凭什么要交给公司,于是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甲、乙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公司的行为是否恰当?,(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第二章 市场主体法公司法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复习思考题,1.举例说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3.举例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4.举例说明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从主体资格、出资方式、财产性质、出资份额的转让、承担责任、是否可以退资几方面说明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6.从股东人数、最低注册资本、出资转让、信用基础几方面说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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