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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 称:江苏鸿皓包装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00吨编织袋项目逮辱位献:江苏鸿皓包装有限公司编制B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江苏鸿皓包装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00吨编织袋项目项目代码2305-320322-89-02-596458建设单位 联系人晁玉铜联系方式1350522*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地理坐标(经度116度48分45.851秒,纬度34度43分11.397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 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 53塑料制品业292,属
2、于“其 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C)CS含 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0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 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文号沛行审备(2023) 204号总投资 (万元)I(MX)环保投资(万 元)25环保投资 占比 (%)2.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8000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 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分析如下:(1)大气:本项目厂界周边50O
3、nl范围内虽涉及居住区(位于厂区南侧110米 的马元、北侧248米的耿孟庄、西侧480米的二郎庙和东南侧470米的阎庄), 但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农村地区人群集中居住区等,且不 涉及有毒有害废气污染物排放(具体为: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 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铭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碎及其化合物、二嗯英、苯并(a)花、氧化物、氯气),故无 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2)地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不外排,故无需开展专项评价;(3)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厂区内最大存储 量均未超过临界量
4、,且最大存储量和临界量的比值计算结果合计Q值Vl (计 算结果详见报告P72),故无需开展专项评价;(4)生态:不涉及,无需开展专项评价;(5)海洋:不涉及,无需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 况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根据沛县规划局出具 的文件(详见附件5),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沛县总体用地要 求。环响情 划影价况 规境评无及环响符分 划划影价性析 规规境评合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徐州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项目周围区域无国家 级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陆交通便利,符合本次建设项目要求,本项 目选址可行。根据沛县规划局出具的文件(详见附件5),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符合沛县总
5、体规划要求。其他符 合性分 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项目,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 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为允许建设类。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出 具的备案证(沛行审备(2023) 204号)。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根据沛县规划局出具 的文件(详见附件5),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
6、址是合理可行的。项 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 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的要求。综上,项目选址可行。3、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 发(2018) 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安国湖国 家湿地公园(试点),生态红线位于本项目北侧约8.02km,本项目不在江苏 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要求。表Ll项目所在地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情况生态保护 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 (平方公
7、里)项目相对 距离/方位沛县安国 湖国家湿 地公园 (试点)湿地公园 的湿地保 育区和恢 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 建区范4.198.02kmN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 1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根据省政府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距 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于本项目西北侧1.33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控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
8、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表12项目所在区域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情况生态空 间保护 区域名 称县(市、 区)导态能 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D项目相 对距离 /方位国家级生态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护红线范围范围国家级生态空 生态保间管控 护红线区域面总面 积面积积沛沿河(沛 县)清 水通道 维护区沛县水源 水质 保护沿河(沛县段)中心/线两侧各250米范围/14.8714.871.33km /N沛县安 国湖国 家湿地 公园(试 点)沛县地态统护 湿生系保东起新建成的G5I8 沛县安国湖国国道,西至X204县 家湿地公园 道,东北以农业灌溉 (试点)总体河道为边界,北侧以 规划中确定的生态涵养林
9、(及林间 范围(包括湿道路)为边界,西北 地保育区和恢以水岸线为边界,南 复重建区等)至村庄(居大庄)、农田北缘线4.190.985.178.02km /N综上,幺工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4U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文件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0年度),2020年沛县城区优 良天数优良天数269天,优良率为73.7%。各断面水质均符合其功能区划地表 水的要求,河流水质定性评价为轻度污染,较2019年无明显变化。本项目位 于非工业区,项目所在地
10、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表1中2类标准。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先后印发了沛县 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沛县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 战”定向挖潜、首季争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坚持绿色低碳 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 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本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
11、较小, 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 能。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要求不违背。(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项目用水来自市政 管网,用水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 用电量较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项目所在地未设置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国家和地方产 业政策,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市
12、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 合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第49号)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 号),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 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 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
13、目录 (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2013年本)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 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5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 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 公室文件第89号)经查,本项目不在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 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禁止名单 中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 7号)的符合性 分析根据推动长
14、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 7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4。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 相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 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 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 江干线通道项目。是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 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 心区、缓冲区的
15、岸线和河段 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 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是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 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 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是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 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
16、体功能定位的 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是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 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 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 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 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 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 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 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 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戈U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 留区内。是6.禁止未经许
17、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 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 湖泊范围内。是7.禁止在“一江一 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 保护区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从事生产性捕捞 作业。是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 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 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 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且 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 磷石膏库项目。是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 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
18、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是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 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是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 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 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 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 品制造项目,不属于新建、 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 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的项目。是综上,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 7号)相符。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
19、长江办发(2022) 5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 长江办发(2022) 55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5。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项目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一、河 段利用 与岸线 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 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 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 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 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 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 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是(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 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
