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经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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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狭义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狭义的)工业产权:商标权 专利权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实践性4、法律性,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三个原则;2、专利合作条约的便利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作用4、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三个原则,第二节 著作权,一、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1.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不包括从事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提供物质条件等辅助工作的人。(例)单位作品:主持、意志、责任2.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3.其他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继承、转让、赠与、遗赠)4.国家,二、著作权的客体,1.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2.无著作权的作品:立法、行政、司法文件及其他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

3、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

4、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十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保时捷股份公司诉北京泰赫雅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民终字第325号民事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初字第1764号民事判决)【案情摘要】原告诉称其为北京保时捷中心建筑的

5、著作权人,被告的“泰赫雅特中心”与“北京保时捷中心”建筑非常相似,系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原告建筑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建筑作品的整体设计,具有独特的外观和造型,富有美感,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建筑作品。被告的“泰赫雅特中心”与原告的建筑作品的基本特征相同,虽然二者在高台、栏杆、展厅与工作间的位置、部分弧形外观、整体颜色深浅等部分存在细微的差异,但仍属于与涉案建筑作品相近似的建筑。原告关于建筑作品内部特征亦属于建筑作品所保护的客体的主张依据不足。工作区部分的设计属于汽车4S店工作区的必然存在的设计,其外部呈现的横向带状及颜色,与所用建筑材料有关,并

6、非涉案原告建筑作品的独创性成分,应当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对其涉案建筑予以改建,使之不与原告组合建筑特征相同或近似,相关改建效果须经法院审核;被告赔偿原告15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7079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三、著作权的内容,精神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经济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

7、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8、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

9、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大连三家KTV卡拉OK版权侵权案宣判http:/2010年09月23日00:10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9月22日电 备受业内关注的辽宁省大连市三家KTV场所卡拉OK版权侵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辽宁省高院21日作出终审裁定:三家KTV侵权事实成立,以每首歌1000元的赔付标准,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旗下的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5万余元。今年初,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到大连市中院起诉,称大连皇嘉金樽娱乐城等三家KTV场所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各自点歌系统中使用其享有权利的多首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本方作为版权单位的合法权益。为

10、此,请求判令三家KTV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每首歌赔偿其经济损失和为制止对方侵权而合理支出的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今年6月,大连中院认定:作为被告的大连皇嘉金樽娱乐城等三家KTV场所播放了属于原告版权的KTV音乐电视作品,已经构成侵权,应予赔偿。判定三家被告单位立即停止放映涉案KTV音乐电视作品,并以每首歌1000元的赔付标准,向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5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大连皇嘉金樽娱乐城等三家KTV场所提起上诉。辽宁高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话剧翠花,上酸菜著作权纠纷案2002年11月18日21:05 新华网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

11、(知婷李煦)话剧翠花,上酸菜中涉及的歌曲东北人都是活雷锋著作权纠纷终于有了法律上的“说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中央戏剧学院未经许可,不得以涉案方式使用歌曲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中央戏剧学院赔偿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9200元。这一判决还意味着话剧翠花,上酸菜今后将不能再随意使用东北人都是活雷锋 作为开场音乐、过场音乐及谢幕背景音乐。这起著作权纠纷案的起因是今年1月24日,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98班首场公演话剧翠花,上酸菜,并在话剧 中使用了歌曲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作为开场音乐、过场音乐及谢幕背景音乐,共计4分57秒4。这一话剧共公演了16场,今天7月,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将

12、中央戏剧学院告上了法庭,称其去年7月20日即与韩剑(雪村)签订合约,确认由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发行音乐专辑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录音的录音制作者专有权利,除作者署名权外,自2001年7月20日起至2004年7月19日止均由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享有。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认为,中央戏剧学院未就使用歌曲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与其达成一致意见;至今为止也未向其支付使用费,侵犯了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的著作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中央戏剧学院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按每场 3万元支付使用费共计48万元。中央戏剧学院曾在法庭上表示,愿意支付使用歌曲的使用费,但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提出的高额不能接受。北京市

