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环保再生硅藻土资源化利用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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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悟空环保再生硅藻土资源化利用改造升级项目项目代码2307-320322-89-02-516403建设单位联系 人沈梦联系方式1852285*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复兴路宜沛工业园区地理坐标(El 16 度 49 分 20.280 秒,N34 度 50 分 31.697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27-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 品制造30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0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 部门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文号沛行

2、审备(2023) 296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8环保投资占比 (%)3.6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沛县安国镇总体规划(2013-2030)、宜兴沛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1、与沛县安国镇总体规划(2013-203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 地;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安国镇规划的禁建区、限建区,在适建区内; 本项目主要是为了完全接纳处置悟空环保含油硅藻土油土分离项目产 出的再

3、生硅藻土,贯彻落实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及循 环经济发展的理念,因此,本项目符合安国镇总体规划。2、与宜兴沛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相符性 分析本项目主要是为了完全接纳处置悟空环保含油硅藻土油土分离项 目产出的再生硅藻土,属于悟空环保含油硅藻土油土分离项目配套工 程,且悟空环保含油硅藻土油土分离项目已列入宜兴沛县工业园区高 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见附件),因此,本 项目属于宜沛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符合宜沛工业园产 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符合宜沛工业园高质量发展规划。1.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1.1 生态红线相符性

4、分析(1)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18) 7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国镇复兴路宜沛工业园区,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 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 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是为沛县安国湖国 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南侧约为374Om处,详见表1-1。表1“与项目距离相关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 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 (km2)沛县安国湖 国家湿地公 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 地保育区和恢 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 湿地保育

5、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相符性分析经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 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与本项目最 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沛县安国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南侧距离约320Om处,具 体情况见表l-2表11-2与本项目周边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生态空间保 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 功能范围面积(km2)国家级生 态保护红 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 态保护红 线面积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 面积总面 积沛县安国重 要湿地湿地生态 系统保护/安国湿

6、地水域及其周围陆域部分/10.9910.99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 知(苏政发(2020) 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 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1.1.2 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年度),项目所在区域PMlo、 PM2.5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 区域为不达标区。针对区域环境超标问题,徐州市相继印发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 划、徐州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等文件,待相关措施落实至U位, 区域大气环境将

7、得到逐步改善。水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沛县地 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2个,为大沙河铁路桥和杨屯河洪福桥;南水北调东 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m类标 准。声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沛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测定结果低于I类标准值、II类标准值的测点占各年测点总数 的比率范围分别为46.1%62.9%和15.2%26.6%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进行声环境 质量现状监测。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 项目投产

8、后区域声环境质量不发生改变。本项目建成后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1.1.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沛县安国镇复兴路宜沛工业园区。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供水,能 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 用上线。根据土地证明文件,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不会达到 项目所在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1.1.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 可准入类中,项目的建设符合市场

9、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项 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 品名录。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 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 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通道项 目。2.禁止在自

10、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地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闱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 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 犷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肉养殖、 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 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

11、湖造田、 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 项目。项目不在河道设置排污口;项目不在国家 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 属于南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海等投资建 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 沙、采矿。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 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 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 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市要项目位于沛县安国镇复兴路宜沛工业园 区,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江河湖

12、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位于沛县安国镇复兴路宜沛工业园 区,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区域。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 捕捞。不涉及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 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 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闱内和 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9.禁止

13、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 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宜沛工业园区。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 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 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照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 (2019年版),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 求。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

14、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见表1-4o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 段利用 与岸线 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11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11布 局规(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2017-2035年) 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 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 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 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

15、景名胜区 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 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 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 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项目不在饮

16、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 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 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 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 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 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囤湖造田、 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 采矿。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 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

17、治理、供水、 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 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戈I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 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河流、湖泊设排污口。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 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 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8.

1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 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9.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 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 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 膏库项目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 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保护区范围内Il.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 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在沿江地区,不属于燃煤发电 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

19、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 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 负面清单指(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 执行。本项目位于宜沛工业园区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 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位于宜沛工业园区,周围无化工 企业三、产 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胺、电 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胺、电石、烧碱、 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

20、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 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 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 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 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 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 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I:及 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 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 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

21、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 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及相关 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 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 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 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要求。由上表可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

22、实施细则等的相关 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2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12019年本)(国家 发改委(2019)第2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V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鼓励 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目前,本项目已于2023年07月28日经取得了沛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 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行审备(2023) 296号),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与 地方产业政策。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规划选址相符性

23、:本项目位于徐州市安国镇复兴路宜沛工业园区,周围无风景名胜和历史、文 物保护区,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有较好的建设条件。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综上,项目选址可行。(3)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 49号分析表15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苏政发(2020) 49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 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空间 布局 约束I.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 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

