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协同共治平台项目建设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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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协同共治平台项目建设意见一、建设目标聚焦“监督促进治理”,把数字办案类案监督中对存量问题监督的成效,巩固为“检察+有关部门”的常态化协同治理机制,构建检察和各参与治理职能单位均“在场”的多跨协同应用。通过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职能部门应用系统间构建统一通道,实现检察机关一行政机关一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事项协同,建设行刑衔接、检察建议等通用业务功能模块,集成公开听证功能模块,并对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司法保护等共治子场景提供集成支持,着力围绕“共治”价值目标,提升检察机关在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为。二、建设要求本项目要建成“检察+”协同共治平台工作网端应用、政务外网端应用和互联网端应用。其中,工

2、作网端应用面向检察官,检察建议、行刑衔接等通用协同事项要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实现对接,待办事项等要与数字检察门户实现对接;政务外网端应用面向行政机关,要在X政钉上架;互联网端应用面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公众用户,要在X里办、XX检察APP上架。共治平台需提供对共治子场景的集成支持,包括可配置的协同通道(如:基于共治平台多端应用、基层智治系统对接、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对接、大综合一体化办案系统对接),可调用的接口和页面以及集成操作手册等。三、功能需求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事项协同,包括由检察机关发起的正向协同,以及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起的反向协同;支持协同共治平台相关的查询、分析

3、、展示等需求。3.1 正向协同正向协同包括法律文书的移送、监督线索的移送以及其他需协同事项移送。支持检察官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案件办理过程中,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中发起协同,也支持在具体协同共治子场景应用中发起协同,对尚未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或协同共治子场景承载的业务,应当支持直接在协同共治平台上发起协同。3.1.1 协同通道配置1 .检察机关各级系统管理员配置同级行政机关的协同通道,提供协同通道配置管理页面,配置信息包括协同通道选择、协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管理员可增加、删除、修改本级协同通道配置,提供配置日志查询功能;2 .协同通道支持根据不同协同事项类型分别配置,同一个行政机关可

4、配置多个协同通道。3.1.2 法律文书移送1 .支持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的办案流程中,内嵌发起文书移送的功能页面,承办检察官选择需移送法律文书后,可根据不同的文书类型、案件类别等填写文书移送表单,补充随文书同步移送的信息项,其中承办人、文书文号、文书类型、案件名称等案件信息支持自动填充。2 .支持在子场景应用中,发起文书移送,支持本地文书附件上传,支持承办人信息、文书号、文书类型、案件名称等信息录入或自动填充。3 .支持承办检察官选择接收行政机关,应用界面应呈现同级及以下行政机关组织架构,供承办检察官选择,提供行政机关名称搜索功能。4 .支持系统管理员设置接收企事业单位信息,包括企业名称、

5、统一信用代码、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应用界面支持对已配置的单位检索、自动填充,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需经省院系统管理员复核生效。5 .待协同的法律文书,基于平台设定的通道协同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以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等方式,通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承办人。6 .支持移送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以下文书: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公益诉讼磋商函等。法律文书接收及反馈1.行政机关承办人通过共治平台政务外网端接收检察机关移送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承办人可通过通知消息跳转到应用内相应法律文书的移送信息页面;2 .企事业单位承办人通过共治平台互联网端应用接收移送的法律文书,企事业单位承

6、办人可通过通知消息跳转到应用内相应法律文书的移送信息页面;3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可在移送法律文书详情页面线上签名接收,自动生成送达签收回证;4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签名接收并完成移送事项办理后,填写反馈表单,上传相关文书附件等;5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回复信息项及反馈日期等,支持自动回填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案卡、子场景应用相应页面或数据表内,回复函等文书及附件,支持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的文书卷宗区入卷归档或反馈至具体子场景应用。6 .支持以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等方式,通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检察机关承办人;支持承办人查看协同的全流程过程信息。3.1.4 监督线索移

7、送1 .支持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的办案流程中,内嵌监督线索移送的功能页面,承办检察官填写监督线索信息项,其中承办人信息、相关案件名称等信息实现自动填充。2 .支持在子场景应用中,发起监督线索移送,支持本地文书附件上传,支持承办人信息、案件名称等信息录入或自动填充。3 .支持承办检察官选择接收行政机关,应用界面应呈现同级及以下行政机关组织架构,供承办检察官选择,提供行政机关名称搜索功能。4 .支持系统管理员设置接收企事业单位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应用界面支持对已配置的单位检索、自动填充,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需经省院系统管理员复核生效。5 .待协同的监督线

