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073失业工伤生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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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社会保险(下)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第一节 养老社会保险第二节 医疗保险 第三节 失业保险 第四节 工伤保险第五节 生育保险,第四节 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概述二、工伤保险的特点和意义三、工伤保险的原则四、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五、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及其改革,一、工伤保险概述 1、工伤的概念及认定(1)概念: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百科全书将工伤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但是职工即使不是在生产劳动岗位上,而是由于企业设施不安全或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也属工伤。职业病也包括在工伤范围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

2、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工业毒害、生物因素、不良的气象条件、不合理的劳动组织、恶劣的卫生条件等,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并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范围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的,即工伤保险范围内的职业病是国家认定的法定职业病。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目前,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共有九大类102种。,1、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2、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等。3、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4、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5、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

3、。6、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等。7、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等。8、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9、其他职业病。有化学灼伤等。,(2)工伤范围及其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上下班途中,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

4、力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

5、、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的一种社会制度。,从工伤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来看,主要适应于工薪劳动者。在工伤社会保险实施的初期,只适用于危险企业、采矿现场、重工企业的体力劳动者。随着社会的发展,该险种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发展中国家已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劳动者;发达国家更是突破传统,将家庭工人、家庭佣人也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还有一些工业化国家将非雇佣劳动者也纳入保障对象之中。,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上产生较早的一项社会保险项目,从1884年德国制定劳工伤害保险法,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

6、,全世界已有16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占172个有社会保险制度国家和地区总数的95%。,二、工伤保险的特点和意义 1.工伤保险的特点(1)实行无条件赔偿原则。实行“无过失赔偿”和“无责任赔偿”制。用人单位对职业伤害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无论雇主有无责任。(2)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服务项目较多。具有加强的福利性、补偿性色彩。(3)有一套严格科学的评残制度。(4)工伤保险是一种“补偿、预防、康复三位一体的保险体制”,在完善工伤赔付的同时,更注重建立一整套安全生产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意义(1)对于劳动者: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

7、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保障了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本人或其遗属在生活发生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受工伤的劳动者或其遗属陷入贫困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保障了受伤害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对劳动者社会贡献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2)对于国家和企业:保障了工伤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少数人陷入贫困,也促进了工伤事故的妥善处理,减少了劳动争议,对企业的正常生产起到了保证作用,最终将调节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稳定。,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

8、,所以对于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当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支付大笔补偿费时,由社会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将弥补企业资金的不足,从而减轻了企业因工伤事故带来的沉重负担。,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差别费率的方法,对工伤事故频率较高的企业实行较高的费率,对工伤事故频率较低的企业实行较低的费率,可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识,有利于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三、工伤保险的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国际通行)也可以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它是指发生工伤事故,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地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即使受害

9、者负有责任,也要给予受害者工伤保险待遇(因故意破坏而受伤、自杀、自残除外)。另外,不追究个人责任,不意味不追究事故责任。相反,要严查事故责任吸取教训。,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运用“大数法则”进行测算确定各个企业的缴纳义务,并形成一笔基金,通过互助互济的方式进行风险分担。3.个人不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费是由企业或雇主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的,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社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4.区分工伤和非工伤原则。劳动者的伤害一般分因公、非因公两类,前者

10、与工作和职业有直接关系,后者则与职业无关,实行无责任原则,并不意味着取消因公的限定,同时因工伤亡的费用待遇较高,因此,要严格区分双方。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四、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1.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1)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留有适当储备的原则(2)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征收原则。(3)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2.工伤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1)工伤社会保险的医疗给付是一种服务性给付,它是指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职业病伤害时,由医疗机构提供医疗门诊或住院服务。综观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其医疗给付的方式共有三种:,直接给付。它是由保险人自设医疗机构,直接为被保险人提

