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保护理管有关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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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有关政策解读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 俞根连大家上午好!,一、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1、野生动物作为一种资源,其价值不仅体现在维持生态平衡上,资源是需要人类开发和利用的,但是野生动物作为地球生物网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不能缺少的。动物对地球,乃至人类的生存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利用野生动物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度,要做到适度、合理、可持续利用。,2、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之间并不矛盾。资源是需要人类开发和利用的,野生动物作为生物连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与自然界中其他环节包括人类在内的生物连部分割裂开来,而独立存在,但在利用野生动物的时候不应该走极端,人类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保护

2、野生动物,让野生动物与人类和谐相处。3、适当的利用野生动物有利于野生动物种群的发展和维护生态平衡。在一个动物种群中,如果一个先天患病的动物参加繁殖,则会导致此种群下一代患病比例增加,从而导致此种群质量下降。长期下去不利于生态平衡,反之,有利于此种群发展壮大和维持生态平衡。,总之,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合理有计划地利用野生动物不仅有利于动物物种、种群、群落的发展,而且有利于生态平衡,更有利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 如何使我省野生动物养殖业在21世纪健康持续发展?我认为必须认真研究经济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首先在政策法规上对野生动物养殖产

3、业进行更为明确的界定,然后以市场为先导,紧紧依靠野生动物养殖的科技创新,尽早建立起养殖、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产、供、销,科、工、贸经营体系。关于这个问题,我在这里谈以下四点看法:,1.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握市场行情,认真考察养殖项目,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的人工养殖与开发利用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对于非重点保护品种原则上只允许合理利用其子二代,但在具体项目及规定上,各省市又各有区分,所以不可盲目饲养后才去考虑政策法规问题。同时,对于各类早已商品化的养殖品种,必须全面、深入地进行市场调查,走联合发展、精深加工和品牌营销

4、的路子。2.必须搞清所养野生动物生物学特性和努力掌握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技术,野生动物养殖看起来似乎简单,与家禽、家畜饲养等无多大差别,实际上并非如此。野生动物养殖比饲养家畜家禽困,难得多,因为人工养殖条件下的野生动物多数驯养历史不长,仍属野生动物。即使像鹿类这样一类驯养史上百年的动物也远未达到家化饲养程度。因此,野生动物的饲养实际仍属驯养。通常需从引种、驯化开始,逐渐过渡到人工饲养、繁殖、育种及产品加工生产等。由于野生动物的种类繁多,生物学特性各异,故表现出许多各自不同的固有规律和特点。必须针对性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才能达到人工驯养的目的。而且,在野生动物饲养周期中,技术环节要求特别强,前一个生

5、物学时期的饲养管理为后一个生物学时期奠定基础和提供条件。在养殖生产中,任何一个技术环节的失误,都会造成全年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甚至导致此种野生动物的全群覆灭。因此,在进行野生动物养殖时,必须弄清每一种野生动物的生物特性,并掌握一定的驯养繁殖技术。此外,还应了解该野生动物的生态学、管理学、行为学、营养学、遗传、育种、疾病防治、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学科的有关知识。各地野生动物养殖成功的例子均说明了这一点。我认为,搞好野生动物养殖业,科学技术是核心,市场是关键,专业技术教育是基础,分工联合是总趋势。为此,建议:野生动物养殖场应提高科技意识,进行技术培训,或选派业务骨干到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进修学

6、习,以掌握较先进的驯养繁殖技术,提高养殖场的科技水平和市场驾驭能力。,3.注意培育优良品种,及时引进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科学是养殖业发展的基础,优良的品种可以在相同的饲料、技术、设备和管理条件下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有条件的科研单位或野生动物饲养场,要尽快开展保护、培育优良新品种的科研工作,改良和提高现存的多年近交繁殖、品种退化的兽群,注意开发国内优良品种资源,同时,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及其先进的饲养繁殖和管理技术,使我省野生动物养殖业成为含金量高的科技产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加快产品开发,注意开拓国际国内消费市场和加强信息交流,野生动物养殖业要想取得较快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取决于产

