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理念讲义(环境编).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6055109 上传时间:2023-09-18 格式:PPT 页数:66 大小:7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现代法治理念讲义(环境编).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6页
现代法治理念讲义(环境编).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6页
现代法治理念讲义(环境编).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6页
现代法治理念讲义(环境编).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6页
现代法治理念讲义(环境编).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现代法治理念讲义(环境编).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现代法治理念讲义(环境编).ppt(6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案例1 渔农陈某的鱼塘受到了某制药厂、某毛巾厂、某日用品化工厂排放的污水污染,鱼塘中的鱼死亡过半,损失逾18万元。如何处理?,案例2:2007年,被告何某在自家院内开办饮料厂,经常在午夜时分用农用三轮车和铁轱辘车来往运货,产生刺耳噪声,严重影响到与该厂仅一墙之隔的万某家正常生活。万家曾就噪声问题多次与被告进行交涉,但始终未能得到解决。万某原本性格开朗,但由于长期受到噪声干扰,患上神经管能症,精神抑郁,并最终自杀身亡。万妻及其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计63408.20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何某认为其使用的农用三轮车是合格产品,符合环保排放的要求,

2、不会产生噪声污染,其昼夜生产排放噪声不是事实。2007年8月7日,市环保局的噪声测试证明,该厂三轮车油门在最小情况下,噪声达67分贝,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相应噪声标准。问:1、何某的主张是否成立?2、假如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处理此案?3、如果万某之妻再单独提出精神抚慰金5万元的赔偿之诉,法院应如何处理?,案例3:某县农民全某与刘某合作兴办砖厂,全某出地,刘某出资,于2006年6月建成一年产200万块砖的砖厂。后因全某不懂经营,刘某承包了砖厂,每年定期向全某支付了承包费,到2007年,因全某责任田己达承包期限,无法再开采,而停办了砖厂。2008年2月,全某所在地县政府土地部门在检查工作时,发现了全某

3、责任田是一个大陷坑,责令乡政府限期要求全某填平以恢复责任田的原状,全某提出砖厂是由外乡人刘某所办,不应由自己负责,不予执行。2008年7月,乡政府对全某下达了征收复垦费5000元。全某认为在自己的责任田内烧砖也要交费,况且这砖厂由不是自己经营的,感到不可理解。问:乡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案例4:江西省井冈山市某村民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外自己承包的林地上砍伐了311立方木材,其中申请采伐的木材为100立方,其余的211立方木材为超标准砍伐。问:1、某村民的行为是否属于破坏环境的行为?理由是什么?2、某村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为何罪?理由,案例5:甘肃省某县产甘草。2002年某县

4、农牧局核准县药材公司的收购额为鲜甘草5万公斤。由于甘草价格不断上涨,县药材公司组织农民大量采挖,当年总计收购鲜甘草32万公斤。某县草原本来就已经沙化,滥挖甘草使大面积的草原遭到破坏。县农牧局对药材公司超计划采挖和收购甘草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对药材公司罚款两万元。药材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理由是超计划完成任务应该受奖而不是受罚。问:药材公司不服县农牧局的处罚决定的理由是否成立?,案例6:浙江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每年的7、8、9三个月为黄海渔场的休渔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海从事捕捞活动。2008年8月,A渔业公司私自组织5艘渔船在黄海渔场进行捕捞

5、活动,被渔政监督部门查获。渔政监督部门经过调查确认,A渔业公司在2008年休渔期内总计出动22船次进行捕捞活动,获利367万元。问:A渔业公司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环境 新华词典的解释来看,它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周围的地方。如搞好环境卫生;二是指所处的情况和条件。如改造客观环境。一般而言,环境是指环绕着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不同的学科,对环境有不同的定义。,环境科学所称的环境 环境科学以人类为研究对象,环境主要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即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生态学所称的环境 生态学以整个生物界(包括动物,植

6、物和微生物)为研究对象,环境指环绕着生物界并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和其他无机物质。所以,生态学所称的环境包括人类环境,但范围要比人类环境广泛得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法所指环境的含义 首先,环境的范畴不是无限的,它仅相对于人类而言,特指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那些自然因素的总体,而不包括社会或经济等其他因素在内;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是能够通