8、索,基于平台设定的通道协同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以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等方式,通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承办人。监督线索接收及反馈1.行政机关承办人通过共治平台政务外网端接收检察机关移送的监督线索,行政机关承办人可通过通知消息跳转到应用内相应线索的移送信息页面;2 .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可通过共治平台互联网端应用接收移送的监督线索,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可通过通知消息跳转到应用内相应线索的移送信息页面;3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可在移送监督线索详情页面线上签名接收,自动生成送达签收回证;4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签名接收并完成移送事项办理后,填写反馈表单,上传相关文书附件等;5 .行政机

9、关及企事业单位回复信息项及反馈日期等,支持自动回填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案卡、子场景应用相应页面或数据表内,回复函等文书及附件,支持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O的文书卷宗区入卷归档或反馈至具体子场景应用。6 .支持以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等方式,通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检察机关承办人;支持承办人查看协同的全流程过程信息。3.L6其他协同事项移送、接收及反馈除法律文书和监督线索涉及的协同事项外,应支持其他协同事项定义,功能要求类似。3.1.7正向协同超时预警1.法律文书、监督线索及其他正向协同事项,提供不同的超时预警策略配置功能,支持设定到期时间,设置到期前15天预警、到期前7天预警、到期前3天预警、

10、超时预警等不同时段的预警等级;2 .超时预警可按照流程节点进行分别配置,支持接收节点、反馈节点的超时预警自定义配置;3 .各等级预警信息支持通过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的方式,通知承办检察官、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并在系统内标注预警状态;4 .协同事项预警信息及预警记录存档保留。3.2反向协同功能支持由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向检察机关发起反向协同事项。发起反向协同1.行政机关承办人在共治平台政务外网端,发起反向协同流程,实现填写协同事项标题、事项内容等信息项、上传相关文书附件等功能;2 .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在共治平台互联网端,发起反向协同流程,实现填写协同事项标题、事项内容、上传相关文书附件等

11、功能;3 .反向协同事项默认同步至同级检察机关收案账号下,检察机关收案负责人在共治平台系统内登录后,可查看到所有待办的反向协同事项;4 .反向协同事项支持通过短信、系统内提醒等多种方式,通知检察机关收案人。322反向协同智能分流1 .共治平台支持固定转派的协同事项类型,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在发起反向协同事项时,通过选择固定的协同事项类型,可以不经检察机关收案人转派,智能分流自动转派到固定的承办检察官;2 .智能分流转派流程支持动态管理编辑,可以新增固定转派协同事项类型、设置各级检察机关接收承办检察官;3 .对于未设置承办检察官的协同事项,统一归集到检察机关收案人账号下人工转派。3.2.3

12、 反向协同事项收案及转派1 .共治平台需配置具有收案权限的用户账号,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发起的反向协同事项,除智能分流自动转派的协同事项类型外,都归集到对应检察机关的收案用户账号下;2 .收案账号登录后,需在页面集中展示接收到的反向协同事项,并重点展示协同事项类型、协同事项标题、协同事项主要内容等信息,方便收案人员判定转派接收方;3 .反向协同事项清单及详情页面,都具备转派功能选项,收案人员在选择转派功能后,展示本级检察机关部门组织架构及员额检察官信息,通过点击选择人员,确定转派对象,同时转派页面具有备注留言功能;4 .共治平台支持以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的方式,通知被转派的员额检察官。3.2.4

13、反向协同事项接收及反馈1 .共治平台在完成反向协同事项转派送达后,承办检察官可以在待接收协同事项清单及协同事项详情页内,进行接收操作;2 .接收反向协同事项后,通过填写表单的方式,可以对协同事项进行回复反馈,填写信息包括回复标题、回复内容、上传盖章文书及其他附件等;3 .反向协同事项反馈信息支持通过短信及系统内提醒,通知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4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可在共治平台政务外网端及共治平台互联网端应用系统内,查看回复反馈信息。325反向协同超时预警1.反向协同事项,提供不同的超时预警策略配置功能,支持设定到期时间,设置到期前15天预警、到期前7天预警、到期前3天预警、超时

