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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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能投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生产运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平稳、保质保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18603-2001,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能投下属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及所属单位计量器具管理、计量交接管理以及计量人员管理等职责、工作程序和应遵守内容。第四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

2、各项方针政策;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现代管理办法,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营运安全部是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监督和检查各分子公司的计量工作。(二)依据国家及行业计量管理办法,编制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司所属单位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参与所属单位上报的计量器具需求购置计划的审核工

3、作。(五)负责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对外送检工作。(六)负责所属单位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控制能力,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七)指导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掌握全公司计量动态,研究供销差和在计量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探讨解决办法。(八)对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考核。(九)参与审核所属单位与上、下游气源单位计量交接协议或合同,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参与调解处理。(+)参与审查新建、扩建和改建有关计量项目方案的审核工作。(十一)能投营运安全部参与日常的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统计日、月、年购销气量,形成购销存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和

4、相关部门。2、统计供销差,并分析产生原因。3、统计管存量,收集整理温度、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4、及时发现计量有关问题,并通知所属单位计量管理人员。重点监控生产运行数据,一旦发现异常,及时与所属单位进行沟通。第七条所属单位是计量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所属单位应成立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二)认真执行国家的标准规范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三)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台帐和相关表格记录,对于更换、有问题、损坏计量器具及时对计量台帐进行更新。(四)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跟踪本单位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状况,对于到期的强检

5、计量器具应提前联系送检工作;对于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其校准工作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校准工作,以保证计量器具符合检定要求。(五)负责本单位计量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的供销差统计和分析工作。(六)负责计量纠纷和计量设施故障的协调处理。(七)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组织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证计量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八)负责编写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季报,并按时报送公司营运安全部。(九)配合有关人员对贸易交接计量系统进行周期检定工作。(+)计量人员应熟悉有关计量设备的原理,器具维护、保养及检定知识,基本掌握流量计算机的管理知识,能够进行熟练的现场操作,

6、具备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断及处理能力。(十一)协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计量器具的选型、安装工作,负责使用以及验收试运工作。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第八条计量器具的配备(一)计量器具包括各种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一、涡轮流量计等)及其配套的差压、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各种温度计、压力表、参与计量的组分分析仪、地衡、液位计以及用于计量结算的液体储罐等。(一)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有关要求。(三)计量器具的选用1、所属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依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编制的计量器具选用方案,选择适用的计量器具,并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领导审核。2

7、、选用计量器具应满足以下内容:(1)所选计量器具的计量单位与所要测量参数的计量单位都应为法定计量单位,且二者一致。(2)所选计量器具的量限宜大于所要测量参数的全量限的1/3o第九条计量器具的购置(一)在购置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时,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提出对制造计量检测设备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的要求。(二)在引进国外计量器具或计量装置时,须要求供货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自购置计量器具。第十条计量器具的使用(一)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1、购得的计量器具首先应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器具可办理登记手续,投入使用

8、。所属单位为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责任单位。2、未经检定的包括新购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二)计量器具的发放领用登记1、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经首次检定合格后,计量员才可对其进行建帐登记、编号,确定检定周期。2、建帐后的计量器具若暂时不投入使用,应由计量员妥善保存;若投入使用,应由使用人填写计量器具发放领用登记台帐。3、经首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若保存已超过检定周期,必须重新检定合格后才可发放使用。4、当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在确认该计量器具状态良好后,应对有关记录进行更新。(三)计量器具的使用1、必须针对检测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选择,防止使用不当而造成计量器具的损坏。2、应按计量器具有效检定证书规定

9、的准确度等级进行使用。3、计量器具必须正确使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熟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中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中,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操作方法正确操作;使用后,应将器具擦拭干净,恢复使用前状态,装箱妥善保存。4、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器具或将器具转借他人使用。5、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1)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2)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3)已超过检定周期的;(4)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6、公用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员或指定部门进行保管。7、由于使用不当原因等造成计量器具非正常损坏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同时制定防范措施。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维