7、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环境。其次,这一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另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我国资源环境保护法对这两类环境均予以保护。第三,在立法中列举的某些自然资源、历史文物、自然状态等,也由于其作为自然因素的属性而属于环境的范畴,所以自然资源也是我国资源环境保护法所调整的对象。,环境资源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这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第

8、二、我国环境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有效的遏制,环境资源保护仍然任重道远。第三、为了避免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第四、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资源与自然资源 一般来说,资源是指对人有使用价值的某种东西,广义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经济资源等。狭义的资源仅指自然资源。中国在1987年发布的关于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纲领性文件中国自然保护纲要中,对自然资源的解释是: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按照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的分类,主要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

9、湖泊和水库、沼泽、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从资源环境保护法的角度看,自然资源是指与人类生产和生活有关并能为人类所利用的那部分环境因素。,环境与资源 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资基础和必要条件。为了保证人类的生活和发展的正常需要,就必须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养护。但是,随着人口的激增、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地刺激了对资源的需求量,加上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破坏。,环境与人口 环境总是与人口有着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一定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人口的增殖应有一个适当的比例。人口增长过快,会刺激需求和生产,从而破坏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特别

10、是在发展中国家,人口膨胀时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它引起粮食紧张、资源破坏、能源危机、环境污染加剧等以系列的问题。,环境与发展 发展包括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两个方面,其中经济发展是基础。在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要摆脱贫困的唯一出路是发展经济,包括环境问题的解决也必须依靠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资金和技术。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也意味着取自环境的资源和排向环境的废弃物增多,因而受到资源可供量和环境容量的限制。,环境问题的概念及其分类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根据产生原因,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两类:原生或第一类环境问题:即由

11、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次生或第二类环境问题:即由于人类的活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作为环境立法控制对象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根据第二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主要又可以分为自然生态破坏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环境破坏 是指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毁林毁草开垦荒地、过量放牧、掠夺性捕捞、乱猎滥采、不合理浇灌、不适当的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液体资源和破坏性采掘、人口增长过速和都市化等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耕地锐减、草地退化,盐碱化,森林蓄积量下降、矿藏资源遭破坏、水源枯竭,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以至传染病,地方病

12、流行等。,环境污染 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的现象。,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 环境破坏(生态恶化):森林资源贫乏;草地退化严重;耕地质量下降;荒漠化现象严重;生物物种减少。自然灾害:地震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水土流失灾害;滑坡灾害;泥石流灾害;生物灾害。,我国的环境问题,二十世纪的十大公害(一)30-60年代,震惊世界的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其中

13、最严重的有八起污染事件,人们称之为“八大公害”:1、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1930年12月1日5日,比利时的马斯河谷工业区,有害废气一周内导致几千人发病,近60人死亡。2、美国洛杉矶烟雾事件。1943年5月10月,美国洛杉矶市的大量汽车废气产生的光化学烟雾,造成65岁以上的老人死亡400多人。3、美国多诺拉事件。1948年10月26日30日,美国宾夕法尼亚洲多诺拉镇大气中的硫酸烟雾,4天内42的居民患病,17人死亡。4、英国伦敦烟雾事件。1952年12月5日8日,英国伦敦由于冬季燃煤引起的煤烟形成烟雾,导致5天时间内4000多人死亡。可悲的是相隔10年后又发生了一次类似的烟雾事件,造成120

14、0人伤亡。,二十世纪的十大公害(二)5、日本水俣病事件。1953年1968年,日本熊本县水俣湾,由于人们食用了海湾中含汞污水污染的鱼虾、贝类及其它水生动物,造成近万人中枢神经疾患,其中甲基汞中毒患者283人中有66余人死亡。6、日本四日市哮喘病事件。1955年1961年,日本的四日市由于石油冶炼和工业燃油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大气,引起居民呼吸道疾患聚增,尤其是使哮喘病的发病率大大提高。7、日本爱知县米糠油事件。1963年3月,在日本爱知县一带,由于对生产米糠油业的管理不善,人们食用了多氯联苯污染物混入的米糠油内,酿成有13000多人中毒,数十万只鸡死亡的严重污染事件。8、日本富山骨质疼痛病事件。

15、1955年到1968年,生活在日本富山平原地区的人们,因为饮用了含镉的河水和食用了含镉的大米,以及其它含镉的食物,引起“痛痛病”,就疹患者258人,其中因此死亡者达207人。9、1984年12月3日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发生了毒气渗漏事件 10、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3、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三同时”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4、许可证制度 5、限期治理制度 6、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 理制度

