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公斤级军用起爆药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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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公斤级军用起爆药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评价单位: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七月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公斤级军用起爆药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意见修改说明评审意见修改说明位置1、完善项目建设与区域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修改完善与园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P1522、完善现有工程回顾性分析,提出现有工程以新带老措施。补充现有工程中间产品去向说明,补充现有工程原辅材料储存位置;完善现有工程产污环节识别,明确现有工程废气排放情况,识别废水中总铅、总锄等污染物;完善现有工程问题识别并提出以新带老措施。P33

2、、3841、6875、92-933、完善项目组成和工程分析,明确本项目产品用途,说明依托现有工程可行性分析;完善生产装备与产能匹配性分析,核实工艺流程描述,核实污染源强核算的依据、数据来源,提出蒸发冷凝废水回用可行性方案,核实物料平衡和水平衡,补充铅平衡,优化项目平面布置。补充项目产品用途及产能匹配性分析,完善项目组成;修改工艺流程;补充修改废水、废气污染源强核算依据;受工艺精度要求限制,冷凝废水不可回用,但可减少废水产生量;修改物料平衡及水平衡,补充铅平衡;修改项目平面布置。P949596106、1151401411434、完善清洁生产水平分析。补充完善清洁生产分析,提出后续要求Pl495、

3、完善周边水环境、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补充周边生态现状调查及明溪县军民融合产业海科园污水处理厂工艺及运行情况调查。大气基本因子数据改为2022年数据,地表水监测数据改为2022年度数据,补充地下水水位、相对项目位置等信息,补充地下水流向;补充项目厂界外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类型;补充海科园污水处理厂工艺及运行情况调查。P174178160-161214-2156、完善扩建项目废水收集措施,并说明与202硝酸朋锲生产工房废水收集管网的衔接;进一步细化废水处理工艺说明。补充废水收集措施及与202工房废水收集管网的衔接;完善废水处理工艺说明,蒸发方式等。PIo2、104、2652667、完善地下水

4、、土壤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核实地下水和土壤预测情景设置、预测因子、预测源强,核实已建车间、工房、库房等的防渗现状,明确地下水防渗分区设置要求。修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情景设置、预测因子、预测源强等;核实修改已建车间、工房、库房等的防渗现状,修改项目地下水防渗分区设置要求。P2322428、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及地下水流向,合理确定地下水监控井位置。修改地下水监控井位置。P2369、完善车间废气收集方案,核实抽真空尾气处理措施以及销爆过程废气处理措施。补充车间废气收集方案,补充洗涤、脱水抽真空废气及销爆废气的处理措施。P10410514214310、完善废气非正常工况情景设置。补充废气非正常

5、事故发生频次及持续时间。Pl4711、核实设备噪声源强及预测结果。修改设备噪声源强及预测结果。Pl44、20720912、核实固体废物的种类、代码、产生量。按照GB18597-2023要求完善现有危废贮存库的建设要求,说明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的可行性;明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理处置方式。修改固体废物源强分析,对现有危废贮存库提出整改要求,完善依托的可行性分析,修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理处置方式。P144146211-21213、完善现有工程风险防范措施,核实风险单元,补充化工库风险单元的风险防范措施。核实新增项目事故废补充完善现有工程风险防范措施,修改风险单元,原料储存由化工库改至现有化学品

6、库,不新增风险单元;核实事故废水产生量,并P8587246251261水产生量,说明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可行性。补充消防废水产生量核算依据等。14、核实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修改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指标来源,补充排污许可要求。P2122287-28815、完善环境管理、监测计划、竣工环保验收一览表、污染物排放清单。修改完善环境管理、监测计划、竣工环保验收一览表、污染物排放清单。P27828216、完善相关图件、附件。补充现有202工房平面布置图、车间污水管线图等,根据以上修改内容修改完善相关图件、附件P99、101及报告相应位置第一章概述11

