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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执法监察,张运动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主要内容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地位和作用二、土地立法的历史沿革三、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四、关于做好土地执法监察的几个问题,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地位和作用土地管理法首先是法律,它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土地管理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调整土地 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关系土地关系 土地管理关系 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关系的发生、存在、变化,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有序进行,如果这个规则是法律,也就是说,把法律作为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所产生的人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法律关系。,土地关系:人
2、们在占有、使用、处分土地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人和人 之间的社会关系。土地法就是全面调整和规范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土地管理关系:国家在对土地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管理者(国家)与被管理者(用地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土地管理法就是全面调整和规范土地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家必须依法管地,土地使用者必须依法用地。无论是国家管理土地,还是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都必须依据土地管理法。从土地管理法的性质来看,它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土地管理法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如何管理土地问题,所以被称为管理法。从广义上看,除了专门的土地管理法外,还有宪法、民法、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作为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国
3、土资源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规定等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下面是基本法律,再往下是普通法律,土地管理法是普通法律。,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二、土地立法的历史沿革(一)解放前(1927-1949)1、民国政府立法:中华民国土地法 中华民国民法 物权 中华民国宪法 2、中国共产党立法:井冈山土地法 兴国县土地法 苏维埃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3、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主要实行减租减息政策)4、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二)解放后(1950-1962)1、土地改革法 城市
4、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全国人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中国共产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3、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这期间,废除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先是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后又逐渐形成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初步建立了国家的土地征地制度。,(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土地立法全面停滞(四)改革开放初期(19791982)1、全国人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国务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4、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五)1986年土地管理法(1986-
5、1997)1、中发7号文件:制定土地管理法 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5号令)3、1988年修订宪法 修订土地管理法 4、1994年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六)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1997-1998)中发11号文件 停止审批建设占用耕地一年 全面修订土地管理法 土地用途管制 耕地占补平衡(七)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整顿开发区)工业园区、各类开发区的土地管理体制 国发28号文件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八)土地政策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 1、国发31号文件 2、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改委)2006年 2009年 2012年(九)节约
6、集约用地 1、国发3号文件 2、清理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4 20127)(十)地方政府违规进行土地抵押贷款,三、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一)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2、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出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一轮1985-2000 第二轮1997-2010 第三轮2006-2020 农用地 耕地 未利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三)特殊的耕地保护政策 基本农田 耕地占补平衡(四)严格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1、建设用地审批的两
7、个层次:批次批地-农用地转用 征收土地的审批 供地审批-批准供地 实施供地 2、供地的主要方式:,A 划拨方式: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 B 出让方式:(招标 拍卖 挂牌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经营性用地 工业用地 协议出让范围:a.原有划拨工业用地和国有承租工业用地补办手续;b.搬迁工业企业用地被收回重新供地;c.采矿、采石、采砂、盐田地面用地和尾矿堆放用地;d.国有企业改制;e.经批准改变用途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者补签合同(但对土地用 途有严格限制;分期建设的工业用地;法律法规或者出让合同 规定必须收地的除外)。,C 授权经营 D 作价入股和作价出资 E 国家租赁土地 F 留地安置(
8、五)严厉的土地法律责任制度 1、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 a.法律责任的概念 b.法律责任的构成(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件)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c.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责任方式)惩罚: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赔偿和补偿:民事赔偿、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司法赔偿)强制:对人身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 d.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归责: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当或过罚相当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 责任的减轻与免除: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和立功免责、补救免责、协议免责或议定免责、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 2、土地法律责任的概念和追究土地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 a.土地行政处
9、罚 b.土地行政处分(党纪处分)c.土地刑事处罚,四、关于做好土地执法监察的几个问题(一)土地执法监察的概念、地位、作用和历史沿革(二)要在降低执法难度和执法成本上下功夫 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营造执法监察良好的外部环境 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并形成互动(三)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执行力 提高土地执法监察的理论水平 积累土地执法监察的实际经验,注意发挥执法监察骨干的力量(四)要高度警惕在执法活动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五)保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要宽严相济,做到 公平和公正(六)关于对执法监察业务有关理论和实务问题的理解 1、关于罚与不罚界限的掌握 2、关于一事不两罚的原则 3、关于行政处罚的时效,4、关于行政罚款的执行 5、关于地上建筑物没收、拆除措施的执行 6、关于对结案的理解 7、关于对法条竞合的理解 8、关于土地违法行为的分类 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他土地违法行为,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