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彪电动车辆(江苏)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动摩托车配件项目环评表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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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国彪电动车辆(江苏)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动摩托车配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国彪电动车辆(江苏)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IOl六、结论103【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围500m范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4: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相对位置图附图5:江苏省“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图附图6:建设项目与大运河江苏段主河

2、道及周边生态保护区的相对位置图附图7: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及登记信息单附件3: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附件4:项目实际用地面积证明附件5:房屋拆迁证明附件6:检测报告HR23040312附件7:主要原辅材料MSDS报告和检测报告附件8: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合同编号:PXGH-MK-5-2022-003)附件9:环评服务协议附件10: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11:全文公示附件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国彪电动车辆(江苏)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动摩托车配件项目项目代码2302-320322-89-01 -997896建设单

3、位联系人范存辉联系方式138543*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工业园北区一期1号2#、1#地理坐标(经度116度44分57.30秒,纬度34度43分1.87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75-摩托车制造375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文号沛行审备202339号总投资(万元)8000环保投资 (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 (%)1.2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用海) 面

4、积(a?)18180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 境影I合及规划环 响评价符 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 知(苏政发202082号),取消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 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 2号)中“沛县地下水源地保护区”。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号) 可知,徐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

5、区、序号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 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 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 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 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 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 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 养殖、畜禽

6、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 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 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 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 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河道设置排污口,不在国 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内,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 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 在国家湿地公园,口非挖沙、采矿。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 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

7、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 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 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 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工业园 北区,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 口。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工业园 北区,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 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门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 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在“一江一 11两湖七河”和 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符合8

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 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 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冶炼渣库和磷石存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 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工业园 北区,属于“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行业,不在长江干流岸线 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 里范围内。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属于“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行业,位于徐州市沛县鹿楼 镇工业园北区内。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

9、等产业布局 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 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 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 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文件。符合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 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1-7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段用岸 一河利与()禁止

10、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 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 (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 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开 线发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 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 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 方面界定并落

11、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符合(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 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 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 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

12、源一级保 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 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 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 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 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 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 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 围湖造田、围海

13、造地或围填海 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 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符合(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 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 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 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 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 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14、。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范 围内。符合(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 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 范困内符合-、区域 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 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 的其它禁洌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 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 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公里执行。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Ikm范 围内。符合(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 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

15、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 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 范围内。符合(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 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 三级保护区内。符合(H一)禁止在沿岸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 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在沿江地区,不属于 燃煤发电项目。符合(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 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 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属于“C3752摩托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高 污染项目。符合(

16、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属于“C3752摩托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 属于化工项目。符合(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 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鹿楼镇 工业园北区,周边无化工企 业。符合ZZL、 产业 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得尿素、磷 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铉、电 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 新增产能项目。符合(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 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

17、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 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 间体化工项目。符合(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 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 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符合(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 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 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 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属于“C3752摩托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经查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的允许类项目。符合(卜九)禁止新建、扩建不

18、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 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 放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 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不涉及。符合由表1-6和表1-7可知,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 版)(长江办20227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的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要求。(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19、苏政发 (2020) 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工业园北区,属于淮河流域。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 49号)相符性分析情况见表1-9。表19与苏政发(2020) 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良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 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 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省政府关于印 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 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 和维护生态功能

20、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 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 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 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2.49%o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8474.27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面积为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 面积 14.28% O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 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位于项目 西侧约1.2Okm处,本项目不在省政 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

21、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 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号)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 间管控区域内。符合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 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 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项目产品为电动摩托车车厢车架及配 件,属于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符合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 展。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允 许类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 产能过剩的产业。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 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

22、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 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 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 局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 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 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 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 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转型升级优化布局。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 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 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退 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

23、化 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 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 定保护区。符合污染物 排放管 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 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 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 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013t/a、VOCsLl 19ta S00.07t/a NoX

24、O.327t/a、NH3().OOO52Ma、 H2SO.OOOO5ta,在取得批复前向徐 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申请总量。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 部建成应急水源地双源供水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o符合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 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 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 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 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 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项目产品为电动摩托车车厢车架及 配件,属于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行业,

