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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则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说的法律效力。二、合同的生效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合同的主体种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自然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只能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此之外,他们订立的合同只有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能生效。年满18岁的且非精神病患者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可以以自己的行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当然包括订立合同在内。16周岁以
2、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重要条件。对于企业法人来讲,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受制于经营范围。对于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需要视具体情况的不同来确定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解释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3)其他组织 比如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2、意思表示真实
3、 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如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效力将受到影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甚至可以请求宣告合同无效。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对合同内容和目的的要求。只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表现的个体意志与表现国家意志的法律不相冲突,合同才受法律保护。,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3、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失效。4、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一)
4、附条件的合同 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某甲某已同买体育彩票,已开奖,已中二等奖,甲说若我中了一百万,我送你一台宝马车。这不是附条件的合同。因为已经开奖,是已经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某甲对某已说,“如果天下雨的话,我肯定送你一把伞。”这不是附条件的合同。因为天是肯定要下雨的。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决定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的不同,可以将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碍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
5、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一个人跟他爷爷约好了,今年考试,如果他门门考试都超过90分,他爷爷就给他买一辆摩托车。他知道自己考不了90分,就考试作弊,这时他虽然超过了90分。但他的爷爷可以拒绝向他赠与摩托车,因为他恶意促成条件成就,在法律上应视为条件不成就。,(二)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 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所起的作用不同,可以把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四、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概念及种类1、概念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
6、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意(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合同。2、种类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1、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1)追认权为形成权,一经追认,即转为有效合同,且自始有效;(2)追认的形式限于明示方式,沉默与推定不为追认的方式;(3)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向相对人为之;(4)经相对人催告后,追认的意思表示,应在1个月内为之。2、法定代理人的拒绝权(1)拒绝权亦为形成权,一经拒绝,即转为无效合同,且自始无效;
7、(2)拒绝形式包括明示、沉默与推定形式;(3)经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保持沉默,视为拒绝。,3、相对人的催告权这是指相对人告知法定代理人其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约的事实,并催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4、相对人的撤销权(1)撤销权为形成权,一经撤销,合同自始无效;(2)而且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3)撤销权只能以明示方式行使;(4)撤销权行使应在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三)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8、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
8、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末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四)表见代理合同1、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表见代理本来属于无权代理,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但是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的是,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代理是有权代理,从而与之订立合同。出于对善意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法律特别规定表见代理有效,它不需要经过追认就产生效力,被代理人不得拒
9、绝履行代理行为对自己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表见代理与一般的无权代理有绝然不同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加重了被代理人的责任,让他更加谨慎的行使自己的授权。2、表见代理的基本要件是:第一,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并且是没有过失。善意是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没有过失是相对人对自己行为应尽到慎重小心的义务。,第二,相对人自己认为代理人是有权代理应有充分的理由。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而误以为对方有权代理造成损失,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第三,相对人已经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没有订立合同根本就谈不上要人负责的问题。,(五)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1、无权处分合同在成立后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2、在事后经过权利人追认
10、或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转为有效的合同,按照生效的合同履行规则,第三人与无处分权人之间应当正常履行该合同;3、不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该合同转为无效合同;4、在无效前提下,该合同当然不具有可履行性;但作为物权法的规则,在买卖合同中,若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可以以善意取得规则主张对该标的物的所有权。,5、未获得权利人追认,事后无权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的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1)为保护社会交易安全及更好地保护第三人利益,此时无权处分同也并非无效,应作如下处理:A.无权处分合同有效;B.出卖人(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C.买受人(第三人)可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2)若第三
11、人符合动产善意取得要件,从物权效力角度,第三人可取得该动产所有权。此时应作如下处理:A.善意买受人(第三人)取得所有权;B.原权利人请求无权处分人返还所得价金兵赔偿损失。,(六)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规定订立的合同,如相对人为善意的,该代表行为有效;如相对人对上述情形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该合同需要补正。,第二节 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一、无效的合同(一)概念无效的合同是指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此类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绝对无效,无任何补正的可能。,(二)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法第52条)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12、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故意)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故意)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二、可撤销的合同(一)概念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权衡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赋予表意人以变更权、撤销权的合同。此类合同可以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但享有撤销权