14、预警等不同时段的预警等级;2 .超时预警可按照流程节点进行分别配置,支持接收节点、反馈节点的超时预警自定义配置;3 .各等级预警信息支持通过短信及系统内提醒的方式,通知承办检察官、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承办人,并在系统内标注预警状态;4 .协同事项预警信息及预警记录存档保留。3.3子场景应用集成管理协同共治子场景应用系统,集成在共治平台系统内,承办检察官可以方便的进行不同子场景应用业务的操作和处理。事项协同接口对接1.提供事项协同相关功能接口,并形成标准化文档;2 .提供正向协同相关的功能接口,包括法律文书移送、监督线索移送及其他协同事项移送等;3 .提供已移送协同事项,接收状态、预警状态、反馈

15、详情等查询和获取功能接口;4 .提供反向协同相关的功能接口,包括协同事项通知订阅、协同事项清单、协同事项详情、协同事项反馈等功能接口;5 .对子场景应用接口对接进行权限管理,分配不同的对接参数,并对接口调用通过日志分析进行行为审计。3.3.2事项协同页面集成1 .提供事项协同的页面集成规范,并形成标准化文档;2 .提供页面集成的方式,实现正向协同相关功能,包括法律文书移送、监督线索移送及其他协同事项移送等;3 .提供页面集成的方式,实现已移送协同事项接收状态、预警状态、反馈详情等展不;4 .提供页面集成的方式,实现反向协同相关的业务展示,包括协同事项通知I、协同事项清单浏览、协同事项详情查看、

16、协同事项反馈等;5 .对子场景页面集成进行权限管理,分配不同的页面集成参数,并对页面调用通过日志分析进行行为审计。3.4数据分析及平台驾驶舱共治平台需对平台的正向协同、反向协同、子场景应用等统计分析,并将数据按照分析及下钻要求,进行平台驾驶舱呈现。3.4.1 驾驶舱门户1 .呈现系统对接、协同事项、协同事项流程、共治场景应用等数据情况;2 .呈现检察业务协同类数据情况,包含检察建议、检察听证等;3 .按照全省行政地域划分,进行数据统计、筛选及呈现。子场景驾驶舱1.协同共治子场景应用系统,提供面向场景业务的数据分析驾驶舱,包含场景内的业务明细数据;2.协同共治子场景驾驶舱在共治平台驾驶舱中进行集

17、中入口展示,通过点击选择可快速打开子场景驾驶舱系统页面。3.4.3场景看板1 .共治平台驾驶舱以各种样式提供子场景驾驶舱的看板浏览,包含静态入口、动态多屏看板、动态单屏看板切换等;2 .共治平台驾驶舱场景动态看板,提供场景核心指标集成规范,各协同共治子场景应用基于集成规范,进行动态多屏看板及动态单屏看板的设计开发,由共治平台驾驶舱进行统一集成展示。四、其他要求1 .等保测评和密评条款项目通过等保测评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后才能启动终验。2 .信创要求应用系统应同时适配信创和非信创技术架构,如项目交付时暂不具备信创部署环境的,待条件具备时,投标人负责免费将应用迁移至信创环境。3 .信任体系要求支持

18、省院现有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电子印章体系。五、数据安全责任本节所述数据指项目全生命周期中使用、录入、采集、加工、自动生成等全部数据,包括且不限于组织机构数据、个人信息数据、业务数据、管理数据,以及项目建设内部文件、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等。采购人拥有数据的所有权。1 .投标人应在采购人的授权下使用数据,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进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2 .投标人不得擅自留存、使用、复制、泄露、提供给本项目团队人员以外的人员参看、使用等。3 .投标人应与本项目团队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接触关键数据的团队人员开展安全背景审查,并向采购人提交背景审查材料。4 .投标人应建立数据安全内控制度,组织开展

19、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副本、残留数据应在项目结束前全部清理销毁。5 .投标人应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在告知采购人的同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在告知采购人的同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6 .采购人或其他数据安全主管部门在数据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对投标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投标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7 .投标人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数据侵权、数据泄露等情况,引发数据安全事件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六、知识产权1 .本项目所产生成果(包括应用系统、技术资料和文件等)的知识产权全部归采购人所有。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3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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