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选煤中心危废库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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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选煤中心危废库改建建设单位(盖章):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选煤中心危废库改建项目代码2208-320322-89-01-139627建设单位 法人毛中华联系电话1879638*建设单位 联系人陶静联系方式1995160*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大屯煤电公司选煤中心地理坐标(116 度 53 分 44.046 秒,31 度 49 分 10.669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G5949其他危险 品仓储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53-149危险品仓储(不含加油站 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0改建 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 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2) 416号总投资 (万元)40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 占比()2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66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 况无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无规划及 规划环无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其他符 合性分 析一、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

3、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8) 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南方向沛县安国湖国 家湿地公园(试点),最近距离约为3330m,本项目不在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 公园(试点)范围内,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不相违 背。表1/与本项目距离相关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名 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 里)与本项目 位置关系沛县安国湖国 家湿地公园(试 点)湿地生态系 统保护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 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 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等)4.19西南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区

4、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南方向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最近距离约为3330m,故本项目不在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范围内, 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不相违背。表12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空间 保护区域 名称主导生 态 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 目位置 关系国家级生态 保护红线范 围生态空间管控区 域范围面积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面 积总面 积沛县安 国湖国 家湿地 公园(试湿地生 态系统 保护沛县安国湖 国家湿地公 园(试点) 总体规划中东起新建成的

5、G518国道,西至 X204县道,东北 以农业灌溉河道4.190.985.17西南点)确定的范围 (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 复重建区 等)为边界,北侧以 生态涵养林(及 林间道路)为边 界,西北以水岸 线为边界,南至 村庄(居大庄)、 农田北缘线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规划范围内,符 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 74号)、省政府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城 区SO2年平均浓度为9ug?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2

6、0 u gP达标;CO 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3mgn达标;NCh年平均浓度为26ug?达标,日 均值第98百分位数63 Ugm3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149 Ug/n?达标;PMlO年平均浓度为85 U g?,年平均值超标0.21倍,日均值 第95百分位数176gm3超标0.17倍;PMzs年平均浓度为44 gm3,年平 均值超标0.26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02 g?超标0.36倍。因此沛县为 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iOo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以下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把大气污染 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治理重点,将压煤减排、

7、全面达标、 淘汰落后和扬尘控制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以停促治、以停促减、以停促搬、 以停促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多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 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狠抓 燃煤污染控制、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 查处取缔城区煤炭加工、经营点。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逐 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根据徐州市新制定的钢铁、焦化、火电、 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推进电力企 业“除湿脱白”、焦化企、也烟气脱硫和干熄焦改造工程。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全市火电、钢铁、焦化等行

8、业集聚与提档升级行动计划。主城区禁止审批建设各 类污染工业项目,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增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产能。采取上 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本项目所在地河流主要为徐沛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OO2)中III类标准。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 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 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 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II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 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W60dB(A)

9、,夜间W50dB(A).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新增大气污 染物量能够在本区域内消解,不会突破原有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与“三 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的要求不相违背。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的要求不相 违背。(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大屯煤电公司选煤中心,员工从现有厂区内调取,无新增生活 污水。本项目用电2万千瓦时/年,由企业自主电网供给;本项目不会达到资 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徐州沛县大屯煤电公司选煤中心,本项目属于G5949其他危 险品仓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10、单 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相符性分析项 目事项措施描述本项目相符性 分析禁止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 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相符类明确设立且 与市场准入相 关的禁止性规 定关的禁止性规定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 关的禁止性规定的项目国家产业政策 明令淘汰和限 制的产品、技 术、工艺、设 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 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 淘汰类项

11、目,禁止投资; 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 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相符不符合主体功 能区建设要求 的各类开发活 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 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 限制目录)所列事项本项目属于G5949其他 危险品仓储,不属于地 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农 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 面清单内所列事项相符禁止违规开展 金融相关经营 活动非金融机构、违规开展金融 相关经营活动,在注册名 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 “银行保险(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 团公司、担保公司、相互保 险组织)证券公司工“基 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 募基金管理

12、业务的基金管 理公司)“、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金融租赁”“汽 车金融”“货币经纪”“消 费金融”“融资担保”“典 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本项目属于G5949其他 危险品仓储,无违规开 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相符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 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 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 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 理”“小额贷款”“金融资 产管理,、理财” “网贷” “网络借贷”、P2P” “互 联网保险、“支忖X外汇(汇 兑、结售汇、货币兑换)” “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 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 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 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 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 上