13、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央戏剧学院未经许可,在其公演的话剧翠花,上酸菜中使用歌曲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作为开场、过场及谢幕背景音乐的行为,构成了对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所获得的著作权的侵犯。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请求按照涉案话剧每场应向其支付3万元歌曲作品使用费的计算方式赔偿其经济损失数额偏高,缺乏合理依据。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并未获得歌曲东北人都是活雷锋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因此,其提出的中央戏剧学院公开赔礼道歉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四、著作权的取得,中国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作品: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不论发表与否。即自动保护。自愿登记。,例:,张某于2007年2月1日完成一

14、篇小说的初稿,2007年3月1日形成终稿,2007年4月1日,张某将该小说公开出版,2007年5月1日,进行了版权登记。则张某享有该小说著作权的起始时间是()A 2007年2月1日 B 2007年3月1日 C 2007年4月1日 D 2007年5月1日,五、几类具体作品的著作权人,(1)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2)合作作品:共同享有,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享有除转让之外的权利,但分收益。(3)汇编作品:汇编人,(4)电影作品:制片人,其他人具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5)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代表著作权转移,但展览权转移。(6)职务作品:公民享有,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两年内不

15、得允许第三人,两年后分报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7)委托作品:

16、无约定的,归受托人。(8)自传体作品:归传主所有。(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署名权以外的权利,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享有。,中央电视台台标在使用了20多年后首次惹上官司。该台标图案的设计人,原央视职工张德生,将央视告上了法庭。张于1978年参加了央视征集CCTV台标图案的活动,其作品被选中,自1979年1月起开始在央视节目播出时使用。当时双方没有约定台标的著作权归属,央视也没有向张德生支付报酬。2001年,张德生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实践性委托创作合同关系。央视长期使用未付报酬,并将台标用于节目播出外的非公益性活动,侵犯了原告对台标所享有的获得

17、报酬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原告胜诉。,例:,甲画家把自己创作的一幅山水画卖给乙,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 该画的著作权本来属于甲,该画卖给乙后,著作权属于乙B 出卖后,该画的著作权仍然属于甲C 出卖后,该画的所有权属于乙D出卖后,该画的著作权虽然仍属于甲,但该画的展览权属于乙,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是()A 自动取得 B 须去著作权行政部门登记 C 须去有关部门注册 D 需要版权登记2如果没有约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A 摄像者 B 被摄像者 C 照相馆 D 双方不可以约定,六、著作权的保护期,1.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18、2.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1)公民的作品,从完成作品日期开始保护,作者终生+死亡后50年,截止到第50年的12月31日。(2)组织的作品,从完成作品日期开始保护,从发表日期开始算50年,截止到第50年的12月31日。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3)电影作品的保护期,(无论作者是公民还是组织)从完成作品日期开始保护,截止到发表之日起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张三的小说完成,发表,张三死亡,张三的著作权保护日期从 起算,到终止。如张三的作品是电影作品,录像带,则保护日期从起算,到终止。,七、与著作权有关的其他权利,一、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权利:出版权,专有出版权;字面修改权;转载权。义务:付

19、酬义务,依约出版义务;重印、再版通知并付酬义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二、表演者的权利署名;获得报酬;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

20、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八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三、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

21、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

22、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例:王某的小说活在都市被程某改编成剧本,由某剧团以话剧的方式演出,该话剧被乙公司录像并制作成光盘发售。该例中包含哪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四、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有权禁止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有权禁止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录像制品。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

23、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第四十六条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例:甲公司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和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

24、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给一份供其儿子观看。哪些属于侵权行为?,八、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限制(不属于侵权的情形)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

25、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

26、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法定许可,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

