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6075408 上传时间:2023-09-20 格式:PPT 页数:34 大小:1.6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纠纷案例》.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医疗纠纷案例》.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医疗纠纷案例》.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医疗纠纷案例》.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医疗纠纷案例》.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疗纠纷案例》.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纠纷案例》.ppt(3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医疗纠纷处理案例,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医务处 于宏,Contents,医疗纠纷的现状,医疗纠纷处理原则,医疗纠纷处理的技巧,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赔偿与责任认定,典型医疗纠纷处理案例分析,医疗纠纷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情,如果处理结果让患者不满,会损害医院的品牌和形象,要面对各种来访者,其中不乏粗暴,如果向患者做出巨大让步,患者会有更多无理要求,我们社会到底怎么了?,据全国卫生行政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今年67月份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了相关的调查,据调查统计的数据:全国三级甲等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中要求赔偿有100例左右,到法院诉讼的有20-30例左右,二级医

2、院每年发生20例左右,到法院诉讼的有5例左右,而赔偿的数额三级甲等医院一年一般在100万左右,此外,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显示:,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威胁院长人身安全;35.56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到医务人员或院长家中威胁医务人员或院长人身安全;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2006年,一种新的“职业”“医闹”新鲜出炉。“医闹”们

3、每天穿梭于各大医院之间,努力寻找“商机”,然后再采取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他们再与其分红。,Page 9,南方医科大学 南方医院,患者投诉处理与第三方调解(患方),Page 10,南方医科大学 南方医院,患者投诉处理与第三方调解(患方),立场、角度和态度,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媒体和互联网发达的要求,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设立,要求三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应当有医疗纠纷处理人员原因应对复杂严峻的医疗纠纷形势以专业化的姿态来应对医疗纠纷效益有效应对医疗纠纷形势使医疗纠纷处理规范化培养医

4、院自己的医疗纠纷处理专家,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基本工作,日常工作处理和接待医疗纠纷投诉开展医疗投诉事件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代表医院进行医疗纠纷诉前和解代表医院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代表医院参加医疗纠纷诉讼医疗风险及医疗纠纷管理总结、分析、汇报,电话投诉,倾听投诉,安排面谈,倾听投诉,了解问题,如情况许可,即时作出回答,现场投诉,如需进一步了解,答应会尽快作出回答,填写患者/家属投诉登记表,存档,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当事人资料,尽快接见有关人员,作出适当调查处理,如有需要,报告上级有关人员,协助调查处理,处理医疗纠纷投诉的程序,Page 15,收集客户意见,医务处处长,护理部主任,纪

5、委书记,总务处处长,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反馈给接待投诉部门,7个工作日内答复,内部调查,Page 16,医患沟通,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诉 讼,其余可通过,Text,对于重大恶性的纠纷,应请政府介入,处理完毕后,将全部资料整理归档,解决途径,接待投诉注意事项,对待患者的律师,视同患者又有别于患者患者不懂法,可以不讲理,但是律师懂法,必须以法相待律师法规定,律师调查的前提是要求得到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这是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复印病历,必须有患者及其权利承受者的授权。最好让本单位懂法的同志或者单位的法律顾问接待。谨防对方录音、录像,对医方的影响是直接的对患方的影响是间接的对政府的影响是明

6、显的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医疗纠纷最后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与计算,1.医疗费2.陪护费3.交通费、住宿费4.住院杂费5.丧葬费用6.残疾用具费7.律师费用8.误工费9.残疾赔偿金10.死亡赔偿金11.精神损害赔偿,【基本案情】患者黄某因“反复右上腹饱胀不适两月余”,入住某镇中心卫生院诊治,被诊断为“急性

7、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胆囊管结石”。随后,卫生院为黄某施行了“胆囊切除+胆总管探查+T型管引流术”,术后患者生命体征平稳。但两天后,黄某突然出现神志不清、烦躁不安等症状,被紧急转至市医院救治,5天后死亡。黄某的家人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市医学会对该争议作出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指出卫生院属于超范围行医。,案例一医院超范围行医须担责,【法院审理】当地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卫生院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7万多元。法院认为,根据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尽管被告卫生院的医疗行为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术式也正确,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根据有关规定,该卫生院

