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052093 上传时间:2023-09-1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2.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XX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XX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XX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XX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部、省、市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法人的形象,不断健全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制度,为实现民办非企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定于2023年5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监管对象在我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监管任务(一)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二)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

2、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支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的;(三)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的;(四)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五)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六)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七)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八)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九)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的;(十)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十一)

3、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十二)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为已在我局依法登记为法人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个人、合伙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三、监管举措(一)登记时落实告知承诺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我局对于新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式落实告知承诺要求,审查申请登记材料时,要求举办者签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见附件1)、出资人填写民办非

4、企业单位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见附件2)o(二)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整改。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仔细对照监管任务于8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涉及履行民主决议程序、收回被侵占资产、股权变更等情形或存在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方案或提出改进措施。整改要求如下:1.存在监管任务中第1项违规情形的,通过收回被侵占的开办资金等方式整改;2 .存在监管任务中第2-8项违规情形的,通过收支如实入账、收回账外资金、收回所得收入、规范支出、收回违规支出等方式整改;3 .存在监管任务中第9-11项违规情形的,通过停止违规活动、消除不良影响、规范关联交易、终止违规关联交易、收回财产或收益等方式整改

5、。(三)现场实地进行非营利监管抽查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将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前往抽查对象登记住所进行检查。四、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非营利监管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本次专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指定熟悉本单位情况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次非营利监管专项工作,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二)自查整改(8月15日前)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于8月1日18:00前将扫描件报送至邮箱:XX。自查涉及违规情形的,应一并报送加盖公章的整改方案至上述邮箱,并于8月

6、15日前完成整改。(三)资料准备。现场检查时,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准备近3年相关材料,如成立未满3年提供成立至今即可,相关材料如下:1.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台账;4 .内部管理制度台账;5 .财务收支台账;6 .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7 .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签署的合作协议、捐赠协议;8 .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登记(名称)告知如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非营利法人。出资人投入的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资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资产来

7、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其资产。资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名称)年月日举办者(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示范文本)本单位本人(身份证号:)自愿捐赠资金人民币万元(大写:),作为拟成立的开办资金。以上财产属于本单位(本人)合法财产,该财产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其他权益,本单位(本人对以上捐赠资金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财产捐赠后,开办资金作为的自

8、有资金,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用于分红,终止时不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剩余财产。特此承诺。捐资单位(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捐资个人(签字):年月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墉婵南(判法章)民力俳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填报A签名:联系电话:民办4E企业单位是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请按实际情况填写以下自查自纠表。序号问题情形发现问题(个)完成整改(个)1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2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支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

9、的3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的4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5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6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7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8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9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的10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11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12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