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蔚蓝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膜分离装置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过滤装置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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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0套膜分离装置及一体化污水 处理过滤装置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蔚蓝膜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1六、结论84附表8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5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周边500m概况图附图3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周边水系图附图5生态红线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声明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5不动产权证、租赁协议附件6聚氨酯胶M

2、SDS、VOC检测报告附件7环评合同附件8工程师现场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0套膜分离装置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过滤装置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322-89-01 -315725建设单位联系 人祝枭汉联系方式18052245555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A区56号地理坐标东经 116o50,23.202,北纬 34。5047.131”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环保、邮政、社会公共 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其他(仅分割、 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 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

3、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 (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3) 152号总投资(万元)48000环保投资(万元)110环保投资占比 (%)0.2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 口是:用地(用海) 面积(m2)约 37180? (55.8 亩)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宜兴沛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审查机关:宜兴人民政府、沛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宜兴沛县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规

4、划(2021-2025年)的批复(宜政发(2021) 293号)。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1 .规划范围、规划年限(1)规划期限:2021-2025年(2)规划范围:东至东环路、南至复兴路、西至国新能源公司 西侧、北至杨欢路,规划面积4.17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占地2.08平 方公里。2 .发展定位(1)南北联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借助宜兴打造全国环保智能 制造产业基地、环保科技创新研发中心,充分整合宜兴低碳环保行业 资源、技术、资本、平台优势与沛县区域产业发展需求、要素成本优 势,推进两地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跨区域深度融合,形成“宜兴 研发+沛县制造协同发

5、展体系,打造南北产业联动高质量发展示范(2)徐州市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大力抢抓徐州市大力发展节 能环保产业的机遇,以建设徐州市节能环保产业基地为契机,推动更 多优质低碳环保产业项目落户园区,积极培育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 型企业,促进关联企业集聚发展,形成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低 碳环保产业集群。(3)准海经济区低碳环保产业新高地:发挥园区地处苏鲁豫皖 四省交界、准海经济区中心地带的区位优势,结合区域采煤沉陷区生 态修复治理、产业转型发展需求,引导企业加快绿色低碳产品的研发、 应用和推广,打造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凸显、创新活力勃发的淮 海经济区低碳环保产业新高地。3 .产业定位产业定位:立足

6、宜兴、沛县两地产业基础和优势,坚持以市场需 求为导向,以绿色化、服务化、智能化为方向,以推动两地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产业协同为目标,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为抓手,加快构 建协同发展新机制,突出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高效节能、矿山治理等低碳环保装备制造环节,延伸发展低碳环保服务业, 加速发展要素向产业集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领军、骨干企业, 推动低碳环保产业快速、优质、创新发展,打造百亿级低碳环保产业 集群。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 地,为环保专用设备制造,符合宜沛工业园的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符合宜沛工业园高质量发展规划。其他符合性 分析1、与“三

7、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 74 号)文件,距离本项目较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项目东南侧 约3.3km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因此,本项目所在 地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具体见表1-1。表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地 区红线区域 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 里)相对本项 目方位距 离km沛 县沛县安国 湖国家湿 地公园 (试点)湿地公园 的湿地保 育区和恢 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 地公园(试点)总体 规划中的湿地保育 区和恢复重建

8、区范 围4.19SE3.3km根据表1-1,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 政发(2020) 1号),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 项目东南侧约3.3km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和项目西 侧约4.1km的“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因此,本项目所在地不在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具体见表1-2。表1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地 区红线区 域名称导态能 主生功红线区域范圉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 保护红线区 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范围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面

9、积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面 积总面 积沛沛县安 国湖国 家湿地 公园(试 点)地态统护 湿生系保沛县安国湖 国家湿地公 园(试点) 总体规划中 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 保育区和恢 复重建区等)东起新建成的G518 国道,西至X204县 道,东北以农业灌 溉河道为边界,北 侧以生态涵养林 (及林间道路)为 边界,西北以水岸 线为边界,南至村 庄(居大庄)、农 IB北缘线4.190.185.7大沙河 (沛县)重 要湿地地态统护 湿生系保/大沙河(沛县段) 水体及两岸各200 米范围/17.1917.19根据表1-2,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2)与环境