7、品的综合开发和对消费市场的判断与把握。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我国现在饲养的不少野生动物如鸵鸟、狐、鹿、熊等,其产品的销售主要取决于国内商品消费和国际市场的需求。必须抓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同时注重养殖及其产品市场信息交流,努力开拓国际国内产品消费市场。野生动物养殖必须与其终端消费市场相对接。市场行情的多变性,也决定了野生动物饲养业信息性强的特点。只有把握市场变化情况,生产销售对路产品,才能有较稳定和持久的经济效益。,总之,野生动物养殖业目前仍属创业发展阶段,与国外先进国家尚存在一定的差距,野生动物养殖业的产业化良性发展还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扶持、服务、引

8、导野生动物养殖业大力发展方面还有太多的事情要做。,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野生动物本来就是一种资源,可以被利用,如果我们只一味地强调保护,而忽略了人们的需求,就会使保护野生动物成为一句空话,从而出现“越保越濒”的局面。目前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开展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3号)推行了野生动物产品标识制度,用野生动物生产加工其制成品的企业要使用国家林业局颁发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

9、(林护发2004252号)、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 242号)、国家林业局还制定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这对限制非法贸易和保持物种种群的繁衍能力都有重要意义,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体现。因此,林业部门对于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应加强引导,促进野生动物的合理经营利用。,四、有关政策解读 1、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象牙及其制品规范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8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

10、、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象是国际高度关注的濒危物种。正确处理好象保护与象牙合理利用的关系,对维护我国象牙雕刻传统工艺这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兼顾象保护,和象牙雕刻传统工艺的传承,我国在强化象牙加工销售规范化管理和执法监管等方面逐步探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建立起象牙雕刻品定点加工、定点销售、统一标识管理制度及信息系统,有力遏制了走私及非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的犯罪势头,成效显著,并得到国际社会主流的认可,最终促使2008年7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57次常委会批准我国可以从南非、纳米比亚、博茨瓦

11、纳、津巴布韦四国一次性购买和进口其政府库存象牙原料,为解决我国象牙雕刻传统工艺面临的原料紧缺问题奠定了基础。,但必须看到,我国获得合法进口象牙原料地位后,国际社会必然进一步关注我国象牙加工销售管理及执法监管状况,也要求我国在国际象保护事务中更好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还要防止原料在短期内消耗殆尽、危及象牙雕刻传统工艺的可持续发展。对此,为切实处理好象保护、象牙原料合理利用及象牙雕刻传统工艺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经认真研究,现就进一步强化象牙及其制品加工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非洲象保护管理级别。按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将非洲象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对其活体

12、及其产品,按原产我国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管理。二、全面核查库存象牙原料及其制品。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近期内对本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库存象牙原料及其制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保管点、责任人、数量及来源情况逐一登记造册,经核实后于2009年3月1日前报送我局。特别是要强化监管进口原料,在其入境后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我局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的监督下,逐一实施标准化封装和登记注册。对各地象牙原料统计、注册情况,我局将组织抽查,确保对上述象牙原料或其制品的严格监管。,三、对象牙加工经营活动开展清理整顿。为提高全行业象牙雕刻工艺水平和进一步强化对象牙加工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我局决定自即日起

13、到2009年3月底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一是象牙加工企业须于2009年3月底达到以下条件或标准:象牙加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且工作台、设备、灯光等配置合理、整洁、安全,流程科学;有独立、安全、具备必要温湿条件的象牙原料保存场所,且记录台帐清晰明了、不可更改;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技师不少于2人;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具有长期发展的规划,且科学合理可行。对届时未能达到上述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将不再批准其购进象牙原料。二是要求象牙制品销售单位,具备供货渠道、适宜的销售场所及专用柜台,并严格按要求在醒目,位置摆放象牙定点销售标志牌;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能对象牙制品标识

14、作出正确说明和解释。对届时未能达到上述条件和标准的单位,各象牙加工企业应停止向其供货。三是企业工作人员均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四是对存在涉嫌走私、非法出售、收购、运输、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的,一经查实,依法查处。按照上述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对本区域内象牙加工销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于2009年5月1日前将核查情况和象牙加工企业及销售单位的材料一并上报我局,我局将适时抽查,并对清理整顿后企业情况进行评审和公告。,四、严格控制新增象牙加工企业和象牙制品销售点。在象牙原料紧缺的情况下,为维护象牙雕刻传统工艺的可持续发展,对象牙加工经营规模要实施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

