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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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 会计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三)对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四)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五)财政部门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六)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相关问题,(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范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和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

2、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和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具体包括: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所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2.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三)对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未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制度,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

4、稿。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的其他行为。,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其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3.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接受委托催收债款。允许

5、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批准设立分所。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者明知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而不予制止。允许本所注册会计师只在本所挂名而不在本所执行业务,或者明知本所注册会计师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而不予制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承担风险能力不匹配的业务。违反法律、行政

6、法规的其他行为。被审计单位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区分为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四)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在工作中要利用到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两者的审计独立性不同。两者的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两者接受审计的资源程度不同。两者遵循的审计标准不同。两者审计的时间不同。,(五)财政部门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1.财政部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再监督的范围: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会计师事务

7、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2.财政部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再监督的重点内容:,被投诉或者举报的。未保持设立条件的。在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上报财政部。,(六)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相关问题,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示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财政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中文工作底稿以及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113012男生倾情奉献,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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