10、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 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城区SCh年平均浓度为 9gm3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20gm3达标;CO日均值第95 百分位数1.3mgm3达标;NCh年平均浓度为26gm3达标,日均值第 98百分位数63gm3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 149gm3达标;PMIo年平均浓度为85gm3,年平均值超标0.21倍, 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76gm3超标0.17倍;PM2.5年平均浓度为 44gm3,年平均值超标0.26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02gm3超 标0.36倍。因此沛县为大气环境

11、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I()。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以下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把 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治理重点,将压煤 减排、全面达标、淘汰落后和扬尘控制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以停 促治、以停促减、以停促搬、以停促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多 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 快推进“煤改气工程。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查处取缔 城区煤炭加工、经营点。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逐 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根据徐州市新制定的钢铁、焦化、 火

12、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 理,推进电力企业“除湿脱白”、焦化企业烟气脱硫和干熄焦改造工程。 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全市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集聚与提档升级行动 计划。主城区禁止审批建设各类污染工业项目,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增 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产能。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 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 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 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H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

13、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 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W55dB(A)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新 增大气污染物量能够在本区域内消解,不会突破原有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的要求不相违背。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的要 求不相违背。(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A区56号,项目 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市政 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建设单

14、位提供不动产权 证(苏(2019)沛县不动产权第0021528号),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 地,满足土地资源利用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本次环评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 (2022) 397号)进行说明。经查,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要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 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 项目与其相符

15、性分析见表13。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 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 观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 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 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 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暖冲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 管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 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 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不在国家级和省 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

16、、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 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 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 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 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 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挖沙、采矿, 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 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

17、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 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 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相符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监 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 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 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 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 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 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 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 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 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 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 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 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 口两

18、湖七河”和332个水 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潮泊岸线一公 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 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 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 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三 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化 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 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 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 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

19、为C3591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制造项目,不属 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 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 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 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 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 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 规定的从其规定。/相符根据上表,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相符。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 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20、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 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 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 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 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 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 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1、, 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 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 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占用自然保 护区,不占用国家级和 省级风景名胜区。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 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 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 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 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

22、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 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 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 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 护区、准保护区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 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 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 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 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

23、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 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 公园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 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 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 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 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 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 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 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 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 江流

24、域河湖岸线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 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 扩大排污口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 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 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开展生 产性捕捞的活动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 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 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 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且不属于新建、扩建化 工园区和化工项目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

25、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 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且 不属于新建、改建、扩 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 磷石膏库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 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 一、二、三级保护区内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 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为C3591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 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 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

26、区名录 执行。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 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A 区56号,宜沛工业园 内,为合规园区。本项 目为C3591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制造项目,不属 于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制 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 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 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 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 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 业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 素、磷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 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 镂、电石、烧碱、聚氯 乙烯、纯碱等行业项目

27、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 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 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 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 药(化学合成类)、农 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 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 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 化、现代煤化工、焦化 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 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 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 构

28、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的决定中的限制类和淘汰 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 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 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 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 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加昌E卷惠警当 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普累普鲁:上 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属于局瞥局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 其规定。根据上表,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29、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符合淮河流 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见表15。表15江苏省重点区域淮河流域XE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 性空间布 局约束L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 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 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 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 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 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 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 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 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 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治炼及压 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治炼及

30、 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 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 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 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 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 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 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L本项目为C3591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项 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 纸企业,不属于制革、 化工、印染、电镀、酿 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 企业。2 .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 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内。3 .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 级保护区内。相符污染物 排放管 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 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 度。本项目按照淮河流域 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

31、 度。相符环境风 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 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 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 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运输剧毒化 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 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 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 进入通揄河及主要供 水河道。相符资源利 用效率 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 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 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 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 于缺水地区。本项目不 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 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相符(6)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 符性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A区56号,对照徐州 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32、徐环发(2020) 94号), 本项目地块属于“安国镇产业集聚区(宜沛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名 称,属于徐州市“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相符性见表1-6。表16相符性分析管控 类别内容对照简析否合求 是符要空间 布局 约束优先发展环保科技、纺织、轻工 机械、装备制造、资源循环综合 利用、新材料、新能源、医药、 科技文化与现代服务业产业。禁 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 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 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 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 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 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 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 高VOCs含量的溶

