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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f you do not do more than others, your value will not be higher than other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模板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村组 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管护经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管护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木经营权及林地使用权
2、发包给乙方管护经营。单位:亩、立方米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_年_月,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经营期满后,承包方不能结束林下经营项目归还林地的,可在原林地使用费标准的基础上,重新协商林地使用费的缴纳标准。到经营期满林下经营项目已结束的,终止合同。 三、林木收益分配四、承包管护价格五、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承包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乙方应逐块落实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 六、其他事宜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一)依法享有林地、林木所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保护好森林、林木;(二)负责对乙方进行森林法、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并适时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3、(三)甲方给乙方管护经营区须四至清楚、林权明确。(四)甲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并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八、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在不毁坏林木、不破坏水土的前提下,按规定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有权在本经营区内开发种植业、养殖业、旅游等行业。(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和继承,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履行变更手续。(四)乙方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管护好本经营区的森林资源,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承包经营区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采砂及进行其它毁林行为,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严禁滥砍盗伐林木。(五)认真贯彻执行
4、森林防火条例,在防火期必须根据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上报甲方,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六)认证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一旦发生森林病虫害,应立即向当地林业管理机构报告,并积极组织防治。(七)乙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乙方履行的全部条款。九、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二)甲方擅自终止合同的,要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_%违约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收回森林、林木、林地。(四)甲方包给乙方经营的森
5、林、林木、林地有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五)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还林或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补植补造两年后仍达不到国家保存率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承包的林地、林木,甲方有权宣布转让无效,并可收回林地、林木。(七)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造成林地、林木破坏,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林木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八)防火期内,队在乙方经营区发生的野外违章用火或森林火灾,除按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外,甲方对乙方按发生野外违章用火的次数,过火面积和损失程度收取违约金。发生与乙方有直接责任的森林火灾,除终止承包
6、合同外,还要按规定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九)在乙方经营区内发生乱砍盗伐林木或毁坏幼树等违法行为时,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甲方对乙方按毁坏林木、幼树的林龄、株数或材积相应收取违约金。如果乙方参与乱砍盗伐林木,无论数量多少,一经发现,除依法追究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十)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十、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二)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还林或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补植补造两年后仍达不到国家保存率标准,甲方有权终
7、止承包合同。十一、其他(一)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承包合同权。 (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县(区)林业局、县(区)档案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发包方(签字并盖章): 承包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审核机关(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集体林地承包合同2_县(市、区)发包方:_乡(镇)_村_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 所:承包方: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 所: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
8、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坐落在_的林地,宗地序号:_宗地编号:_,树种:_,面积共_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_(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
9、_年。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_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_元人民币(大写:_人民币) 1.林地承包价格为_元/亩年,承包_年合计_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_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_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支付: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2.分期付款支付:3.其他方式支付: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
10、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2.义务(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
11、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1)维持承包林地的
12、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 、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
13、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特别约定(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 (二)其他: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法律效
14、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_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_ _。(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
15、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四) 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 按日承担应缴资金_的滞纳金;逾期超过 30 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五)承包方在承
16、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种方式解 决:(一)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第十条 其他事项(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一式_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林业工作站、_、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方(盖章):_ 负责人(签字):_签约日期
17、:_年_月_日承包方(盖章):_ 负责人(签字):_签约日期:_年_月_日鉴证方(盖章):_ 负责人(签字):_集体林地承包合同3甲方(发包方): 村 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 址:乙方(承包方): 村 组 户 主:身份证号: 住 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
18、、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
19、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臵权;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
20、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
21、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的违约金;(三)
22、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林木继续存在,双方应续签合同,具体条款按当时情况重新制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发包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承包方签字: 年 月 日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