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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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贺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2、本预案适用于贺州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灾害主要包括由于暴雨洪水、风暴潮以及水库、堤防、闸坝失事等原因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防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

3、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防洪、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1.1 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水利电力局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电力局。市防指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执行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副司令员或参谋长和水利电力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

4、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电力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广播电影电视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事业局、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线电管理处、气象局、海事处、红十字会、水文水资源局、铁路贺州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贺州支公司、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等单位领导担任。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下设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事务。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2.1.2 职责分工市防指在市委

5、、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险情,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根据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的防汛工作职责分工如下: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

6、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汛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市工业与信息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本系统防汛工作的协调指导。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负责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汛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

7、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实施全市洪涝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灾情信息与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评估、核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有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管理、分配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和市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汛抢险、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市水利电力局制定特大防汛

8、经费申报方案和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抢险救灾取土和临时用地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市排涝管网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城市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防台风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

9、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台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市水利电力局:负责对市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实施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市防汛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向市防指和自治区防办上报工情信息;负责组织各类防汛和防洪工程的抢险工作。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市商务局

10、: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市卫生局:负责洪涝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11、。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各级各类林场、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阻水漂木清除工作,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行业防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和供应的组

12、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市水产畜兽医牧局:指导全市水产畜牧业防汛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江河湖库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防汛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市农机事业局:负责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做好辖区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年度大型水库(水电站)汛期控制运用计划,配合水电站做好防洪安全调度工作。无线电管理处:负责组织各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及时通过短信等形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防汛与防御信息等;负责做好防汛期间公

13、用通信网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汛建设和维护。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海事处:负责向交通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告及提供预警信息;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14、市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负责江河水库等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铁路贺州段: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汛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汛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汛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贺州支公司:负责灾区保险的理赔工作。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负责公用通信网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辖区内电信运营商公共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2.1.3 市防汛办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

15、落实;组织制订市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通报;提出全市防汛部署和决策建议供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2.2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

16、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县、乡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3洪涝灾害分级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

17、II级)和特大(I级)洪灾。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5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观重大险情;一般山塘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4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重大洪涝灾害:沿江县级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重要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洪水造成一级以下公路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级以

18、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4预防和预警机制4.1 预防预警信息4.1.1 汛情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市防指。遇灾害性天气过程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确保汛情信息时效,为市防指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防指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4.1.2 工程信息水库(水

19、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要求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迅速处置。对重大险情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到市防指。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4.1.3 洪涝灾情信息各级防汛部门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

20、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级防汛部门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各防汛有关单位应及时提供灾情信息。县防指在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市防指,并迅速组织核实。4.2 预防预警行动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定防洪保安全、抗灾保丰收的信心,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

21、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3)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4)预案准备。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城市(县)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按预案要求做好充分准备。(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

22、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7)督察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察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

23、落实等方面的督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8)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依法防洪。特别是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清除,或依法强行清障,确保行洪安全。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风险图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4.2.2 暴雨预警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的监

24、测和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市防指,为市防指决策部署洪涝灾害防御提供科学依据;及时发布暴雨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423洪水预警水文部门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市防指,为市防指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及时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4.

25、2.4 防御警报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天气、雨情、水情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市防办及时组织会商,为市防指领导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向相关区域防汛部门发出防御警报,督促指导当地按预案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当主要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并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洪水时,市防指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广泛动员开展灾害防御工作。4.2.5 灾害预警凡有山洪地质灾害的地方,应由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

26、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长历时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容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市防办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各级防汛部门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水库、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做好防灾避险工作。4.3预警支持系统4.3.1 洪水风险图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7、。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4.3.2 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和完善主要水库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和江河防御洪水方案。5应急响应5.1 总体要求汛期,各防汛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等防汛相关信息。市防办加强对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为市防指领导提供比较系统的决策参谋意见。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形势和应急响应条件,经市防指领导批准,由市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和本预案规定的响应行动要求,迅速行动,密

28、切配合,尽责尽力,合力抗灾。在抗御洪涝灾害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应将执行应急响应情况与行动效果及时反馈市防指;市防指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和响应行动,及时调整决策部署,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市防指应将洪涝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5.2 应急响应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11I级、11级、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自治区防指领导决定,由自治区防指发布。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指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

29、商,报请市防指执行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In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指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市防指执行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指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市防指指挥长批准;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5.2.1IV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V级响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贺江、桂江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五年一遇以上、十年一遇以下洪水);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多个县(区、管理区)发生一般洪水(五年一遇以上、十年一遇以下洪水);小(二)型

30、水库垮坝;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2)IV级响应行动市防办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作出相应防御部署,并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分析,市防办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市防办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市委、政府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气象、水文部门根

31、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实时雨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和采矿(石)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落实好督查检查组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通知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做好队伍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集结出

32、发;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相关县(区、管理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立即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办加强对相关地区(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5.2.2IU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11I级响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贺江、桂江发生较大洪水(十年一遇以上、二

33、十年一遇以下洪水);重要堤防发生决口漫溢;多个县(区、管理区)发生较大洪水(十年一遇以上、二十年一遇以下洪水);小(一)型水库垮坝;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2)印级响应行动在IV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有气象、水文、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邀请相关县区防指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市防指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

34、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自治区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指挥中心指挥。市防办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相关县(区、管理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县级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

35、位)加强信息报送,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汛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5.2.4I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11级响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可能发生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水文部门预报某条主要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发生特大洪水,或发生流域性大洪水。贺江、桂江发生大洪水(二十年一遇以上、五十年一遇以下洪水);多个县(区、管理区)发生大洪水(二十年一遇以上、五十年一遇以下洪水);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某座中型水库垮坝。(2)II级响应行动在IV级和11I级响应工作

36、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市指执行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必要时邀请相关县防指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市防指下达防灾抗灾指令,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就抗洪抢险救灾作出专项工作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趋势和雨情的监测预警,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雨情监测及中小尺度精细化预报预警,水

37、文部门加密对实时雨水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报预警,至少每3小时滚动预报一次。市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并视情况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和市防指的部署要求,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各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财政局及时商市水电局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市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困难群众。必要时,市指应对相关大型水库(水电站)和重要堤防工程进行防洪应急调度,统筹兼顾,科学防控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作用。驻贺解放军、武警部队做好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准备。市防汛机动抢险

38、队视情况提前进驻重点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准备;提前装载抢险物资设备,做好随时调运准备。市防指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区、管理区)防汛指挥机构。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情况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

39、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5.2.5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级响应:可能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贺江、桂江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某个县(区、管理区)发生特大洪水(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或数个县(区、管理区)同时发生大洪水(二十年一遇以上、五十年一遇以下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大中型水库垮坝或多座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2)I级响应行动在IV级、In级和II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市防指指挥长或市党政

40、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由市防指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各有关市县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抗洪抢险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抗洪救灾。市防指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提请市人民政府组成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指挥中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气象、水文部门每小时滚

41、动预报一次雨水情,市防指及时发布汛情公告。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市防指成立联合工作组,提请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率队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市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抗洪抢险救灾情况。相关县(区、管理区)防汛指挥机构。启动相应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县(区、管理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

42、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保持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5.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5.3.1 江河洪水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求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

43、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5.3.2 山洪灾害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

44、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

45、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5.3 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贺江、桂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中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

46、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5.4 信息报送和处理严格执行国家防总制订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

47、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市防指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市委、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做好续报。5.8 抢险救援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指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市防指及时组

48、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在灾害发生前,各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救助、转移和疏散工作,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对灾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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