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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宁波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要内容:,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普查范围与对象 普查污染物的种类 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普查表格填报 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J502-1垃圾处理厂(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一、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J501-1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垃圾处理厂(场)普查表,J50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J501-2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表,污水处理厂普查表,J502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表,J502-2垃圾处理厂(场)渗滤液监测表,J502-3垃圾处理厂(场)焚烧废气监测表,1、总体结构:,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J504-1医疗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放
2、量普查表,J503-2危险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医疗废物处置厂普查表,J503-1危险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J503-3危险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危险废物处置厂普查表,J504医疗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J504-2医疗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J504-3医疗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J503危险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2、主要内容:2.1 污水处理厂普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建设与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方法、污水处理量、排水去向、污泥产生、处理、处置、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信息。2.2 垃圾处理厂(场)普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
3、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三种垃圾处理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2.3 危险废物处置厂普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两种危险废物处置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2.4 医疗废物处置厂普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四种医疗废物处置(理)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普查范围与对象,二、普查范围与对象,1、普查范围: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1.1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
4、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在城市(镇)或工业区,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再利用的设施。,普查范围与对象,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等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处
5、理的设施。污水处理厂普查中,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普查范围与对象,1.2 垃圾处理厂(场):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填埋厂(场)、堆肥厂(场)和焚烧厂(场),垃圾发电厂按垃圾焚烧厂纳入普查。已经使用完成,完全封场的垃圾处理厂(场)不纳入普查范围。正在运行的垃圾处理厂(场)中已封场的部分仍要进行统计普查。1.3 危险废物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将多个工业企业或多个事业单位、第三产业或居民生活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起来进行焚烧、填埋等处置的场所或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的危险废物处置装置。,普查范围与对象,
6、1.4 医疗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将医疗废物集中起来进行处置的场所或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厂普查范围不包括医院自建自用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医疗废物: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以及其他危险废物。,Company Logo,普查范围与对象,普查对象确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一律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运行、试运行,包括新建尚未验收的建设项目,均纳入本次普查,医疗废物与其它危险
7、废物共同处置的处置厂归入危险废物处置厂普查。,2、普查对象:,Company Logo,三、普查污染物种类:,普查污染物种类,废水普查污染物种类: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或动植物油)、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废气普查污染物种类:废气排放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普查污染物种类,Company Logo,四、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污水处理厂,实际监测法,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实际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污泥可通过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1、实际监测法监测数据的
8、认定:,监测数据包括普查监测数据、历史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历史监测数据包括监督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数据、企业委托监测数据和企业自测数据。,普查监测数据,按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2007年监测得到的数据。,监督监测数据,近3年内,由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监测得到的数据,并且经实地核查,企业3年内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废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2次以上,并且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验收监测数据,近3年内,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对新建项目、限期治理
9、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得到的数据,并且经实地核查,新建或限期治理项目3年内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委托监测数据,近3年内,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受企业委托出具的监测数据,并且经实地核查,企业3年内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废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2次以上,并且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企业自送样品的委托监测数据不能作为普查数据使用。,企业自测数据,具有当地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环境监测资质,在报告期内出具的本企业的监测数据。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
