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的主要险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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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保险的主要险种,汽车保险条款包括总则、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五大部分组成。其中,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一、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

2、1)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地震;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3)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4)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恶意串通;5)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2)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2)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3)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规定;4)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5)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3)发生意外

3、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依法应当进行体检的未按期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积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3)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5)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7)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8)事故发

4、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10)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4)下列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2)本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3)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

5、、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5)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6)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7)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8)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9)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5)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2、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

6、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3)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4)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2)发生上述规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责任免除:(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地震;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

7、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3)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4)本车所载货货物的撞击、腐蚀;5)自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企业或机关车辆不受此限)及不明原因火灾;6)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业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7)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7)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8)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2)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2)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

8、检验未通过;3)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4)所有权发生转移,未向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3)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与6.1.1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2责任免除(3)内容相同。(4)下列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保险车辆的自然磨损、朽蚀、电气机械故障;2)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车轮(包括轮胎及轮毂)单独损坏;3)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4)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或由于被盗窃、抢劫、抢夺未遂受到损坏

9、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6)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7)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8)被保险人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发生的费用;9)因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10)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11)保险车辆的损失中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12)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以及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损失部分。,3、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保险责任:(1)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自立案之日起满三个月

10、未查明下落的,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2)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坏,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修复费用。(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责任免除: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2)诈骗行为造成的损失;3)承租人以及经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导致的损失;4)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5)保险车辆在被罚没、扣押、查封

11、期间发生的损失;6)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8)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9)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4、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1)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地震;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3

12、)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4)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恶意串通;5)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2)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2)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3)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规定;4)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5)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3)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与6.1.1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2责任免除(3)内容相同。(4)下列损

13、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2)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3)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4)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5)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6)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二、基本险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的确定,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确定 本条款规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分以下八档,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车辆损失险的保

14、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1)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2)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3)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同类车辆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由本公司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的确定 本保险根据不同座位,分为司机座位和乘客座位。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司机座位除外)确定。司机座位最高赔偿限额和乘客座位每座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

15、时协商确定。,三、保险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义务:(1)本公司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2)本公司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本公司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3)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1)本公司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

16、关的证明和资料。2)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4)本公司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了解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本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起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

17、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可在约定期限后的三十天内解除本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本公司自保险费到帐之次日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间止期不变;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本公司实际收取保险费与投保人应当交付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因改装、加装、变更用途后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办理批改、增加保险费手续。被保险人未履行本通知义务,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4)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

18、装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应根据本公司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保险车辆安全应尽的责任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本保险合同。(5)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积极协助本公司进行查勘或事故调查。否则,对被保险人未及时采取施救或保护措施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或未及时通知、未积极配合导致本公司无法对事故原因、经过、损失程度进行合理查勘或事故调查的,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6)被保险

19、人申请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书面材料。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未提供有关材料,导致本公司无法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本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赔偿责任。(7)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由于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本公司导致本公司无法及时抗辩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四、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1.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本公司按实

20、际损失赔偿。投保人在与本公司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选择投保,本公司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3.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灯具、车镜玻璃破碎;(2)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玻璃的破碎。,自燃损失险条款1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3 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

21、偿:(1)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2)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3)运载货物的损失;(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1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3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1)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

22、(2)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3)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车辆停驶的损失。4 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本公司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90天。,代步车费用险条款1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对于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3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1)车辆被罚没、扣押、

23、查封期间的代步车费用;(2)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3)其它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需租车的费用。4 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本公司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30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1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本公司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3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新增加设备的新设备购置价

24、确定。4 赔偿处理(1)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保险车辆损坏的,对应当由其他机动车辆的交强险赔偿的金额,本公司先予以扣除,再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2)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事故责任免赔率按车辆损失险的规定。,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1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因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本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3 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保

25、险车辆的损失;(2)他人因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民事、经济纠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3)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费用。4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1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已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3责任免除(1)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本公司不

26、负责赔偿: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或违章所载货物;4)由于保险车辆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2)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也不负责赔偿。4 赔偿限额 本保险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1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附加险,已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7、,本公司在扣除交强险应赔偿部分后,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3 责任免除(1)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及他们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2)驾驶人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3)装卸货物造成的损失。(2)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4 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条款1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全车盗抢险的附加险,已投保全车盗抢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存放于保险车辆之中的高尔夫球具与保险车辆同时

28、遭受盗窃、抢劫、抢夺以及车辆失窃寻回后的球具丢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 责任免除 置放于保险车辆中的高尔夫球具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高尔夫球具单独被盗窃、抢劫、抢夺;(2)高尔夫球具发生部分损失;(3)其它不属于全车盗抢险责任范围原因所造成的球具丢失。4 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和20000元四个档次,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1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2 保险责

29、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公司在扣除交强险应赔偿部分后,按本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本车上人员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3 责任免除(1)在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本公司不负责赔偿:1)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2)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

30、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3)法院调解书中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2)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金额,本公司不负责赔偿。4 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1 投保范围 本保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特约险。2 选择适用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在事故责任免赔率的基础上,当保险车辆发生第二次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时,另增加绝对免赔率5%;发生第三次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时,另增加绝对免赔率15%;发生第四次及以后各

31、次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时,另增加绝对免赔率25%。3 选择适用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对其车辆损失险保费予以优待,优待金额为其未选择适用本特约条款时车辆损失险应交保费的2%。,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为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实行无责赔偿,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1、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32、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

33、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2、垫付与追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1)至(4)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

34、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3、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

35、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4、保险期间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5、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

36、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6、赔偿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

37、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

38、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7、合同变更与终止 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8、争议与仲裁 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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