16、,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保障人体健康”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是辩证的关系。把两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了城市0-4级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0类区域(疗养院、高级别墅、高级宾馆区等):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1类区域(居住、文教机关等):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区域(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等):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区域(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类区域(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突发噪音最大值不超过各类区域标准值15分贝。,案例:2007年

17、,被告何某在自家院内开办饮料厂,经常在午夜时分用农用三轮车和铁轱辘车来往运货,产生刺耳噪声,严重影响到与该厂仅一墙之隔的万某家正常生活。万家曾就噪声问题多次与被告进行交涉,但始终未能得到解决。万某原本性格开朗,但由于长期受到噪声干扰,患上神经管能症,精神抑郁,并最终自杀身亡。万妻及其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计63408.20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何某认为其使用的农用三轮车是合格产品,符合环保排放的要求,不会产生噪声污染,其昼夜生产排放噪声不是事实。2007年8月7日,市环保局的噪声测试证明,该厂三轮车油门在最小情况下,噪声达67分贝,远远高于国

18、家规定的相应噪声标准。问:1、何某的主张是否成立?2、假如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处理此案?3、如果万某之妻再单独提出精神抚慰金5万元的赔偿之诉,法院应如何处理?,何某的主张不成立。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而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对排放噪声的最高限值所做的规定,如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等。该标准不同于产品的噪声标准,后者指国家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所规定的噪声限值,例如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是产品在生产设计中所应遵守的标准。本案中,何某称农用三轮车排放的噪声应以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来判断,否认其噪声污染行为,从而逃避法律责任。这实际混淆了环境噪声排放标

19、准与产品噪声标准的区别。国家环保部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及:生产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使用农用三轮车、手推铁轮车等工具装卸货物,造成噪声污染,应当适用前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因此本案应当适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被告的行为构成了环境噪声污染。,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不和谐行为,保护土地的法律规定土地的概念 从生态学来看,土地是由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和水文等自然资源共同作用下形成的自然综合体。土地管理法所称的土地,是指全国各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河流、湖泊、滩涂、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旅游及国防等特殊用地以及暂时还不

20、能利用的其他用地等。也就是:a,农用地,b,建设用地,c,未利用地,土地的基本特性 A 面积有限。人类只能改变其用途,促进土地质量的变化,但不能改变其总的面积。要珍惜和节约用地。B 位置固定。每块土地具有特定的空间位置和一定的形态特征。只能就地利用,不能移动、调换。要求利用土地时,因地制宜。C 功能的不可替代性。土地不论是作为环境要素,还是作为自然资源,都不能用其他物质来代替。D 生产能力的永久性。土地生产力只要利用合理,不仅不会会磨损、消耗、报废,反而会不断提高;反之,就会导致肥力下降、破坏土壤。要用地和养地。,土地资源保护的一般性规定1、我国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作为基

21、本国策。2、土地资源管理体制。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3、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管理法关于保护耕地的主要内容1、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2、保证耕

22、地总量不减少。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5、鼓励开发为利用的土地。6、鼓励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7、进行土地复垦,优先用于农业。8、防止土地退化、污染和破坏。,土地复垦的概念及其规定 一、概念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二、规定 适用范围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土地复垦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矿、砖瓦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

23、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土地复垦规划。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的原则,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征求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土地复垦要求。应当充分利用邻近企业的废物填充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双方均不得收取费用;利用废物作为土地复垦充填物,应防止造成新的污染。复垦土地的使用。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费用。,案例:某县农民全某为了修建房屋,2005年在自己的责任坡上旱田挖土浇砖,因土质好,烧出来的砖成品高,被外乡一个体户刘某相中,刘某提出与全某合作兴办砖厂,由全

24、某出地,刘某出资,于2006年6月建成一年产200万块砖的砖厂。后因全某不懂经营,决定砖厂整体承包给刘某。刘某在承包砖厂期间,每年定期向全某支付了承包费,到2007年,因全某责任田土己达到期限,无法再开采,而停办了砖厂。2008年2月,全某所在地县政府土地部门在检查工作时,发现了全某责任田是一个大陷坑,责令乡政府限期要求全某填平以恢复责任田的原状,全某提出砖厂是由外乡人刘某所办,不应由自己负责,不予执行。2008年7月,乡政府对全某下达了征收复垦费的通知。要求全某缴纳复垦费5000元。全某认为在自己的责任田内烧砖也要交费,况且这砖厂由不是自己经营的,感到不可理解。问:乡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理由

