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人员违规处理规定》宣导材料(销售人员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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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险销售人员违规处理规定宣导材料,2,目 录,1,2,3,新版规定的基本情况,3,2013年1月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所有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营销员,员工和派遣制销售人员。,综合办法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现行制度要求,为全面保护保险销售人员的职业安全,公司制定了新版保险销售人员违规处理规定。,一、新版规定的基本情况 制定背景,4,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团险销售人员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销售人员违规行

2、为处理规定(试行)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废止。,一、新版规定的基本情况 实施时间,5,目 录,1,2,3,新版规定的基本情况,违规行为的类别,6,二、违规行为的类别,7,二、违规行为的类别,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监管规定的十三条,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保监发201287号,以下简称指引)将以上行为进行了细化,详见附录。,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8,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

3、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二、违规行为的类别 监管规定的十三条,9,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截留、挪用、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九、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二、违规行为的类别 监管规定的十三条,10,十、未遵守保密义务,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泄漏在保险销售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一、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十二、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二、违规行为的类别 监管规定的十三条,11,十三、违反法

4、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六)不具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销售资质而从事保险销售行为,或以欺骗等不法手段获取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或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七)诱导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客户信息,伪造、篡改客户信息,违反限定范围接触、使用客户信息,泄露、倒卖客户信息;(八)其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二、违规行为的类别 监管规定的十三条,(一)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保险赔款;(二)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或者销售地下保单;(三)同时代理其他同业公司或者保险代理公司的保险业务;(四)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

5、式套取费用;(五)伪造、变造、擅自制作公章、印件、单证、宣传材料等;,12,二、违规行为的类别 监管规定的十三条,销售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可能受到中国保监会以下处罚:责令改正警告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3,公司规定的未尽受委托义务,损害公司或客户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有二十一条:,二、违规行为的类别,公司规定的违规行为,14,二、违规行为的类别 公司规定的违规行为,15,二、违规行为的类别 公司规定的违规行为,16,二、违规行为的类别 公司规定的违规行为,17,目 录,1,2,3,新版规定的基本情况,违规行为的类别,违规行为的处

6、理,18,三、违规行为的处理,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记分、扣款、延缓晋升、限制评先表优、解除合同,19,三、违规行为的处理,违规行为的计分周期为连续12个自然月,以处理决定下达月为计算起始月。记分上限为12分。违规记分标准分为四档:1-3分;4-6分;7-9分;10-12分。,记分,情节特别轻微的,扣4-6分,原 则 上,扣 7-9 分,情节严重的,扣10-12分,20,三、违规行为的处理,记分,21,三、违规行为的处理,违规行为的记分原则,主动承认、情节轻微、协助调查的,酌情从轻处理,记分原则,22,三、违规行为的处理,扣款,扣款的原则,23,三、违规行为的处理,延缓晋升,延缓晋升的原则:

7、,违规分数每季度累计达到4分(含)以上的,在最临近的考核月,取消当期晋升资格;违规分数每季度累计达到8分(含)以上的,在最临近的考核月,取消当期晋升资格,并取消下一个考核期晋升资格。,24,三、违规行为的处理,限制评先表优,限制评先表优的原则:,一个记分周期内分值累计4分以上的,自违规处理决定下达月起连续12个月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不得参加公司任何形式的表彰奖励活动。,25,三、违规行为的处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原则:,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12分的,代理制销售人员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员工制销售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派遣制销售人员退回原派遣单位;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案件的,或因触犯国家其它法律被司法机构拘留、逮捕、判处刑罚,直接计扣12分。,26,三、违规行为的处理,(一),(二),(三),对直接主管的处理,27,三、违规行为的处理,发生以下情形,给客户或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等的,销售人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给客户或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的,28,结束语,维护职业安全助力业绩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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