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管理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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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特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较强的行政干预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对知识产权法的补充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不确定性。,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对象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人,即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经营者无须具有法定的经营资格,只要从事或参与经济活动,都

2、可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经营者。例如未取得营业执照而经营的人;非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即应以行为性质来认定经营者,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竞争,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市场上以比较有利的价格、数量、质量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类型法定主义”,具体列举了六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定类型(一)市场混淆行为 市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模仿之类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而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误认的行为。也就是,行为人通过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标识,使人将其商品误认为是他

3、人的商品的行为。在实践中也将这种行为称为仿冒行为。1.市场混淆行为的构成 行为主体:仿冒人 行为客体:标识 行为目的:造成市场混淆(不管目的是否达到),2市场混淆行为的类型(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是指因直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使人对于商品来源产生误解的行为。该行为也是商标法所禁止的行为。虽然同一行为触犯两部法律,但其立法目的并不相同。商标法是一般性保护私权的法律,侧重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竞争法,它的规范目的是遏制假冒行为,因而侧重对竞争秩序的维护。,(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的行为。即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或者使

4、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3)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行为。即未经他人企业许可而使用他人企业的名称或姓名,使人将其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是他人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二)虚假表示与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表示与虚假宣传行为是指在商品上,或利用广告及其他宣传方式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行为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宣传方式的多样化.其次,宣传内容的虚假性。无论用何种方法进行宣传,其内容必须是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注意,有些宣传虽然引人误解,但由于其客观表述内容是真实的,因此,并不构成宣传内容的虚假性;另外

5、,有些宣传内容虽然虚假,但并不引人误解,例如宣称“天下第一”等过度吹嘘的行为,因此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第一,行贿人是特定的。依据法律,行贿人是经营者。第二,行为目的具有商业性。第三,行为手段具有多样性。,在认定商业贿赂行为时,关键是要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依据法律,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时,可以以明示的方式给对方折扣,也可以给居间人佣金。应区别折扣、佣金与回扣。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折扣是

6、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中给对方一定比例的减让,是一种优惠手段。佣金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提供牵线搭桥、撮合交易等服务,而由买方或者卖方支付的报酬。,(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价值就在于因保密而获得竞争优势。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2.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加以披露的行为 3.合法取得但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 4.第三人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有奖销售。即经营者销售商品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

7、上利益的行为。有奖销售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两种。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具体有以下三种:采用谎称有奖或者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六)商业诋毁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因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仅是经营者的人身权,而且也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会给竞争对手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损害其应有的竞争地位,故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抵毁行为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有故

8、意和过失;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无中生有或对真实情况的歪曲,或者是对捏造的事实加以传播等。,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质量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国家为提高产品质量,在确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和产品标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二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责任关系。,二、产品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中所讲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1.虽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物品不包括在内。2.

9、我国的产品质量法也将建筑工程排除在“产品”之外。,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的专门机构,负责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四、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义务是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为保证产品质量,必须依法对其生产和经营的行为进行约束,表现为法律准许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依法表示产品的义务生产者用文字、图形及其组合说明产品质量、使用性能和使用方式的行为就是产品的表示行为。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

10、识必须真实、准确、清晰、牢固,且易于识别。依法生产产品的义务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五、产品质量责任,(一)概念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1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立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对消费者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经历了从过错原则到过错推定原则的发展过程。,过错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即被害人必须能够证明对于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有故意或者过失,否则,生产者和销售者将不负损害赔偿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指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引起的,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就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按照这一原则,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过错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但是过错存在的证明责任由生

12、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若其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从而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过错推定原则的例外,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三)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即消费者必须受到实际的损害。2过错。过错是支配行为人从事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行为的故意和过失的状态。依据过错推定原则,受害人无须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过错举证,只要确定因果关系存在,而生产者和销售者无法举出反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即要承担产品责任。反证主要有: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法律规定的其

13、他情形。3因果关系。产品缺陷是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原因,消费者的损害(损害事实)是产品缺陷的结果。,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 广义的消费者是指有偿取得商品或者服务来满足生产消费或者物质、文化消费的单位和个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是特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体。消费者权益是指以改变经营者与消费者不平等地位为目的而由处于弱势一方的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由此获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权利。,二、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权安全权是核心,其他权利都可以在安全权中求得根据。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

14、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权利。(二)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三)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爱好和判断,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四)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时,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五)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六)获得知识权是指消费者享有接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教育,获得与商品和服务密切相关的知识和信息,更好地实现期待的消费目标,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权利。(七)人格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八)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九)监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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