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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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样本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第i部分总则1.0.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 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爱护供需双方的合法 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当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 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掌握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 定制定。1.0.3招投标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 考虑可操作性。1.0.4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管理的 基建、技改电力工程项目(包括电厂和输变电工程)50万元(指 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

2、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 标。水电工程和非国家电力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执行。凡在国内选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选购国内设 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选购,均按本规范执行。1.0.5电力工业部对全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 监督。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 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第部分招标程序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1.1 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 有招标前预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1.2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流程图说明;1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 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掌

3、握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2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 材料,环节(1)、(2) (3)、(4)、(5)均核备。2招标前预备阶段2.1 招标申请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 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方案司/方案部提出招标申请。 详细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方案司/方案部依据国 家方案支配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 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

4、备清单,招 标详细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详细条件如下;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 协商全都的上网电价看法。招标工作必需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 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2.2 招标托付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 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托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 应资质也可

5、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托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 任和义务。2.3 实施阶段3.1 招标组织机构3.1.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方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 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 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 标报告等资料。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掌握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 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国家开发银行

6、贷款项目,开行1人)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理董事长 担当)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方案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当)(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 行。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托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 前成立。3.1.2 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 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3.121技术组5-7人(单数)主机设备:7人/专业聘请专家4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招标人1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

7、辅机设备:5人/专业聘请专家2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招标人1人工程设计单位1人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当。3.1.2.2商务组3-5人(单数)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23人招标人2-3人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当。3.123纪检监察和法律询问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 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询问。3.L2.4秘书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 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3.1.2.5会务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支配。3.1.2.6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 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3.2招标文件

8、321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供应的资 料。对于主机设备和IoOO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 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掌握系统(dcs),自招 标人供应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 招标人供应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2个月。招标人应于托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供 应下列资料: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供 应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 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

9、料。3.2.2招标文件的审批3.2.2.1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 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掌握系统(dcs):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认1周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 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 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 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3.222对于IOOO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 料: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

10、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认1周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 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323招标文件的出版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 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3.2.4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3.3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 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 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详细日程支配,确认招标代理机 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

11、评标方法。3.4 发布招标通告采纳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 招标通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资金来源;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 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 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采纳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3.5 资格预审3.5.1 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 审。352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3.5.2.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

12、圆满履行合同的力量,详细应符 合下列条件:3.5.2.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1.1.1.1.1 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阅历等方 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掌握、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力量。3.5.2.1.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3.5.2.1.4 业绩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 年以上良好的运行阅历,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觉重大的设备质 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 持。3.5.2.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 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5.2.1.6 工业部和机械

13、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 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共 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举厂家名录所推举的厂商,或 由国家电力公司平安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平安生 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可证的厂商。3.5.2.1.7 3.3.2.1.6款中所推举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 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 3.5.2.I.I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353潜在投标人应供应下列文件和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力量、设备、厂房、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及

14、其质量认证证明;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银行资信证明;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怜悯况(包括完成状况和消失的重要 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状况;其它文件和资料。3.6 发售标书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3.7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纳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 纳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一天前完成。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纳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 投标截止日期 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一天之内提出。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

15、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签 章和日期。3.8 截标截标按招标日程支配进行。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或其托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 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假如投标文件密封不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托付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应妥当保管,直至开标。3.9 标底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依据设备品种、 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像工程的设备市场供 需价格状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招标人确认。3.10 开标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开标

16、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 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与。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 面记录。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 员组成。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状况,确 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托付书、投标保 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 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 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 公室备查。参与开标会议的全部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

17、标,经过澄清后,投标 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其次步:开价格标。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1.1.1 评标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各I2人,详细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根据项目领 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 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详细做法根据电力 工程设备评标方法进行。1.1.2 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1.1.3 2投标文件的澄清1.1.4 3初评1.1.5 4祥评1.1.5.1 1技术评标1.1.5.2 2商务评标1.1.6 5综合排序依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

18、评标的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挨次, 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对推举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1.1.7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 员组成状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 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举看法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3.12 最终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 状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 格复审结果,讨论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3.13 定标3.13.1 对于IOOO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 置性

19、材料及分散掌握系统(dcs):依据最终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 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 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 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 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 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13.2 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依据最终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 同意后,定标。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

20、设备招 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14 签订(草签)合同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o项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 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 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全部附件)均应校签, 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 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转变。 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 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全部投标 人投标保函。3.15 合同生效3.15.1 对于IOOO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 置性材料及分散掌握系统(dcs):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全部附 份)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 章后生效。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 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3.15.2 对于IOOO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 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 室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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