7、.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3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5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8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8第二章总则102.1 编制依据102.2 环境影响评价原则14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42.4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162.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32.6 评价内容272.7 环境敏感目标27第三章现有工程回顾性分析293.1 现有工程概况293.2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343.3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373.4 现有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493.5 现有工程环境监测情况573.6 运行至今环保投诉情况及违法记录573.7 现有

8、工程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57第四章工程分析594.1 工程概况594.2 工程分析634.3 水平衡分析694.4 污染源分析714.5 清洁生产分析784.6 相关环保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80第五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05.1 区域环境概况905.2 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概况935.3 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75.4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95.5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05.6 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1035.7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103第六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66.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66.2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56.3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1196.4

9、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216.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266.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38第七章环境风险分析1447.1 环境风险的界定1447.2 现有工程环境风险回顾性分析1447.3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判定1477.4 环境风险识别1507.5 环境风险分析1537.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577.7 分析结论161第八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648.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648.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658.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668.4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167第九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99.1 工程环保投资1699.2 环境经济损益指标分析1699.3 环境效益分

10、析1709.4 小结170第十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110.1 环境管理17110.2 信息公开17710.3 环境监测17710.4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8010.5 环保竣工验收18110.6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84第H-一章结论18611.1 项目概况18611.2 环境质量现状18611.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18710.4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18910.5 公众参与调查分析19010.6 结论与建议190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同意项目备案的通知附件三企业营业执照附件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五土地证附件六原三明市环保局关于年产5300万发火雷管生产线安全改造

1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及验收批复附件七原明溪县环保局关于“工业雷管安全技改及导爆管雷管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明环201155号)附件八原明溪县环保局关于“工业雷管安全技改及导爆管雷管扩能项目”验收意见(明溪环验2013l号)附件九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00吨/年二硝基甲苯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明环评201913号)附件十关于“2000吨/年二硝基甲苯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验收意见附件十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军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明环评告明20213号)附件十二关于“军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验收意见附件十三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附件十四

12、企业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十五明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4-2030)的决议(明人常20156号)附件十六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明溪县军发融合产业海科园”的批复(明政文20网93号)附件十七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三区产业调整的批复(明政文2018号)附件十八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明环201517号)附件十九明溪县环保局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三区(明溪县军民融合产业海科园)产业调整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审查意见(明环201893号)附件二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附件二十一企业自行监测报告(2022年

13、6月)附件二十二环境监测报告附件二十三专家评审意见附件二十四专家复审意见第一章概述1.1项目由来1.Ll项目背景(1)企业发展概况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简称“烽林分公司”)的前身为福建烽林机器厂(国营九三八四厂),始建于1965年,属军民结合型企业,为省级先进的国家定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厂,公司位于福建省明溪县瀚仙镇石布村,西距明溪县城约IOkm,东距三明市约60km。公司以西15Om处为306省道,通往三明市区及明溪县城,交通运输较为便利。公司成立初期主要产品有: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塑料导爆管和火雷管,2003年公司对火雷管生产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由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

14、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三明市环保局于2003年对该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05年12月通过原三明市环保局验收。后根据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工信部的相关文件规定,于2008年停止生产火雷管成品,原工房仅供基础雷管(半成品)进行电雷管和导爆管雷管装配使用。2010年再次对原有工程改扩建和安全技术改造,主要包括:新建硝酸腓镇起爆药、塑料导爆管、延期体、刚性药头、导爆管雷管装配等生产工房及库房,对起爆药、基础雷管、延期体、刚性药头装配和导爆管雷管装配及其生产线等生产工艺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最终形成:电雷管1300万发/年,导爆管雷管3000万发/年,塑料导爆管3000万m/年。该“工业雷管安全技改及导爆管

