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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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故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突发事件分类1. 7预案联动2组织体系及职责1.1 应急指挥部组成1.2 主要职责2. 3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 4咨询专家组3运行机制3.1预防与预警3. 2应急处置3. 3善后工作4应急保障4. 1应急队伍保障1 .2应急经费保障4 .3应急物资保障4. 4基本生活保障5. 5医疗卫生保障6. 6交通运输保障7. 7通信保障8. 8治安维护保障4. 9人员防护4.10公共设施5监督管理5. 1预案演练5. 2责任与奖惩9. 3监督管理6附则10. 1术语和定义11. 2

2、应急预案备案12. 3维护和更新13. 制定与解释14. 5应急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我市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水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水路交通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公路水路行业实际,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省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

3、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1.3事故分级公路水路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和W级(一般)。表1事故等级标准用表1事故等级标准事故级别死亡失踪人数涉险人数C二:?.中毒)人数经济损失(万元)特别重大(I)30及以上30及以上100及以上10000及以.重大(II)10-2910-2950-995000-10000之间较大(I11)3-93-910-49100O-5000之间一般(IV)1-21-21-91000以1事故级别死亡失踪人数涉险人数重伤(或急性中毒)人数经济损失(万元)特别重

4、大(I)30及以上30及以上100及以上IoOOo及以上重大(II)10-2910-2950-995000-10000之间较大(III)3-93-910-491000-5000之间一般(IV)I91000以下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提供交通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平战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

5、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区交通运输及公路水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有关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运协调机制,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

6、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水路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1.6突发事件分类本预案所称公路水路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水路、重要客运枢纽、港口、码头以及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雪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交通运输生产安全

7、事故。主要包括公路交通事故、水路交通事故、交通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破坏基础设施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5)其他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 7预案联动本预案与省公路水路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各县(市)区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当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时,下级应加强协调配合

8、,形成联动机制。2组织体系及职责1.1 应急指挥部组成市政府成立市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辖区内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图1应急指挥系统结构图图1应急指挥系统结构图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海事局、水文局、火车站、北站、银保监分局、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等。1.2 主要职责2. 2.1市应急指挥

9、部职责(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处置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领导、组织、协调较大和一般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省应急指挥部要求,协调区域内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3)指导辖区内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5)审议批准市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3.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组织

10、协调全市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3)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成员单位与市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工作;(4)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各成员单位;(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6)组织全市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和演练;(7)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装备和物资储备基地。2.2.3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配合负责事件处置的地区和部门进行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11、统筹协调组织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市应急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转移安置和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织重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如确有需要,协调有关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掌握我市相关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应急所需物资需求。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在统一指挥下,迅速疏导交通,对事发地和通往事发地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反恐怖安全防范工作。市

12、民政局:组织协调事发地殡仪机构按有关规定,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处置。市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资金,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对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污染控制与处置;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调查评估。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及年度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

13、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公路水路交通沿线和危害公路水路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确保公路水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和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市水利局: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引发的与水利有关次生灾害的处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根据需求,调动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提供近期天气预

14、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邮政运营企业做好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中的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邮政机要通信保障工作。海事局:负责管辖海域内的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与海上应急行动,协调开展辖区海上搜寻救助行动。水文局:负责提供与公路水路突发事件有关的主要河道的水情。火车站、北站:负责组织铁路运力做好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物资运输等工作。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各保险公司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军分区: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

15、役部队,视情况协调驻军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完成相关工作。2.3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出任现场总指挥,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也可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职务最高人员担任现场应急指挥,迅速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救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应急工作方案的确定和实施;(2)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工作的队伍和人员;(3)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16、(4)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救援抢通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2.3.1救援抢通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海事局、水文局、军分区,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职责:负责突发事件中公路水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2.3.2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职责:负责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2.3.3安

17、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职责:负责设置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2.3.4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站、北站、银保监分局、军分区职责:负责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做

18、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工作,组织、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做好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2.3.5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公路)、海事局(水路)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水文局、市水利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水路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为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6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