10、到4次以上,废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2次以上,并且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企业自测数据必须通过当地县级以上环保监测部门质量审核及认定。,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监测数据优先采用顺序:普查监测历史监测在线监测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在线监测数据,必须通过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对比验收监测,并按规定进行季度校准实验的监测数据。校准实验必须包括企业自校和环保部门比对两部分。,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2、产排污系数法:,产排污系数法是指根据产排污系数手册来核算普查对象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此次普查统一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印发的产排污系
11、数手册,不得采用其他各类产排污系数或经验系数。,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近3年内的监测数据:首先采用最近一年的数据,如最近一年没有符合要求的监测数据,可逐年后推,最多推至第3年。,普查表格填报,五、普查表格填报:,1、填报方式:统一发放、入厂发放。2、填报要求:普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符号。普查表中所有指标的保留位数应按规定填写。有填报内容的表格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封页必须注明普查表填报的页数(未填的表格不计页数),必须
12、有单位填报人、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对象填报的表格内容、填报页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1、单位基本情况共性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报与审核要求:此栏必填。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填报注意事项: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
13、,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单位代码,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具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
14、的单位,一律按各级普查机构赋予的临时代码填报。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十一位码。前六位为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第七位为汉语拼音J(代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后四位为县(区)普查机构对其进行编码,从00019999。【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指普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指普查对象生产场所
15、实际所在地的地区行政区划代码。根据普查对象的详细地址,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将相应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在方格内。不在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提供范围内的县以下地区,由县(区)普查机构按下列规则自行编码填报,自行编码不得与已统一编制的代码重复。如2007年行政区划代码有变动的: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有变动的,则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码)按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报;,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变化但县以下行政区划未变化的,按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1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第7-12位码填报;县以下行政区划有变化的,按
16、编码原则自行编码。填报注意事项: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写。行政区划代码有变化而自行编码的,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地理坐标】中心经度:指普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经度。中心纬度:指普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纬度。填报与审核要求:此栏必填。如果没有测量数据,可填写工程设计或环评时的数据。,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联系方式】填报普查对象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普查信息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建成时间】填报普查对象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如果普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普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填报与审核要求:此栏必填。年份须填满4位,月份须填满2位填报
17、注意事项:对于新改扩建项目,按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年运行天数】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总投资】指至2007年末,普查对象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运行费用。,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年运行费用】指2007年全年维持普查对象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普查对象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指普查对象排放的废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下面分类,填报排水去向类型代码。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
18、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P回喷;K 其他。,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填报与审核要求:有废水排放的普查对象此栏必填。不能含有表中所列代码以外的任何字符。填报注意事项:充分理解每项排水去向类型的含义,不要选择错误。P回喷类型仅适用于垃圾处理厂。【受纳水体名称】指普查对象排放的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或经过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后最终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填报与审核要求:由普查员指导普查对象按水体的全称规范填报。填报注意事项:普查对象填报的经过
19、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后最终排入水体的名称,普查对象所在地普查机构应予以调查核实。,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受纳水体代码】此项由普查对象所在地普查机构统一填报。水体代码要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见污染源普查用分类与代码附表6河流代码表)。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河流代码表中未编入的河流,可按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如确实编码困难,可按汇入的上一级河流代码填报。对于跨省河流编码,请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编码;对于省内河流,如其上一级河流也完全在省内,则由省级普查机构编码并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20、办公室备案;如上一级河流跨省,则需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编码。填报与审核要求:此栏必填。废水“零排放”的单位,按其所在地归属哪个河流的流域,填报该河流名称及代码。填报注意事项:要注意河流代码前2位字母,其代表的流域或干流是否与普查对象所在地区所处流域相对应。,【受纳水体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按普查对象废水排入地表水体或海水水域的功能,按表4.2-2、表4.2-3填报。,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2 地表水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3 海水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填报与审核要求:有废水排放的普查对象此栏必填。注意:代码与相应水域功能的一致性。填报注意事项:普查员
