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5974836 上传时间:2023-09-10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7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ppt(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内容提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与原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念建设工程勘察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勘察是基础,设计是灵魂,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先勘察、后设计、再施

2、工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招标发包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直接发包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评标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建设工

3、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一、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二、设计阶段和内容 设计阶段的划分一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在进行一般设计前还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第二节 建设工程

4、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二、设计阶段和内容各设计阶段的内容与深度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下述工作的要求:初步设计的开展,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安排,土地征收谈判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二、设计阶段和内容 技术设计 其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 其深度应能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第二节 建设

5、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三、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勘察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设计文件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定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材料、设备的选用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四、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 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大中

6、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批准;特大、特殊项目,由国务院批准 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在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 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相同,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四、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凡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如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等方面的修改,须原

7、计划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总概算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工作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进行,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概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概念审查的范围 凡属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各地的具体审查范围,由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设置 甲级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乙级和丙级审查机构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建设部备案,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三、施工图审查的

9、程序与管理 施工图审查的程序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并作书面登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 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 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三、施工图审查的程序与管理施工图审查的管理 审查机构在审查结束后,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 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 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10、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后,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三、施工图审查的程序与管理施工图审查的管理(续)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也不得交付施工 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后者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果 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有关收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11、查,四、施工图审查各方的责任 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的责任 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第四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一、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且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二、监督管理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12、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其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任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极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第五节 法律责任,一、建设单位的违法责任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节 法律责任,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责任 非法承揽业务的责任 非法转包的责任 不按规定进行设计的责任 三、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