19、引导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2.4咨询专家组建立应急处置的咨询专家组,由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和抢险救灾咨询及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3运行机制3.1 预防与预警3.1.1 预防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积极开展公路水路气象灾害预报、地质灾害预报、重大风险监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共同做好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应急能力建

20、设,建立和完善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领域、区域及风险进行排查和评估。在春运、汛期和气象条件恶劣、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预防工作,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和制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必要情况下,可越级上报。3.1.2 预警信息涉及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主要包括:(1)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包括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道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和排队长度、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2)

21、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包括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站内运力情况、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3)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影响信息。包括公路交通及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发生重大恶性安全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造成公路水路中断及阻塞情况、已造成基础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4)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引发的紧急物资运输信息。包括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经路线、运载条件要求、运输时间要求等;(5)其他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包括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强地震(烈度

22、5.0以上)监测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3.1.3预警分级根据可能诱发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公路水路突发事件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为I级、II级、In级、W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3.1.4预警程序(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部门预警信息后,要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启动防御响应建议。(2)拟启动HI级防御响应的,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报请市长核准后启动;拟启

23、动W级防御响应的,经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核准后启动。(3)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防御响应可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4)当预警的情况未对公路交通造成影响,或预警解除时,防御响应自动结束。3.1.5预警行动防御响应启动后,视预警级别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向可能受影响公路水路所属地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防御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预警信息的发展变化趋势,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应对措施;(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应急处置所需运力和装备,必要时提前调集;(4)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报

24、告或通报防御响应启动情况;(5)及时向社会发布防御响应启动情况,宣传避免、防御危害的常识,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公布咨询电话,对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6)根据需要启动应急协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7)加强对可能受影响的交通运输枢纽、重点场站、重点港口、码头、重点运输线路、航道及重要施工现场的巡查维护和安全保卫,必要时采取停工、人员撤离、交通管制等措施;(8)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必要的防护性、保护性措施。3.2应急处置3.2.1先期处置在发现或接到公路水路突发事件报告后,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县级以上政

25、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组织公安、应急、交通运输、驻军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搜救、险情控制、道路及航道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图2应急处置流程图图2应急处置流程图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3.2.2现场处置流程(1)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处置流程如下: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进行现场踏勘,咨询专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件发展

26、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部门调集人员、物资、设备、工具,对突发事件造成影响进行消除,对受损的交通设施进行抢修、抢通或搭建临时性设施以满足交通运输正常运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搜寻、营救遇险人员,确定事件疏散区域,组织运力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和运输车船,组织应急物资运输;对危险源和威胁区域进行控制,设立警示标志;采取控制、防范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帮助,启动联合机制,组织协调公安、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勘查、保护和治安维护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开展情况;按照

27、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和媒体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其它有利于控制、减轻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并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2)当突发事件超出我市应急处置能力或管辖范围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请求上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协调我市周边地区交通主管部门给予应急处置支持;请求上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专家、有关技术人员对应急处置给予指导;请求上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在资金、物资、装备设施、应急队伍等方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按照已建立的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3. 2.3应急响应公路水路突

28、发事件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分为I级、II级、In级和IV级四个响应等级。我市负责HI级和W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4. 2.4应急结束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5. 2.5信息报告与处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作建立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响

29、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各地区的相关机构应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展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报告与处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及省相关规定执行。6. 3善后工作7. 3.1恢复重建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市政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

30、各地区应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开展损毁交通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及时查清、汇总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应急要求,及时补充到位。8. 3.2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参与单位开展总结评估工作,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灾后总结评估工作,准确统计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9. 3.3征用物资的补偿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

31、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个人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否则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征用物资补偿申请统计工作,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指挥部统筹安排补偿事宜。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费用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3.3.4抚恤和补助事发地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4应急保障4.1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