21、指导普查对象填报该项指标,普查指导员根据本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填报结果要予以核实。,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设施数量】根据焚烧设施炉体结构类型不同,按表中所列类型分别填报台数。例:固定床 2;炉排炉 3。填报与审核要求:根据普查对象的焚烧设施的实际数量填报。无焚烧设施的不填。【煤炭消费量、燃料油消费量】填报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消费的煤炭、燃料油的总量。,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2、二次污染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2.1废水(渗滤液)的产生及治理情况:【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代码】根据废水(渗滤液)处理的工艺方法,按表4.2-4填报。填报与审核要求:按表中处理方法的规范化名称、代码填写。废水(渗滤
22、液)处理方法名称和代码要正确对应。填报注意事项:有废水(渗滤液)治理设施的,不论2007年是否使用,此项必填。,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废水(渗滤液)治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指普查对象建设的专门用于治理废水(渗滤液)的设施,在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废水(渗滤液)量。【废水(渗滤液)产生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产生的废水(渗滤液)量。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产污系数计算产生量。【废水(渗滤液)实际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
23、07年全年废水(渗滤液)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废水(渗滤液)总量。回喷、未经处理排入市政管网或再进入其他污水处理厂的量不计。【废水(渗滤液)排放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排放到外部的废水(渗滤液)的总量(包括经过处理的和未经处理的)。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排污系数计算排放量。如果渗滤液排放去向类型代码为P回喷,则渗滤液排放量不填。,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废水(渗滤液)治理设施年耗电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废水(渗滤液)治理设施运行所消耗的电量。填报注意事项: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的废水(渗滤液)治理设施的年耗电量和废
24、气治理设施年耗电量两项指标均指废水(渗滤液)或废气治理设施所消耗的电量。而污水处理厂的耗电量指的是生产运行和生活的总的用电量。填报过程中不要混淆。2.2废气产生及治理情况:废气:指垃圾、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焚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气治理设施数】指至2007年末普查对象用于减少在燃料和废物燃烧或高温裂解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去除、净化的废气治理设施总数。附属于一套治理设施内的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废气净化方法名称、代码】按普查对象焚烧废气治理设施采用的净化方式,按表4.2-5填报。若有多种
25、方法时,选择主要的两项填写。填报与审核要求:按表中净化方法的规范化名称、代码填写。注意净化方法名称和代码要正确对应,填报注意事项:代码数为一位的净化方法只需填报一位,在左端方格填报。有废气治理设施的,不论2007年是否使用,此项必填。【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指普查对象焚烧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建设的单位时间可能处理的废气量。,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表4.2-5 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废气实际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各废气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焚烧废气总量。【废气排放总量】指普
26、查对象2007年全年各废气排放口焚烧废气排放量的总和。填报与审核要求: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允许保留两位小数。有焚烧设施且2007年有运行时间及能源消耗的,该项必填。【废气治理设施年耗电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焚烧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所消耗的电量。,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2.3 焚烧残渣及飞灰产生及治理情况:【焚烧残渣产生量】指2007年全年垃圾、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经焚烧后生成的残渣,包括焚烧主体设备排出的炉渣以及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飞灰的质量。【飞灰产生量】指2007年全年垃圾、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经焚烧处置后,从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烟尘的质量。【
27、残渣处置方式代码】根据残渣处置情况,按表4.2-6填报。【飞灰处置方式代码】根据飞灰处置实际情况,参照表4.2-6填报。填报注意事项:普查对象按残渣和飞灰实际采用的处置方式,对照处置方式代码表正确填写。,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表4.2-6 残渣处置方式代码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残渣处置量、飞灰处置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利用本单位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处置的残渣和飞灰的质量。【残渣综合利用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残渣(不包括飞灰)的再利用量。如用炉渣制水泥、混凝土砖及其他材料等的质量。【残渣
28、倾倒丢弃量、飞灰倾倒丢弃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没有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残渣和飞灰的质量。填报与审核要求: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简易填埋和堆放(堆置)处置方式处置量计入处置量,而不计入倾倒丢弃量。填报注意事项:残渣、飞灰的产生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倾倒丢弃量,若产生量与处置、利用量不平衡,则需核实普查对象有无倾倒丢弃量。,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3、污水处理厂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3.1 J501表 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7.污水处理设施类型】指普查对象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还是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在相
29、应的选择项后的“”内划“”。【9.污水处理级别】按污水处理程度,一般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一级处理是以物理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指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的净化过程,主要为沉淀。一级强化处理归入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是以生物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指污水经一级处理后,用生物处理方法继续去除污水中胶体和溶解性有机物的净化过程。三级处理是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三级处理也称高级处理或深度处理。,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填报与审核要求:按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工艺,填报最高处理级别。【11.汇水区面积】指至2007年末,普查
