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6058667 上传时间:2023-09-19 格式:PPT 页数:84 大小:2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4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4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ppt(8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所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

2、务的物质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初步构建了管理制度框架,逐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但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的资源配置职能没有充分发挥;资产使用、处置管理等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方式有待改进;管理基础薄弱,部分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业务力量相对不足,资产管理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

3、家,使用权在单位。根据“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明确国家和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通过资产与预算相结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水平不均衡的状况,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通过对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流程进行必要的再造,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紧密结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提升单位管理水平。,资产管理主要目标保证履职。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单位履行职

4、能方面的物质基础作用,有效保障政权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配置科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范围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存量情况以及资产使用绩效细化资产配置预算。使用有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单位资产得到有效维护和使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合理,实现使用效益最大化;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对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行为及其收益实现有效监管。处置规范。有效遏制随意处置资产的行为,防止处置环节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完善的资产处置交易平台和重大资产处置公示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实现资产处置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监督到位。建立财

5、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上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应当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在资产管理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衔接,构建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应当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6、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内部控制、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具体管理制度。,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 所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能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配备资产的行为,包括购置、建设、调剂和租赁等方式。,资产配置的范围:1、土地、房屋和构筑物;2、通用办公设备,包括交通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家俱等;3、专用设备,如专用车辆、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4、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室的藏书及科学技术资料等);5、其他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机构

7、设立或者变更;2、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3、新增职责和工作任务,且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工作需要;4、现有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后需更新;5、其他应当配备资产的情况。,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1、新建(购)房屋和构筑物的,需提交国家或省相关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续建项目需提交的资料应能够反映该续建项目的连续性。2、车辆购置。已参加车改单位按照现行的规定,原则上2年内不购置新车。事业单位已启动车改,除特殊车辆外,原则上暂停购车。,3、新购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备不得超过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备标准(冀财资201481号)的数量和单价标准。申请新购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

8、需提交以下资料:国家或我省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政府编制管理部门印发的单位人员编制批复文件、资产存量情况、资产拟报废数量等。,4、新购专用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申请新购专用设备需提交以下资料:国家或省相关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专家论证材料、拟报废资产或报废资产批复文件、资产存量情况表等。,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电脑 1、台式电脑。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台/人配置。价格不超过48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2、笔记本电脑。厅级岗位按1台/人配置。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2台(或按照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适当增加笔记本电脑的数量。价

9、格不超过6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打印机(包括一体机)厅级岗位每人可配置1台A4打印机。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A3打印机、2台A4打印机(或按照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票证打印机按需要配置。A3打印机价格不超过6500元/台,A4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500元/台,票证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500元/台。打印机(包括一体机)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复印机 20人以下(含20人)单位可配置1台;20人以上单位可按照不超过每20人配置1台的比例配置。价格不超过20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或复印30万张。,传真机 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价格不超过16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10、。扫描仪 按照工作需要配置。普通平板扫描仪价格不超过2000元/台,高速文档扫描仪价格不超过4000元,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其他设备 1、数码照相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0%,价格不超过3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2、数码摄像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8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3、电视机。按照工作需要配置,主要用于会议室、值班室等。价格不超过3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办公室家具 1、办公桌椅。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1套配置,其中正厅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3500元/套,副厅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3000元/套,处级及以下办公桌椅价

11、格不超过2500元/套。2、沙发(含茶几)。正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2个单人沙发、1个大茶几、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8000元;副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1个大茶几(或2个单人沙发、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4000元,处级办公室可配置2个单人沙发(或2个扶手椅)、1个小茶几,总价不超过2000元。3、桌前椅。厅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300元/把。4、书柜。厅级干部办公室可配置2组书柜,每组价格不超过200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每个办公室可配2组书柜,价格不超过1200元。5、文件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1000元。6、保密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16

12、00元。,会议室家具 1、使用面积在100以下(含100)的会议室,按照价格不超过500元/的标准配置。2、使用面积在100以上的会议室,按照价格不超过600元/的标准配置。3、接待室按照价格不超过700元/的标准配置。除办公室和会议室外,其他房间的家具配置,根据实际需要参照上述标准选配。办公家具的配置应当符合简朴实用、节约资源和健康环保的原则,不得配置高档和进口家具。办公家具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空调配置标准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未超过500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准配置中央空调(基本建设立项批准除外)。安装中央空调的,按照专业标准配置,价格不超过8000元/冷吨。无中央空调的,按照以下标准配

13、置:1、办公室空调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3000元/台;房间使用面积20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4000元;房间使用面积30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5000元;房间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情况综合考虑。2、会议室空调 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空调配置总价不超过9000元;使用面积4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空调配置总价不超过18000元;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空调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音响及多媒体系统配置标准音响及多媒体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

14、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会议室,原则上不配备音响及多媒体系统;使用面积6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50000元配置;使用面积200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80000元配置;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按照总价不超过100000元配置。音响及多媒体系统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所谓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1、处置形式1)出售、出让、转让2)对外捐赠3)无偿调拨(划转)4)报废5)报损6)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2、国有资产处置原则:

15、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3、国有资产处置范围:闲置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权、使用权的行为。无偿调拨(划转)的资产包括:(一)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二)因单位撤销、合

16、并、分立而移交的资产;(三)隶属关系改变,上划、下划资产;(四)其他需调拨(划转)的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同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二)跨部门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划出方和接收方协调一致(附意向性协议),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划出方主管部门报省财政厅审批,并附接收方主管部门同意无偿调拨(划转)的有关文件。(三)跨级次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划转)。省级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市、县(市、区)的,应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由省级单位资产主管部门报省财政厅审批;市、县(市、

17、区)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省级单位的,经市、县(市、区)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手续。省级单位应将接收资产的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备案。,对外捐赠是指省级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与合法受赠人的行为,包括实物资产捐赠、无形资产捐赠和货币性资产捐赠等。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对无法索取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受赠方所在地城镇街道、乡镇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确

18、认。,出售、出让、转让是指变更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在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省财政厅或主管部门重新确认后交易。置换是指省级单位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确认形成损失的货币性资产(现金、银

19、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进行核销的行为。,申请国有资产处置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二)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五)拟处置国有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六)处置车辆时需填写河北省省直单位车辆编制变更申报表(七)其他相关资料。,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抵押)发生损失申请损失处置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损失处置申请文件;(二)省级事业单位国有

20、资产处置申请表;(三)被投资单位的清算审计报告及注销文件;(四)债权或股权凭证、形成呆账的情况说明和具有法定依据的证明材料;(五)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六)其他相关材料。,申请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申请文件;(二)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三)债务人已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用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提供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以及财产清算报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文件;(四)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法律文件;(五)涉及诉讼的,提供判决裁定

21、申报单位败诉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三、国有资产使用和收入管理,1、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并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应认真做好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22、。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主管部门应对省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按规定报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1)省直各部门应当按照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省级行政事

23、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资产单项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一式三份)报省财政厅备案。,(2)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出租的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的价格。出租单位与承租人应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省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需要延期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3)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一)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

24、同意的;(三)产权有争议的;(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请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应提供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一)省级事业单位拟出租、出借事项的书面申请;(二)拟出租、出借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省直事业单位未能及时办理有效产权证明的闲置业务用房对外出租出借的,由主管部门出具资产产权无纠纷的证明;(三)省级事业单位进行出租、出借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省级事业单位同意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五)省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拟出租

25、出借方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六)其他材料。,省级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在取得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后1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预算管理及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额缴入省级国库。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经省财政审批后,应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3、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一是省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要按程序审批。省级事业单位应在科学论证、公开决策的基础上提出对外投资申请,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对省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

26、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拟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并报省财政厅审批。,申请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提供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一)省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书面申请;(二)拟对外投资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三)省级事业单位进行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省级事业单位拟同意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五)省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拟合作方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六)拟创办经济实体的章程和工商

27、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七)省级事业单位与拟合作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协议草案或合同草案;(八)省级事业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九)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拟合作方上年财务报表;(十)其他材料。,经批准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投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事项按规定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二是省级事业单位不得从事以下对外投资事项:(1)买卖期货、股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利用国外贷款的事业单位,在国外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

28、外投资;(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三是非省级事业单位应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4、国有资产调剂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四、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资产核实: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

29、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的短少、毁损、被盗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资金挂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应当按照损益、收支进行确认处理,但挂账

30、未确认的资金(资产)数额。,资产清查的目的1、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2、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3、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4、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

31、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核实的主要内容在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的基础上,行政事业单位对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其他相关损溢等情况,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并按照资产核实工作部署要求进行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权限对单位申报的资产损溢进行认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损溢认定证据资料清单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资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其他相关损溢等情况的有关证明的取证与证据甄别。在取得各项相关证据和资料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甄别各项证

32、明材料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损溢认定证据材料原则上按证据的效力进行排序。,1.资产清查损溢认定表。按照规定填写资产清查损溢认定表,须由单位负责人与负责财务、审计、业务的单位领导审核签字。2.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单位、特殊事项和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的事项除外。需要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将相关证据资料

33、整理成册,出具规范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并对鉴证证明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由内部经济鉴证机构出具专项经济鉴证证明。,3.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指单位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上级主管单位、专业鉴定等部门依法出具的与本单位资产所有权及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1)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2)政府部门有关文件;(3)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4)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证明或结案证明;(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证明;(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7)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8)企业的破产公告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34、;(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4.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是指单位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申报资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其他相关损溢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2)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3)资产盘点单和明细表;(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鉴定技术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5)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6)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7)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文件规定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与纠纷方尚未达成

35、一致的,提出原则处理意见,报经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账务处理单位根据批复的资产核实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并在批复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将账务处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核实后的资产明细项目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在资产清查中对清理出的各种账外资产以及账外的债权、债务等情况,应当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作出详细说明,按规定经审核批准后及时调整入账。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经批准核销的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分类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残值的,应当积极处理,降低损失。,损溢认定证据资料(一)相关事项损溢认定证据资料清单

