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提档升级项目(第一批次)(工艺设备部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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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提档升级项目(第一批次)(工艺设备部分)竞争性比选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3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41. 总则142. 竞争性比选文件153. 比选申请文件154. 比选申请165. 比选176. 评审177. 1 评审小组178. 合同授予179. 重新竞争性比选和不再竞争性比选1810. 律和监督181.1 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181.2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19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99.5 投诉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211. 评审方法262. 评审标准263. 评审程序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五章工艺

2、设备部分工程量清单及限价36第六章供货要求42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47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提档升级项目(第一批次)(工艺设备部分)竞争性比选公告1 .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提档升级项目(第一批次)(工艺设备部分)-由重庆市沙坪 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沙发改(2023) 318号文批准建设,比选人为重庆巾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建 设资金来自市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皿。项目己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 转运站提档升级项目(第一批次)(工艺设备部分)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 1项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3.

3、 2建设规模:一次提档升级项目分批次组织实施,第一批次的工艺设备部分实施改造内容为完善9座 垃圾中转运站及收集点的除臭系统提档升级改造,具体为(1)固废物资收集站2座,分别为沙杨路固废物 资收集站、双碑固废物资收集站;(2)固废物资转运站6座,分别为远大路固废物资转运站、歌乐山固废 物资转运站、站西路固废物资转运站、劳动路固废物资转运站、井口固废物资转运站、陈家桥固废物资转 运站;(3)污水处理站1座,为石井坡污水处理站。4. 3本次必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86万元。5. 4比选范围:完善9座垃圾中转运站及收集点的除臭系统提档升级改造,包括设备二次深化化设计、 供货、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试车

4、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支持与服务等工作,具体为(1)固废物资收集站 2座,分别为沙杨路固废物资收集站、双碑固废物资收集站;(2)固废物资转运站6座,分别为远大路固 废物资转运站、歌乐山固废物资转运站、站西路固废物资转运站、劳动路固废物资转运站、井口固废物资 转运站、陈家桥固废物资转运站;(3)污水处理站1座,为石井坡污水处理站;具体技术性能指标以第六章 为准。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4 .比选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3年8月11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https:W

5、WW. cqggzy. com/ShaPingbaWCb/)、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图 纸、工艺设备部分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比选前的有关资料,不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都视 为比选申请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4.2 比选申请人可在附件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4.3 比选人应在附件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WwW. cqggzy. com/shapingbaweb)发布澄清或修改。5 .比选申请截止和比选时间及地点5.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6、为2023年8月16日10时00分,地点为5. 2逾期送达或者未 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6 .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 上发布。7 .联系方式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 1.2比选人1. 1.3代理机构1. 1.4项目名称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提档升级项目(第一批次)(工艺设备部分)1. 1.5项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1. 1.6建设规模本次提档升级项目分批次组织实施,第一批次的

7、工艺设备部分实施改造内容为完善9座垃圾中转运站及收集点的除臭系统提档升级改造,具体为(1)固废物资收集站2座,分别为沙杨路固废物资收集站、双碑固废物资收集站;(2)固废物资转运站6座,分别为远大路固废物资转运站、歌乐山固废物资转运站、站西路固废物资转运站、劳动路固废物资转运站、井口固废物资转运站、陈家桥固废物资转运站。(3)污水处理站1座,为石井坡污水处理站。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00%市级专项补助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竞争性比选范围完善9座垃圾中转运站及收集点的除臭系统提档升级改造,包括设备二次深化化设计、供货、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试车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支持与服务

8、等工作,具体为(1)固废物资收集站2座,分别为沙杨路固废物资收集站、双碑固废物资收集站;(2)固废物资转运站6座,分别为远大路固废物资转运站、歌乐山固废物资转运站、站西路固废物资转运站、劳动路固废物资转运站、井口固废物资转运站、陈家桥固废物资转运站:(3)污水处理站1座,为石井坡污水处理站;具体技术性能指标以第六章为准。1.3.2工期要求空L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至个月1.3.3技术性能指标具体技术性能指标以第六章为准。1.4. 1比选申请人的资 格条件、能力和信 誉1、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自行承

9、诺(格式见第七章比选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 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 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 内。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提供承诺(格式见第七章比

10、选文件格式)。5.其他要求比选申请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1)如比选申请 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那么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比选 申请人代表须在比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比选申请人代表为该委托代理 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即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一参保人员 明细),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处理。(2)比选申请人代表 若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即重庆市社会保 险参保证明(单位)一参保人员明细)。6.特别说明:(1)以上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法人章。(2)比选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 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七章比

