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海曙区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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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全一册)项目名称:2023-2024年海曙区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服务项目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4第三章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10第四章开标及评标10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40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3-2024年海曙区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0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3NBHSWT280项目名称:2023-2024年海曙区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030000.00最高限价(

2、元):1030000.00标项一标项名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880000.00最高限价(元):88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备注:无标项二标项名称: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150000.00最高限价(元):1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标项一/二: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3、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标项二: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6月30至2023年07月07口,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

4、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O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0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

5、2023年07月20Fl09:00开标地点(网址):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

6、事项:2.1、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3、 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

7、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2.4、 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0(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投标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做强

8、制性要求。如提供,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方式(提前一天寄到招标代理公司)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2.5、 本项目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宁波政府采购网()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0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2.6、 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2)请所有到现场人员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9、第二章投标须知(适用于标项一、标项二)注: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一、特别说明(一)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三)询问、质疑及投诉1、询问(I)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

10、,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2)采购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质疑(1)提出质疑的期限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间或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提出质疑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第7条。质疑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

11、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传真、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格式按财政部发布的质疑书范本格式执行。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同一

12、采购程序环节只能一次性提出质疑。(3)质疑的回复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投诉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格式按财政部发布的投诉书范本格式执行。4、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投标人捏造

13、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

14、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法人身份参加。(六)关于知识产权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2

15、、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七)投标人的风险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投标人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若投标货物或服

16、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九)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A、第一册:资格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Ah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

17、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A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承诺书;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A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人自查表;B2、投标人响应表(格式见附件);B3、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B4、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B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B6、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如适用);B7、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B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B9、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BlO,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提供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18、)Bl1、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C、第三册:报价文件CU投标函(格式见附件);C2、开标一览表;C3、分项报价表;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二)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投标报价及中标服务费(一)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二)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1、投标报价是

19、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购买服务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不予调整。2、中标人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招标费率标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缴纳中标服务费。开户银行:(三)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一)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三)投标人可拒绝

20、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六、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关联定位规则:一个关联点只能关联一页,不能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页。(二)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三)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电子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七、电子投标文件的

21、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

22、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九、合同签订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金额允许变更范围内(10%),采购人有权变更采购项目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如需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3、采购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签订的附件。4、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上报监管单位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采购

23、人应重新招标或选择排序第二的中标投标人签订合同。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

24、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25、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投标人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投标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投标人“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采购人管部门负责认定。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6、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交,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

27、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特别政策扶持: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投标人请于网站httpw第三章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标项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服务一、运维设备清单1.1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常规站序号站点名称站点类型数量主要设备/型号1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邺江初级中学站)常规站1矣赛默飞常规六因子分析仪503042i43i48i49i等2环境空

28、气质量自动站(集士港站)常规站1套赛默飞常规六因子分析仪503042i43i48i49i等1.2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监测小微站序号站点名称站点类型数量主要设备/型号1古林镇政府站国标站1套PM2.5颗粒物在线分析仪/LGH-OlE/安徽蓝盾2石碳街道办事处站国标站1套3横街镇政府站国标站1套4高桥镇服务中心站国标站1套5龙观乡文体中心站国标站1套6洞桥镇政府站国标站1套7章水镇政府站国标站1套8南门汽配市场站非标站1套颗粒物在线分析仪(光散射法)/LGHT05B9民乐新村站非标站1套10火车站南广场站非标站1套11后仓村委会站非标站1套12皎口水库管理局站非标站1套13五龙潭景区站非标站1套1

29、4浙东大竹海景区站非标站1套15郸江镇卫生院站非标站1套16明州环境能源厂区站非标站1套1.3降尘点位序号降尘点位名称降尘缸数量1段塘街道1套2江厦街道1套3月湖街道1套4南门街道1套5白云街道1套6鼓楼街道1套7望春街道1套8西门街道1套1.4道路扬尘点位序号道路扬尘点位名称数量主要设备/型号1尹江路1套H6型颗粒物浓度测试仪2郸奉路1套3蓝天路1套4中山西路1套5段塘东路1套6气象路1套7镇明东路1套二、运维技术要求2.1对运维单位的要求(1)投标人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在宁波地区设立固定服务点或办事机构,并要求聘用足够的运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2)委托运维期间

