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案例分析(一、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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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孟 琪,The law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2,第一部分 物流法概述,3,案例二,2008年8月,上海某商品采购中心向杭州某装饰生产企业采购了5吨建筑涂料,并将其交给通达物流公司,请其承运至南京的配送中心。由于暴雨导致交通阻断,物流企业迟延两天送达。在商品入库时,采购中心依据采购协议进行检验,发现货物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提出退货和赔偿等要求。同时,该批货物违反国家规定的强制环保标准,被当地执法部门依法查封。问题:1.本案中的法律事实有哪些?它们是行为还是事件?2.本案中,哪些是物流交易法律关系,哪些是物流管理法律关系?,4,参考答案,1.

2、法律事实:(1)上海某商品采购中心向杭州某装饰生产企业采购了建筑材料(2)上海某商品采购中心请通达物流公司承运货物至配送中心(3)由于暴雨导致交通阻断,物流企业迟延两天送达(4)采购中心发现货物没有符合合同的质量标准,提出退货和赔偿要求。(5)该批货物违反国家规定的强制环保标准,被执法部门查封。(3)和(5)是事件,其它是行为。,2.物流交易法律关系包括:(1)、(2)、(4)物流管理法律关系包括:(5),5,案例三,黑龙江某制革厂于2007年11月11日与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签订了包括自燃等保险事故在内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该厂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全部投入保险,保险费

3、2.9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在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单及所附财产明细表中,均写明投保的流动资产包括产成品、原材料和产品存放在本厂库房,并标明了位置。投保后,制革厂先后于2008年4月16日、19日两次将保险产成品发往其驻武汉的销售部,共计2100件,价值34万元。2008年8月16日,武汉气温连日持续高温,引起武汉库房的货物自燃,全部被毁。对此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1 1.本案物流保险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2.本案中引起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6,参考答案,1.主体投保人:黑龙江制革厂 保险人: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2.客体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3.

4、内容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用的义务,投保财产受损后获得赔偿的权利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的义务,收取保险费的权利,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产生:黑龙江某制革厂与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物流保险法律关系变更:制革厂将保险产成品发往武汉的销售部物流保险法律关系终止:变更保险地点未通知保险公司,使得保险合同无效。,7,第二部分 物流企业法律制度,8,案例一,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将一批茶叶交由某物流企业安排装运,该物流企业和进出口公司签订物流服务总合同。接着物流企业将茶叶交由另一家仓储公司装箱,仓储公司在装箱时将茶叶和丁香配装在同一集装箱内。收货人收到茶叶后对茶叶做质检,质检报告认为:茶叶与丁香串味,已经无法饮用。该批

5、茶叶成交价为CIF,该批茶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问题:1.某进出口公司的经济损失最终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2.本案中,货主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解决经济损失的问题?3.如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补偿货主的经济损失后,可以向谁行使代位求偿权?,9,参考答案,1.上海某进出口公司的经济损失应该由某物流企业承担;损失最终应该由仓储公司承担。因为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与某物流企业签订了物流服务合同,上海某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要求物流企业承担赔偿损失是正当的。茶叶无法饮用,丧失经济价值是由于仓储公司在装箱时将茶叶与丁香配装在同一集装箱内串味造成了,仓储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仓储机构应该知道茶叶和丁香如果放在一起将会串味,而

6、使得茶叶丧失经济价值,第二方的装箱过程中有过错,而造成了第一方的损失,其应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10,参考答案,2.途径A.根据与人保的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补偿经济损失。途径B.根据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合同,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赔偿责任。途径C.根据某仓储公司侵权,要求仓储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11,参考答案,3.人保可以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或仓储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因为,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向人保投保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补偿,保险公司补偿后,可以取得上海某进出口公司的法律地位,向相应的责任人追偿,在本案中,与上海某进出口公司订立物流

7、合同的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所以保险公司代替上海某进出口公司首先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责任。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与某仓储公司的分包合同要求直接责任人仓储公司进行赔偿。,12,案例分析二,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下设六大部门,包括包装部、运输部、装卸部等。2008年6月,该公司运输部在进行运输服务时与某货站取得业务联系,某货站许诺从2008年7月起其所有运输业务都委托给该运输部做,双方签订简单协议,该运输部为确保,特别使用了其随带的部门印章,某货站也表示同意。但2008年9月,甲公司运输部发现其承接某货站的运输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同时还有另两家货运公司在承做,于是问及某货站,某货站否认,进而否认双方协议的效力,于是起了纠纷。问题:运输部与某货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13,参考答案,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作为一家物流企业,符合法人的条件。其下设的部门只是其组织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本身具备法人条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以某部门的名义签订的合同由于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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