13、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 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 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 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 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禁止违规开展 互联网相关经 营活动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 可目录中的有关禁止类措 施: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 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 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 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 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 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 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 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本项目属于G5949其他 危险品仓储,无违规开 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相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 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 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

14、。网络借贷 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 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 动:(一)为自身或变相 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 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 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 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 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 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 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 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 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 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六)将融资 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 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 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 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 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 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 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 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

15、律法规和网络 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 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 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 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 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 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 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 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 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 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 或借款人;(十一)向借 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 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 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 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 业务;(十三)法律法规、 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 止的其他活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 得进行网络交易禁止违规开展 新

16、闻传媒相关 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 采编播发业务本项Fl属于G5949其他 危险品仓储项目,无违 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 务相符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 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 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 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 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 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 栏目、公共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 政治、经济、军事、外交, 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 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 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 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 直播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 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 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 评选活动注

17、: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表1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项目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关 于印 发V(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 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 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长 江经 济带 发展 负面 清单 指南 试行,2022年 版)的通 知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 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 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 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 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 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 设

18、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 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 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 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 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 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 区核心区、缓冲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不 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 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 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 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 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19、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 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不在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相符(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 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 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 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 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 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不在国家湿地 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 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

20、保护和开发 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本项目不在长江流域 河湖岸线,不在长 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相符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 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 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 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 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 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 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用总体规划划定的 岸线保护区内,不在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 水功能区划划定的 河段保护区、保留区 内(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 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 及湖泊范围内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

21、性捕 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 口两湖七河”和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 围内相符(八)禁止在长江干流、重要湖泊岸线 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 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 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石 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 约6.75公里,不属于 化工、尾矿库、冶炼 渣库和石膏库项目相符(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 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 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

22、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 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 化、现代煤化工等产 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相符(H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 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 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 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 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 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 行业的项目;不属于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十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U M相符 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控别

23、管类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分析段用岸开殳 河利与线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 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 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 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 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 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 项目及过长江干线 通道项目。IlI_(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 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 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 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 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

24、名胜 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不在国家级 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核心景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不属 于投资建设旅游和 生产经营项目(H)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 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 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 水源一、二级保护 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25、区管理暂行 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 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 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 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 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 和省级水产种质资 源保护区内;项目 不属于围湖造田、 围海造地或围填海 等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不在国家湿地 公园,且非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 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 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本项目不在长江岸 线保护

26、区内。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 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 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 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 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 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 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 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区域 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 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 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 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 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 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和永久基

27、本农田范 围内相符(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 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 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 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蝴蟆港、泰州 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 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 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 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 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 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 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 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不在距离长 江干流和京杭大运 河1公里范围内(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

28、里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不在长江干 流岸线3km范围 内。(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 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在沿江地 区,不属于燃煤发 电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 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 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 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 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 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 等高污染项目。(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 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取消化 工定位的园区范围 内,不属于化工项 目。(十二)禁

29、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 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集 中区范围内,不属 于化工项目。(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 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 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集 中区,符合安全规 定,且不属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 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 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 域一、二、三级保 区内。(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筱、电石、烧 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 素、磷按、电石、 烧碱、聚氯乙烯、 纯碱新增产能项 目。(十六

30、)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 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 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 毒、高残留以及对 环境影响大的农药 原药项目,不属于 农药、医药和染料 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 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 氨、对二甲苯、二 硫化碳、氟化氢、 轮胎等项目。产业 发展(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 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 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 石化、现代煤化工 及独立焦化项目。相符(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 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

31、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 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重过剩产能行业的 项目。(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 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明确的限 制类、淘汰类、禁 止类项目,不属于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明令禁止的落后 产能项目,以及明 令淘汰的安全生产 落后工艺及装备项 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 指南试行,2022年

3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的项目; 本项目已取得了沛县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行审备 2022416 号)。(5)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 49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相符性分析管控类 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 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 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 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 印染、电镀、

33、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 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 例,在通揄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 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 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 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 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 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 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 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 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 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 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1.本项目为G5949其 他危险品仓储项目,不 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 业,不属于制革、化工、 印染、电镀、酿造等污 染严重的

34、小型企业。2 .本项目不在通榆河 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 区内。3 .本项目不在通榆河 一级保护区内。相符污染物 排放管 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员工从现有厂 区内调度,无新增生活 用水,无新增生活污水相符环境风 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 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 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原辅材料和产 品不通过内河运输,主 要通过汽运相符资源利 用效率 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 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 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 县大屯煤电公司选煤 中心,不属于缺水地 区,且本项目不属于