15、新增象牙加工企业,新增象牙制品销售点也要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状况和监管能力,按照“控制规模,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掌握,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增象牙加工企业或象牙制品销售点的,都必须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符合条件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以及象牙原料或制品来源证明,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我局统一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我局将统一公告。,五、进一步完善象牙制品标识管理试点措施。为确保对象牙制品的严格监管,所有象牙制品须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方可出售、陈列、展览或申办允许出口证明书,并按照象牙制品分类标准使用专用标识,做到“一物(制品)一标(标识)、物标同行”。按照公

16、约规定,利用从非洲四国进口的象牙原料加工生产的象牙制品不得再次出口,因此,对这类象牙制品,在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时,须明确加注“禁止出口”的字样。象牙制品定点销售场所还要摆放定点销售、警示用语标牌,散发宣传卡,确保消费者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自觉遵守国家规定。,六、严格限定象牙原料年度消耗量,优化原料配置机制。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将难以补充象牙原料。为防止我国现有库存的及进口的象牙原料在短期内消耗殆尽,每年度全国象牙原料消耗总量原则上将控制在5吨以内,确保维持象牙雕刻产业15-20年的原料需求。行业协会推荐的象牙原料进口企业或有库存象牙原料的企业,要从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

17、发,拟定原料出售或调配计划、合理价格,分期分批向我局申请行政许可,经科学评审通过和批准后方可实施。象牙加工企业,须于每年5月15日前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本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利用象牙原料计划,经统一评审,我局将依据科学评审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七、健全象牙原料及其制品信息管理系统。为强化对象牙原料及其制品的监管,防止从非洲四国进口象牙原料经加工后再出口的情况,要进一步完善象牙信息管理系统,对从非洲四国进口的象牙设立专门的数据库,对经标准化封装和登记注册的进口原料在国家和企业两级建立相互衔接的核销制度,确保象牙制品的标识与核销的象牙原料相吻合,实现对象牙原料及其制品

18、的动态跟踪和监控。,对个人保存及合法进口的象牙及其制品经核实来源,确认合法有效后方可予以注册标识,并纳入信息库进行管理。象牙及其制品标识技术服务机构,还要加强“象牙及其制品网络查询系统”建设,便利公众或执法机构、管理机构的查询和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八、加强行业自律,提升雕刻工艺水平。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引导和带头作用,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提供政策咨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合法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象牙雕刻技艺的研究和交流,提高工艺水平,集中力量创作艺术精品和佳作,培养一批艺术大师,逐步形成各有所长、优势互补的良好发展格局,使具有悠久历史的我国象牙雕刻传统工艺得以发扬光大,并

19、不断创新。,九、完善执法合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仍然存在的通过互联网或在古玩市场、收藏品市场、宾馆饭店商场、机场商场等场所非法销售象牙制品等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文化、海关、工商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和宣传,在情况严重的区域要适时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遏制走私及非法加工经营象牙及其制品的犯罪势头。对上述执法工作中,各企业、经销点要积极配合,及时举报非法活动动向,提高执法效率。此外,为履行公约相关义务,各地应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汇总上报,以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和实施国际共同打击行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2、转发国家林业

20、局等五部局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浙林护200820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为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实现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和中医药事业的协调发展,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迅速组织开展对赛

21、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库存的核实工作,并登记造册、进行标准化封装。对有关单位库存的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核实结果按附表1填写;对所有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实行定点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人。二、加强对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购销及利用管理。由卫生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和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批准的企业,根据相应批准文号需要购买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稀有蛇类原材料或利用库存原材料从事相关生产活动或临床使用时,应说明原材料来源、投料生产或使用计划,附具有关材料,按国家规定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获批准后方可使用。非定

22、点医院自2008年3月1日起必须停止使用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活动。三、凡生产、销售含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自2008年1月1日起统一实行专用标识制度;2008年3月1日起,所有含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须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有关企业具体使用专用标识数量,根据行政许可的生产数量核算;对已经生产库存的,各生产、经营单位须尽快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经核实和依法履行法定行政许可手续,并一次性落实专用标识。,四、各地林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管理部门