10、护与保养(二)应按生产厂家的指导或技术文件中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操作、巡检和维护保养,掌握器具的运行情况。(三)计量器具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五)新购计量器具到货后,应尽快组织开箱安装和验收。安装前必须熟悉仪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所述有关注意事项。(六)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放,搬运时采用合理的方法,切勿碰撞。(八)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和检查校正,保证其测量精度,减少误差。(九)计量器具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器具分散或解体使用。(+)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储存环境应满足规定要求,且定期进行维护。(十一)电子类计

11、量器具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或充电。第十二条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及要求(一)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周期按其检定规程进行。(二)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用于贸易交接、安全防护及环境监测等)的计量器具,必须在证书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第十三条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一)不合格计量器具是指已损坏、显示不正常等计量器具。各单位对任何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都要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的标志。(二)对不合格计量器具应在已排除不合格的原因后,并经再次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三)若发现不合格计量器具已对计量数据产生影响,应对已产生的数据进行追溯处理,以免造成损失。第十四

12、条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一)在用计量器具准确度在有效期内偏离校准状态称为失准,当计量器具发生失准现象,计量员应立即将器具送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找出器具失准原因,制订纠正或预防措施。(二)经检定机构检定后的计量器具,无法保证原有精度或准确度,但仍有使用价值,应按检定人员开具的检定证明上的级别降级使用,计量员应修改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同时要更新计量管理季报的相关内容。(三)不能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部门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单,一式两份,经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报废手续。(四)若计量器具外观已损坏严重,无须检定即可报废时,由计量员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办理报废

13、手续。同时要更新计量管理季报的相关内容。(五)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撤离施工现场,严禁流入生产中使用。(六)报废的计量器具应从管理台帐上销去,但其分类编号保存,以备增加同型号的新器具时,进行补充。第十五条计量器具的封存与开封(一)对于较长时间内不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状态良好可以进行封存,由计量员填写封存记录表,一式两份,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二)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间不列入周期检定计划,但计量器具管理台帐依旧保留。(三)封存的计量器具,应按计量器具存放、保管方面的技术要求固定地点进行封存,并定期进行保养,确保其在封存期间状态良好。(四)使用单位要开封使用封存计量器具时,应

14、由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开封审批单,一式两份,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审批。(五)开封后的计量器具,应重新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封使用封存的计量器具,一旦发现,要给予处理。(七)对于封存和开封后的计量器具,在计量管理季报中应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第十六条计量器具检定、维修计划管理所属单位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计划及相关费用应按照公司财务处有关生产运行维检修的要求和规定开展工作。第十七条记录、台帐及档案管理(一)能投营运安全部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计量器具技术档案及台帐建立情况。(二)所属单位1、各类流量计、地衡以及用于计量结算储罐按照设备有关管理办法

15、进行管理,应建立计量器具技术档案(动态更新),内容包括:(1)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2)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3)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4)计量器具维修记录;(5)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2、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包括第1项提到的)的检定记录与资料,并保持动态更新。保存好鉴定结果和检定合格证书,保存期为五年。3、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计量人员培训等相关记录,保存期为五年。第四章计量交接管理第十八条计量交接方式所属单位与上下游的交接实行标准体积计量方式和质量计量方式。气源类型为管道气、CNG的贸易交接实行标准体积计量方式;气源类型为LNG、LPG的贸易交接实

16、行质量计量方式。第十九条计量类型公司计量类型分为三类,即:交接计量、监督计量和内部计量。(一)交接计量:与上游供气单位与下游终端用户进行贸易结算的计量。(二)监督计量:是对上游计量数据进行监测、比较、分析,起到监督对方计量数据的作用。(三)内部计量:包括换热器、食堂等生产和生活用气计量。第二十条计量交接协议管理(一)所属单位计量交接协议,按照能投下发的协议模版拟定。(二)协议主要规定交接地点、供气质量、供气压力、供气数量、气量计算采用的标准及状态、日常的交接方式、计量器具的检定、监督检查以及交接纠纷的处理等。(三)所属单位严格执行计量交接协议,同时要加强与下游的联系工作。(四)交接时间管理1、