35、耗 水型产业:本项目员工 从现有厂区内调取,无 新增生活用水,用电量 为2万度/年,不属于高 能耗项目相符(6)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徐州沛县大屯煤电公司选煤中心,根据徐州市“三线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徐环发(2020) 94号),本项 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沛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才 l-7o表L7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L单” 目所在 斤见表性分析管控类 别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 分析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间局束 空布约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徐州市总体 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

36、用规 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徐州沛县大屯煤电 公司选煤中心,属于G5949其他 危险品仓储项目,符合沛县总体 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为工业用地 等相关要求。相符染排管 污物放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 总量。加强城镇水污染治理以及黑臭水体整 治,提高配套管网覆盖率和管护水平, 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镇污水 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要求,加 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做到工地周边 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 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 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禁止在居民 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

37、烟道的商住 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 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 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安装油 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定期清 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确保油烟达标排 放。应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 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 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 食品提供场地。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强 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员工从现有厂区内调度, 无新增生活用水,无生活污水产 生。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 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漆桶贮存 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烧,负压收 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达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 气筒(DA

38、OOl)排放相符环境 风险按照徐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等相关要求,加强对环境污染危险源待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徐 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相符防控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分级响 应、分类管理。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的要求及相应管控措施。求开展应急预案,建立突发环境 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源发率求 资开效要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因地制宜提高 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 度,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 建筑标准。本项目所在地执行禁燃区要求。相符综上,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 49号)和关于印

39、发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徐环发(2020) 94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不 相违背。(7)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 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 2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大屯煤电公司选煤中心,距离京杭运河约6.75km, 不属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涉及县市区见表 1-8,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见图IJ。表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涉及县(市、区)设区市核心监控区徐州市沛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宿迁市泗阳县、宿豫区、宿城区、泗洪县淮安市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吁胎县扬州

40、市祁江区、广陵区、江都区、高邮市、宝应县镇江市丹阳市、丹徒区、京口区常州市新北区、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无锡市梁溪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苏州市姑苏区、吴江区、相城区、虎丘区、吴中区HIM MMM C MBMMMIMMMBB L 一 VeflMMM图1-1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示意图(8)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 行)的通知(徐政规(2023) 4号)相符性分析大运河主河道主要包括中运河徐州段和大运河湖西段一不牢河段,全长 181.16千米,涉及沛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徐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核心监控区为大运河徐州段主

41、河道两岸各2千米范围。核心监控区由滨河 生态空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及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组成。滨河生态空 间指核心监控区内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徐州段主河道两岸各1 千米的范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 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以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和弹 性发展区;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指核心监控区内除滨河生态空间及建成区(城 市/建制镇)以外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大屯煤电公司选煤中心,距离京杭运河6.75km, 不属于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 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2

42、3) 4号)相符。二、本项目产业政策相容性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G5949其他危险品仓储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目录中的限制类与淘汰类,属于允 许类。本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行审备(2022) 416 号)。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三、与其他产业政策相符性1、选址可行性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大屯煤电公司选煤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 土地使用证(沛土国用(1998)字第1089号)(详见附件7),项目所在地 为工业用地。根据沛县

43、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本项目所在地为工 业用地,符合沛县城市总体规划(详见附图4)。2、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 环办(2019) 36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19) 36号)文件相符性对照情况见表1-9。表L9本项目与(苏环办)(2019) 36号)文件相符性对照表类别苏环办(2019)36号文要求本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

44、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 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 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 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 木项目所在地徐州市为不达 标区,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 烧废气,负压收集后进入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达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 (DAOOl)排放,建成后对大 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 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员 工

45、,无新增生活污水,对周围 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采取减 振、消声、选用低噪声设备、 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本项目 无固体废物产生,主要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 质单位处置。建设项目拟采取 的措施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 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 方排放标准;(4)本项目属 于新建危废库项目,属于主体 工程的附属设施,现有项目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因 此,符合文件要求。农用地土壤环境管 理办法(试行)(环 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 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 环境保

46、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 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 地集中区域有色金属冶炼、石 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等行业,符合文件要求。关于印发 建设项 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环 发(2014) 197 号)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 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 嫌,按照要求在审批前将取得 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无 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员工, 无新增生活污水,无需申请总 吊:关于以改善环境质 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 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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