23、要予以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档案,及时将通知要求落实到相关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填报,逾期责任自负。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动配合,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制品,并加强对非法经营利用、走私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卫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

24、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赛加羚羊、穿山甲、蛇类均是生态、经济、科研价值极高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产品是许多传统中医临床用药的重要原料来源。为保护好上述物种资源,兼顾我国传统中医药的可持续发展,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和关心下,各级林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在控制资源消耗、研究人工繁育技术、规范经营利用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资源繁育利用,激励机制不健全、资源合理配置措施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上述物种人工繁育一直未能从根本上得到突破,其原料只能依赖现有库存或从野外、境外获得。据全国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穿山甲资源急剧下降到濒危状况;蛇类资

25、源总量不足20世纪80年代的110,并由此在局部地区引发生态问题。此外,赛加羚羊角库存量严重不足,使我国传统中医药正面临着资源危机,并且走私赛加羚羊角入境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关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还通过了有关赛加羚羊保护决议,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法。,针对上述情况,为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关系,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和中医药事业的协调发展,维护我国总体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指国家保护的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的蛇类,下同)及其产品实行标识管理试点,进一步加强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现将有关具体措施

26、通知如下:,一、停止野外猎捕活动,促进野外资源恢复与增长根据上述物种资源总量急剧下降的现状,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须停止核发赛加羚羊、穿山甲和稀有蛇类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或保障人身安全等特殊原因,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其目的和资源状况,按国家规定批准猎捕的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不得直接转用于其他目的的经营利用活动。二、建立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参与野外资源恢复和人工繁殖活动 大力恢复野外资源,突破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人工驯养繁殖技术,实现商业性规模化养殖,是解决相关产业原料来源的根本措施。各,地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建立“谁投入,谁受益”的激

27、励机制,引导、鼓励资源利用企业,积极参与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野外种群恢复和人工繁育活动,突破技术难题。对驯养繁殖技术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报国家林业局组织科学论证通过后,可以开展试点予以推广,国家林业局将在加工利用、出售繁殖所获的上述物种原材料或产品方面,予以扶持。三、核查原材料库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标准化封装和定点保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在近期内,要尽快核实本区域有关单位库存的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将核查结果报送国家林业局,并委托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抽查和标准化封装,对保管点、责任人、数量及封装编号逐一登记造册,确保上述原材料的严格监管。四、明确

28、限定原材料使用范围,宏观控制资源消耗总量为确保对资源消耗总量的宏观控制,今后所有赛加羚羊、穿山甲原材料仅限用于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并不得在定点医院外以零售方式公开出售;稀有蛇类原材料除重点保障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外,可适量用于其它重点产品的生产和利用。按照上述要求,需要临床使用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各类原材料的定点医院,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非定点医院自2008年3月1曰起须一律停止临床使用上述原材料的活动;因中成药生产需要利用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必须是已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应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其他需要利用稀有蛇类原材料的,须根

29、据资源状况严格控制。上述各类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由国家林业局组织科学论证后下达。五、严格原材料购销及利用管理,规范流通秩序 为防止非法来源的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各类原材料混入合法流通渠道,核实后标准化封装、登记在册的上述原材料,只能销售给中成药生产企业、定点医院和含稀有蛇类成分产品的生产企业,并只能用于生产经批准的中成药、产品或在定点医院临床使用。上述企业、定点医院,临床使用。上述企业、定点医院需要购买原材料或利用库存原材料从事相关生产活动或临床使用时,应说明原材料来源、投料生产或使用计划,附具有关材料,按国家规定向林业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获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上述行

30、政许可事项时,须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各类原材料年度消耗控制量,不得超量许可。六、统一实行专用标识制度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含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开始实行标识管理试点;至2008年3月1日起,所有含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须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有关企业具体使用专用标识的数量,根据其按法定程序获得行政许可的生产数量核算,由国家林业局委托全国野生动植物研究发展中心具体安排。加载有专用标识的上述成药或产品,其销售、运输可不再办理相关证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依法获得行政许可