11、供医疗服务;间接给付。即由社会保险机构(或保险人)事先约定医疗机构为工伤受害者或职业病受害者提供医疗服务后,直接向社会保险机构(或保险人)申请支付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偿还。这种给付方式是指由被保险人先行自付医疗费用,事后凭证据向保险人申请偿还(报销)。,(2)工伤保险的现金给付主要用于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因劳动者工伤或职业病所造成的收入减少或中断的损失。现金给付主要包括暂时伤残给付、永久性残废年金和死亡给付三项。暂时伤残给付是指劳动者因受伤而损失的工资收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保险人)给予相当的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永久性残废又可分为永久性局部残废和永久性全部残废两种,前者是指永久性丧失部分

12、工作能力,后者则指永久性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永久性局部残废的给付,一般以残废部分的轻重为依据。给付一般是长期的或一次性的。永久性全部残废的给付一般采用年金制,其金额一般为本人过去收入的6675%。国际公约规定为原工资的60%。,死亡给付。包括死亡者丧葬费和遗属给付。丧葬费通常是一次性给付。遗属给付,从理论上讲,应该能够维持其子女成年,其配偶死亡或改嫁为止。给付一般按照被保险人平均工资数额的百分比计算,或者按年金数额的百分比计算。给付不得低于工资最高限额的3350%,最高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工资数额。国际劳工大会现在的规定是,遗孀给付为死者工资的30%50%,子女为1520%,总的限额不超过工资的7

13、5%。,五、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及其改革1.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工伤保险立法。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首次立法于建国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87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一直沿用至今。,1996年原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次将工伤保险作为单独的保险制度统一组织实施,对沿用了40多年的企业自我保障制度进行改革。通过几年实践,初步取得成效,但也有很多问题。,2001年,制定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3年4月27日温家宝正式签署工伤保险条例,标志我国正式建立了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2004年1月1日,

14、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2.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特点(1)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首先是扩大了工伤对象的范围,包括所有企业和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做准备或预备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患职业病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因公外出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2)加强了工伤医疗管理,有利于遏制对医疗资源的浪费。(3)工伤保险待遇更加合理。按本人工资计发工伤津贴、伤残抚恤金、伤残补助金;按当地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工伤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等。,(4)规范了工伤认定的程序,延长了伤残

15、认定的时效,实行工伤医疗期,一般最长24个月,严重者延长至36个月。(5)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和工伤保险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制。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工伤保险基金,企业缴费,个人不缴。(6)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实施。,第五节 生育保险一、生育保险的定义及特点 二、生育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三、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妇女参加社会化劳动较迟;对职业妇女生育社会风险的认识有个认识过程。生育保险在很多国家不是独立法律,而是从属于相关法律,如法、德等国,生育保险被列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形成较迟?,一、生育保险的定义及特点 1.生育保险的定义 生育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通过

16、社会保险立法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以保证那些因生育而造成收入中断的妇女和家庭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生育保险的特点(1)保障范围小。一般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婚且有工作的妇女,即职业妇女;二是要参加保险。在我国还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2)福利性。是对妇女承担劳动力再生产、人类时代延续的社会责任的肯定与尊重,故其待遇水平较其它社会保险高。,(3)实行“产前与产后都享受”的原则。而其他社会保险都是在风险后才给予补偿(4)生育社会保险的风险是一种特定的生理活动,由于生育活动所引起的劳动力的暂时丧失,是一种特定的但属正常的生理变化。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一

17、般不需要特殊治疗。(5)生育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险、疾病社会保险的联系密切。,生育保险的意义(1)有利于优生优育,提高人口质量和劳动力再生产质量。(2)有利于促进妇女就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3)有利于保证母婴健康,提高家庭生活质量。(4)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执行。,二、生育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1.生育社会保险的享受条件 身份要求。一般是指在本国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职业妇女,有些国家还要求拥有本国公民权。缴费要求。各国要求不同,缴费者有的是个人,有的是单位雇主。在有些国家,男职工也可以不同程度享受。,2.生育社会保险待遇 首先,确定生育保险待遇的原则:考虑国情国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切实