33、剂型涂料、油 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为环C3591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项目,符合园区负面清 单,符合产业定位,项 目不新建燃煤发电或 供热。不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 墨,其中灌胶封装工序 使用的密封胶为低 VOCs胶,符合胶粘 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限量(GB33372-2020) 中标准限值;不排放致 癌、致畸、致突变物质、 恶臭气体有放射性污 染,不在生态红线管 控。是污染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本项目雨污分流,本项是物排 放管 控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 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 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 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 全面达标排放,严格

34、控制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 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 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 整治。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新 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后回用纯水制备或回 用绿化,不外排。生活 污水、食堂废水和纯水 制备废水均达到接管 标准后进入安国镇污 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全 部达标排放;本项目承 诺取得排污总量。环境 风险 防控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 设,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 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 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 故应急设施建设。园区内涉气企 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 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 应急措施。

35、本项目建成后将编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加强环境风险管 理,成立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小组,定期开展环 境应急管理培训和演 练。是源发率求 资开效要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引进项目 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 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 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为国内先进水平。是综合分析,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 方案相符。2、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宜沛工业园A区56号,根根据建 设单位提供不动产权证(苏(2019)沛县不动产权第0021528号),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所在地符合园区规划。3、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

36、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限制类和淘汰项目。本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沛行审备(2023) 152号)。综上,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4、其他相关政策及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 36号)相符性分析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 知(苏环办(2019) 36号)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7。表L7与苏环办(201

37、9) 36号文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项目情况相符性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 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 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 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 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 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遗漏,或者

3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 理。本项目类型及其选 址、布局、规模符合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建 设项目拟采取的措 施可以满足区域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管 理要求;建设项目采 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可以确保污染物排 放达到相应排放标 准;本项目为新建项 目,不是改建、扩建 和技术改造项目;本 项目环评基础资料 数据详实,不存在重 大缺陷、遗漏等。相符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为C3591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造项目,不

39、属于有色 金属冶炼、石油加 工、化工、焦化、电 镀、制革等行业企 业。相符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 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按照要求申 请总量。相符四、(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 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 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 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 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 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 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 项目环评文件。(3)对

40、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本项目为C3591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造项目,项目采取的 措施满足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管理 要求。相符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 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 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 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 的项目环评文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 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使用胶黏剂 为本体型胶粘剂,符 合胶粘剂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等文 件要求。相符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 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

41、 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 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各类 固废均妥善处置。相符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 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 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在生态保 护红线内。相符结合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 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 36号)相关要求。(2)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 通知(徐环办(2021) 53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 通知(徐环办(2021) 53号)文件相符性对照情况见表1-8。表18与(徐环办(2021) 53号

42、)文件相符性对照表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 性、行点业批告同 三实重行审报市对煤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建材、造纸、印染、化纤、铸造、危废处 置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污染物年排放量 达到或超过以下任一指标的项目:VOCSloUa 、氮氧化物20ta, SO2 5ta颗粒物10ta ,COD30ta,总氮10t/a、总磷0.5ta、氨氮 、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30ta,派驻各县(市 )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正式受理项目 环评文件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信息 ,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情况、所需排污指标及 来源、存在的困难障碍及拟解决的举措等; 应当在作出批复决定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 告

43、拟批复的意见。对属于“两高”行业的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将一并转报省生态环境厅。“ 两高”项目范围见附件2,后续上级部门对“两本项目、挥发 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较 小,不属于上述情况 ,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高项目范围和环评审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止批形 一禁审情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的建设项目: (I)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 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 未采取

44、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 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 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 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 明确、不合理。(1)建设项目类型及 其选址、布局、规模 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2)建设项目确保污 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 地方排放标准;(3)项目无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4)本项目环评基础 资料数据有依据,不 存在重大缺陷、遗漏 等。相符2、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 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 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

45、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 决的项目。项目危废能够委托有 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区域配套危废处置利 用能力能够满足本项 目需求相符3、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除化 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 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 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 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 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 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本项目非化工项目相符4、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 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 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 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不

46、涉及污染地 块相符5、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 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所在地无规划 环评。相符A、 产业 准入 要求6、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 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 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 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 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2021 修订)等产业政策相符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 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 剩产能行业相符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相符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 、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 量置换。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 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 板玻璃行业。剩产能行业9、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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