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一般原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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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一、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二、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一、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一)物权的概念物权 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财产性权利。,(二)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是一种对物支配权。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主要是指一物之上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物权具有对世性。物权的义务人是除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协助,以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支配为惟一要件。,(三)物权的分类,完全物权和限定物权 完全物权指有全面的支配

2、力,即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限定物权则只有部分的支配力,保障权利人能在法律或合同所限定的范围内,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部分权利。2.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完全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三)物权的分类,3.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 不动产指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等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之外的物就是动产。以动产为客体的物权为动产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实现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士地承包经营权、国

3、有土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务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立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二、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一)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财产所有的特征,1.完全性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其完全性体现在所有权包含物权的全部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任何他物权人,不管享有多少权能,都不具有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中任意选择若干项的权利。,(二)财产所有权的特征,2.弹力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与所有权的主体相分离一旦分离状态消除,所有权仍回复到它的完全状态,(二)财产所有权的特征,3.排他性所有权人不需

4、要任何其他人的协助,便可通过自己的行为,直接实现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所有权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不得对所有权人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否则便构成侵权。当所有权受到不法占有或者侵害时,财产所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赔偿损失。,(二)财产所有权的特征,4.永久性所有权没有预定的存续期间,可以永久性地存在。,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实现其所有权对其所有物可以实施的行为。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5、,(一)占有权能 占有权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所有人的占有非所有人的占有合法占有非法占有 善意占有恶意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在法律上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善意占有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返还原物时善意占有人可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占有物所支付的费用,并对已经在占有物上所获得的孳息不负返还义务。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费用,并有义务返还其所获得的孳息。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在的利益,对于已经灭失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恶意占有人在此情况下应负赔偿的责任。,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二)使用权能 使用权能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

6、利用。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物的占有权能的同时并不一定享有物的使用权能。可以与所有权分离而由非所有人享有。,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三)收益权能 收益权能收取所有的物的利益孳息法定孳息: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天然孳息: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所有权可以与收益权分离,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四)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事实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所有物违背其意志的干涉。所有权人对于他人的非法干涉损害

7、赔偿外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等,三、所有权的限制,所有人行使所有权不得妨碍公共利益、不可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要求、不得破坏名胜古迹等等。这些限制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以保障个人利益为目的的私法上的限制以保护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公法上的限制,第三节 所有权的分类,一、依据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划分二、依据所有权客体的不同划分三、依据所有人数量的不同划分,一、依据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划分,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 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对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它是确认和保护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特征主要体现

8、在:权利主体的惟一性和客体的无限广泛性。,(二)集体组织所有权,可以作为集体所有权客体的财产主要有: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集体组织所有的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组织所有的动产,包括机器设备、仪器仪表、交通运输工具、原材料、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的各种动产以及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三)公民个人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即个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客体可以是

9、下列合法财产:各种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二、依据所有权客体的不同划分,动产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这两类所有权在权利的取得、丧失、变更以及权利的行使等方面均有不同。,(一)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以可移动的动产为标的物,是所有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动产的权利。动产所有权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许可取得等方式取得。,(二)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标的的所有权。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其位置,或非经毁损变更不能移动其位置的物,包括土地及其附着物。土地所有权:以土

10、地为标的物,土地所有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土地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以房屋为标的物,房屋所有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房屋的权利。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三、依据所有人数量的不同划分,(一)单独所有权与共同所有权单独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为单个自然人或法人的所有权。共同所有权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规范一物一权。,三、依据所有人数量的不同划分,(二)共有某项财产由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在民法上称之为“共有”。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财产或共有物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1.共有的法律特征:权利主体是两人以上客体是一项统一

11、的财产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或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有的分类:按份共有共同共有,2.共有的分类:(1)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各共有人在内部对于共有财产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即依照份额享有共有权。各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及于全部共有财产。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各共有人须预先订立合同,以合同来确定彼此的按份共有关系。,2.共有的分类:(2)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一般仅

12、存在于婚姻家庭领域及具有一定身份关系的公民之间,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3.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及于全部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对共有财产的收益,共同享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承担义务。因对共有财产进行维护、保管、改良等所支付的 费用由各共有人平均分担。各共有人因经营共同事业对外发生债务或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全体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4.共同共有的形式夫妻共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13、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家庭共有家庭成员对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取得的财产的共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间另有约定外,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分割,应取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5.共有财产的分割分割原则遵守法律和共有人相互间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不损害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不导致对共有财产的破坏和浪费。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共有财产分割后的效力共有财产分割以后,共有关系归于消灭瑕疵担保责任主张优先购买权,第四节 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一、所有权的取得二、所有权的转移三、

14、所有权的消灭,一、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获得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原始取得:也叫最初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添附善意取得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或隐藏物取得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等的归属,添附 不同所有人的物被结合、混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物,或者利用别人之物加工成为新物的事实状态。混合 附合 加工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

15、拆除所有人;造成拆除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2.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取得财产善意第三人须自无处分权人处取得占有非法转让人的占有须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或者非所有权人擅自处分所占有的财产,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依法定手续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第三人不负返还义务

16、,由擅自处分财产的人对所有权人予以赔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法院司法解释),3.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的归属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4.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等的归属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人不知失主是谁时,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拾得,应交给公共场所管理机构处理;如在其他场所拾得的,应交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公告招

17、领满一定期限后,如无人认领,即作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收归国家所有。,(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以及其他合法原因。继受取得是以原所有人对该物具有所有权并且发生了该物所有权移转的法律事实为前提和依据的。,二、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的移转,是指所有权从原所有人手中转移到新的所有人手中。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移转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

18、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移转。交付是指将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给他人占有的行为。交付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一)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二)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的公示采取登记主义,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和变更,非经登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房屋所有权移转,三、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财产所有人丧失了所有权。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所有权客体灭失所有权主体消灭所有权被依法转让 所有权被抛弃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第五节 所有权的保护,一、民法保护所有权的方式二、民法保护所有权的方法,一、民法保护所有权的方式,自力救济公力救济,二、民法保护所有权的方法,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碍请求停止侵害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赔偿损失,思考题,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2.试述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与消极权能。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4.所有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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