25、是什么?,解析:土地复垦规定明确指出,凡因采矿、烧砖等对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均有责任负责土地的复垦。本案中全某的责任田系集体所有的农田,全某与刘某合作兴办砖厂,虽非全某本人经营,但基于刘某每月交纳给全某承包费用的事实,足以说明全某实际上是破坏土地的责任人,应负责对破坏的责任田进行复垦。全某以其不亲自经营进行抗辩是没有理由的,乡政府在全某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责令其缴纳复垦费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此款必须用于全某责任田的复垦之用。,征用土地补偿制度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征地是国家行为,也是农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二是征地补偿以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准不降低为原则。,3月15日,重庆某市

26、古南镇春光村村民在自家稻田里清除碎玻璃碴。为了阻止村民春耕春种,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将玻璃碎片撒到水田里,导致群众不能种田。,2008年10月30日晚9时许,广州市环市西路站西南街的省汽车运输公司宿舍再遭袭击,这次的“新花招”是放蛇,而且一下子就是过百条活生生的毒蛇。住在小区3号楼203房的江先生目睹了凶徒“放蛇”的经过。夜晚9时10分,江先生在阳台晾衣服。此时,一辆白色面包车“唰”的一声,急停在小区一至三号楼的门前。一个年纪30岁出头,身穿深蓝色衣服的男子走出车门,环视一下四周,左手一挥,一个麻包袋越过大门门框,重重地落在居民楼间的过道上。男子继续缓缓前行,走向另一个门口。江先生吓得一边大叫“有

27、人放毒蛇呀”,一边往楼下跑。不一会儿,被惊出的街坊们跑出家门,大家拿起手边的竹竿、扫帚、拖把,毫无章法地乱砸着地面。事实上,这次的毒蛇来袭已经是近两个月来发生在省汽车运输公司宿舍的第6起袭击事件。就在上星期,小区中的花草树木就在深夜被淋毒水;本周一,3栋宿舍楼下被放置了3个混杂炸药的鞭炮,凌晨3时在煤气管道旁连锁引爆,所幸没有造成伤亡。,森林的概念 森林是指由比较密集生长在一起的乔木及其他木本植物占优势的植物群落。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的主要特性 生长的长周期性;利用的可永续性;功能的多样性,森林的主要功能,森林具有调节、保护、生产等

28、多种功能 1、调节气候,使人类环境适于人的生存;2、净化大气,使人类获得足够的新鲜空气;3、蓄水保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旱、涝灾害;4、防风固沙,防止土地沙化、风蚀;5、降低噪音,保护生活环境的宁静;6、养育各种野生动物,保存生物物种;7、提供各种林产品,供人们物质生活之需。,我国森林的现状,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破坏惨重,亟待抢救。1、先天不足,覆盖率只有10%左右,占120-130位;2、后天失调,建国以来至20世纪80年代,采伐量大于生长量;3、破坏惨重,不少水源林、防护林、不复存在;4、亟待抢救,需采取断然措施,抢救尚存森林并积极增殖森林。,我国现有森林资源的特点,1、树种和森林类型繁多;2

29、、林产独特丰富;3、森林覆盖率低,人均占有林地和木材蓄积量少;4、森林分布不均匀,不利于发挥其环境效能;5、林种结构不够合理;6、森林生长率低,生长量小。,森林资源破坏惨重,林权,林权又称森林所有权,是指森林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森林法把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除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以外,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

30、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我国森林法规定,部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或者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森林法及实施细则对森林采伐的规定 1、制定森林年采伐限额。制定年采伐限额的原则是“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2、制定木材年度生产计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3、规定森林和林木的采伐方式。采伐方式有择伐、皆伐和渐伐,严格控制皆伐,伐后更新造林。防护林等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4、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严禁采伐。5、实行林

31、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案例:江西省井冈山市某村民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外自己承包的林地上砍伐了311立方木材,其中申请采伐的木材为100立方,其余的211立方木材为超标准砍伐。问:1、某村民的行为是否属于破坏环境的行为?理由是什么?2、某村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为何罪?理由,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7月24日 法复【19935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滥伐的林木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第二种意见,即: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被告人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其行为已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破坏了国家的森林资源,所滥伐的林木即不再是个人

