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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秋战国的行政管理,赋税改革:,春秋战国赋税的改革的原因:1、由于兼并战争的激烈化;2、野人不负赋税重担,纷纷从公国上逃走,国人也日益走向贫困、破产、负债、甚至沦为奴隶;3、国人暴动频繁。,春秋战国的赋税改革的内容:田税:即依土地好坏与数量分等级收税,承认国人土地的私有权;“相地而衰征”军赋:将军赋落实到田亩上,野人可以充当甲士,提高了庶民的地位。,春秋战国的赋税改革对国家行政体制的变革的巨大影响:1、使国家的社会职能发生变化。改革前的土地国有,庶民是君主的奴隶,各级君主必须设立家官,监督庶民劳动,赋税改革后,国家承认国人土地的私有权,实际取消了,实际取消了公私田之分,这意味着国家不再充当农业
2、生产的组织者,这样国家的职能仅剩下政治和行政事务的内容,不再具有直接组织生产的职能;,2、引起了阶级结构的变化和基层行政组织的变革。改革前,土地国有,君主封赐土地以基层行政组织为单位,在政府官员的监督下由基层行政组织负责人组织种族奴隶在公田上集体劳动。改革后,一家一户的小家成为生产单位。井田制的破坏引起了阶级结构的变化,庶民可以充当甲士,实际上成变成向国家交纳税收的自耕农。庶民自由开荒、自由转让土地,进一步加剧了贫富的两极分化。庶民的分化,纠纷的增多,加上国家要向农户征收各种赋税,于是产生了以农户为单位的“编户齐民”的户籍制度。,“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
3、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家臣制:,在旧体制下,卿大夫是分土封制下最低的一层封君,再往下就是同一血统不具有贵族身份的国人“士”了,卿大夫治国,其官员只能是从士产生了,由于卿大夫的国称“室家”其官员被称为家臣,家臣与卿大夫不同,无世袭特权,其职位由卿大夫任命,并可随时免除,呈现出雇佣关系和臣仆性质。作用:是后世官僚制的雏形,启用一般
4、平民为官,打破了贵族对官职的垄断,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新政作了组织上的准备。,强卿专制:,春秋战国时期,经过长期的争霸兼并战争,各诸侯国相继衰落,而充任各诸侯国的文臣武将的卿大夫的实力日益得到加强,地盘不断扩大,逐渐掌握了各国的内政外交大权,形成了执政的局面。强卿专制对孕育中央集权专制的政体的作用:1、世卿制的瓦解与官僚制的雏形的出现;2、国鄙制向郡县制的转化;,战国时期变法运动:魏国的李悝、楚国的吴起、秦国的商鞅。,魏国的李悝,战国时魏国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李悝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这是中国古代规模最大、历时最长、成效最显著的一场变法运动。,第一,提出了“选贤任能,赏罚
5、分明”的国策,主张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对于那些国家没有贡献,完全依靠父祖辈的爵禄享有特权的人,剥夺其官职和俸禄,把这些官职和俸禄授予那些对国家作出贡献的人。因此改善了吏治,同时也大大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第二,编制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等方面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第三,提出了“尽地力”的农业政策,革除旧有的阡陌封疆,鼓励自由开垦土地,提倡在一块土地上杂种各种粮食作物,要求农户在住宅周围栽树种桑,充分利用空闲地扩大农户农副业生产。增产者赏,减产者罚。事实上破坏了井田制。第四,实行“平
6、籴法”。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第五,任用吴起改革军制,精选武士。创建了一支强大的军队“武卒”。,楚国的吴起,吴起是战国初期著名的政治改革家,卓越的军事家、统帅、军事改革家。吴起喜好用兵,一心想成就大名。后世把他和孙武连称“孙吴”,著有吴子,吴子与孙子又合称孙吴兵法,在中国古代军事典籍中占有重要地位。,(1)均爵平禄。楚国爵禄是世袭的,即先辈如有功受爵禄,后代子孙虽无功,亦可承袭享有爵禄;而后来一些在战争中立大功者却无爵禄,极大地伤害了将士的积极性。吴起乃“均楚国之爵,
7、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於天下。”另外,“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吴起要取消世袭的封君、世袭的爵禄,用从封君那里得到的爵禄去奉养经过挑选的有功将士。(2)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削减无用的开支,以奖励真正为国出力报效的战斗之士。(3)春秋至战国时期,楚国用武力灭掉许多国家,得到了广大领土,但都未及开发。吴起责令楚国一些与王室关系疏远的贵族到僻远的地方去开发。楚悼王付吴起以国政,言听计从。“吴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必有伯主强国,不辞祸凶”,“吴起
