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场所的规范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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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高层建筑不允许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2.0.4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2液化石油气钢瓶应避免受到日光直射或火源、热源的直接辐射作用,与灶具的间距不应小于0.5m;3瓶装液化石油气应与其他化学危险物品分开存放;4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采取防火措施;5液化石油气容器不应超量罐装,不应使用超量罐装的气瓶;6不应敲打、倒置或碰撞液化石油气容器,不应倾倒残液或私自灌气。12.0.5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使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房间,应防止可燃气体在室内积聚。1

2、2.0.5本条规定的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的房间,包括地上房间和地下、半地下房间。防止可燃气体在室内积聚的措施主要为加强和保证室内通风或排风。二、高层建筑应使用管道供气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6.1.5高层建筑的家庭用户使用燃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2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紧急自动切断装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修订版)3.1.3 条文解析:3、一般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比管道供燃气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指标要低10%15%;三、25Om主体不能使用可燃气体燃料建筑高

3、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公消201857号)第十三条建筑高层主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燃料。四、地下建筑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8.4.7 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燃气调压计量装置及管道、燃具、用气设备等设施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地下空间。8.4.8 当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自然气化,总容积小于等于LO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单层专用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2应通风良好,且应有直通室外的门;3与其他毗邻房间的墙应

4、为防火墙,且不得设置任何洞口;4室温不应高于45C。,且不应低于0C五、(广东)燃气厨房不允许布置在地下建筑内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问题解答(穗勘设协字201914号)2.5.14.1、 明确餐饮的防火分区及疏散宽度的计算。燃气厨房是否可以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答:1、以建规餐饮的防火分区为准,疏散宽度按饮食建筑标准的人数计算。面包屋、饮料店等不属于餐饮,属于商铺性质;可按营业厅防火分区设计。2、燃气厨房应靠外墙布置,按现有条件仍不允许布置在地下建筑内。六、公建瓶组、灶具严禁共处一房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8.4.10商业和公共建筑用户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具布置在同一

5、房间内。七、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及用房要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4.3.11燃气调压用房、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应独立建造,不应与居住建筑、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他高层民用建筑贴邻;贴邻其他民用建筑的,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门、窗应向室外开启。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与所服务建筑贴邻布置时,液化石油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lm3,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2瓶组用房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3瓶组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5.4.17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2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

6、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l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3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Im3、不大于4m3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4.17的规定;八、大型商业综合体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应管道供气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第三十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的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2 .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3 .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4 .不得在餐饮场所的用餐

7、区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应当采用电加热设施;5 .厨房区域应当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6 .厨房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7 .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8 ,厨房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9.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关闭燃气设备的供气阀门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试行)一、起火风险(一)明火源风险3、餐饮场所厨房使

8、用明火不慎、油锅过热起火;临时增设灶台使用明火;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五)餐饮场所2、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甲、乙类液体燃料;超过一定面积的地下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餐饮区违规使用木炭、卡式炉、酒精炉等明火加热食物。二、检查火灾危险源现场实体抽查重点:1、用餐区、开放式加工区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加工食品。2、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烧香、燃放冷烟花等行为。3、停止营业后厨房是否落实关火、关电、关气等措施。4、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问题。5、燃料油储罐是否独立设置并采取防火分隔、防止油品流散等措施。九、超大型商业综合

9、体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八)督促落实重点管控措施。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可燃气体燃料必须采用管道供气,其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能联动自动切断燃料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建筑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必须采用电加热设施,严禁在用餐场所使用明火,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清洗。建筑内商场市场营业结束后,要积极采取降落防火卷帘等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十、住宅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8.4.5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

10、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条文解析8.4.5液化石油气是住宅内常用的可燃气体之一。由于它比空气重(约为空气重度的L52倍),且爆炸下限比较低(约为2%以下),因此一旦漏气,就会流向低处,若遇上明火或电火花,会导致爆炸或火灾事故。且由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内通风条件差,故不应在其内敷设液化石油气管道,当然更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气瓶。高层住宅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严禁直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H、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3.1.2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C。的液体燃料。十二、

11、航站楼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GB51236-20173.3.10航站楼内不应设置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应靠近航站楼的外墙布置,使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燃气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十三、农村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6.3.2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在地下室存放和使用;2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火源、热源,应防止日光直射,与灶具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5m;3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与化学危险物品混放;4严禁使用超量罐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敲打、倒置、碰撞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5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通风良好。十四、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消防202326号)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十七)不得违规使用燃油燃气。场所严禁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设置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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