27、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2001年2月8日,巴金、韦韬、舒济等14位著名作家或著作权继承人与人民文学出版社联合,状告中国社会出版社和北京顺义富各庄福利印刷厂。称被告2000年10月未经著译者和出版者同意,非法印刷出版发行中学生课外必读名著,严重侵害了作家的著作权及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2001年4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调解此案。被告承认全部侵权事实,同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库存的全部成书及图书的纸型、软片全部销毁,赔付原告因被侵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3万元。,

28、第三节 专利法,一、专利法概述(一)专利概念(二)专利法概念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一)专利权的主体1、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3、共同发明人、共同设计人4、外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发明人、专利申请权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和专利申请权人相同的情况:发明人和专利申请权人不同的情况:职务发明委托发明,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属于委托人所有的情况,(二)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概念及其不同点1、概念;2、实质条件;3、审查内容;4、优先权期限;5、法律保护范围;6、法律保护期限;7、专利权内容:侵权情形专利申请流程图,专利权的保护,法律责任:一般侵权,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29、刑事责任专利侵权行为:发明、实用新型: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制造、销售、进口。(许诺销售仅仅是提供销售的意思表示。不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都不构成销售行为。)例: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权?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使用外观设计不构成侵权)B销售/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销售侵权,许诺销售不侵权)C使用/销售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不侵权。非侵权产品。权利用尽),专利权的限制,不构成侵权的情形,权利用尽:专利权人自己或许

30、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须经专利权人许可,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的,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及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在装置、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科学研究,强制许可,1、3年内有正当理由使用而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的,可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强制许可。2、为国家利益和国家紧急情况下,专利行政部门可强制许可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3、一个发明专利,另一个发明专利在前一个发明专利的基础上改进的,而其使用有赖于实施前

31、一个发明专利的,后一个发明人可申请对前一个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而前一个专利权人也可申请后一个专利的强制许可。但都需要支付报酬。,例: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作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

32、。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请回答以下问题。1在丙公司已研制出样品,丁公司已开始生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发明为何仍因具有新颖性而被授予专利权?2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3.丁公司实施甲公司发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第三节 商标法,一、商标的概念1、标记;2、用在商品和服务上。服务:服务和劳务,餐饮、宾馆、娱乐、旅游、广告3、作用:二、商标的作用1、区别2、广告宣传3、质量保证。质量问题很少找生产厂家,往往找商标持有人,影响商标权人的利益。4、无形资产,可转让、入股、质押

33、、许可他人使用。,三、商标的种类1、按结构分。2、按使用对象和功能分。四、商标注册著作权,自动获得;专利权,注册获得;商标权?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申请,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

34、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

35、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全国首例团伙制售盗版海宝案宣判 父子兄弟判刑2010年7月28日 13:55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江跃中 见小摊小贩海宝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外地来沪的白某便寻思着制售盗版海宝谋财,他和朋友赵某假冒世博会特许产品海宝的商标,加工生产假盗版海宝毛绒玩具,并租借本市汉口路341弄10号等地作为批发场所。白某还拉上自己的父亲,赵某也叫上自己的弟弟,安排2人负责假盗版海宝场所的看管和对外批发。从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该团伙共销售各类假冒上海世博会会徽注册商标的海宝25.8万余个,经营额达44万余元。白某加工制作盗版海宝,印制上海世博会会徽注册商标的标志卡片,都表明其

36、明知海宝有注册商标,故意使用该假冒注册商标;庭审出具的白某父亲的口供,足以说明其伙同儿子明知故犯。公诉人认为,海宝是由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授权制造,已是注册商标。被告人白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使用海宝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白某父亲和赵某弟弟接收、储存、销售相关假冒注册商标的海宝毛绒玩具,不仅侵害了商标人的权利,粗制滥造的假海宝也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团伙制售盗版海宝案,当庭分别判处被告白某、白某父亲和赵某弟弟(赵某在逃)有期徒刑4年、1年和1年,并分处罚金10万元、1万元和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概念:享有较高声誉、为公众所周知的商标。认定:法定组织1、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受保护2、对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全方位保护,不相同、不相类似的也受保护。3、恶意抢注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限制。4、不能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域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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