18、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与收入水平挂钩。其次,确定待遇水平的指标: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倡导的人口政策;妇女地位。,第三,确定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1)产假。产假是为恢复产妇体力、照顾婴儿为受保者提供的休息时间。包括待产、生产、哺乳三个连续阶段。各国规定不同,最短的是拉丁美洲为56至75天。最长的是瑞典198天。我国产假由90天延长到98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则多生一个增加15天。,(2)生育补助金。大体可以归纳为三种:1、生育补助金。在一些国家,生育保险除了使女职工享有收入补偿外,还给予一定金额或实物补助,主要是给出生婴儿的,具有社会福利色彩。如法国、葡萄牙、玻

19、利维亚等国的“护理津贴”“育儿津贴”;以色列、墨西哥提供婴儿全套用品等。2、生育津贴。又称为产假工资。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是受保者的基本生活来源。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按生育妇女原工资100%发给。这主要是由于生育行为具有社会价值所决定的。我国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但各地实行办法不一。3、护理津贴。,(3)医疗保健服务。提供孕期、分娩、产后所需各项检查、咨询、助产、住院、护理、医药等一系列保健服务,以保证母婴平安健康。这项服务是医疗保健的子项目,在实行全民医疗保健的国家已覆盖到全体妇女。,三、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 1、产生:始建于50年代建国初期,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

20、例规定:生育保险包括产假、产假工资和生育费三部分。产假分为正产、小产两类,正产产假为56天,小产产假以3个月为界,3个月以内的 为15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为3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生育补助费为5尺红布。这是新中国的第一个生育保险立法。此后,历经数次调整和改革,颁布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规达19件,生育保险范围逐渐扩大,保险待遇有所细化和提高。,1953年,国家对劳动保险条例作了修正,从3个方面酌量提高了待遇水平:一是增设了孕产期医疗保健费项目,规定孕产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由企业支付;二是将小产产假放宽到不论是否满3个月均为30天以内,并增加难产或双生产假,假期为在正产56天的基础上再加1

21、4天;三是将生育补助费改为现金支付,生产一婴为4元;双生或多生则每婴增加到8元。与此同时,为了确保生育保险待遇得以正确及时地支付给女职工,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补充法规。,由于“文革”的影响,后来演变为分两条线:企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两个单项制度。规定56天产假,100%原工资,生育保险费由企业、国家财政拨款。80年代中期开始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改革,目前全国仍没有统一规范的生育保险法律,生育保险处在两种制度并存的状态。199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使生育保险享有法律保护。目前,生育保险是以市县为统筹范围,参加的市县不到全国的一半,大部分非国有

22、企业尚未参加,2、传统生育保险制度的特点:基金来源于企业和国家,职工个人不缴费;由产妇所在企业或单位实行自我保障,不设专门生育社会保险基金;在保险金开支方面,一般在职工公费医疗、工资、职工福利费中开支,属于分散保障形式。,3、传统生育保险制度的弊端(1)对于企业来说所带来的问题主要有:由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全部由女职工所在企业支付,这就必然造成企业因招用女职工数量的不同而出现经济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这种生育保障制度,是以企业为惟一载体,客观上需要由企业承担着女职工生育活动所带来的全部损失。,(2)对于个人来说,这种企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主要问题是:导致了妇女就业难、

23、女大学生分配难以及女职工的调动难。女职工面临着比男职工更大的失业风险,严重地影响了妇女的就业。妇女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尽管国家明确立法,规范了企业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但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并非均能自觉做到。,(3)享受对象仅限于国有单位。(4)待遇偏低。达不到最低国际标准。如产假国际一般是12至14周,而我国是8至10周。,4.1994年的改革:生育社会保险的社会化 5.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扩大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2)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要符合国情(3)实行费用共担的筹资机制(4)使生育社会保险制度规范化(5)进一步扩大生育社会保险的对象,本章主要介绍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1、失业保险的特点与功能是什么?2、工伤保险的特点和实施原则是什么?3、生育保险的实施意义是什么?4、简评中国当前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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