15、雷管扩能项目”由原明溪县环保局于2011年9月予以批复(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明环201155号),2013年1月通过原明溪县环保局验收(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明溪环验2013l号),按以上产品和规模生产至2017年12月,同时换领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闽民爆安全第16号),导爆管雷管规模缩减至2000万发/年,其他产品未发生变动。2019年8月,烽林分公司进行扩建,利用原锅炉房和空置厂房改造,新增二硝基甲苯分离纯化生产线一条,年产高纯度2,4二硝基甲苯(HDNT)1200吨、低纯度2,4二硝基甲苯(LDNT)800吨,该项目于2019年11月16日通过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见附

16、件九:明环评201913号)。2021年2月建设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企业自主验收,验收意见见附件十。2021年3月,烽林分公司委托福建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军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改造IOl原基础雷管生产工房和302原延期雷管装配工房,将IOl原基础雷管生产工房改为OC混合药剂制药压药工房,302原延期雷管装配工房改为军品装配生产工房,通过调整生产线改变产品,淘汰产品电雷管以及相应生产线,新增黑火药盒5000发/年、发射装药30000发/年、催泪单元96000发/年、发烟单元168000发/年、OC混合药剂4吨/年、催泪弹/训练弹(手投式)100年发/年。该项目于20昆年5月19

17、日通过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的审批(见附件十一:明环评告明20213号)。该项目于2022年1月通过了企业自主验收,验收意见见附件十二。表1.1-1企业现有工程历次环评、竣工验收情况表项目名称环评竣工验收备注工业雷管及导爆管雷管项目/2011年技术升级改造年产5300万发火雷管生产线安全改造项目三明市环保局,2003年三明市环保局,2005年12月Z工业雷管安全技改及导爆管雷管扩能项目明溪县环保局,明环120155号,2011年9月明溪县环保局,明溪环验2013l号,2013年1月据闽民爆安全第16号,导爆管雷管缩减2000万发/年,其他未变2000Va二硝基甲苯分离项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明环评

18、201913号,2019年11月2021,2月进行自主验收Z军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明环评告明202l3号,2021年5月2022.1月进行自主验收/(2)本次改造项目由来为积极响应国家去产能、调结构的号召,海峡科化总部适时提出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烽林分公司将从主营业务为民爆产品的生产企业转型升级为以民爆、军品、军民融合产品、化工等多品种生产经营的综合型企业。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烽林分公司所在的工业园区已经建设成为明溪县军民融合产业海科园,为未来烽林分公司做大做强军品、军民融合、泛民爆、化工产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烽林分公司近期的主要发展任务是对军用起爆药生产线进行自动化

19、改造,并报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备案。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于2022年1月17日进行了批复,详见附件二。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公斤级军用起爆药生产线改造项目拟利用现有202硝酸腓锲生产工房闲置区域进行生产,新增年产军用起爆药四氮烯216kg、竣甲基纤维素氮化铅324kg、中性三硝基间苯二酚铅(斯蒂芬酸铅)324kg,新增投资500万元,改造车间面积2(X)m201.L2项目特点(1)竣甲基纤维素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四氮烯三种起爆药的生产工艺均是在火工品教材中公布十余年的工艺技术,其原理清晰,化合过程稳定,工艺技术成熟可靠。(2)本项目产品四氮烯、竣甲基纤维素氮化铅和斯蒂芬酸铅主

20、要用于公司生产军用雷管、引火药头等,不外售。(3)本项目工艺过程较为简单,主要为“配料-化合-洗涤-烘干-筛分”等,利用热水控制工艺温度,采用电能,污染物产排较小。(4)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本次改造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起爆药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采用“销爆+沉淀+蒸发”处理,蒸发废气排入碱液喷淋塔处理,蒸发残渣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碱液喷淋塔中冷凝废水和喷淋塔喷淋液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外排。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抽真空废气、销爆废气和蒸发废气等,主要包括水蒸气、乙醇和微量的硝酸雾,采取碱液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运