30、对象实际连接的市政管网所接纳污水区域的面积。按实际接收的污水区域面积填写。该指标可请市政部门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填报与审核要求:计量单位为平方千米,保留整数。填报注意事项:该项指标只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填报,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不填。【14.耗电量】指2007年全年普查对象用于生产运行和生活的总用电量。,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15.污水处理方法名称、16.代码】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应污水处理级别,将每一级处理的主要处理方法名称和代码按表4.2-7填报。其余污水处理设施按表4.2-7填报所采用的主要处理方法名称和代码,有多种处理方法
31、的选择主要的三种填报。【21.污水在线监测仪器数】填写已建成使用的在线监测仪器的数量。按表中所列监测指标填报仪器台数。如果一套在线监测装置有多项监测指标,则对应每项指标分别填写台数。填报与审核要求:按监测项目,分别填报仪器数量,计量单位为台。例:某污水处理厂有两套在线监测仪器并且监测的项目均为: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则在表中填写“流量 2;化学需氧量 2;氨氮 2”。,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22.污水设计处理能力】指截止2007年末普查对象设计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时每天能处理的污水量。【23.污水实际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
32、水总量。【24.生活污水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中生活污水总量。填报注意事项:根据实际接纳污水的情况填报。城镇污水处理厂可按污水处理总量扣除进入汇水管网的工业废水量来核算生活污水处理量。【25.工业废水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中工业废水总量。,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26.污水排放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实际处理的污水中扣除再生水利用量后排放到环境水体的污水量。填报与审核要求: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注意审核污水处理量、再生水利用量与排放量之间的水平衡关系。【27.再生水利用量】指普查对象
33、2007年全年处理后的污水中再回收利用的水量,包括直接用于工业冷却、洗涤、冲渣和景观用水、生活杂用。填报与审核要求: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再生水利用,必须经过深度处理,达到再生利用水的相关水质要求,否则不得计入再生水利用量。,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污泥: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固体。【28.絮凝剂种类及用量】指2007年全年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实际使用的絮凝剂种类及用量(包括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两部分的絮凝剂用量)。几种絮凝剂组合投加的须分别填写其用量。【29.污水处理中絮凝剂种类及用量】指2007年
34、全年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实际使用的絮凝剂种类及用量。几种絮凝剂组合投加的须分别填写其用量。【30.污泥产生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最终产生污泥的质量。折合为80%含水率的湿泥量填报。,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填报与审核要求:此栏必填。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将污泥在污水处理厂内部预处理后的污泥质量折合为80%含水率的湿泥量填报。填报注意事项:填报2007年全年污泥量,注意折合为80%含水率的湿泥量填报。污泥处理: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一般包括浓缩(调理)、脱水、厌氧消化、好氧消化、堆
35、肥和干化等。污泥处理主要是将污泥在厂内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过程。污泥处置:对处理后污泥的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31.污泥处理方法名称、32代码】指普查对象对产生污泥的处理方法名称、代码,按表4.2-8分别按污泥浓缩、污泥稳定和污泥脱水的顺序选择名称和代码依次填入表格内,污泥未处理的不填。例:“重力浓缩;一级厌氧;自然干化”,若没有污泥稳定则填写“重力浓缩;自然干化”。,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表4.2-8 污泥处理方法代码表,指标解释
36、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33.污泥处置量】指2007年全年采用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方法对污泥最终消纳处置的质量。【34.土地利用量】指2007年全年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材料,用于园林、绿化或农业等场合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填报与审核要求: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污泥用作农用、园林绿化和土地改良的计入污泥的土地利用量。【35.填埋处置量】指2007年全年采取工程措施将处理后的污泥集中堆、填、埋于场地内的安全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填报与审核要求: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污泥单独填埋、混合填埋和特殊填埋的均计入污泥填埋处置量。
37、,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36.建筑材料利用量】指2007年全年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制作建筑材料的部分原料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填报与审核要求: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污泥制水泥添加料、制砖、制轻质骨料、制其他建筑材料的均计入污泥建筑材料利用量。【37.焚烧处置量】指2007年全年利用焚烧炉使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烬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填报与审核要求:计量单位为吨,保留整数。污泥的单独焚烧、与垃圾混合焚烧、利用工业锅炉焚烧、送火力发电厂焚烧均计入污泥焚烧处置量。【38.污泥倾倒丢弃量】指2007年全年不作处理利用处置而将污泥任意倾倒弃置到划
38、定的污泥堆放场所以外的任何区域的质量。,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3.2 J501-1表 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普查对象按季度填报进口污染物纳入量和排口排放量,然后合计汇总全年量。【2.污水排放量】指经过普查对象处理后实际排放的污水总量,按季度填报。填报与审核要求:计量单位为万吨,允许保留两位小数。污水排放量的合计即全年排放量,与J511中【26.污水排放量】应一致。普查员应注意核查普查对象的月报表、普查监测时的废水排放量;采用BOT方式运营的普查对象,还应根据建设部门支付普查对象处理费用的情况,核实污水处理量和排放量。,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
39、,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污染物纳入(进口)量:指2007年所接纳的污水中未经过处理时污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按季度和全年合计量填报。污染物排放(排口)量:指2007年排放的污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按季度和全年合计量填报。进口: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口。排口: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填报与审核要求:化学需氧量、
40、氨氮、石油类、总氮、总磷、生化需氧量、挥发酚等污染物的纳入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氰化物、砷、总铬(六价铬)、铅、镉、汞等污染物的纳入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两位小数。填报注意事项:若普查对象有2个或2个以上污水进口或排口,按合计量填报。使用在线监测数据核算排放量,其在线监测结果须符合国家环保总局有关比对监测和数据校核的要求。若普查对象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须将2007年的在线监测数据月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作为普查表附件一起报送当地普查机构。填报注意事项:有生化处理工艺的污水厂(或处理设施)填报生化需氧量指标,没有生化处理工艺的不填。,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