11、选文件格式)。比选人将进一步核查比选人 在比选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严禁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比选 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将做否决比选处理;若在中标结果公 示期间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 实施期间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 将上报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按相关法规处理。(3)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 在编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1月至2023年6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即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2、(单位)一参 保人员明细)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 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单位法人章或社保部 门的有效电子印章。1.4.2是否接受 联合体不接受1.9. 1踏勘现场不组织1. 10. 1预备会不召开1. 10.2比选申请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 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 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https:/rww. CqggZy. Cooshapingbaweb) 提交质疑。1. 10.3比选人澄清的截

13、 止时间比选人应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 区)(https :WWW. cqggzy. com/ShaPingbaWCb) 发布澄清。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详见比选公告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1. 10.4比选人对比选文 件进行补遗的时 间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 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申请截止 时间。1. 10.5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3日前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最终实质 性

14、答复内容以修改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沙坪坝区)(https:WWw. CqggZy. Com/shapingbaWCb)发布,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比选 申请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申请 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 2.2比选申请截止时 间递交时间:2023年8月16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3. 1. 1构成竞争性比选 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说明、补遗等材料(但不能改变实质性内容)3.2比选申请报价1 .本项目工艺设备部分比选符合沙住建纪(2023) 11号文中的

15、“沙坪 坝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费用清单计价表”特征部分的均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 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沙坪坝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所列的项目特 征及主要工艺设备部分内容。2 .比选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比选范围的所有内容,项目采用全费用清单 模式,包括完成项目施工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 价差、措施费、风险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协调费、环卫费的全费用单价。3 .比选总报价应是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及项目的实际需要完成所有工 作的报价,漏项或缺项的项目已视为分摊到相关单价或合价或总价中比选人 漏项、缺项的工作必须按比选人的要求完成。4 .比选人对每种设备、材

16、料(同一规格、型号的同一设备、材料)只 允许有一个报价,比选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也不允许采用汇总后赠 送、优惠、打折的形式。5 .本次比选工艺设备部分采用全费用清单报价方式,比选申请人对工 艺设备部分的投标报价包含工艺设备部分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所需的全部费 用,比选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6 .本次比选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1,857,725.00元(大写:壹佰捌拾伍 万柒仟柒佰贰拾伍元整),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 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 3. 1比选申请有效期也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 7.3签字或盖章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

17、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法人章。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按否决投标处 理。3. 7.4比选申请文件份 数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注:1、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 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 7.5装订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比选申请书装订牢 固,否则,比选人对由于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 承担任何责任。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 1. 1比选申请文件的 密封1 .比选申请文件装入袋中,密

18、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 章。2 .如果比选申请文件袋没有按规定密封,该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并原封退还给比选申请人。注:如比选申请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比选申请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 个袋中,比选申请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比选申请文件袋。所有比选申请文件 由比选申请人自备。4. 2.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坪坝区沙中路4号沙坪坝区供电局旁)4. 2.3是否退还比选申 请文件否5. 1比选时间和地点比选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比选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坪坝区沙中路4号沙坪坝区供电局旁)5.2比选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比选:1 .

19、宣布比选纪律;2 .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 参加比选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比选 会,不参加比选会的视为默认比选结果。(注: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申请会 议的,需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 .封装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比选申

20、请文件 的封装情况并确认;6 .设有竞争性比选控制价或者标底的,公布竞争性比选控制价或者标 底;7 .按照宣布的比选顺序当众比选,开启比选申请文件袋;公布比选申请 人名称、标段名称、比选申请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8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 记录上签字确认;9,比选结束。6. 1.1评审小组的组建3人,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审小组。7. 1是否授权评审小 组确定中选人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7.2中选公示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日内将评审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沙坪坝区)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21、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将按照比选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 号)的要求,公示内容包括中选候选人名称、排序、比选申请报价、质量、 工期;否决比选申请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7. 3. 1履约担保不提供。8. 1重新竞争性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公开竞争性比选:(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经评审小组评审后部分比选申请被否决,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小组应当继续评审并确定中选候选人。8.2二次竞争性比选和 不再竞争性比选重新公开竞争性

22、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 确定中选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 比选。9纪律和监督9. 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人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比选人串通 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比选人串通比选:(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比选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比选人;(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比选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人压低或者抬高比选报价;(4)比选人授意比选人撤换、修改比选文件;(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

23、人为特定比选人中标提比选申请人便;(6)比选人与比选人为谋求特定比选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比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相互串通比选:(1)比选人之间协商比选报价等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比选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比选人之间约定部分比选人放弃比选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比选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 比选;(5)比选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比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

24、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人相互串通比选:(1)不同比选人的比选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比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比选事宜;(3)不同比选人的比选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比选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比选人的比选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比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比选的,属于以他人名义 比选。比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

25、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 成员的纪律要 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 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 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根据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第二章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成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 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不认 真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

26、根据重庆市比选比选条例 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 会成员资格,另行抽取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根据渝府办发(2019) 114号第三十一条“评标专家接到评标电话通知并 且同意参加评标后,应当按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一段时间内无法参加评标 的,可以在专家自助查询系统中请假,请假期间不被抽取。第三十二条 评标 专家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达交易场所的指定区域,并遵守交易场所的有 关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 从专业水平高、评标经验丰富的评标专家中推举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并由评标 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二)熟悉比选文