24、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 74号),坚持节约优先、 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体化保护和 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度,确 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 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 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 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管控区 域为沛县安国

25、重要湿地,距离 管控区北边界约32(X)m,因 此,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 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 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 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 红线保护规划要求。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 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 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 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 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 件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

26、,镇人11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 “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 海地区战略性布局。符合文件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坚持企业搬迁 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 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 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 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 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 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

27、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 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和相关法定保护区染排管空 污物放rL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 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第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 66.8 万吨、81.35 万吨、149.6 万吨、91.2 万吨、11.9 万吨、29.2 万吨、2.7万吨。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 颗粒物0.076la.无生活污水 新增,无生产废水外排。境险控 环风

28、防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 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 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 为砂石骨料生产项目,不属于 化工行业;本项目风险为简单 分析,厂区内配备相应应急物 资,建成后需编制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 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 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 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 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 动,分区域建立环境

29、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 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信息平台、统监管力 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 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源用率求 资利效要I .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 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 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 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 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本

30、项目为年用水量约为较少, 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 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 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 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 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主要生产能源为电能, 符合文件要求三、淮河流域间局束 空布约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 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

31、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 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 黑色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 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 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 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本项目不属于淮河流域禁止 建设项目,亦不在通榆河一级 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文件要求染排管、至 污物放片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无废

32、水不外排环境 风险 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 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内河运输源用率求 资利效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 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了高耗水、高耗能 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 49号相关要求。(5)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即安国镇产业集聚区(宜沛工业 园区)管控区,属于重点管控区,与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33、如下表1-6:表1-6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 类别一般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安国镇产业集聚区(宜沛工业园区)空间布 局约束优先发展环保科技、纺织、轻工机械、装备制造、资 源循环综合利用、新材料、新能源、医药、科技文化 与现代服务业产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 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 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 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 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项目。本项目主要是为了完全接纳处置悟空环保 含油硅藻土油土

34、分离项目产出的再生硅藻 土,属于悟空环保含油硅藻土油土分离项 目配套工程,因此,本项目属于宜沛工业 园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污染物 排放管 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 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 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 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 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无废水产生。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76tao在沛县区域范围内平衡。环境风 险防控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

35、规定执行 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建成后需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 案;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响应级别,必 要时限产、停产,符合要求。资源利 用效率 要求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 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主要能源为电能。项目的生产工艺、 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 能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要求。(6)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 性分析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 36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17与苏环办(201

36、9) 36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约束性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1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 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 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改 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 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 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 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 出有防治止;(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7、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拟采取的措施能满 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 放标准。符合要求。2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 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 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 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 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企业,不会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符合 要求。3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 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8、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不产生废水。本项目总量控制 指标废气为颗粒物0.076tao在沛县 区域范围内平衡。4(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 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 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 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 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 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 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 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

39、项目与节能减排项 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 目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 工业园,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 利用规划。本项目采取的措施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5、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 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的 项目。符合要求。6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 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 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协议, 危险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处置。符合 要求。(7)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

40、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分析表L8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J53号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禁止审批情形1、禁工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D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 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 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1、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 安国镇宜沛工业园,用地为 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 划;根据分析项目所在区域 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针对符合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

41、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 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防治措施施(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 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 不合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 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 的项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 政发201891号)3、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项(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 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

42、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 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 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 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 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O16128号)4、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 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 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污染地块 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5、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150

43、 号)这一问题政府部门制定一 系列措施,实施后区域环境 会得到一定的改善。根据项 目污染物达标分析可知,项 目三废采取措施后,均可达 标排放,措施均是有效可行 的。2、根据项目固废处理处置 措施可知,项目产生的一般 固废及危险固废均可以得 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及资源 化利用。3、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4、本项目地块非污染地块。5.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 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政策, 符合要求。二、产业准入要求6、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 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 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 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

44、装备项目0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 项目。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 136号)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 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 置换。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 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 办法(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9、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 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5、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 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10、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剂等项目。江苏省打嬴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 政发(2018) 122号)IK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 散燃煤供热锅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6、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 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 许类项目。7、项目不属于严重产能过 剩的行业。8、项目不

46、属于严重产能过 剩的行业。9、项目不属于铸造项目。10、项目属于砂石骨料生产 项目,不生产及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油墨、胶粘剂。11、项目使用电能。符合三、“两高”项目相关要求12、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 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13、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 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 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14、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12、项目不屈于“两高”项 目。13、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 煤化工项目。14、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 于报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清单的通知及环境保护 综合名录(2021年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符合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 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 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 45号) 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钱、电石、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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