8、不具有开展此类手术的权限,其手术行为属于超范围行医。,【基本案情】一儿童因高烧、到医院就诊。医院为其拍了x 光片,诊断为“两侧支气管肺炎,左肺门钙化”。建议治疗两周后再进行复查。再次到该医院检查时,医生建议做OT试验(也就是结核菌素检查)。OT试验为“阳性”。医生让患儿接种“卡介苗”(也就是结核菌疫苗),当天,患儿在该医院接种了“卡介苗”,接种后患儿不停哭闹,右臂注射的地方隆起一个肿块,父母以为这是接种的正常反应,就回家了。下午,医院突然给患儿的父母打电话,让他们赶快到医院。他们匆忙赶到医院才知道上午给孩子注射“卡介苗”时,护士把注射的剂量给弄错了。按照规定,“卡介苗”的正常注射剂量为一人一次

9、0.1毫升,而当班的护士却给患儿注射了1 毫升,这相当于正常剂量的10倍。发生注射差错后,患儿出现了一系列症状,不得不接受抗结核治疗。在治疗期间,由于患儿大量注射和口服十几种抗结核药物,出现过转氨酶升高、血尿、皮疹、贫血等症状,患儿的精神经常处于亢奋状态,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案例二护士用药失误案,【案例评析】本案中的医疗差错是由于当班护士的疏忽造成的。医院的当班护士在注射前没有认真核对剂量,将10倍于应注射剂量的药物注射入患儿的体内,她违反了相应的操作规程,该行为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案件简介】患者李某患精神分裂症近20年,一直在某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一天,李某

10、在医院的活动室内被尼龙绳缢死。公安部门经过现场勘察后认定,该案件属于自杀。对此结论,李某的家属不服。向法院起诉时提出,死者为精神病患者,有随时出现暴力伤害他人或自残、自杀的可能。但作为精神病专科医院,按照医疗常规,医院应该严格对可能导致患者产生不利的物品,如利器、绳索等进行管理。在对患者进行规范治疗的同时,应履行保障患者安全的义务。其家人认为,李某的死亡是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案例三医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法院审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医院对李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医院未尽到义务导致患者死亡,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件简介】某县医院的儿科收治一位“急性支气管肺炎合并心力衰竭”

11、的患儿,经医护人员抢救,患儿病情不见好转反而加重,医生遂建议将患儿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救治。患儿转上级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四天后死亡。患儿死亡后,其父找到县医院要求复印病历,但值班医生却找不到患儿的病历。当医生确认病历遗失后,便给患儿的父亲写了一个“患儿在我院住院时间不到24小时,所以病历没有存档保留”的证明。后来,患方向法院起诉,认为医疗行为存在过失造成患儿死亡,要求医院予以赔偿。医院在准备应诉时,发现患儿原始病历资料遗失,就重新誊写了患儿的住院病历,与原始处方等一起提交给了法院。,案例四事后誊写病历不具证据效力,【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以“举证不能”判决县医院败诉。县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12、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县医院认为二审法院判决仍然不公正,遂又聘请律师分别向人大法工委申诉。向检察院提请抗诉,同时向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但这一诉讼案件最终仍以医院败诉终结。,【案件简介】一位64岁的老伯突发胸痛、胸闷和大汗淋漓,紧急就诊于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疑诊心肌梗死,建议转送上级医院治疗,患者及其家属不同意,并签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结果老伯回家后病情复发,再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家人以贻误治疗为由,把社区卫生服务站告上法庭。,案例五“告知不到位担责”并非于法无据,【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生没有告知患者不入院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等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13、判决卫生服务站败诉。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如果医生没有履行该项义务,就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是一种侵权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中的默示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22条“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责任”。据此,患方有权选择追究医方违约或侵权责任,只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简介】某医院收治一肝癌患者陆先生,住院一周后,病情恶化,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结论

14、为: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同时认定,被告病史书写存在日期多处修改、对使用药物前后的病情未予详细记录等不规范之处,但这些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未影响诊疗过程,与患者死亡也无因果关系。,案例六没有医疗责任为什么也要赔偿,【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审理认为,患者死亡与医院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医院对患者的死亡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同时认定,医院对患者病史资料书写多处不规范,使患者未得到优质规范的医疗服务,也使原告失去对被告的信任感并产生合理怀疑,造成诉讼,由此给原告精神上带来一定的伤害。判决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律师费8000元。,【案件简介】患者张某于1993年1月因患左肾结石入住某市医院。在住院治疗

