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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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书进一步维护全县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X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就规范全县食盐市场价格行为对全县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和工作指导。二、不得借突发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除生产自用外,

2、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五、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收费。六、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七、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八、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县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近期全县广大消费者针对食盐产品应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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