25、不属于化工行业, 不在化学工业园区,不涉及危化品。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 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 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项目建成后企业会加强环境风险管 理,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 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 援的思路,在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 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放机制, 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防联控。资源利用 效率要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 水总量不

26、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 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 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 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 定额标准,工业循环利用率达到90%。项目年用水量4118.6m3,不属于高 耗水行业。符合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年,全省耕地保有 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项目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IB O符合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 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 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 气、页岩气、

27、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使用能源为电、天然气,均属 于清洁能源。符合三、淮河流域空间布 局约束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 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 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 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 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 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 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 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 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 集中贮存、利用

28、、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 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不属于淮河流域禁止建设项 目,亦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 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符合污染物排 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 总量控制制度。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 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 道路及场地洒水,不外排:生产废水经 J呐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得到的清 水作为清洗用水、车间保洁用水,剩余 部分作为道路及场地洒扫用水,不外排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 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 供水河道。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 禁止通

29、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 品,亦不涉及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运输。符合资源利用 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高耗水型行业,调整缺水地区 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 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 染的建设项目符合可见,本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苏政发202049号)相关要求。(6)与关于印发V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徐环发 20209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鹿楼镇工业园北区,用地为工业用地,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 保护区域为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位于项目西侧约1.2Okm处。根据关于

30、印发徐州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徐环发202094号)可知,鹿楼镇工业 集中区属于沛县重点管控单元,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属于徐州市优先保护单元,项目相 符性分析情况见表I-IOo表1-10与徐环发20209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徐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W控别 管类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 性间局束 空布约I、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 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 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 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 32号)、全省钢铁行业转型 升级优化布局

31、推进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9) 41号),下 大力气整合徐州地区的分散冶炼产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 要求,加快整合200万吨规模以卜二能耗排放大的分散弱小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 域为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位 于项目西侧约1.2Okm处,本项目 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 发(2020) 1号)、省政府关于印 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 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号)符合产能。3、严格执行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徐委发 201856号)徐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徐州

32、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徐政发201853号)等文件要求。4、全面落实徐州市钢铁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徐 州市焦化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徐州市水泥行业布 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徐州市热电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 级方案(徐大气指办201813号)长江经济带徐州市化工 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徐政办传201882号)等文件要求。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内。项目产品为电动摩托车车厢车架 及配件,属于C3752摩托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行业。将严格执行中 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徐 委发2056号)徐州市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

33、划实施方案 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徐政发201853号)等文件要求染排管空 污物放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 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 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徐州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1.39万吨 /年、1.14万吨/年、3.28万吨/年、0.38万吨/年、8.10万吨/年、 10.55万吨/年、5.15万吨/年、15.40万吨/年。3、钢铁行业:严格落实苏办发(2018) 32号文件和江苏省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苏大气办(2018) 1

34、3号) 中明确的江苏省钢铁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从严把关项 目设计和建设方案,从严开展项目环评与能评,确保项目建 成后整体排放、能耗等指标大幅优于原先水平,确保与项目 承载地环境容量相适应,确保全省范围内能耗排放总量的大 幅下降。4、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夏秋季节为重点时段,以“4+2”区域(鼓楼区、云龙区、泉 山区、开发区、铜山区、贾汪区)为重点区域,以化工、喷 涂、板材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行业,开展涉VOCS 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估,减少排放总量。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的化工(医药)、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等行业须规范废气收

35、集与输送,安装原位吸/脱附 +RCO (CO)或RTO等高效治理设施;人造板、橡胶和塑料 制品等行业企业须加强废气收集与输送,选择组合处理工艺 技术,杜绝单简易活性炭、光氧、喷淋、吸收等治理措施。 5、实施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强化表面涂装、木材加工、 印刷等行业固定源、移动源及面源管控力度,采取针对性强 的具体措施大幅削减臭氧生成前体物VOCS排放量,实现与 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 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 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 线,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 质量功能。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O13ta VOCsLl 19ta

