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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外包相关政策介绍,服务外包业务类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包括医药和生物技术等产品研发和测试、工业及工程设计、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等,税收激励,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国家政策-财税200963号)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摘自国家政策-财税200963号)示范城市所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国家政策-国办函(2010)69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主要条件,由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无需获得国际资质认证。(摘自国家政策-国办函(2010)69号、财税200963号),人才鼓励,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
3、以上的企业,其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摘自国家政策-财企201064号),人才鼓励,上年度外包业务收入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中,年收入超过12万元(含12万元)的技术和管理骨干,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力部分50%进行奖励。(摘自园区政策-苏园管201018号),人才鼓励,对批准立项的政府补贴紧缺专业人才培训项目,经公开招标后,由人才领导小组认定,按培训总额的20%-50%补贴用人企业,每人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区内研发机构、软件企业、生物科技
4、企业、动漫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需扶持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外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中,从区外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在三年内可给予每月1000-3000元的薪酬补贴。(摘自园区政策-苏园工2006136号、苏园工2008141号),重点奖励,对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100-1000万美元之间、增幅超过30%且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经批准,给予50-10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经批准,给予100-200万元的分档奖励。(摘自江苏省政策-苏政发200837号)鼓励世界500强公司、全球服务外
5、包接发包企业100强在苏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每设立1家,给予人民币10-30万元的资助。(摘自苏州市政策-苏府200940号)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知名国际组织评选的软件出口、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出口品牌、重点物流企业、国家实验室等荣誉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摘自园区政策-苏园管201018号),出口奖励,对市外经贸局认定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重点企业,按外管局确认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汇核销额每美元奖励人民币 0.2 元。(摘自苏州市政策-苏府200940号),金融支持,对服务外包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新增贷款利息20%补贴;
6、由园区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给予实际支付的新增贷款担保费50%补贴。(摘自园区政策-苏园管201018号)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享受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管理办法(苏园管200911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创业风险跟进投资管理办法(苏园管200910号)。,市场开拓,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由园区管委会或上级政府部门指定的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由园区予以每个标准展位1万元人民币的补助。服务外包企业举办大型推广活动,事先备案的,其租赁场地费用可补贴50%,最高补贴20万元;对服务外包企业在广告(媒体)上发生的宣传费用和参加国内外展览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服务
7、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接单中心,对园区企业有业务贡献的,或者收购境内外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培训机构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摘自园区政策-苏园管201018号),保税监管,海关对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外包进口货物指由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进口设备(摘自国家政策-海关总署2009第85号)、署加函2009435号),特殊工时,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经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对软件设计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机动作业的职工,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因工
8、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和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经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摘自国家政策-人社部发200936号),通信补贴,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三年内由省财政给予3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国际通讯专线是指当地通讯经营企业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境外业务而提供的数据、信息传输专用通道。(摘自江苏省政策-苏政发200837号、苏财办200843号),资质认证,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
9、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摘自国家政策-财企201064号)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国际资质认
10、证的维护费,每项由省财政补助15万元,且每项只能享受一次。(摘自江苏省政策-苏财办200843号)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CMA、GLP、GCP、GMP、ISO20000、SAS70等服务标准国际认证。对当年获得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的,给予部分认证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摘自园区政策-苏园管201018号),采购设备,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摘自国家政策-财税2009115号),政策共享,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的企业运营总部,以及国内外大企业的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
11、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职能性总部,符合条件的享受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规字20108号)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拟上市企业,享受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0722号)。,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对于全部面向国外市场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即最终服务对象和委托客户均在境外),在示范城市实施不设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试点。(摘自国家政策-国办函(2010)69号),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