20、保护区核心 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 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 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 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 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 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 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 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是(H)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 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
21、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 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 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 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 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是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 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 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 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围湖
22、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 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 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 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 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 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 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固 湖造田、圈海造地或围填 海;不涉及挖沙、采矿。是(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 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 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 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 水安全以及
23、保护生态坏境、已建重要枢 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 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 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 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 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 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 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 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 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 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 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 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 护区、保留区内。是(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 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
24、埋 式污水处理设施后用于 厂区绿化,不外排。是二、区 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 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 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 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是(A)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 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 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 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 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是(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 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 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 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 目。是(十)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
25、未纳 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 项目。是(十一)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 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 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 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 织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钢 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 目。是(十二)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 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是(+)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 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化工集中 区,且
26、不涉及具有爆炸特 性的化学品。是(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 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 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是(十五)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 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 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 二、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是三、产 业发展(十六)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较、 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 尿素、磷按、电石、烧碱、 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 项目。是(十七)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 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 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 中间体化工项目
27、。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 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 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 原药项目,不属于新建、 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 间体化工项目。是(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 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 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 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新建 独立焦化项目。是(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 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 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 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 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的项目。是(二十)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 结构调整限制、淘汰
28、和禁止目录明确 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 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 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 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是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 中,无明令淘汰的安全生 及装备项目。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 (苏长江办发(2022) 55号)相符。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 风险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
29、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苏政发(2020) 49号),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符合淮河流域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与(苏政发(2020) 49号)文件符合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控别 管类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空间 布局 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 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 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 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 74号),坚持节约优 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 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 草一体化保护和修
30、复,严守生态保护红 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 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 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 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 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 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 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 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 积的 14.28%。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 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内。因此,项目不在省政府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省政府关 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 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
31、发(2018 ) 74号)内,本项目选 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要 求。是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 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 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 品制造项目,不属于排放量 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是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 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 济带高质量发展。业,符合文件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 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 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 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富起点 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 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 业,符合文件要
32、求。是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 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 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 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 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 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 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 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行 业,符合文件要求。是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 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 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 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 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 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 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