8、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吴起可算是一个无畏的改革家。,秦国的商鞅,商鞅(约前395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一是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这就从法律上维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有利于地主经济的发展。二是奖励耕战,包括奖励耕织和奖励军功两方面的内容。奖励耕织就是奖励一家一户的男耕女织的农业生产,以生产粮食布帛多少为标准,凡是努力耕织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去其本身
9、的徭役。这就促进了小农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财源和兵源。奖励军功,规定军功以在前线斩得敌人首级多少来计算,按照军功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和田宅。贵族凡是没有立军功的就没有爵位,不能享受特权。这就严重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鼓舞将士勇敢战斗,加强了秦军的战斗力。三是普遍推行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治理,使县成为直属于国君的地方组织,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内容及其影响:1、用郡县制取代分封制,达到了实现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目的;2、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奠定了封建君主中央集权体制的经济基础;3、变法运动中,各国先后颁布了法律,出现依法治民的倾向;4、废除了世卿世禄制
10、,实行官僚制。,官僚制的特点:,1、官员职位不能世袭,只能凭能力和功劳由国家授予;2、官吏只能依法按上级的规定行使职权,上级通过上计来考核官吏,依据官吏的工作实绩予以奖惩,并作为官员升迁的依据;3、俸禄制取代食封制。,战国时各国官员的名称:1、中枢官员:1)相。相是战国时代的文官系统的首脑,即辅佐君主、执掌政务的百官之长。2)国尉、柱国。是战国时各国官员的武职人员。3)御史。是国君的秘书,负责记录并兼管文书的收发,后发展成为国君的耳目,负责监察百官2、职能官员。,各国强化君主专制的组织形式:各国推行的郡县制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管理的体制,其特点有:1、是其郡县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免,而非分封世
11、袭之贵族;2、是郡县以下的行政机构是以乡里为基层行政单位,国君可以通过郡县长官把自己的权力一直延伸到社会的最底层。,战国时期郡县体制不断完善的表现:1、首先表现为郡县两级管理体制的形成,各国交往的频繁,促使原来荒凉的边境地区日趋繁荣,原来面积大地位却低的郡的地位陡然上升,并在郡下设县,因此,郡县两级体制首先在边境地区出现,以后逐渐推行到内地;2、其次是郡县官员的设置,随着疆域的扩大以及抵御外敌入侵的需要,各国国君不得不授予地方郡守较大的权力。,郡县机构和官员的设置:郡的衙署称为府,长官称守,尊称太守,由原来的单纯武官官员变成为文武兼领的地方大史。守下设郡尉和御史,分管一郡的军务和监察事务。县设
12、令,令下设丞、尉,分管一县的民政和军务。县下设乡、里两级基层组织,里下按什伍组编居民。乡有三老、啬夫、游徼等,分掌一乡之教化、税收、狱讼及捕监事务。里设里正,什有什长、伍有伍长。,战国时期的会议制度:主要按二种方式进行:1、是在朝会上由群臣集议,最后由国君决断。2、是由国君与个别大臣商议后由国君决断。无论采取什么样的会议方式,国君均在行政决策中处在主导的位置,掌握行政决策中的最后决断权。,国君个人素质对政治的影响:战国时期的决策制度没有什么严格的制度制约,能否做出正确的决策,取决于国君的素质,即决策者有没有从善如流的精神,以通过各种会议制度做到集思广益的效果,战国时期,大多诸侯国都能礼贤下士,
13、以致礼贤下士一时成为战国时期的时代风气。但不同的统治者之间的素质差异也是很大的,如称雄一时的齐威王从谏如流,鼓励人民入谏,以纠正决策中的失误,致使齐国强盛,一度称雄天下。与此相反,楚怀王喜听谗言,疏远屈原,一再为张仪所骗,最终导致赔地折兵,困死异邦。,战国时期文书的制度:,1、玺(官印)。2、符(虎符)。3、节。国君把命令写在竹简上,然后用绳打上结,再在打结处涂上封泥盖上玺印,如此文书才能生效。虎符是一种调兵的凭记,国君派某将军出征,须将母符交给他,母符与管兵将领的子符相符,将军才能领到军队出征。节为使者通行文书,为邮送文书方便。,战国时期的选官方式:,战国时期的选官方式:1、荐举之法;2、自荐;3、通过耕战而功的“因功授官”。,战国时期的任免方式:,任免权主要在各君主所掌握,君主任命官吏称“拜”,发给玺(印)作为凭证。玺即是官员获得职务的凭证,当官吏不能很好地完成其使命时,国君可以收回权力,称“夺玺”或“收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