31、的,不得利用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加载专用标识的产品也不得进入流通。对已经生产库存的,各生产、经营单位须尽快向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经核实和依法履行法定行政许可手续后,参照上述程序一次性安排专用标识。加载专用标识后的上述产品可继续流通,直至销售完毕。,七、提高认识,相互配合,加强宣传,严格执法,确保各项保护管理措施顺利实施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保护管理,规范其产品生产流通,是根据资源现状,为维护中医药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而采取的综合性管理措施,各级林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报告,及时

32、将本通知转发至相关企业等单位,并在本部门内指定专门负责领导,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和配合,形成合力,特别是对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争取问题及时得到解决;要加强宣传,争取有关企业和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要告知有关企业等单位,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利用濒危物种资源或经营未加载专用标识的相应产品属触犯法律的行为;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适时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利用、走私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行为,遏制破坏资源的势头,确保上述保护管理措施的顺利实施。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3、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

33、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浙林办护201047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行为,引导全行业沿着生态文明方向健康发展,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林护发201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一、提高认识,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林政、公,安等相关人员,对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动物园、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观赏园、马戏团等所有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设施条件、技术能力、经费保障、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记录、

34、活体标记、广告宣传和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请于8月25日前上报我厅野保总站。二、认真开展清理整顿,督促落实各项制度。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督促整改。对未经批准,擅自展演的,坚决依法取缔。从2010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暂停受理以观赏为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动物种源的行政许可申请 三、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2007年5月我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园管理的通知(浙林护200768号)规定,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交换管理,严格

35、控制凶猛野生动物的进出;制止低俗广告、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各种不当行为。要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公众卫生健康。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正面宣传,确保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逐级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力量实地参与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要做好总结评估,确保清理整顿取得实效。我厅近期将组织人员赴各地进行检查指导,查找问题和不足。在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我厅设立举报电话:0571-87399196,欢迎监督。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36、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林护发201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等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是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为基础,具有自然保护科普教育、弘扬生态文化、公众休闲娱乐、野生动物种源保存和科学研究等功能的机构。在各级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各地不断加强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场所设施建设,提高科普教育水平,在完备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部分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由于片面“求全求大”、技术能力跟不上、过度注重经济效益、后续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以不当方

37、式对待野生动物、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以及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伤人等事件时有发生,还屡屡出现低俗广告、误导性宣传等情况,不仅给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公众卫生健康带来隐患,有悖于弘扬生态文化的宗旨,也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行为,引导全行业沿着生态文明方向健康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相关活动,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本通知下达后,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辖区内动物园、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观赏园、马戏团等所有野生动物观赏

38、展演单位,要求其依据有关野生动物保护、驯养繁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对本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设施及条件、技术能力、经费保障、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档案记录、活体标记、广告宣传、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并立即停止低俗广告、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各种不当行为。对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设施条件简陋等问题要立即整改,尤其是要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公众卫生健康;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要作出详细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须于8月31日前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二、加强对清理

39、整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赴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实地指导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根据各地开展清理整顿的实际情况,派出专门的监督检查组,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清理整顿进展,抽查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在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规范管理野生动物观赏展演等相关活动的政策和措施。,三、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动物种源的行政许可申请。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力度,2

40、010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动物种源的行政许可申请。在此期间,依法定程序已获批准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可继续执行其所获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情形,确需在此期间申请且不能推迟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单位须作出书面说明,依法定程序报批。四、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和评估。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并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后,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家林业局驻当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结合实地监督检查情况,对其自查自纠情况作出结论。对各方面情况良好或经自我整改达到要求的,予以确认;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下达整改意见和期限;对存,在非法行

41、为的,严格依法采取停业整顿、经济处罚、吊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没收野生动物、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等措施。同时,还要对本区域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本区域行业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和强化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附上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结论,于2010年9月31日前报送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正面宣传,确保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工作收到实效。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相关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是保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维护公众卫生健康、弘扬生态文化、树立我国野生动物

42、保护对外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林,主管部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逐级指定责任人,研究制定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稳妥推进,确保不发生意外情况。在工作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正面宣传,促使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深入认识开展清理整顿的必要性,自觉配合各项工作,同时还要发挥公众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广泛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清理整顿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收到实效,从而促使该行业在保护野生动物、强化科普教育、弘扬生态文化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特此通知。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关于对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

