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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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一节 房产税法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法,第一节 房产税法,一、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纳税义务人 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

2、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6、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应缴纳房产税。,三、征税对象房产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四、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

3、设施(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此外,还需注意: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五、税率1.从价计征:税率为1.2%;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六、应纳税额

4、计算,【例题】某企业2002年1月1 日的房产原值为3000万元,4月1日将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5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2003年)万元 B.24万元 C.27万元 万元,【答案】C【解析】自身经营用房的房产税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临街房 4月1日才出租,1至3月仍从价计征,自身经营用房应纳房产税=(3000-1000)(1-20%)1.2%+1000(1-20%)1.2%12 3=19.2+2.4=21.6 万元;出租的房产按本年租金从租计征=5 9(月)12%=5.4万元,企业当年应纳房产税=21

5、.6+5.4=27万元,七、税收优惠(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一、纳税义务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二、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的土地。,

6、三、税率 定额税率,即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四、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一)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二)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三)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生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例题】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实际占地23000平方米。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了一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2000

7、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纳税,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该公司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A.46000元 B.48000元 C.50000元 D.52000元,【答案】C应纳税额(230002000)250000元。,六、税收优惠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法,一、概念 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有课税。,二、特点1、兼具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的性质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征税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三、纳税义务人 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四、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五、计税依据 占用的耕地的面积,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六、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适用定额税率,七、税收优惠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有: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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