21、营期固废主要为蒸发残渣、钢盐、废包装袋/桶、擦拭废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或厂内统一收集后送销爆场采用爆炸法销毁。(5)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改造,无新增用地,与明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不冲突。(6)烽林分公司处于较独立区域,依山而建,西侧生活区与石圻村毗邻,东侧生产区周边为山林地,厂址周边无其他敏感目标和工矿企业,本次改造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目标石玲村约935m,项目周边环境不敏感。根据开展的公众参与表明,周边村民对项目建设未提出反对意见。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I日起施行),项目属于“二十

22、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一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受业主委托,我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一)。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于2022年06月21日委托我单位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2年7月21日于三明鱼网网站上发布了环评第一次公示。我单位成立项目环评工作组,组织了多次现场踏勘,经初步工程分析,制定了本工程的环评工作方案,进行了相关的环境现状调查和资料收集等,进行了工程深化分析、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分析。于2022年10月

23、完成了环评报告书初稿编制,由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28日11月10日进行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和第二次公示,同期在三明日报上两次刊登了本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信息,且于项目周边村庄张贴环评第二次公示信息。第二次公示及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对项目周边村庄进行公众意见调查。我司按环评导则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建设单位于2023年06月16日召开了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公斤级军用起爆药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会。根据评审意见和专家组长复审意见,项目环评组修订完成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公斤级军用起爆药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由

24、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下图。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I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I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闪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附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环境现状调作肮测与评价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第三阶段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堆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5、(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本项目采用全自动密闭化生产,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不涉及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体见章节4.6.1。1.3.2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项目位于明溪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之外,烽林分公司已运营多年,且已取得工业用地土地证(闽国用(2010)第00373号),本项目建设与明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不冲突。本项目位于明溪县工业集中区三区(明溪县军民融合产业海科园),符合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三区产业调整产业定位和用地布局要求,符合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其环境影响补充说明规定的产业准入条件和规

26、划环评审查意见。其他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内容见章节4.6。1.3.3 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公斤级军用起爆药生产线改造项目位于福建省明溪县瀚仙镇石玲村,属于明溪县军民融合产业海科园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根据调查及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均可达到相应功能区划的要求。经预测,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综上分析,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公斤级军用起爆药生产线改造项目选址可

27、行。13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项目位于明溪县军民融合产业海科园,根据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用地未涉及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保护目标。根据明溪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三线”叠图(见图4.6-3)结果可知,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厂界周边涉及的生态保护类型为沙溪流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污染物排放量很少,经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不会影响厂界周边现状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的生态保护功能,因此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8、的相关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监测表明,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要求,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鱼塘溪的水质除总氮有部分时段超标外,其余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处区域环境噪声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域内地下水质指标中,各项指标均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HI类标准,说明评价区域地下水质良好。项目区域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29、)(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本项目场地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项目其它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本报告各专章分析表明: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外排,生产废水采用“销爆+沉淀+蒸发”处理工艺,蒸发废气排入碱液喷淋塔处理,蒸发残渣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碱液喷淋塔中冷凝废水和喷淋塔喷淋液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排放量极小,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噪声采取防治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进行合理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污染分区防渗防治后

30、,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用水、用电、用气均为市政供应,项目运行过程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天然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项目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根据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

31、目建设与三明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明溪县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3-1项目与三明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全市三明市1 .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三明市的吉口、黄砂、明溪、清流等符合产业布局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氤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2 .全市流域范围禁止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项目。3 .推进工业园区标准化创建,加快园区雨污水管系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高新技术开发区要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入驻。省级以下工业园区要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32、达标排放:尚未入驻企业的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入驻工业企业投产前同步建成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4 .严格控制氟化工行业低水平扩张,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除拟建的三化5万吨氢氟酸生产项目外)、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原则上不再新建氢氟酸(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除外)、初级氟盐等产品项目:禁止建设非自用氯氨烧项目。清流县赋新材料产业园不再新增非原料自用的硫酸生产装置。1 .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2 .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新建钢铁、火电、水泥、