30、,要求运维公司提供7X24小时全天候服务。(3)运维单位应建立备品备件制度,在办事机构配备足够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耗材。(4)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归采购人所有。运维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自动监测站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租用、出售、抵押、转移或处置;在委托运营维护及管理期间,运维单位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5)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管理期间,严格按照业主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31、6)数据保密,在委托管理期间,受托方应对系统状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7)车辆要求,需为本项目配备至少2辆专用运维车辆,用于日常运维及应急运维。2. 2常规站运维技术要求2. 2.1日巡检工作要求每日指派专人远程查看监测站点数据,查看仪器运行状况、工作参数、数据采集和传输情况是否正常(网络查看),并做好记录。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完成日常运维的调度。若发现异常数据或仪器报警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应急管理中的时限要求处理。3. 2.2周巡检工作要求每周完成各空气监测站点的覆盖巡检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

32、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1)站点环境管理1)观察站点周边环境的变化,并进行记录。2)查看站点外围的道路、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并进行记录。3)如果发现影响站点代表性和监测正常运行的环境变化,应报告监测站,并配合环境监测站进行处理。(2)站房巡检管理D查看站房的基础设施,包括避雷系统、消防、供电、通讯、给排水设施等。2)检查站房外部状况,包括建筑物、站房防漏防渗、气象杆和天线设施。3)注意站房内部异常气味和噪音,并排查。4)检查站房内部设施,包括消防、照明、强弱电和接地、通讯网络、应急设施等。5)检查室内空调的是否工作正常和查看室内的温湿度。检查空调的出风口,防止出风直接吹在电磁阀和采样管上。

33、冬夏季节检查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引起采样装置出现冷凝水,及时调整站房温度降低温差,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每3个月至少清洗1次,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机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站房空调发生故障时应根据应急管理时效要求及时修复,如不能修复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6)检查站房排风装置工作是否正常。7)保持站房内部卫生整洁。8)记录巡检情况,如果发现影响自动站安全和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修复,同时报告监测站。(3)系统运行巡检管理D每周对自动站至少巡检1次,检查系统气路,监测仪器、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系统、校准系统和其它辅助设备等运行是否正常,

34、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应急管理中的时限要求处理。2)检查气体分析仪器采样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一次,保留滤膜并标记存储和记录以备可能研究。3)检查采样总管系统、支路管线结合部和排气管路,查看是否漏气或堵塞现象。4)颗粒物监测仪器定期更换纸带,同时检查仪器的采样流量以及浊度是否正常。(4)其他D定期清洗气体采样总管,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采样总管与支管内不能有明显积尘。2)颗粒物采样头至少每2个月清洗1次,滤网无明显积尘、滤水瓶无积水。3)每月清理负氧离子监测仪的采样口、防虫网以及进气风扇。4)每月做好气象杆,避雷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5)站房空调机的过滤网每3个月至少清洗

35、1次,防止尘土阻塞空调机过滤网影响运行效率。2.2.3系统预防性检修D监测设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预防性检修。2)根据厂家提供的使用和维护手册规定的要求,根据使用寿命,更换监测仪器中的关键零部件。3)在预防性检修完成后,或者更换关键性零部件后应对仪器重新进行多点校准和检查,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每次检修完成后,应对检修、校准和测试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2. 2.4其他要求(1)站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耗材、标准气体以及设备维修、网络通讯、维护所需配件,工具(流量计、维修工具)均由中标方负责;(2)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工业园区空气、乡镇空气站及清新空气站配置不少于4名运维技术人员和至少

36、2辆运维用车。(3)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运维服务方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4)运维服务方案中应包含为本项目站点运维所计划实施的措施,应包括日监控、周巡检、月度维护、季度维护、年度维护、预防性检查、故障检修、质量控制与考核、设备运行维护记录表格、服务档案归档等方面所将实施的措施具体内容。以上仅为运维服务方案中至少应包含的内容,投标人应在运维方案中提供更多的有助于本项目运维的内容。(5)中标方与客户签订合理有效的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及客户的要求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日监控、周巡检、月度维护、季度维护、预防性检查、故障检修、质量控制与考核、

37、设备运行维护记录表格、服务档案归档等。正常工作时间内,仪器出现故障,技术人员会及时发现、及时处理;(6)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空气站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数据异常,如不能在2小时内排除故障,应及时更换备机,确保数据实时发布。(7)站点运维总体目标:除校准、维护保养等工作外,以及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数据缺失不计入内,仪器24小时正常开机,每日有效监测数据不少于20个小时、臭氧每8小时至少有6个小时平均;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值、2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值;每日历年内至少有324个日平均值;若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出具更新的数据有效性要求,中标方应确保本站点监测数据满足新的数