41、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3.3 J501-2表 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表 普查监测数据和监督监测数据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提供给普查对象。普查对象若有多个排放口,则按不同排放口分别填报。同一排放口,按照监测时间顺序填报。【1.排放口编号】用字母FS(代表废水排放口)和普查对象内部编号组成废水排放口编号,不同排口编号不得重复。【2.监测时间】指采样、监测废水的实际时间,按年月填报。【4.污水排放量】按监测时的污水流量折算为小时排放量填报。,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污染物浓度:指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未监测的项目不填。进口浓度:指污水处理厂进口废水污染物的
42、浓度;排口浓度:指污水处理厂排口废水污染物的浓度。填报与审核要求:污染物监测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填报注意事项:有生化处理工艺的污水厂(或处理设施)填报生化需氧量指标,没有生化处理工艺的不填。,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4 垃圾处理厂(场)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4.1 J502表 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表【8.垃圾处理方式】普查对象根据实际采取的垃圾处理方式,在对应的选项后“”内划“”,有多种方式的同时选择。【9.服务区域范围】指至2007年末,普查对象所接纳垃圾区域范围的面积。【13.实际处理量】指2007年全年对垃圾采取焚烧、填埋
43、或堆肥处理的垃圾总质量。【14.填埋方式】普查对象根据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实际建设情况、工程验收材料,确认填埋方式是否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要求,在选项后的“”内划“”。,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无害化填埋:指垃圾填埋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规定要求处理生活垃圾的一种方式。目的是防止对地下水及周围环境的污染,区别于裸卸堆弃和自然填垫等简易处理方法。简易填埋:指填埋场按设计施工,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垃圾进行了基本填埋处理,减少了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直接危害,但未按有关技术标准选址、设计和施工,未
44、采取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及其他处理措施,达不到无害化填埋处理标准要求的垃圾处理方法。不包括各种没有配套的处理设施、设备的裸露堆放。填报与审核要求:根据普查对象的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的实际情况选择。要根据普查对象提供的工程设计说明书和工程验收材料对其进行核实。,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15.设计容量】指普查对象垃圾填埋设施设计建设的填埋总容量。【16.已填容量】指填埋设施投入使用以来,至2007年末填埋占用的累计容量。【17.处理量】指2007年全年以填埋方式处理的垃圾总质量。【18.防渗】根据普查对象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实际建设情况、工程验收材料,确认
45、防渗是否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在选项后的“”内划“”。填报与审核要求:没有进行防渗处理的普查对象不填。根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工程设计环境保护要求中对防渗的要求,通过核实工程设计说明书、工程验收材料和现场勘查,确定防渗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19.渗滤液收集系统】指为了防止污染水环境,与普查对象建设时同步建设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确认普查对象实际建设情况是否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在选项后的“”内划“”。填报与审核要求:没有建设渗滤液收集系统
46、的普查对象不填。依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工程设计环境保护要求中对垃圾渗滤液输导、收集和处理系统的要求,通过核实工程设计说明书、工程验收材料和现场勘察,确定渗滤液收集系统是否符合标准要求。【20.设计处理能力】指普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按照堆肥方式在单位时间内平均可能处理垃圾的量。,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21.处理量】指2007年全年以堆肥方式处理的垃圾总质量。【22.渗滤液收集系统】指为了防止污染水环境,与普查对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时同步建设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确认普查对象实际建设情况在选项后“”内划“”。填报与审核要求:通过
47、核实工程设计说明书、工程验收材料和现场勘察,确定普查对象是否建设渗滤液收集系统。【24.设计处理能力】指普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每天可能焚烧处理垃圾的量。【25.处理量】指普查对象2007年全年焚烧处理垃圾的总质量。,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35.堆放场防渗】根据普查对象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工程验收材料确定堆放场有无进行防渗处理,在选项后的“”内划“”。填报与审核要求:通过核实工程设计说明书、工程验收材料和现场勘察,确定普查对象堆放场是否进行防渗处理。【36.堆放场渗滤液收集系统】指为了防止污染水环境,与普查对象建设时同步建设的渗滤液收集系统,根据普查对象
48、实际建设情况,在选项后的“”内划“”。填报与审核要求:通过核实工程设计说明书、工程验收材料和现场勘察,确定普查对象是否建设堆放场渗滤液收集系统,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4.2 J502-1表垃圾处理厂(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本表与J503-1危险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和J504-1医疗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普查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要求相同,在这里一并介绍。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的普查对象填报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1214项),没有焚烧处理方式的普查对象不填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部分。废水(渗滤液)污染物产生量:指2007年全年未经处理的废水(
49、渗滤液)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按年产生量填报。,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指2007年全年排放的废水(渗滤液)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按年排放量填报。填报与审核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挥发酚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两位小数;氰化物、砷、总铬、铅、镉、汞等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两位小数。若无废水(渗滤液)治理设施,污染物产
50、生量等于排放量。,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焚烧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指2007年全年垃圾、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按年产生量填报。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指2007年全年垃圾、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焚烧过程中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包括处理过的、未经过处理)中所含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按年排放量填报。,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填报与审核要求: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保留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