13、的表意人如有撤销的请求,应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确认后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消灭。表意人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合同。2、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胁迫:以将来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指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包括单方的误解,和双方的误解
14、。构成要件:(1)因误解作出意思表示(2)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重大误解(民法通则解释第71条),(3)误解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法律不允许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撤销合同。(4)因重大误解导致表意人遭受较大的损失。4、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给付与对待给付失去平衡;(2)主观要件: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对方缺乏经验或轻信等。包括:(1)利用优势(2)未履行告知义务(3)利用对方无经验或轻率,5、乘人之危的合同利用他人的为难紧迫等需要,强迫订立合同。如,抢救落井者时,提出巨额的报酬要求
15、。,第三节 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一、关于合同效力的处理: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是自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或者被撤销之日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这表明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独立性,不受合同无效、被撤销以及被终止的影响。二、关于财产后果的处理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应当将财产关系恢复到相当于没有订立过合同的状态,即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1、返还财产。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16、应当予以返还;2、折价补偿。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性质为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案例1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颇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
17、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第二天,南某某与萧某发生争执,南某某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某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某某,南某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某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某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某到商场,说南某某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问:1南莱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
18、力如何?萧某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3萧某是否有权持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4假设南某某没有告诉萧某,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某某是未成年拒绝兑奖?,1南某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故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归南某某所有。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萧某有权要求遇掉钻戒。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而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父母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南某某用4800元
19、购买钻戒,属于标的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既然其母亲萧某拒绝追认该合同,则合同归于无效。既然合同归于无效,则其母亲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3萧某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萧某购买股票井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其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4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
20、行为无效。在本案例中,南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洗发水获得奖券中奖的行为,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不得主张无效。因此,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案例2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一批三石公司的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要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人民币,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卖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
21、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由于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来因为设备有故障,根本就不能正常运行,而且因机器故障致一名职工严重受伤。三木公司找到三石公司,要求退货,赔偿损失,并且承担受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三石公司却说自己也是受害者,陈某已经离开三石公司,三石公司并没有委托陈某与三木公司签订合同。因此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三木公司将三石公司告上法庭,要退回款项,赔偿损失,支付职工的医疗
22、费用 问:陈某与三木公司的商品买卖合同是否对三石公司发生效力?,审理结果 陈某的代理行为有效,三石公司对陈某与三木公司的合同负责。陈某与三石公司的关系另案处理。认清本案中陈某代理三石公司是表见代理是本案的关键。陈某以前是三石公司的供销科长,经常与三木公司从事业务往来,这是三木公司信赖陈某的主要原因。而后来陈某辞职,三木公司并不知道,有理由认为陈某依然是三石公司的职员,从而与之订立合同。,这符合表见代理的规定,该合同对三石公司发生效力。三石公司认为自己没有授权给陈某,三石公司也没有收到三木公司的钱等理由,都不能对抗三木公司的请求,三石公司应先承担责任。至于三石公司与陈某的关系应另案处理。,选择题
23、1、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有关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C、应保护甲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D、应保护丙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AD2、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C、
24、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ABC3、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不成立 B、无效 C、效力待定 D、有效,D4、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宾馆提供。合同附则部分规定:“合同经公证生效”。合同签订后,未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将加工服装减为300件。并中止剩余
25、服装所需面料的供应,制衣厂不同意。制衣厂完成300件服装的加工后,将服装送至宾馆,宾馆按60的货款进行结算。制衣厂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B合同成立且生效C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以支持,请求履行合同不予以支持D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应予以支持,BC5、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A
26、、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B6、甲企业因基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A、按重大误解处理 B、按合同解释处理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按无效合同处理,A7、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
27、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无效 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C8、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市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C9、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B,