43、生动物种源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函(护动函 201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行为,引导全行业沿着生态文明方向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决定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相关活动,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并于2010年7月26日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林护发2010195号)。按照通知要求,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2010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

44、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动物种源的行政许可申请。在此期间,依法定程序已获批准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可继续执行其所获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情形,确需在此期间申请且不能推迟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单位需作出书面说明,依法定程序报批。为贯彻好上述要求,并避免从业单位或人员因不了解有关信息导致工作安排不当等问题,请,你们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上述信息,特别是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要采取张贴告示、散发宣传单等方式,确保社会广泛知晓。对该期间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特殊情形,属于配合政治、外交、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科研项目的,或国际经贸活动中涉及我方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工作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形,请

45、及时向我司反映情况,并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特此函告。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我们2007年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园的管理通知(浙林护200768号,)4、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0-2011年度实验用猴经营利用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林护发2010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实验用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护发2004124号)要求,根据全国各驯养繁殖单位实验用猴种群申报数据和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核查、抽查意见,经组织专家评审,核定了有关单位2010-2011年度实验用猴经营利用限额,现予下达(见附件),并就有关

46、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实验用猴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执行期限,严格执行限额管理 本次下达的2010-2011年度实验用猴经营利用限额执行至2011年7月31日。在此期间,各养殖单位在国内销售或出口实验用猴及衍生物(含血清、血浆、器官等),须将数量严格控制在限额范围内,其中,在限额内实施国内销售行为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行政许可程序审批;在限额内实施出口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办允许出口证明书。因特殊情况需超限额出口实验用猴及其衍生物的,须详细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向我局另行申请行政许可。本文印发前已获行政许可出口或国内经营利用实验用猴及其衍生物的,

47、不再从各养殖单位2010-2011年度经营利用限额中扣除。今后实验用猴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按,当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执行,各地须组织实验用猴养殖单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申报和初步核查。对未能及时申报的,将暂停其该年度经营利用限额。为鼓励养研一体化,对养殖单位在本场内开展科学研究利用实验用猴的,可不计算在年度经营利用限额内,但须按季度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二、严格控制从国外引进种源,鼓励国内种源调剂 各养殖单位需要调剂实验用猴种源的,应优先考虑从国内其它养殖单位引种。国内种源调剂可不扣除出让单位的经营利用限额,但不得从其他没有经营利用限额的养殖单位引种。确有必要从国外引进种源的,须详细说明理

48、由,并对拟引,进的种源提供人工繁育子二代以上个体的有效证明,按法定程序申请行政许可。我局将依法组织科学评审和现场核查,并依据科学评审和现场核查结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继续推行实验用猴标记管理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继续督促各养殖单位统一采用活体芯片技术对实验用猴进行标记,完善个体档案和谱系,提高管理水平。尤其是对实验用猴种源个体,须于2010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种源个体标记的;对从国外引进的种源个体须在其引进入场后30日内完成标记。对未能如期完成种源个体标记的养殖单位,将停止其从国外引进种源和国内种源调剂活动,并将对其下一年度实验用猴经营利用限额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四、强化对实验用猴养殖利

49、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养殖利用及经营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走私和滥捕乱猎行为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实验用猴养殖利用活动的监管,经常性实地检查其养殖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核实各养殖单位实验用猴存栏情况与个体档案、谱系及“国家林业局实验用猴养殖存栏申报系统”记录信息的一致性,并对发现的误报、漏报等情况,监督其及时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伪报瞒报等行为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对非法经营、走私等活动,及时会同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从而有效防止走私、非法猎捕来源的实验用猴借养殖为名进入科研及经营利用领域,为实验用猴养殖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附件:20

50、10-2011年度实验用猴养殖单位经营利用限额表附件2010-2011年度实验用猴养殖单位经营利用限额表,5、猎区管理(见请示文件)6、许可证、核准证管理(见文件P94),7、关于印发浙江省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示范基地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林护2009108号)为更好地发展我省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业,大力推动以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利用人工繁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浙江省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利用示范基地申报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今年的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林业局按本办法要求组织开展,于2009年12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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