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教学8-第10章人身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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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0章 商业保险之二人身保险,一、人身保险概述 1 概念、特点与分类 1)概念: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2)特点: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分散性,并受年龄影响;人身保险产品具有特殊性;人身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特殊性。3)人身保险的分类:有多种分类,但一般按保险范围分为 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2.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2)年龄误告条款 3)宽限期条款 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5)复效条款 6)所有权条款。7)不丧失价值条款 8)保单贷款条款 9)保单转让条款。10)受益人条款 11)红利任选条款 12)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13)自杀条款 14)战争除外

2、条款 15)共同灾难条款。,二、人寿保险之一 传统型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和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种类主要有死亡险、生存险和生死两全险。1.死亡保险1)定义: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2)种类。分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两种。2.生存保险 1)定义: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2)种类:分单纯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两类。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保险期满时生存,都能获得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的保险。4.寿险附加险

3、除上述险种外,传统寿险还有一些附加险,一般以附加条款形式出现。如免缴保费附加险等,三、人寿保险之二创新型人寿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又称非传统寿险或投资连结保险、投资理财类保险等。与传统寿险产品相比,它们具有投资功能,或保费、保额可变等特点。1.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是一种终身寿险,保额随保费分立账户中投资基金的投资绩效不同而变化。2.万能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的寿险。3.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变额万能人寿保险是一种针对将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视为投资的保单所有人设计的终身寿险。,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概念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为保险

4、风险的保险。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由保险人承担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死亡和残疾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对于由于疾病所导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任。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主要决定于所从事的职业或活动。2)承保条件较宽。3)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较为特殊。4)定额给付与不定额给付相结合。5)死亡保险金数额通常较高。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有多种分类,但一般按保险责任分: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相似性比较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人身险范畴,它既与财

5、产保险相区别,也在许多方面与财产险有相似之处。,五、健康保险 1.健康保险的概念 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及因疾病、生育致残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2.健康保险的特点 1)具有综合性。2)保险金给付具有补偿性。3)是不定额保险与定额保险的结合。4)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5)保险人赔付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6)健康保险合同一般以1年为期限,采用短期合同。3.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 1)免赔额规定(条款)。2)观望期或等待期规定(条款)。3)比例给付规定(条款)。4)给付限额规定(条款)。4、健康保险的种类 1)根据保险保

6、障的内容不同,健康保险分为医疗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2)根据投保方式不同,又分为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案例分析1,安女士某年5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1万元人寿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1万元。她在投保书健康告知“目前是否生病或有自觉不适症状”栏内填写了“无”。由于安女士投保时年龄已超过50岁,保险公司要求其在定点医院作了普通体检,因体检无异常,保险公司以标准件予以承保。第二年2月,安女士因头晕住院治疗,诊断为“颈椎病”。便向保险公司索赔。,答案,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安女士的病历中多处有关于安女士反复头晕十余年,并且曾经晕倒的记载。鉴于安女士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上述病症,保险公司以不实告知为由,作出了

7、拒赔的决定。安女士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极为不满,以其经过保险公司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承保以及既往病史记录有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安女士故意隐瞒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安女士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安女士自行承担。,法律分析: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指定了医院为被保险人体检,则医院因检查所知或应知的事项,应认为是保险公司所知或应知的事项。如投保人未能将被保险人以前

8、及现有的病情告知,但体检医生以通常的诊断就能发觉而未发觉的,应认为是医院应知的事项,从而也应是保险公司应知的事项,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为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当然,如果投保人未告知的事项是体检医生以通常的诊断不能发觉,则投保人属于不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体检只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的一种手段,医院检查是否正确,有时也依赖投保人的据实说明。由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书面询问应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就有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对危险的估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我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该案的关键问题在于人身保

9、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果实未旅行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可见,投保人如实告知是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因经过保险公司的体检而免除。试想,如果经过保险公司体检就能够免除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势必助长大的风险的发生,这是与社会提倡的道德规范或法律准则相悖离的。因此,即使投保人未能告知的病情是体检医生以通常的诊断能发觉而未发觉的,保险公司也只能承担由于疏忽而产生的过错责任,而投保人仍应当承担因不实告知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案例分析2,XX年3月10日,张某为其丈夫投保了长

10、期人寿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责任为:保险单生效后,被保险人每隔几年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领取生存保险金,直到身故;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全部。4月23日早上,张某的丈夫上班赶车横过马路时,不慎被一出租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工作,认这是一起意外伤害事故。随之,被保险人的妻子张某持保险金申请书及保险单,最后一期交付保险费的凭证,其丈夫的死亡诊断书,户口注销证明,来保险公司索赔。,答案,对本案的几种处理意见对本案,保险公司存在两种不同意见:1不予赔付保险金,但退还所交保险费。2全额给付保险金。结论:全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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