33、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 .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要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东牙溪水库、金湖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级A排放标准。4 .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铅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在三明市铅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尤溪县、大田县)实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原则上应在本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1、本项目不属于氟化工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

34、制革、植物制浆、印染项目3、企业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海科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改造项目新增废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4、本项目不属于氟化工项目。1、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很小,且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根据明环(2019)33号可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调剂。2、本项目属于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本项目不属于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及集中污水处理厂。4、本项目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正常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铅排放。要求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生产设备故障运行,防止产生浮药,避免含铅粉尘(峻甲基纤维素氮化铅、

35、三硝基间米二酚铅)产生及排放。符合符合表1.3-2项目与明溪县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境控元称环管单名控元别管单类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溪工集区明县业中点控元重管单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控制引入耗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2 .严格控制氟化工行业低水平扩张,原则上不再新建氢氟酸、氟盐等初级产品项目。禁止建设非自用氯瓶烧项目O3 .居住用地而边禁止布局潜在废气扰民的建设项目。1、本项目用水量不大,废水排放量极小。2、本项目不属于氟化工项目。3、项目生产车间远离居住用1也,距居民区最近距离约935m0符合染排管空污物放拄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按

36、不低于1.2倍调剂。2 .完善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3 .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1、本项目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很小,根据明环(2019)33号可豁免购买排污权及来源确认。2、现有工程废水均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3、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很小,且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根据明环(2019)33号可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调剂。符合境险控环风防1 .切实加强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污染及应急防控,所有化工企业企业,要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和雨水总排口切换阀,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

37、设施。2 .建设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确保有效拦截、降污和导流:受园区排污影响的周边水系应建设应急闸门,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排入外环境。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园区建设对区域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1、企业已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和雨水总排【I切换阀,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2、企业及园区已落实三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3、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入区企业燃料使用清洁能源或电能。加快推进园区天然气供应工程。禁止新建以煤炭、重油、生物质(成型生物质除外)等为燃料的锅炉或窑炉(含加热炉)项目。本项目使用电能,不

38、使用其他燃料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三明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明溪县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由上述分析可知,项目的实施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运营期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2)运营期生产废水处理的可行性。(3)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及其对环境的影响。(5)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1.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评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建设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研究分析,对拟建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对周围环境进行了现状调查、监测,结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要求,编写完成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公斤级军用起爆药生产

39、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评价可知: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公斤级军用起爆药生产线改造项目位于福建省明溪县瀚仙镇石琦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明溪县总体规划不冲突。工程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通过落实配套的环保措施,可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通过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第二章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0、2018年10月26日修正、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06月05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施行);(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6月21日施行);(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41、例(2011年12月1日施行,2013年修正);(15)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16)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7)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18)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1月I日施行);(19)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01月01日施行);(20)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起施行)。2.1.2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施行);(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4月16日施行);(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

42、委令第29号,2020年1月1日施行);(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发改委令第49号,2021年12月30日施行;(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

43、16)31号);(Il)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局令第79号,2015年5月27日修订施行);(12)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13)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第5号,2015年2月;(14)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2022年3月28日;(1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26号);(16)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17)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

44、环保大气(2017)9号);(1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6号);(1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2018年11月6日;(2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2020年12月22日;(2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59号,2021年10月21日;(2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

45、021)10号);(23)福建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9年7月18B;(2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2022(25)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2)17号,2022年07月12日;(26)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闽应急(2020)3号)2020年1月3日;(27)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8)24号);(28)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明政文(2014)67号);(29)三明市人

46、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6)40号);(30)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17)31号);(31)三明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环防(2017)15号);(32)三明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3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政(2021)4号,2021年8月13日。2.1.3 相关规划(1)“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年12月;(2)福建省水功能区划(闽政文(2013)04号);(4)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年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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