32、障队伍、海上搜救应急保障队伍、社会力量保障队伍等。4.1.1 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公路交通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构建以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路政管理部门、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公路施工企业为主体的公路交通应急抢通保障队伍。在自身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路网规模、结构、地域分布特点,采取全社会范围内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并与之签订合作合同,明确技术管理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规范交通运输应急抢通保障行为,并保障参与应急运输保障企业的利益。4. 1.2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市交通运输局

33、负责全市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组建及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建立应急运力储备,选择达到一定标准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通过协商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明确纳入应急运力储备的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技术状况,以及对运输人员和车辆管理的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通过协议规范应急运输保障行为,并保障参与应急运输保障企业的利益。应急运输保障队伍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4.1. 3海上搜救应急保障队伍海事局负责协调全市海上搜救应急保障工作。要在对全市水路交通风险

34、源普查的基础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案要求统筹考虑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建设,督促水运企业建立专业或兼职应急队伍和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个体防护用品。4. 1.4社会力量保障队伍(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以市消防救援支队为主体,各消防大队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开展应急救援并接受市消防救援支队的指挥,配备消防车。(2)海域应急救援队伍海域应急救援队伍以港集团、绥中港集团等港口企业为主体。(3)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工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渤海造船厂、绥中电厂等大型企业建立的应急队伍为主体。(4)辅助应急救援队伍市公安局负责治安和交通管制的应急队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

35、通信保障的应急队伍,国网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保障的应急队伍,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医疗救治的应急队伍。4. 2应急经费保障加大应急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应急工作高效开展。4. 3应急物资保障4. 3.1公路应急物资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全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结合公路抢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分布,依托行业内养护单位及施工企业、道路运输企业的各类设施资源,以“因地制宜、规模适当、合理分布、有效利用”为原则,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全市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点,确保应急物资调运的时效性和覆盖区域的合理性。4. 3.2水路应急物资保障水路应急物资保障主要包括:应急卸载设备、应急围控设备

36、(各式围油栏)、机械回收设备(各式撇油气、收油机等)、溢油分散物资(各型溢油分散剂)、喷洒装备(各式消油喷洒装置、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吸油物资(各式吸油毛毡)、污油储运设备(各式储油囊、储油罐)等。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消防船、环保船、破冰船、挖泥船、起重船、拖轮、叉车、运油车、发电机等。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加强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应急设备基地(点)。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各项储备管理制度,制定采购、储

37、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4. 4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公路水路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4. 5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中的伤员急救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伤员送至就近的医院或专业医院进行治疗。市卫生健康委应与市内大型医院及专业医院建立应急联系,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4. 6交通运输保障

38、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各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完善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方案。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车辆和人员的进出通畅,严禁与应急救援无关的车辆和人员进出。如道路、铁路及有关设施遭到损坏,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相关单位迅速开展抢险,尽快予以恢复。4. 7通信保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健全完善的通信联络网络,采取各种通信方式确保应急救援通信。通信运营商要对重要的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加强管护和抢修,确保通信系统畅通。4. 8治安维护保障事故发生后,由市公安局负责治安保障,各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和配合,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疏散、救助群众、

39、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10. 9人员防护各地区要规划和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区县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4.10公共设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5监督管理5. 1预案演练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针对我市的应急工作实际,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并向上级报告。5. 2责任与奖惩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40、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 3监督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预案得到有效实施和不断完善。定期开展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综合路网规模、组织体系、重大危险源分布、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数量、规模、分布等因素,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6附则12. 1术语和定义6.1.1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

41、坏、环境破坏等危及企业、社会公共安全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6.1.2应急预案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6.1.3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危害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6.1.4风险指某一特定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6.1.5预警指为了高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征兆进行监测、识别、分析与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空间和强度,并依据预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应警报,提出相应应急建议的行动。6.1.6突发事件分级指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所确定的事件等级。6.1.7应急响应分级指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和事发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所确定的应急响应等级。6.2应急预案备案本预案按照要求向市政府应急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6.3维护和更新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1)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2)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3)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要求;(4)其他。6.4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6.5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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