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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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西咸新区党政办公室2023年4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分级标准-2-1.5. 1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2-1.5.2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3-1. 5.3较大(In级)突发环境事件-3-1.5. 4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4-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2. 1应急指挥部-5-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6-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IO-2.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10-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贲-10-2.3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11-2. 3.1现场指挥部构成-

2、11-3. 3.2现场指挥部职责-11-4. 3.3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11-4.4 专家组组成及其职贲-13-4.5 新城(园办)组织指挥机构-13-3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14-5. 1监测和风险分析-14-3.2预警-14-3.2.1预警分级-14-3.2.2预警信息发布-15-3.2.3预警行动-15-3.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16-4应急响应-16-4.1响应分级-16-4.2应急响应-17-4.2.1先期响应-17-4.2.2基本响应-17-4.2.3扩大响应-18-4.3信息报送与处理-18-4.3.1报告程序-18-4.3.2事件通报-20-4.3.3报告分类-20-4.

3、4指挥和协调-20-4. 4.1指挥和协调机制-20-5. 4.2指挥协调内容-21-4.5 应急处置-21-4. 5.1现场污染处置-21-5. 5.2转移安置人员-22-6. 5.3医疗救援-22-7. 5.4应急监测-22-8. 5.5市场监管和调控-23-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23-4.7 维护社会稳定-23-4.8 8响应终止-23-5后期处置-24-4.9 1总结评估-24-5.2 事件调查-24-5.3 善后处置-24-5. 4奖惩措施-24-6应急保障-24-6. 1队伍保障-24-6.2 物资与资金保障-25-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25-6. 4技术保障-26-

4、6.5医疗卫生保障-26-7预案管理-26-7. 1预案管理和修订-26-7.2 预案解释部门-26-7.3 预案备案-27-7.4 预案宣传与培训-27-7. 5预案演练-27-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 1相关名词解释-27-9. 2预案实施时间-28-西咸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1总则1.l编制目的为健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妥善、合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

5、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西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新区范围内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新区范围外且新区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新城(园办)、新区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分级

6、标准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规定执行,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重11级)和一般大V级)四级。1.5.1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

7、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7)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8)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9)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5.2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8、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7)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8)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9)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3较大(In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9、的;(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7)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8)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9)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4一般(W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6)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

10、量限值的照射的;(7)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8)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9)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部新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应急委)是处置和管理新区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在新区应急委的领导下,成立西咸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专家组,以及各新城(园办)组织指挥机构组成(详见附件)。2.1.1应急指挥部构成总指挥: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副总指挥:新区生

11、态环境局局长2. 成员单位:新区党群工作部、新区宣传文旅局、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新区财政金融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新区基层工作部、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公安局、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新区气象服务中心等部门,各新城管委会(园办)。3. 1.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新区环境应急预警机制;(2)按照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及其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新城(园办)做好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3)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情况上报新区管委会和西安市生态环境局;(4)研究和部署新区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新区党群工作部督促协调涉事单位、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及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2)新区宣传文旅局指导、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网络舆情的研判、应对和引导,对混淆视听言论或可能危害社会稳定内容进行协调处置。(3)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参与此类环境污染事件的调

13、查处理。(4)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组织开展黄金、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稀土、钢铁、民用爆炸物、轻工、服装、纺织、盐业、医药、家电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突发环境污染,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5)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伤病人员的急救转运和收治。(6)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应由新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7)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测绘资料,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测绘;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件对林业造成损害的调查和评估。(8)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新区突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协

14、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9)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抢险救援、应急处置所需的已建成且未移交项目市政管网图,组织开展市政工程(非交通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突发环境污染;提供水利、水文、排水等相关信息资料;协调实施河流的调水、配水等水环境污染水利控制措施;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协助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相应对策;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10)新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城市燃气管线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突发环境污染;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件对绿化造成损害的调查和评

15、估;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做好环境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协助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提供已建成且移交项目抢险救援、应急处置所需的市政管网图,组织开展市政领域维管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次生突发环境污染;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11)新区基层工作部组织参与因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因灾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12)新区应急管理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提供有关专业辅助队伍、专家信息和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救援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13)新区市场监督

16、管理局参与指导与食品药品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处置可能因突发环境事件受到污染的食品药品。(14)新区公安局受理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参与因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不明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划定管制区域,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通道;对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现场、重要保护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对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查处。(15)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负责现场救援的现场指挥;参与制订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污染控制方案;配合专业

17、人员对人员、设备实施洗消;在灭火救援等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消防水造成次生环境污染。(16)新区气象服务中心及时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所需的气象信息数据。(17)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应急指挥部和新区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人员疏散、污染控制等具体措施落实;组织实施环境污染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和生态修复工程;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18)各街镇、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处置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区生态环

18、境局局长兼任。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陕西省、西安市和新区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负责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3) 了解、协调、督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有关新城(园办)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4)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2.3现场

19、指挥部及各工作组2.3.1现场指挥部构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类型与现场处置需要,由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定或委派,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实际处置的需要,设立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社会稳定组、后勤保障组。应急工作组由一个或多个应急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现场总指挥指定,承担具体的应急处置任务。2.3.2现场指挥部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2.3.