32、的合法财产,而应当作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依照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此复,矿产资源的概念 矿产资源是指能用于生产和生活中、蕴藏在地壳中的各种矿物。包括呈固体、液体或气体状态的各种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如铁矿、铜矿、铝矿、磷矿、石油、油页岩、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既包括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以开发利用的物质,也包括具有潜在价值的在未来条件下可以开发利用的物质。,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 1、有限性。开采一点就少一点,无法得到补充。2、不可再生性。3、分布不均匀性。,矿产资源所有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我国的矿产资源实行单一的所有权制度,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具备法定条件者经过申请和管理部

33、门的审查和批准,并依法办理登记,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才能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的矿产资源实行矿产资源主管与协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你认识这些矿产吗?,草原的概念 草原是指在中纬度地带大陆性半湿润半干旱气候条件下,由多年生耐旱、耐低温的以禾草占优势的植物群落。草原法所称的草原包括草山、草地。草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草原是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草原的基本特征是:构成的整体性;分布的区域性;生产潜力的可更新性;数量的有限性

34、。,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我国草原法对草原规定了两种所有权:一是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二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我国草原法规定,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依法

35、改变草原权属的,应当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案例4:甘肃省某县产甘草。2002年某县农牧局核准县药材公司的收购额为鲜甘草5万公斤。由于甘草价格不断上涨,县药材公司组织农民大量采挖,当年总计收购鲜甘草32万公斤。某县草原本来就已经沙化,滥挖甘草使大面积的草原遭到破坏。县农牧局对药材公司超计划采挖和收购甘草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对药材公司罚款两万元。药材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理由是超计划完成任务应该受奖而不是受罚。问:药材公司不服县农牧局的处罚决定的理由是否成立?,答案:药材公司不服县农牧局的处罚决定的理由不成立。草原法第49条规定: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

36、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对草原资源的利用不能超出它的再生能力,必须保持可持续的利用。本案中药材公司超过核准额六倍多采挖和收购甘草,造成草原的破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草原法第67条规定: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农牧局对药材公司的处罚决定是恰当的。

37、,渔业资源的概念及其特征 渔业资源主要有鱼类、虾蟹类、贝类、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以及其他类等六大类。从广义上讲,除水域中野生的经济动、植物外,人工培育的水生经济动、植物品种、类型,也包括在渔业资源的范畴之中。渔业资源也被称为水产资源。由于渔业资源的概念是从产业部门分工的角度来划分和确立的,因此它与动植物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草原资源等的概念在确立方法上存在着不同。所以渔业资源的概念与有关以自然要素为依据确立的资源的概念在内容上还存在着一些交叉。例如,渔业资源中的鱼类和其他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同时也是动物资源。按渔业资源所依赖的水域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淡水渔业资源和海水渔业资源,或

38、内陆渔业资源和海洋渔业资源。,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1、我国渔业法在第3条对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2、在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方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3、渔业法规定,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面、滩涂,发展养殖业。对于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确认使用权。4、凡从事内水、近海捕捞业者,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方可从事捕捞活动。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

39、,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或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分海洋渔业资源费和内陆渔业资源费两大类,由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按照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的权限征收。6、禁止炸鱼、毒鱼。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7、我国渔业法规定,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

40、水生动物应当予以保护;因特殊需要捕捞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1988年我国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还于1993年批准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对珍贵、濒危的水生生物及其产品(即珍贵、濒危的水生生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实施保护和管理。,小鱼de命运,案例:浙江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每年的7、8、9三个月为黄海渔场的休渔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海从事捕捞活动。2008年8月,A渔业公司私自组织5艘渔船在黄海渔场进行捕捞活动,被渔政监督部门查获。渔政监督部门经过调查确认,A渔业公司在2008年休渔期内总计出动22船次进行捕捞活动,获利367万元。问:A渔业公司应当承担

41、哪些法律责任?,答案:渔业法第41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根据本案的情况,渔政部门可以没收A渔业公司的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A渔业公司的渔具和渔船。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38条至第345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本案的情况,A渔业公司以及对非法捕捞作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A渔业公司可以判处罚金,对有关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