36、SO20.07ta. NO0327ta.NHsO.OOO52ta. H2S0.00005ta,在 取得批复前向徐州市沛县生态环 境局申请总量。项目产品为电动摩托车车厢车架 及配件,属于C3752摩托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行业,不属于钢铁行 业。项目涉及工业涂装,产生的挥发性 有机物采取“喷淋+干式过滤+活性 炭吸脱附+催化燃烧”治理设施处 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 高空排放,可有效降低VOCS排放 总量。符合境险控 环风防1、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和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建立省 市县上下联动、区域之间左右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 联控。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2、强

37、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管控,建立应急水源工程。3、强化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的环境风险管控,化工园区建立 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应急缓冲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危 化品码头和危化品经营仓储场所风险防范,加大危化品码头和 危化品经营仓储场所资源整合力度,对影响饮用水安全、岸线 和仓储场所利用效率不高,装卸货物毒性较大、易溶于水的危 化品码头和经营仓储场所进行转移。4、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 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农艺调控、 替代种植、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导 和培训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5、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

38、状况调查、治理与修 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项目产品为电动摩托车车厢车架 及配件,属于C3752摩托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行业,不属于新建天然 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不 属于化工行业,不在饮用水水源地 范围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 于管控类农用地、且不涉及污染地 块。庙目建成后厂区内应建立环境应 急物资储备库,配备相应的环境应 急装备和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不断强化环境事故应急 管理能力。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 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 于厂区道路及场地洒水,不外排; 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集中符合io序。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

39、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 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 地表水体。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 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 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处理后得到的清水作为清洗用水、 车间保洁用水,剩余部分作为道路 及场地洒扫用水,不外排。项目产 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中,并 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 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资源 利用 效率 要求1、2020年徐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43.80亿立方米。2、2020年徐州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7.63万公顷,基本农 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9

40、7万公顷,开发强度不得高于22%。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 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4、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 中的“in类(严格)”类别,具体为:(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 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 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 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注:电力 和重大民生项目除外)5、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 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

41、自动化、智能化。6、钢铁行业:钢厂整合、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 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项目年用水量4118.6mr不属于高 耗水行业。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耕 地、基本农田,不属于禁燃区。项 目产品为电动摩托车车厢车架及 配件,属于C3752摩托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行业,不属于化工、钢铁 行业。符合徐州市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区)空间 布局 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 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

42、定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生 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管理。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在湿地内禁止:开(囤)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 湿地水源:挖沙、采矿: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 类涧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进外来物种;擅自放牧、 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 的活动。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 垦、填埋湿地;挖砂、取土、开矿、挖塘、烧荒;引进外来物 种或者放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鱼类涧游通道:猎 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集野生植物,采用灭绝性方式捕 捞鱼类或者其他水生

43、生物: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其他破坏 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 域为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位 于项目西侧约1.2Okm处,本项目 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 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 发(2020) 1号)、省政府关于印 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 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号) 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内。符合染排管空 污物放控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在湿地内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擅自放牧、 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 禁止在重要湿地内

44、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达标 的污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理式一 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 于厂区道路及场地洒水,不外排; 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集中 处理后得到的清水作为清洗用水、 车间保洁用水,剩余部分作为道路 及场地洒扫用水,不外排。项目产 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 废仓库中,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利 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中,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境险控 环风防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在湿地内禁止:开(国)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 湿地水源;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 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45、:引进外来物种。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项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在重要湿地内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达标 的污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源发率求 资开效要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 经批准确需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 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在全面保护、面积不减、不损 害湿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湿地资源可以进行合理利用。项目不涉及符合沛县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鹿楼镇工业集中区)控别 管类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 性间局束 空布约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电子机

46、械、食品加工等 类、二类工业,物流仓储产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 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 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 目。项目产品为电动摩托车车厢车架 及配件,属T C3752摩托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行业,不属于制革、化 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 的小型企业,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 企业,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 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不 涉及燃煤。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 的水性涂料,不属于使用高VoG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等项目。符合染排管空 污物放r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 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 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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