27、件和比选文件,并按照法律法 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比选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 出评审意见;(三)评标过程中,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计算汇总评分、撰 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比选人澄清、说明、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第三 十四条评标专家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一)分 别陈述意见;(二)集体讨论、协商;(三)进行表决;(四)按照简单多数 原则确定结果。评标专家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第三十五条评标专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推广使 用比选比选电子系统,逐步实现远程网上评标,具体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 管局另行制定。

28、参加远程网上评标的专家,其权利和义务与现场评标的专家相 同,接受本比选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考核。第三十七条比选比选行政 监督部门应当对所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采用 记分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比选比选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评标专家不良行 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见附件2)的规定记相应分值。评标专家1次评标违 反多条规定的,应当分别计算,累计记分。评标专家被记分后12个月,系统自 动清除该项记分,该项记分不再累计。第三十八条评标专家记分累计达到3分 的,暂停评标3个月:累计达到6分的,暂停评标6个月;累计达到9分的, 暂停评标12个月;累计达到12分的,调整出专家库,其专家

29、证同时作废,不 得再申请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第三十九条比选比选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 作出记分处理的,应当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将处理决定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 管局和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并依法进行公开。比选比选行政监督部门发现评标 专家违纪违法线索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处理;发现评 标专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条 评标专 家不参加专题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暂停评标直至参加下一次专题培训并合格。 评标专家不参加网络考试或网络考试不合格的,暂停评标直至参加下一次网络 考试并合格。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 1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民57725.00

30、元,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 价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下浮15% (即最高限价*85%)的,其比选 申请总报价得0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0.2工艺设备部分款 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预付款,预付 款额度为合同金额的30%;设备及安装交提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4个日历天 内采购方向供货方支付验收款,验收款的额度为合同金额的97%,剩余3%作 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 一次性结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质量保证金的额度为合同金额的3%。10.3代理服务费中选人领取中

31、选通知书时,按19000元一次性足额向代理机构支付。10.4投诉处理1、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审结果等事项提出异 议或或投诉,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比选人未答复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 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 委令第H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重庆市招标投标 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 116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 投诉。3、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的,行政监督部门

32、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1.1.2 本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竞争性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33、 本项目的工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营业执照: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

34、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比选。1.5 费用承担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比选申请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

35、.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申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1.9.2 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 9. 3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比选申请预备会不召开。1.11 分包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不允许2 .竞争性比选文件2.1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比选文件包括:(1)竞争性比选公告(2)比选申请人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

36、比选申请文件格式:(8)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款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开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2.2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3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修改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3 .比选申请文件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比选中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4)信誉要求(5)清单报价表(6)技术部分(7)其他资料3.2 比选申请报价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 比选申请有效期3. 3.1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

37、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 请文件。3. 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中 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 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3.4 比选申请保证金3.5 资格审查资料3.6 备选比选申请方案除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允许比选申请人递交备 选比选申请方案的,只有中选人所递交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中选人的备选比 选申请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比选申请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比

38、选申请方案。 3.7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3.7.1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 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 7. 2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申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 7.3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比选用请文件中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须由法定代 表人签字确认,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 位法人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 须知前附表。3. 7.4比选申请

39、文件的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7.5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4.比选申请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 Ll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4. 2. 1比选申请人应在本章第2, 2.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4. 2.2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

40、.2.3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3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 2. 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4.3.2 3. 2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 7. 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

41、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比选5.1 比选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在本章第2. 2.2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比选,并 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比选程序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 .评审6.1 评审小组6.1.1 评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

42、门的人员;(3)与比选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比选、评审以及其他与比选比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责6.2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审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争性比选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 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或

43、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小 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竞争性比选。评审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2 中选通知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且未有比选申请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 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 3.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7. 3. 2中

44、选人不能按本章第7. 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的, 中选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 . 4.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 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的演失的, 中选人还应当予以赔偿。8 .4.2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竞争性比选和不再竞争性比选8.1 重竞争性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公开竞争性比选:(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小组评

45、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经评审小组评审后部分比选申请被否决,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小组应当继续评 审并确定中选候选人;8.2 二次竞争性比选和不再竞争性比选重新公开竞争性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人,按法定程序比选和评审,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 比选申请人,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比选。9.纪律和监督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比选人串通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比选人串通比选:(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比选文件并将

46、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比选人;(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比选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人压低或者抬高比选报价;(4)比选人授意比选人撤换、修改比选文件;(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人为特定比选人中标提比选申请人便;(6)比选人与比选人为谋求特定比选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比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相互串通比选:(1)比选人之间协商比选报价等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比选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比选人之间约定部分比选人放弃比选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比选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比选;(5)比选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比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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