17、所属单位按前一天早8点至当天早8点的计量数据进行交接;2、所属单位要求下游用户按照计量交接协议规定的周期对气量进行核对并签字。第二十一条计量数据统计分析(一)所属单位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好购、销气量、生产和生活用气的统计以及交接数据的填写及上报工作。(二)本单位计量人员应编制当日运行报表并计算供销差,发现供销差出现异常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及时告知本单位主管领导。(三)能投营运安全部汇总所属单位生产运行数据后,形成公司购销存日报,经过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四)所属单位应及时对本单位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供销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原因,同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五)所属单位燃气、液化气输差

18、控制按照输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第二十二条计量交接纠纷的处理程序当发现本单位供销差出现异常或者下游用户提出异议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一)先检查本单位的计量情况,认真核对数据(包括气体组份、比重、压缩因子等参数)有无人为计算错误。(一)检查本单位的计量器具运行是否正常。(三)本单位出现计量供销差异议时,要分析原因,并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公司营运安全部。(四)对产生的购销差应与对方进行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国家授权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裁决,依据裁决结果补足差量,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字。(五)经过裁定,若计量仪表的误差在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范围内,其检定相关费用由买方

19、承担;否则,其检定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第二十三条计量交接纠纷的预防措施(一)具有监督计量站场计量人员首先要保持计量监督器具的完好并能准确计量。(二)具有监督计量的站场值班人员要定时将上游计量数据与公司监督计量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供销差异常时要及时分析原因并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领导。(三)没有监督计量器具的站场每天要根据与上游交接数据进行监督、分析,发现数据异常要上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领导。第二十四条记录、资料和档案管理(一)所属单位计量管理部门保存计量输供气记录和上下游交接协议,用以证明计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二)所属单位应装订和保管好计量交接凭证。(三)各种记录表格应按照文件提供的标准格式填写。

20、第五章计量人员管理第二十五条计量人员管理(一)计量人员范围计量人员包括承担全面计量管理的计量工程师;持有检定员证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检定员;从事测量设备维护、修理的仪表工;计量抄表员及完成一定工作的输气工等。(二)各类计量人员任职要求1 .1计量工程师应是计量(仪器、仪表、测量、检测)专业毕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计量设备或仪表管理工作经验、基本的质量体系知识,熟悉计量法律、法规,熟悉计量设备的操作和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规范,能熟练运用统计技术,熟练使用计算机。2 .2仪表工应是仪器、仪表专业中专(技)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石油、燃气、化工、仪表维护工作经验,熟悉石油、燃气、

21、化工仪表的性能和结构,并能实际动手维修。2.3计量检定员应具有:计量、仪表或相关专业中专(技)以上学历,2年以上从事计量检定、校准相关工作经验,具有检定员证。(三)对计量管理人员管理要求3 .1计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职计量管理人员(计量工程师、仪表工、检定员)的聘任、撤换,需由子公司按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要求与总部工程、运营部门共同商定,经人力资源部门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兼职计量员、操作员的配备、变动,须经项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计量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商定。4 .2如果需要更换计量管理人员,要做好各项交接工作。这些工作包括:计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报表正常报出。计量理念、计量方式、方法的传递

22、。计量工具、软件、计算方法的交接。上级机关和本公司有关计量输差管理文件、精神、资料转接。如果不能做好以上交接工作,计量管理人员不能离开岗位。3.3计量人员工作要求:所有从事计量工作人员要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熟悉并掌握计量基础知识、相关技术标准、仪表检定规程、校验方法等;计量工程师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计量实际问题;仪表工能正确、熟练使用标准器,按检定标准规程、规范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故障排除及维护保养;输气工能正确、熟练操作计量器具,掌握常见、简单的故障排除技能。操作员具有一般的计量技术及计量仪表知识。热爱企业、敬业爱岗、具备好的