20、3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1)污染处置组:由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新区公安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环境应急专家等参加。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环境污染现场警戒和管控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区域。(2)应急监测组:由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气象服务中心和环境应急专家等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地貌、水文、社会环境状

21、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保障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3)医疗救护组:由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牵头,新区公安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治工作,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4)信息发布组:由新区宣传文旅局牵头,新区生态环境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22、5)社会稳定组:由新区党群工作部牵头,新区公安局、新区宣传文旅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治安管理,打击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6)后勤保障组:由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牵头,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公安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

23、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协调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开展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及测绘技术保障。2. 4专家组组成及其职责专家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别,由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中的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外部其他成员加入。专家组主要职责:(1)承担环境应急决策技术咨询;(2)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3)受应急指挥部委托对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2.5新城(园办)组织指挥机构各新城(园办)要结合辖区实际,参照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环境应急处置指挥坚持属地原则,跨新城(园办

24、)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新区负责,各有关新城(园力、)配合。对需要新区协调处置的跨新城(园办)的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新城(园办)向新区管委会及时提出请求。3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3.1监测和风险分析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安全监测、监督和管理,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发展改革、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公安、基层工作、社会事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

25、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新城管委会(园办)和生态环境部门。3.2预警3. 2.1预警分级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次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表示。(1)蓝色预警: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2)黄色预警: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3)橙色预警: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4)红色预警: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突发环境事件。3. 2.2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突

26、发环境事件时,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新区范围内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区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布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4. 2.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

27、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 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

28、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4应急响应4. 1响应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11级、In级和W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11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响应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11I级应急响应,由西安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响应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新区管委会负责应对工作,事发地新城(园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先期响应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

29、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2应急响应4. 2.1先期响应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污染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新城管委会(园办)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

30、众开展个人污染防护工作。先期响应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 2.2基本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各新城(园办)相关部门和镇街,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专家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应

31、急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环境应急指挥部发出请求,由新区管委会协助调配其它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4. 2.3扩大响应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果突发环境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以新区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应以新区管委会名义及时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5. 3信息报送与处理6. 3.1报告程序突发环

32、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事发地新城(园办)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新城管委会(园办)和新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通报新城(园办)其他相关部门

33、。新城管委会(园办)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本级管委会,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新区管委会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立即向市级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I)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2)引发或者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3)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跨省、跨市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5)可能引发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6)国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7)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新城管委会(园办)对初判为一般以上或符合上述条件的突发环境

34、事件信息,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7. 3.2事件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地区的,事发地管委会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地区同级政府(管委会)或生态环境部门。8. 3.3报告分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主要内容: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原因、过程、进展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终报主要内容:事件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9. 4指挥和协调10.

35、4.1指挥和协调机制启动本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相关新城(园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积极配合开展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指挥工作。4. 4.2指挥协调内容(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

36、急救援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范围(6)视情向兄弟地市或上级部门请求支援。4.5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新城管委会(园办)和单位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4.5.1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新区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依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应急预案确定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

37、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4.5.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假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4.5.3医疗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

38、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4.5.4应急监测强化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监测,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4.

39、5.5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区域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新区管委会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互联网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4. 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

40、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8响应终止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管委会(园办)终止应急响应。5后期处置51总结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新区要及时组织开展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应急响应终止后30天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原因、发展过程、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情况)、采取的主

41、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1.2 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可会同应急、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1.3 善后处置事发新城管委会(园办)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1.4 奖惩措施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事件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2、6应急保障1.5 队伍保障新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应急救援以及应急专家库等专业队伍建设。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大型国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持。环境应急专家组,要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各新城管委会(园办)要强化本区域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本区域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1.6 物资与资金保障新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

43、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新区财政金融局将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新城(园办)要加强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经费预算,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设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信息的动态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发地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1.7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

44、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要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协调铁路、航空运输部门,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新区公安局要加强应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1.8 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先进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优先配置环境应急处置先进监测设备和装备。6. 5医疗卫生保障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卫生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按照就近处置的原则,划分医疗救治区域;明确相应的应急措施、医疗卫生

45、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措施。7预案管理6.1 预案管理和修订本预案由新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发布并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陕西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6.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7. 3预案备案本预案经批准发布后,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新城管委会(园办)根据本预案及时修订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各镇街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7.1 预案宣传与培训各新城管委会(园办)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公众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环境应急法律、法规、政策和预防

46、、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应急指挥部各组成部门应有计划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7.2 预案演练各新城管委会(园办)和新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和新区应急预案要求,适时开展或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技能,增强实战能力。7.3 相关名词解释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

47、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核与辐射事故。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损害评估: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可量化的应急处置费用、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损害等各类直接经济损失;划分生态功能丧失程度;判断是否需要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8. 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西咸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咸办发2018)78号)同时废止。西咸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西咸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各新城、园办组织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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