33、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 件要求。是染排管空 污物放搭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 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 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 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 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 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 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 万吨。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 0.544ta;生活污水经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后用于 厂区绿化,不外排,不需申请 废水总量。是环境 风险 防控1.强化饮用水
34、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 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 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 围内是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 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 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 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 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 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 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 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 品制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化工行业。是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 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 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本项目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 理,厂区内配备相应应急物 资。是
35、(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 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 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 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 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 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 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不在沿江发展带、沿 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是源用率求 资利效要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 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 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 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 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 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36、,工 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 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耗水 行业。是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 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是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 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 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 清洁能源。本项目生产能源为电能,为 清洁能源,符合文件要求。是淮河流域间局束 空布约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 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
37、革、化工、 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 业。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 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学制 浆造纸企业,不属于制革、化 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 严重小型企业。是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 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 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 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 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 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 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 污染环境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 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不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 保护区。是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 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38、的 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 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 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 养殖场。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 县朱寨镇马元工业园区,不 在通揄河一级保护区。是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 设施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是放管 控排,不需申请废水总量。境险控 环风防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 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均采用汽 车运输至项目地,不通过内 河船舶运输,且不涉及剧毒 化学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其他 危险化学品。是源发率求 资开效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
39、业,调整缺 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 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塑料丝、绳及编织 品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耗水、 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 目。是(2)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 94号),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位于沛县一般管控单元 中的“朱寨镇”,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l-7o表17与(徐环发(2020) 94号)文件符合性分析控别 管类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可E分区管控要求间局束 空布约1、严格执行江苏省
40、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 49号) 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 “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红 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内,因此,符合江苏 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苏政发 (2020) 49 号)要求。是2、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 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 发(2018) 32号)、全省钢铁行业转型 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苏政办发 (2019) 41号),下大力气整合徐州地区 的分散冶炼产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要 求,加快整合200万吨规模以下、能耗排 放大的分散弱小产能。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煤电行 业,
41、符合文件要求。是3、严格执行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 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徐委发 (2018) 56号)徐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徐州市大气污 染防治条例(徐政发(2018) 53号)等 文件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 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 影响较小,符合文件要求。是4、全面落实徐州市钢铁行业布局优化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是转型升级方案徐州市焦化行业布局优 化和转型升级方案徐州市水泥行业布 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徐州市热电行 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徐大气指 办(2018) 13号)长江经济带徐州市化 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2、(徐政办传 (2018) 82号)等文件要求。水泥、热电、化工行业,符 合文件要求。染排管空 污物放打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 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 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 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 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 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 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 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 境质量功能。是2、2020年徐州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 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1.39万吨/ 年、1.14万吨/年、3.28万吨/年、0.38万吨 /年、8.10万吨/年、10.55万吨
43、/年、5.15万 吨/年、15.40万吨/年。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 0.544ta,需在沛县 区域范围内平衡。生活污水 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后 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 需申请废水总量。是3、钢铁行业:严格落实苏办发(2018) 32 号文件和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实施方案(苏大气办(2018) 13号)中 明确的江苏省钢铁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 标准。从严把关项目设计和建设方案,从 严开展项目环评与能评,确保项目建成后 整体排放、能耗等指标大幅优于原先水 平,确保与项目承载地环境容量相适应, 确保全省范围内能耗排放总量的大幅下 降。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是4、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
44、物综合治理:以改 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夏秋季节为重点时 段,以“4+2”区域(鼓楼区、云龙区、泉山 区、开发区、铜山区、贾汪区)为重点区 域,以化工、喷涂、板材加工、家具制造 等行业为重点行业,开展涉VoCS重点行 业企业绩效评估,减少VOCS排放总量。 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代,新、 改、扩建的化工(医药)、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等行业须规范废气收集与输送,安 装原位吸/脱附+RCO (CO)或RTO等高 效治理设施;人造板、橡胶和塑料制品等 行业企业须加强废气收集与输送,选择组 合处理工艺技术,杜绝单一简易活性炭、 光氧、喷淋、吸收等治理措施。项目印刷、切缝等工序产生 的挥发性有机
45、物经合理处 理,均可做到达标排放,符 合相关要求。是5、实施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强化表面 涂装、木材加工、印刷等行业固定源、移 动源及面源管控力度,采取针对性强的具 体措施大幅削减臭氧生成前体物VOCs排放量,实现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有效遏 制臭氧污染。环境 风险 防控1、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和环境事 故应急管理,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 之间左右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 联控。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 天然气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天然气 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是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管控,建立应急水 源工程。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 范围内3、强化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的环
46、境风险 管控,化工园区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完善应急缓冲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危 化品码头和危化品经营仓储场所风险防 范,加大危化品码头和危化品经营仓储场 所资源整合力度,对影响饮用水安全、岸 线和仓储场所利用效率不高,装卸货物毒 性较大、易溶于水的危化品码头和经营仓 储场所进行转移。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4、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依法划定的 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 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农艺调控、 替代种植、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 测与评价、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安全利用方 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 属于管控类农用地5、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 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