23、职业道德。第二十六条奖励与惩罚(一)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计量人员受到表彰或奖励,应作为业绩考核和晋级、晋职的依据。(二)计量人员因失职、出具错误计量数据而造成损失的,计量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三)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管理制度,玩忽职守,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单位和个人,计量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对所属单位计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执行计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第二十八条所属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

24、制定本单位的计量管理细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营运安全部起草并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计量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评分方法实际得分扣分原因一人员管理(18分)1、配有专(兼)职计量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工作。5未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不得分。2、计量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并保证工作的连续性。5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扣1分,不能保证计量工作的连续性扣1分。3、计量人员须持证上岗。5无证上岗每人次扣1分4、按上级要求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做到足员、准时。3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及格者每人次扣1分。统计管理(30分)1、天然气气量计算准确无误,并按计量交接制度及

25、时解决计量交接过程中的有关工作,避免计量交接纠纷。5错误一次扣1分,三次以上不得分;出现一次计量交接纠纷(由于我方人员管理不当)扣2分,两次以上不得分。2、各种统计用台帐、报表、单据、凭证等齐全、准确、整洁、装订成册,按时归档。9月涂改率大于0.1%扣1分:资料不洁、破损扣2分。3、每日上午定时填写并准确上报购销存统计数据。3超过汇时间一次扣1分;出错未及时修正扣1分。4、购销存气要建立统计表(可体现在运营报表中)。4未建统计表扣2分,记录不全一处扣1分,两处以上不得分。5、业务主管部门(营运安全部)安排的工作或下发的通知及时落实并上报3落实不到位扣1分,迟报一次扣1分。6、计量管理季报应按时

26、填写完整并上报。3填写缺项、漏项每处扣1分,上报不及时扣1分。7、计量器具“三率”(配备率、周检率、检定合格率)为10053不满足一项扣1分。三计量管理(42分)1、流量计、流量计配套仪表进行周期检定,及时配合流量计仪表检定。3无人配合或配合不利扣1分。2、监控计量参数(流量、压力、温度、气质组份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或报本单位主管领3处理汇报不及时扣1分。导。3、计量人员熟悉计量工艺流程、计量系统结构、操作、工作原理,并即使发现计量系统故障,对于不能处理问题及时向本单位计量主管人员上报。3不熟悉流程扣1分,不会分析不得分.不熟悉或操作错误或未及时上报扣1分。4、能源计量网络图的编制工作4

27、应详细统计与上游和下游的交接计量口齿和相关数据,并及时进行更新,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5、站场计量人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计算异议。3汇报不及时扣1分,处理不当扣1分,给公司造成损失不得分。6、站场必须派人员参加计量系统调试,流量计大修后必须及时提出检定计划。3未参与计量系统调试或未及时提出流量计大修后的检定计划不得分。7、编制计量仪表台帐和流量计检定台帐并登记成册。4缺一项扣1分。8、各种计量器具检定证书齐全,管理保管符合技术要求。4使用保管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9、温度计、压力表、流量计等强检计量器具按周期检定,检定证书齐全有效。4超周期使用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10、计量岗位各种规章制度、检定规程、国家标准齐全,熟练掌握内容。3抽查缺一项扣1分,对标准不清楚一项扣1分。11、天然气计量年购销差率控制在要求范围以内。8没有控制在要求范围内不得分。四其他管理(10分)1、做好自用气的统计和上报工作。3统计不准和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两次以上扣2分。2、及时对放空、排污情况记录。4处理后一天未记录结果扣1分。3、对自用气(用于生产和生活用气)使用量应进行计量。3未安装使用燃气表或流量计进行计量的每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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