36、1.应收款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相关清查损溢应提供的证据(1)债务人已经被宣告破产、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有关文件资料(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证明,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或文件);(2)债务人已经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3)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还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应取得法院的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4)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

37、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5)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或特定行业的特定事项,不足弥补清收成本的,要由单位财务及相关部门说明情况,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判断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6)逾期三年的款项,具有单位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要有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判断,出具债务人已资不抵债的鉴证证明和连续三年亏损的经济鉴证证明;(7)逾期三年的款项,债务人在国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的,应取得境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

38、,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8)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9)涉及刑事犯罪的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2.应付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应付票据相关清查损溢应提供的证据(1)债权人已经被宣告破产、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或者政府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有关文件资料(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或文件);(2)债权人已经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没有继承人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债权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3)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支付的

39、款项、票据,由单位作出专项说明;(4)逾期三年的款项,能够确认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判断,出具经济鉴证证明;(5)涉及刑事犯罪的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3.借入款项清查损溢应提供的证据(1)债权人已经被宣告破产、注销工商登记、吊销执照或者政府责令关闭的,不需支付的款项,应当取得有关法律文件证明资料,作为资金挂账申报;(2)债权人已经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不需支付的款项,应当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资金挂账申报;(3)抵押资产,质押物发生损失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判断,出具经济鉴证证明。,4.存货清查损溢应提供的证据清查存货时,对于发生的

40、如下情况应分别进行处理:(1)清查存货时发现盘盈、盘亏应提供:存货盘点单(包括盘盈、盘亏的数量、金额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其他应附报材料。1)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的详细说明;2)盘盈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或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如:社会中介机构的估价报告资料);3)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完整、有效的清查盘点明细资料、单位内部有关责任部门审定结果和审批文件;4)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5)内部核批文件等。,(2)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将报废、毁损存货的账面价值扣除赔偿后的净损失,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单

41、位内部有关部门出具技术鉴证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其他应附报材料:如单位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核批文件。(3)被盗的存货,将其被盗存货的账面价值,扣除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如下证据,确认为损失: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单位保卫部门、上级部门的审批资料等。,5.固定资产清查损溢应提供的证据(1)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提供下列证据:固定资产盘点单;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的说明;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

42、、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盘盈,单位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出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清退范围的账外固定资产,且长期无偿占有使用的,若产权属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国有企业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尊重产权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收购或租赁该资产的,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签订

43、转让或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2)对盘亏的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单;盘亏情况说明(单项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固定资产盘亏,单位有关部门要逐项做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单位内部有关审批文件等。,(3)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提供下列证据: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有技术鉴定资格的部门或机构出

44、具的鉴定材料,如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等;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审批文件;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4)对被盗的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单位内部有关审批文件;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6.无形资产清查损溢应提供的证据无形资产损溢应当提供无

45、形资产盘点单、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自行开发资料)。难以确认价值的,可以按照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入账,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无形资产损失,依据有关技术部门提供的鉴定材料,或者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证明文件,将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认定为损失。,7.对外投资清查损溢应提供以下证据(1)有价证券清查损溢应提供的证据:基准日证券经纪机构的股票、债券、基金对账单;股权投资的权属证明;经保管人确认的有价证券盘点表(倒推至基准日);有价证券保管人对于盘盈、盘亏的说明及审批;如为盘盈,还应提供有价证券的复印

46、件;如果被投资单位或投资款项管理单位已经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理整顿而导致停业的,应取得相关政府批文、正式公告等依据。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涉及刑事犯罪的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2)其他对外投资清查损溢应提供的证据:投资损失是指各单位发生的不良股权和债权投资造成的损失。对清理出的不良投资,应逐项进行原因分析,并有确凿的合法证据;被投资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清算、被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等,造成难以收回的不良投资,应取得下列证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清算报告;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3)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或文件;4)被投资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

47、与审计报告。对按会计重要性原则,参股投资项目金额较小,被投资单位资不抵债并连续经营亏损3 年以上的,应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出具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并连续3 年亏损的经济鉴证证明。,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的事项除外。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单位、特殊事项不适宜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应由内部经济鉴证工作组出具。经济鉴证工作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经济鉴证工作组、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计算的基础上,进行职业判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

48、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专业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内部经济鉴证工作组等(本章统称经济鉴证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格式见附表)。,1.必须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具体包括:(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2)现金短缺或者存款损失的;(3)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无法收回,逾期3 年具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 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或者逾期3 年以上、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

49、清收成本的应收款项的;(4)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款项和不良投资损失;(5)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等的报废、损毁;(6)单位盘亏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7)单位各项资金挂账损失;(8)单位认为应当进行经济鉴证的其他情形。,2.实施经济鉴证的必要程序(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账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经济鉴证机构应当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3)经济鉴证机构赴工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经济鉴证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

50、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结果进行鉴证;(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6)对收集的上述材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7)出具经济鉴证证明。,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概念: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产权登记),是指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2、范围: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3、内容: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成立日期;(2)单位(性质)分类、主管部门、财务预算信息、管理级次、编制人数;(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