15、期间,医院曾为张某输血400毫升。2月初,张某病愈出院。2005年3月,张某在一次检查身体的时候发现患上了丙肝,并且丙肝病毒的含量很高。对此,张某认为自己患上丙肝是1993年住院输血所致,找到医院要求进行赔偿,理由是医院没有对所输的血液进行“丙型肝炎病毒”检测。,案例七起诉医院 于法无据,【法院审理】法庭经审理,作出驳回张某诉讼请求的判决。,【案情分析】卫生部是在1993年2月发布的血站基本标准中,才开始要求对供血者增加丙肝抗体检测。该标准自199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本案中张某接受输血时间是1993年1月,在国家的新规定之前,所以,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另外,本案中另外一个关键问题是输血行

16、为与现在查出丙肝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符合医学理论及疾病发展的基本规律。丙肝感染的途径是多样化的,有输血感染、注射感染、性生活感染、密切接触感染等,其中输血感染是潜伏期最短、临床症状出现最早的一种,潜伏期平均7.4周。也就是说,如果张某因为输血而感染丙肝,最迟也应该在半年内发病,而张某在输血后12年才发现丙肝,显然与输血感染丙肝的医学理论不符。,【案情简介】某产妇在医院生下了一个男孩。护士在给婴儿洗澡时,抱错了。当时家属还提示护士,护士回答:不会的,我们天天给小孩洗澡,怎么会错呢?孩子刚出生不久,模样都差不多,家属也就没再说什么。2个月后,孩子患病,被送到医院急诊。在进行血型化验时,孩子的母亲

17、惊奇地发现其“儿子”的血型不对。于是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证实孩子的确不是他们的亲生儿子。此后,即开始寻找亲生儿子。医院也采取了积极配合的态度,按照家属提供的孩子特征,派人在保健科守候,终于找到了一个符合该特征,外表也很像。经查实,这个孩子也是在这个医院出生,根据妇产科的住院记录,他的母亲就住在隔壁的产房。据当天给婴儿洗澡的护士回忆,洗澡车每次放8个小孩,一般是按照床号顺序排放的,床号与这个孩子“母亲”的床号挨在一起,很可能是洗澡时放错了位置。【案例评析】本案是发生在护理过程中的一个事故,但又不同于医疗事故。,案例八婴儿在产房被错换案,【案情简介】王某先后注册医师执业证书,又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证书

18、,在某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工作。一天晚上,王某接到一产妇家人的电话,便迅速赶至产妇家中为其接生。由于产妇难产,王某在无任何医疗设备的情况下,在产妇家中施行剖宫产手术,导致产妇死亡。之后由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了尸检,报告为“产妇系分娩难产接生时致胎盘置留,子宫破裂大出血。案发后,王某按赔偿协议赔付了死者亲属6万元。,案例九医生草率施行剖宫产获罪,【法院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案情简介】去年4月,高三应届生陈某突然腹痛发烧,入住医院诊治。医院诊断陈某为时阑尾缺失,将其转至另一医院

19、,诊断仍然为阑尾缺失。此后,陈某的病情恶化,因阑尾坏死引发腹腔脓肿,形成肠瘘,后转至一家市医院救治后,才得以康复。陈某前后住院治疗了76天,错过了高考的时间,只好回学校复读。医患由此产生医疗纠纷。经医学会鉴定,认定该县两家医院的误诊行为构成了四级医疗事故。,案例十客观看待医院误诊,【法院审理】当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家被告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陈某的复读费用2000多元。,【个人意见】对临床上出现的误诊行为需要进行客观的评价和思考。第一,要科学、客观地认识误诊。第二,应一分为二地对待误诊。,案例十一并发症案例,【案情简介】徐某,25岁,因轻度妊娠中毒症入院。由于早期破水产程无进展,为及时挽救婴儿,防止腹腔感染,行剖宫产术。术后刀口愈合12天出院。56天,产妇门诊检查,自诉下腹痛。检查见腹壁刀口处右则较薄弱,轻度膨出,考虑轻度切口疝,建议腹带压迫,病人不同意,医生决定住院进行修补术。病人不配合,经常到医院吵闹,要求赔偿。,【鉴定结论】该产妇的剖宫产手术指征明确,处理及时无误;手术是完全正确的。切口疝为手术并发症,无医疗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提示:并发症的两基本特征:一是并发症是发生在原有疾病之上;二是并发症能够预见难以避免和防范。并发症应在医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才免责,如果对并发症处理不当应负责。,Thank You!,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