38、据有效性要求;有效数据捕集率达到95%以上。(8)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软件产品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2.2.5空气自动站运维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空气站运维相应内容应达到:(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气字201341号)(3)环境空气颗粒物(PMlo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

39、SO2、NO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6(HJ193-2013)(5)环境空气颗粒物(PMlo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6)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0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7)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8)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等。2.3小微站运维技术要求2.3.1每周工作内容国标站(B法)每周至少巡视站点1次,非标站(光散射法)每2周至少巡视站点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必须完成的工作包括:(1)查看子站设备是否齐备

40、,不得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2)检查采样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3)检查各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4)检查颗粒物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5)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6)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7)检查站点的通讯系统,保证站点与数据平台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确保无远程控制软件。(8)对仪器显示数据、时间与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和校准。(9)在冬、夏季节注意站房室内外温差,若

41、温差较大,将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10)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Il)经常检查,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12)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13)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14)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2. 3.2每月工作内容(1)清洗颗粒物采样头,检查B法颗粒物监测仪仪器喷嘴、压环、密封圈等部件;(2)检查颗粒物监测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应进行校准;(3)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

42、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4)清洁仪器风扇防尘网。2. 3.3每季度工作内容(1)对颗粒物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或维修。(2)检查颗粒物监测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2.3.4质量控制(1)颗粒物分析仪B射线法每月一次流量校准,每月一次标准膜校准,每年一次环境温度/压力校准并做好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颗粒物监测仪采样系统拆洗保养和采样泵清洗保养。光散射法每季度与周边国标站进行一次数据比对,根据国标站数据进行数据校准。(2)气象五参数气象五参数每半年做仪器检查校准。每季度对气象五参数进行清洗保养。(3)其他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进行质量保证和质

43、量控制工作。随时接受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的工作考核及质量考核。2. 4降尘点位运维技术要求按月定期更换降尘缸,并按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GB/T15265-94方法进行测定,降尘数据报告每月15日前上报。3. 5道路扬尘站点运维要求办事机构:本地设有办事机构;日常巡检:加强监测设备日常巡检工作,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7d;系统维修:运维单位应制定监测设施及系统易耗品更换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运维单位应检查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运行情况及数据传输一致性情况,每月对数据采集仪内的监测数据进行备份;设备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a)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原则上应在故障发生24h内修复。当设备发生故障超过72h仍无法修

44、复,应采用备用设备替代发生故障的仪器。b)更换影响计量性能的主要部件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并实施有效的量值溯源工作C)应保存检修和维修记录,保存时间应与使用周期一致。运维1年后,抽取40%设备进行比对测试,并出具比对报告,满足任一样品的相对误差小于25%o所有监测数据均需具有可溯性,设备应附相关的量值溯源证书。2.6应急管理委托运维期间,要求运维公司提供7X24小时全天候服务。出现监测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或通讯故障,应当在半小时内响应,正常工作日应在4小时内、节假日应在8小时内到达站点处理故障,能在48小时内(节假日72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及时以电话及书面形式报告监测站。运维单位负责维修仪器,并

45、做好相应维修记录。如因自身技术能力不足无法修复仪器,需委托仪器生产厂商服务的,应协调投标人在半个月内完成维修。运维单位须负责相关维修费用。故障处理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监测站并确认故障处理意见。2.7维修管理在运维期内,仪器故障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按照售后服务技术要求处理,维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属地监测站汇报。2.8考核D一旦发现虚假数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已支付费用的双倍赔付违约金。2)采购人每半年根据需求对部分站点运维服务进行抽查考核,依据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服务内容以及相关规定就每周、每月、每季的运维质量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每次平均分小于80分为不合格;平均分大于等于80分为合格。由甲方进行评审,考核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维费。其中单次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初级警告,扣除当期半年度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单次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二级警告,扣除当期半年度运维费的30%,并责令整改,至合格为止;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有权解除合同;附件:20232024年海曙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服务考核表(参考,以合同签订时拟定为准)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服务考核表考核站位:日期:总分: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得分详细说明运行环境室内整洁、干燥(湿度低于85%),照明、空调运行正常(15-35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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