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加强绿化隔离地区超转人员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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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丰台区关于加强绿化隔离地区超转入员保障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为推动北京市关于创新绿化隔离地区等区域超转人员保障方式的意见(京政字2021)35号)在我区有效落实,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拟定了丰台区关于加强绿化隔离地区超转人员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审议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文件起草背景2021年12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北京市关于创新绿化隔离地区等区域超转人员保障方式的意见(京政字2021)35号)。按照市级工作要求,丰台区需制定本区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对照市级文件精神,参考典型经验做法,形成意见,明确农村

2、地区超转人员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的总体目标要求、资金筹集渠道、运营管理模式、资金监管体系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审议稿已多次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并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审阅后进行了修改完善。(2月25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专题会议原则审议通过;7月11日十三届区委深改委第四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7月29日区政府第326期专题会议原则审议通过;8月23日十三届区委常委会第80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二、文件相关主要内容解释1 .明确目标要求为探索超转人员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新模式,满足超转人员缴纳资金逐年递增的需求,探索建立超转人员保障资金池、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完善运营管理模式、明确汇缴主体及时限、建立过渡期保

3、障机制、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为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落实落细提供有力支撑。2 .明确五部分重点任务一是明确资金筹集渠道。应主要包含征地发放、区级风险补偿机制及集体经济组织自筹等渠道。二是明确运营管理模式。将在国资集团下新设立二级子企业(登记名称:“北京丰产投资中心”)作为承载超转人员保障资金池的区级超转平台。由国资集团的一级子公司(丰台区城镇发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超转平台进行经营管理,通过组建专业金融服务团队以持有实物资产、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渠道加强对超转人员保障资金的投资运营管理,保障长期稳定收益,实现投资收益与超转人员保障费用支出的动态平衡。支持优先投资区

4、内集体产业项目,推进“以产养人”的超转人员改革创新发展思路落到实处。三是明确汇缴主体及时限。区级平台负责汇缴超转人员保障费用。每期汇缴的费用金额应由区民政局核算确定。移交超转人员时,区级平台应汇缴当年剩余月份和下一期超转人员保障费用,之后于每期最后一年11月底前将下一期所需费用汇缴至区财政专户。四是明确过渡期保障机制。在村集体取得正式转非批复前,区级超转平台按照区民政局超转人员保障的相关标准,向注入资金对应的待转非人员支付临时保障费用,按期拨付至相应村集体账户,用于村集体对该部分待转非人员退休费用的临时支出保障。五是明确资金监管体系。区农资委要对资金池内的超转人员保障资金严格实施监管。各部门要联动协作,探索建立“五有”的资金监管机制,强化投资运营监测,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涉及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进入、投资及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皆由国资集团报区农资委议事机构审议决策。3 .有序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国资集团正结合区政府专题会上区领导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超转平台设立运营方案及合伙协议进行修改调整,已初步明确投资方向、监管要求等内容。向(科技)园区管委、丽泽管委和南中轴建设办征集项目资金需求且已获得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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